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暂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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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新村,指聚居人口在50人以上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第二章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 5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和10个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县(市、区)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其余各县(市、区)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须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第十三条 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并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四条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包括村民代表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五条 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具备县域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基础资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资料由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
第十六条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七条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调整,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调整评估报告,经审查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程序组织调整。
第三章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落实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提出的农村发展要求;
引导和调控县域新村(聚居点)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
指导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
第十九条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突出以下重点:
1、综合评价县域农村的发展条件,摸清县域范围内农村建设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2、研究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布局,明确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3、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确定县域新村建设的发展战略与目标。
4、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提出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行政村,做出行政区划调整。
5、以镇(乡)为单位,深化并明确镇乡村体系结构,提出村的建设控制标准、发展建设模式与合理布局新村,分类指导建设。
明确新村规模与等级等。
按照《镇规划标准》,特大型新村大于1000人,大型新村为600—1000人,中型新村为200—600人,小型新村为50—200人,50人以下为散居。
6、统筹布置县域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确定设施配置标准,实现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
7、注重保持鲜明的民族特色、独特的地域特征和优势的文化传统,提出新村建设的风貌设计和户型设计指引。
8、按照镇(乡)整片推进的原则,以镇(乡)为单位,提出县域新村建设近期规划方案,目标要具体,提出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划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强制性内容应在图纸上准确标明,文本上明确,规范表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建设标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风貌设计、近期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
1、村的建设用地标准,各级新村建设规模。
2、县域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新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3、新村建设的风貌设计。
第二十二条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民族与地方特色,确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制定保护措施。
第四章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二十三条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评价县域农村的发展条件
分析县域农村的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分布情况,县域农村生态环境与资源状况,农村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情况。
摸清现状农村建设发展取得的成就、特征与主要问题。
2、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要点
归纳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有关县域村镇发展战略、产业、城镇化水平、村镇体系、村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空间管制等规划的要点,用于指导新村布点工作。
3、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布局
明确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农业产业基地的建设。
4、县域新村建设布局规划
分析县域新村建设的动力机制,提出县域新村建设的发展战略;
按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预测县域村民转化为市民的数量;
分近期(2015年)和中远期(2020年)去顶村民聚居度等目标,一般来讲,2015年前,村民聚居度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与民族地区要分别达到70%、60%、50%。
对符合以下迁并标准的村,应考虑进行迁建合并,分镇(乡)提出各行政村、组迁并的具体方案,做出行政区划调整。
(1)人口规模过小的村
(2)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包括地处洪区、蓄滞区、矿产采空区、泥石流、滑坡、塌陷、冲沟易发区等地区的村。
(3)存在严重人居环境问题的村庄,包括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匮乏且建设困难的村庄;
位于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
地方病高发地区的村庄。
(4)压占矿产资源或地下文物的村庄;
位于城镇内部和近郊逐步与城镇相融合的村庄;
地域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等。
结合县域地形、交通等条件,确定县域农村的发展建设模式,可分为聚居区、散居区、半散半聚区三类建设模式,提出分类控制原则。
分镇(乡)进行新村建设布点,提出新村建设控制标准,确定新村的等级、规模等。
5、统筹配置县域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提出农村分级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原则,确定新村设施配置标准;
分镇(乡)因地制宜地提出农村各类基础设施的规划方案。
6、县域新村风貌与农房户型指引
结合地域文化与自然环境条件,分片区提出县域新村风貌与农房户型指引
7、县域新村建设近期规划方案
按照镇(乡)整片推进的原则,提出县域新村近期建设的年度目标。
8、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五章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成果
第二十四条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和基础资料等)。
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图件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文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附件说明书应对规划成果进行翔实而简洁明了的解释说明。
附件基础资料应对收集到的所有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并注明出处,能作为规划成果的支撑依据。
第二十五条规划文本的格式如下:
(一)规划总则
(二)县域农村发展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发展概况
2、农村发展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要点
1、县域发展战略要点
2、县域产业规划要点
3、县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4、县域村镇体系结构规划要点
5、县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点
6、县域空间管制规划要点
(四)县域农业发展规划
1、县域农业发展现状
2、县域农业发展存在问题
3、县域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
(五)县域新村建设布局规划
1、县域新村建设发展战略
2、县域新村建设发展目标
3、县域行政村区划调整
4、县域农村建设模式
5、分镇(乡)村新村建设布局规划
(六)县域农村支撑系统规划
1、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划
2、农村基础设施完善规划
(七)县域新村风貌与农房户型指引
(八)县域新村建设近期规划
(九)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图纸表达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如下:
1、县域区位关系图
2、县域产业布局规划图
准确标明行政区划调整后县域内各个镇(乡)界;
准确标明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河流等资源分布状况;
准确标明县域内的经济分区;
准确标明县域主要主要工业园区的位置;
准确标明县域主要农业产业基地的范围。
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准确标明行政区划调整后县域内各个镇(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县域各级镇乡的等级、规模、职能;
准确标明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
列表统计各级镇乡村总的个数、人口与用地规模。
4、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域内主要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分布范围;
准确标明县域优化建设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类空间的范围。
5、县域新村布局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域农村发展模式分区;
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尽量标明特大型、大型二类新村的位置、布局形态、名称、人口与用地规模,并列表统计。
6、县域农村基础设施规划图
尽量标明村道路及村组内联系道路等的等级;
尽量标明农村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及工程管线的规格、走向和等级。
7、县域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尽量标明特大型与大型新村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
列表注明各级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8、分镇(乡)新村布局图则。
准确标明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新村的位置、布局形态、名称、人口与用地规模,并列表统计;
准确标明村道路及村组内联系道路等的等级;
准确标明农村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及工程管线的规格、走向和等级;
准确标明各级新村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
9、县域新村风貌控制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域农房建设风貌分区,并附文字简单表述及参考样图。
10、县域新村建设近期规划图
分2011、2012、2012、2014、2015年准确标明当年以镇乡为单元整体推进新村建设的村名和位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