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103188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8.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文档格式.docx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文档格式.docx

因此,每位法官都应熟悉和掌握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要掌握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其他知识,认真钻研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提高业务素质,首先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有系统的规划、完整的学习内容和明确的要求,通过培训,可以使某一方面的技能得到迅速提高,同时还可加强交流,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还可通过不断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都必须通过自学来弄懂、弄通,并在审判实践中熟练运用。

对一些常用的重要法律,通过自学,可以达到温故而知新。

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通过自学来了解相关知识。

再次,有意识、有选择地参加庭审观摩,也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

法官作为一名旁听人员观摩庭审,不仅可以学习优秀法官的庭审技巧和对法律的运用,还可以从中发现不足,提出完善的方法,以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

另外,多向有经验的老法官请教,平时注意积累、总结,也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三、要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

  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办案活动必须依法公开、民主、透明,以公开促公正,从而改变过去诉权与审判权不分,由法官大包大揽为诉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判;

由先定后审转变为先审后定,从过去的“暗箱操作”、“不透明”,开庭走过场,走向“公开审理查真相,法官当众断是非”,从过去审的不判,判的不审,逐步转变为又审又判,尽最大可能体现司法公正。

当前各类社会主体利益冲突日益增多,案件种类和数量每年都在剧增,法院面临的客观现状是案多人少,工作量很大。

因此,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快速、高效、优质的办案要求是摆在法院面前的迫切课题,我们必须着眼于从改革审判方式上做文章,尽量减少诉讼中重复、繁琐的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重复、无效的劳动,以最短时间办出最优质的案件来。

审判方式改革,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因此,改革不仅体现在庭审方式上,而且从立案到最后的执行都应当进行改革。

在立案上,要完善机制,实行立审分离。

过去案件由各审判庭或法官自行立案、收费和审理,由此产生诸多弊端。

如自办“关系案”、收受“无管辖案”、争揽“经济案”、推拖“棘手案”等,致使诉讼一开始就偏离公平、公正的轨道,极易造成审判秩序和收费管理的混乱。

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的制度,使立案的不审案,审案的不立案,保证了立案质量,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维护了法院的公正形象,同时加强收费统一管理后,避免了审判庭乱收费和收费管理混乱的状况,有利于法院的廉政建设。

在庭审方式上,要强化开庭审理,建立规范庭审机制。

确立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必须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开庭审理的各个环节上,探索最佳的科学的审判方式。

改革中要坚持二个不能变:

法律规定的制度、原则不能变,开庭的程序规程不能变。

要着重改革的是过去存在的三个弱化现象:

即改革当事人举证责任弱化,庭审功能弱化,审判机制弱化而导致的办案效率低、效果差的状况。

大力推行开庭审理中的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完善举证制度。

确立“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查证为辅”的举证制度,是审判方式改革中提高庭审功能的首要环节。

鉴于当事人举证的意识和能力的局限性,要明确告知各类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要点和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依法指导当事人举证。

同时,要发挥律师的作用,提高举证质量。

决定受理的案件要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接受委托的律师通知其到庭与法官交换意见,提出举证要求,便于及时为当事人举证。

二是强化庭审功能,实行一步到庭和诉辩式开庭方式。

实行“一步到庭”就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可以直接传唤当事人开庭审理,当庭调解,当庭判决。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合议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审查,编写好庭审提纲后直接开庭,在庭审中完成举证、质证、认证工作。

一次开庭能够确认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可以当庭调解或判决,不能确认事实和证据的,可以告知当事人补充证据后再次开庭。

实行诉辩式开庭方式就是变过去常用的纠问式为诉辩式。

法官是庭审的主导者,同时突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法官指导当事人在庭审中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法官在庭审中的职责主要是“审”和“判”二个任务,审查、认定事实和证据,裁判当事人的是非责任。

这样在法官主持下,由诉讼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有话讲在法庭,有理争辩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是非责任分清在法庭,法律和道理讲在法庭,调解和裁判也在法庭。

法官通过主持庭审,公开裁判,使胜诉者高高兴兴,败诉者无话可说,旁听者点头称是。

而且将庭审过程全公开,不仅有利于公正处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而且还能达到宣传国家法律的效果,增强公民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赖和信心,使老百姓在自愿、自觉的前提下,认识法律、信服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三是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庭的职能。

审判委员会要向合议庭和独任庭放权,提高独任庭、合议庭的责任心,强化其职能。

同时,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谁办错案谁负责。

在执行方面,要实行审执分立,理顺执行机制。

执行工作的好坏影响整个审判工作的效果。

因此,在观念上要纠正重审判轻执行的倾向,树立执行与审判并重的思想,建立起审判与执行既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要改进执行方式,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做到“三个结合”即集中执行与常规执行相结合、集体执行与独任执行相结合;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在执行中坚持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为目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裁判。

通过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做到快立案、快审案、快执行,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四、要健全制度,加强监督

  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还必须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外监督。

法官手中握有神圣的审判权,但权力失去监督必须会导致腐败。

党的十五大提出,反对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制度建设对提高队伍素质,防腐倡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公正司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的队伍中还存在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个别案件上不严格依法办案;

有的受利益驱动,争管辖,抢案办,乱扣押、冻结,乱收费、乱拉赞助;

一些案件长期积压,超审限;

少数干警为了个人利益,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或钱物,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虽然这些现象只是极少数,但它对法制建设的破坏极大,正如英国思想家弗兰西斯·

培根在其《论法律》一文中所讲:

“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弄赃了水源。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八次全会讲话中也深刻地指出:

“史治上的腐败,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

”为此,我们既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又要全力开通外部监督渠道,但功夫要下在内部监督机制的自我完善上,要健立、健全严格的内部制约制度和行为规范。

在制度建设上,主要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改革法院人事制度,按照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二是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完善审判监督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依法规范审判组织之间,以及审判组织与院长、庭长之间的职责、权限,努力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立案、庭审、执行等工作加以规范,确保诉讼活动的公开化和公正性。

五是建立、健全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对审判权的制约,这对保证裁判的公正和法院队伍的廉洁具有积极的作用。

六是严格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关系,禁止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禁止向当事人乱收费、乱拉赞助,禁止私下或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禁止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案件。

七是推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八是建立严格的诉讼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制订解决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办案“三同”等问题的办法。

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和健全法官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等等。

就外监督而言,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制度。

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是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各级法院应开门纳谏,主动上门征求党委、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检查、评议法院工作,旁听案件的审理;

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要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处理,并应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绝不能敷衍塞责。

二是要建立法官违法违纪的投诉制度。

各级法院要设立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中心,设立专门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投诉接待室。

任何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可以对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电话、信函和当面投诉;

投诉中心应在纪检、人大工作部门的监督下,定期将投诉情况公布,分别调查处理。

我们提倡署名投诉,以便对违法违纪和品行不好的审判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人民法院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人身安全和民主权利。

当然,任何机关、团体和公民都应当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从维护法律权威和正常的审判活动出发,以自负其责的精神进行投诉。

三是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要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

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都不许实行“暗箱操作”。

公开审理,除允许公民自由旁听外,还可实行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如实报道。

实行现场直播,能增加透明度,使审判活动处于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直接监督之下,有利于审判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如何提高公正与效率一直是司法界探讨的聚焦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也是人民法院进行各项改革的最终目的。

随着我国法制和体系的日臻成熟和完善,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各项改革,显现出了异彩纷呈的局面,公开审判原则的进一步落实,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案件流程管理的实施,立、审、执三分离制度以及大民事审判格局的形成等等,昭示着人民法院正在遵循现代法治发展的原则和理念。

为了实现公正与效率,各级法院在当前自身有限的条件下,依然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最大化,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

本文结合哈巴河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谈谈几点看法:

一、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当是司法公正的社会,同时还应当是一个有效率的社会。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追求,体现在人们对法院及法院裁判的信赖和尊重上。

维护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体现在每一位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

它要求人民法院始终把审判工作置身于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大局之中,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司法效率,追求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每位法官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

在当前政法机关开展的"

大学习、大讨论"

活动中,要求每位法官始终明确司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始终坚持把“三个至上”作为人民法院的指导思想。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采取以封闭式培训学习班、邀请专业人士讲座、党组书记上党课、干警课堂、集中观看电教片、开展法官专题讨论会等多种形式,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促使法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努力做到"

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

,想事业甘于奉献,为人民不计功利,切实为群众做好排扰解难工作。

二、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坚持和推进法院改革

我们知道,现行的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与迅速发展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形势已不相适应,甚至在有些方面成为了社会发展运行的负担,如何解决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更多的方法就是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结合,因此司法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不是说不改革,法院就没有生机。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不断地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的改革。

只有改革,人民法院才有出路。

人民法院的改革,事实上就是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各种问题,建立和创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机制,包括审判组织、审判方式、执行体制、法官管理以及司法行政等各个方面。

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也是我们法院不断创新的工作目标。

人民法院推行的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求我们的每一项改革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区情,结合我们自己审判工作的实际,也就是说通过我们每一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使法官的一言一行更加规范于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行为准则之中去,使法官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审理每一起案件,同时通过程序公正达到实体公正的目的,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效率,也称之为效益。

司法效率是指通过充分、合理运用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取最大的成果。

从整个社会利益看,就是通过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和公正裁判,从而有效地解决冲突和纠纷,减少和防止各种社会冲突给社会造成的各种损失和浪费。

对于法院而言就是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公正;

对当事人来说,则是通过司法机关及时、有效裁判纷争,解决矛盾问题,使当事人付出最小的成本实现自身的权利。

因此,司法效率的基本要求是司法机关充分、合理地运用司法资源,尽可能缩短诉讼周期,简化诉讼程序,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应是效益优先,要达到该项目标,对法官而言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要增强责任感,提高办案效率。

在办案过程中,法官要合理安排审判各阶段(包括立案阶段)各环节的时间,要认真负责地办理每一件具体事项,做到思路清、重点明,认真负责,不枝节蔓延,不做糊涂判官。

二是要增强审限意识,缩短办案周期。

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诉讼法和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各个诉讼阶段和环节有关审限的要求审理案件;

另一方面,积极行使审判权,提高当庭宣判率,摒除事实上的合而不审、审而不判的行政做法,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要加强管理,提高业务水平。

法院司法管理要想方设法提高法官个人的办案能力、审判技能等综合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

四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对群众的诉累要感同身受,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权利,把减轻群众诉累作为一名法官应尽的义务。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是不公正的司法,所以说公正是效率的前提和基础,效率是公正的保障和体现,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是最有效率的。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时刻牢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对推动司法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应是我们永恒追求的主题。

三、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保证

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诉讼效率。

要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必须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选拔职业化、精英化的优秀法官,建立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

(1)建立严格的法官遴选制度。

严格法官任职资格,实行优胜劣汰,优化组合,宁精勿滥。

二○○二年司法部统一考试和法官培训制度的实施,从通过司法考试的社会成员中遴选法官,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精英法官之路。

(2)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多种渠道培养和锻造高素质法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所以要大力加强法官的职业化培训。

首先,通过学历教育、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法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能力。

一个人纵然受过良好而完整的法学教育,如果没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那么审判案件就不可能做到得心应手,甚至可能出现法庭被当事人或律师所操作控制,法官被牵着鼻子走的情形,所以,只有具备了业务能力和实践能力完美结合的法官,实现司法正义、提高司法效率,才不是一句空话。

也只有法官整体素质提高了,审判工作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其次,有意识、有选择地举办庭审观摩活动。

此项活动的开展不仅可以使更多的法官学习优秀法官的庭审技巧和适用法律的技能,还可以发现不足,完善自我。

同时,多向有经验的老法官请教,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日积月累,自身的业务素质必然会得以提高。

法官只有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在办案过程中,才能严守审限规定,在最短的时间内,公正有效地审结每一起案件。

(3)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

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人,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更重要的是具备高尚的道德品格。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法官政治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教育和引导法官加强学习,注重人的品德修养,转变司法理念和审判作风,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职业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社会良知,养成正直善良、理智果断、谦虚谨慎的品格素养,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法官。

(4)建立法官职业待遇保障制度。

处于经济社会大发展的法院人,同样不能独立于现代社会之外,他们也要快乐的生活、愉快的工作,有正常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要。

在当今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法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法官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同等的生活需要,不同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人才流向当然趋于优越一方。

法官这样高强度、高要求的职业,如果没有待遇保障,不可能留住人才,法官人才的流失必然要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四、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建立和完善与现代相适应的审判工作新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诉讼收费范围、标准的缩减,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类型也越来越广,因此,实现高效、优质的司法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哈巴河县法院2005年-2007年受理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466件、492件、652件,2008年上半年已经达到503件,而法官却因新老交替等原因不断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目前,一线办案法官只有5人,2名汉族、3名哈萨克族。

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哈巴河县法院以改革为动力确立了与本院情况相适应的审判机制,保证了年结案率平均在98%左右,努力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如何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

(一)实行繁简分流,不断完善速裁机制。

哈巴河县法院积极探索简易案件速裁机制,推行繁简分流。

在立案庭成立庭前调解组,专门负责案件速裁工作,充分发挥助理审判员的作用。

针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直接进行调解,争取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结案、当日送达裁判文书。

特别是物业管理合同、电信服务合同及银行借款合同这类案件,充分发挥庭前调解组的作用。

据统计,一名助理审判员最多的一年办理150

件速裁案件,一天最多可办6件案件,全院一年约36%的案件以速裁方式结案,2008年预计达到40%,速裁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10天。

速裁机制的建立,形成了使少数人办多数案,多数人办精品案的格局,不仅有效缓解了审判庭的工作压力和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升,亦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法官为民司法的情怀。

为避免片面追求工作效率而忽视案件质量的问题,该院除了实行"

四会"

制度、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之外,还实行了案件评查制度和奖惩制度。

每月都由审监庭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评查。

对评查出质量问题的在干警大会上通报并限期改正,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

(二)进一步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诉讼周期过长,是直接影响诉讼成本与效益的重要原因。

诉讼所持续的时间越长,当事人和法院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就会越多,诉讼成本增多,诉讼效益就会减少;

反之,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益增大。

简便的诉讼程序则将主体行为限定在满足达到诉讼目的所需要的最低限度内,从而减少了诉讼投入。

一些当事人之所以不愿意打官司,就是因为存在“时间拖不起”的心理。

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心理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整日生活在忐忑不安之中,即使诉讼结果非常之公正,迟来的公正也是非公正。

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其他案情复杂的案件之外,其余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哈巴河县法院建立了案件督办、催办和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对简易程序的适用,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简便方法审理案件,办案效率大大提高。

许多当事人高兴地说:

“过去打官司少则个把月,多则半年,现在十天半月就完事了,省时、省力还省钱。

简易民事案件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可尽量简化庭审中不必要的操作,节约庭审时间,减少重复、繁琐的环节,减少法官重复劳动,以最短时间公正结案。

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措施得当,哈巴河县法院审判效率有了质的飞跃。

近两年来,审结民事案件1123件,适用简易程序1095件,占97.5%,无超审限案件,也没有因为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而发生侵害当事人诉权的情况。

(三)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

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讲究调解艺术,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实现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

通过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及辩解,了解当事人的心结;

通过认真细致的事实和证据分析当事人的是非责任;

通过法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