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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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ppt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实验室生物安全(Laboratorybiosafety)是指以实验室为科研和工作场所时,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即当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实验室的设计建造(二级屏障)、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一级屏障)、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等综合措施:

(11)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

)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

(22)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l1966年,美国Dow化工公司工作,为国立健康研究中心(NIH)的肿瘤研究所开发一种遏制系统,查尔斯鲍德温(CharlesBaldwin)等人发现,各种各样的实验室有很多不同的警告标志,但却没有标准化。

该公司开发了这个标志。

l标志的要求是:

独特、印象深刻。

lScience杂志文章介绍,CDC、NIH、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采用后,被广泛接受。

l在处理生物危险度级别在2级以上的微生物时,在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险警告标志。

另外在感染性物质运输时也要张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与致病微生物接触就存在安全问题l1974年丹麦某医院临床生化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体检时发现肝炎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出7倍。

l1976年英国某医学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体检时发现结核菌感染者比其他人群高5倍。

l1978年英国报告一个商业洗衣房因清洗来自一Q热实验室的衣裤时发生6例雇员和1例参观者感染。

l据统计,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工作人员发生实验室感染的概率较普通人群高57倍。

实验室感染事件将不仅损害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给所在单位和部门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可造成疾病的流行,危及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乃至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造成严重的后果。

l为此,防止实验室生物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历史上的实验室感染事件1886年年Koch报告第一例霍乱病的实验室感染:

德国柏林报告第一例霍乱病的实验室感染:

德国柏林的一名学生在处理霍乱弧菌培养物时被感染并发病的一名学生在处理霍乱弧菌培养物时被感染并发病1893年年Reincke报告第一例实验室伤寒感染报告第一例实验室伤寒感染1899年年Birt和和Lamb报告第一例布氏杆菌引起的实验室获报告第一例布氏杆菌引起的实验室获得性感染得性感染1905年年Johnston报告第二例布氏菌实验室感染并作了评报告第二例布氏菌实验室感染并作了评价价1931年年Findlay报告第一例实验室感染肝炎的病例报告第一例实验室感染肝炎的病例1932年年有报告实验室工作人员被恒河猴咬伤后患猿猴疱有报告实验室工作人员被恒河猴咬伤后患猿猴疱疹病毒性脑炎,这是该病毒感染人类的第一例疹病毒性脑炎,这是该病毒感染人类的第一例1943年年在巴西的黄热病实验室,两周内在巴西的黄热病实验室,两周内8名实验室人员名实验室人员发生了委内瑞拉马脑炎发生了委内瑞拉马脑炎1967年年在德国有在德国有26名实验室人员因接触黑尾长猴的血液和组名实验室人员因接触黑尾长猴的血液和组织而感染一种病毒织而感染一种病毒(马堡病毒马堡病毒),最终有,最终有9人死亡人死亡1969年年尼日利亚北部一家医院尼日利亚北部一家医院3名护士感染砂粒病毒,其中名护士感染砂粒病毒,其中2人死亡。

这是该病毒感染人的首次报告人死亡。

这是该病毒感染人的首次报告(1951、1965、1976)美国实验室相关感染调查美国实验室相关感染调查l5000个实验室,累计感染总数:

个实验室,累计感染总数:

3921例,与已知事故相关的例,与已知事故相关的80%(气溶胶?

)(气溶胶?

)l最常报告的感染:

最常报告的感染:

乙型肝炎、肺结核、伤寒、委内瑞拉马脑炎、布鲁氏乙型肝炎、肺结核、伤寒、委内瑞拉马脑炎、布鲁氏菌病菌病2003年、年、2004年年SARS冠状病毒引起的实验室感染事件:

冠状病毒引起的实验室感染事件:

2003年台湾一研究人员在年台湾一研究人员在BSL-4实验室被感染;实验室被感染;2003年新加坡一名年新加坡一名博士后研究生在实验室被感染;博士后研究生在实验室被感染;2004年北京一个国家级病毒病年北京一个国家级病毒病研究机构,一名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被感染。

研究机构,一名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被感染。

2010年年12月月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28名师生因动物实验感染严重传染名师生因动物实验感染严重传染病:

病:

2010年年12月期间,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由于相关教月期间,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由于相关教师在实验中使用了未经检疫的山羊,导致自师在实验中使用了未经检疫的山羊,导致自2011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学校学校27名学生和名教师陆续确诊感染布鲁氏菌病。

名学生和名教师陆续确诊感染布鲁氏菌病。

历史上的实验室感染事件国际组织和国外病原微生物实室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和指南1.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WHO)1988年第一版,1993第二版,2004年第三版2.微生物危险等级的分类微生物危险等级的分类(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指令93/883.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美国)1983年第一版,1993年第三版,1999年第四版;4.生物危害主要防护:

生物安全柜的选择、安装和使用生物危害主要防护:

生物安全柜的选择、安装和使用(美国)2000年第二版;5.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加拿大)1990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4年第三版WHO对于传染性物质的危险度分级对于传染性物质的危险度分级l危险度1级(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体危险)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l危险度2级(个体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病原体能够对人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导致严重危害。

实验室暴露也许会引起严重感染,但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且疾病传播的危险有限。

l危险度3级(个体危险高,群体危险低)病原体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一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体的传播,并且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l危险度4级(个体和群体的危险均高)病原体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标准l基础:

国家法律基础:

国家法律l柱石:

配套规章柱石:

配套规章l墙壁:

相关标准墙壁:

相关标准l屋顶:

执行与监督屋顶:

执行与监督构构建建生生物物安安全全堡堡垒垒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标准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通过修订版,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2.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2004年11月5日通过,2004年11月12日实施)3.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16日公布实行)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标准

(2)1.1.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2005年12月28日发布,2006年2月1日起施行)2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年1月11日发布)3.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50号令(2006年7月1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理办法卫生部68号令(2009年5月26日发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标准(3)1.WS233-20021.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则2002年12月03日发布2003年08月01日实施2.GB19489GB194892008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08年12月26日改版,2009年7月1日起实施3.GB19781-2005ISO15190GB19781-2005ISO15190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2005年6月6日发布,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4.GB50346GB503462004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2004年08月03日发布2004年09月01日起实施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标准(4)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文件:

关文件:

11.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082号(2008年2月2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2.北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北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京卫科教字200949号(2009年8月1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012号(2010年04月29日发布)4.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通知管理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115号(2011年7月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5.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京卫计字200981号(2009年11月12日发布)国务院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共7章,依次为:

1、总则;2、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3、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4、实验室感染控制;5、监督管理;6、法律责任;7、附则。

共72条。

目的目的: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的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

实验活动:

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l条例规定:

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其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一四类,其中一、二类统称为高致病病原微生物。

l条例规定:

对实验室实施分级管理,按防护水平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至四级。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实行强制认可。

l条例条例第六条:

第六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l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

l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l条例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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