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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即位后设立军机处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

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

清末又重设内阁。

二、六部(以清代为例)

(一)吏部掌管文官的资格审查和登记、业绩的考核及任免、升迁、转调、俸给、奖叙等事项。

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

下置文选司(掌文官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阴袭)。

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二)户部掌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

下设十四清吏司。

下属机构有二:

(1)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

(2)户部仓场衙门。

(三)礼部掌管教育、贡举和国家典礼。

下置议制司、祭祀司、主客司、精膳司、铸印局。

(四)兵部掌管练兵、武器和武官及一切政令。

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五)刑部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罚。

下设十八司(按十八省分)、脏罚库司库(没收脏银交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六)工部 掌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

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窑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三、九寺

寺即官署。

九寺即九卿之官署。

汉代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寺大卿。

历代略有不同。

(一)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

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专职司膳。

(二)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

北齐置太仆寺,清光绪年间并入陆军部。

(三)太常寺掌宗庙礼仪。

秦置奉常,汉改称太常,北齐置太常寺,清末废除。

(四)宗正寺掌皇家宗族事。

明清称宗人府。

(五)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

秦汉称廷尉,北齐置大理寺,清改称大理院。

(六)卫尉寺掌门卫屯兵。

北齐置卫尉寺,隋改掌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代废除,清代设銮议卫。

(七)鸿胪寺掌赞导相礼。

秦称典客,北齐置鸿胪寺,清末废除。

(八)少府寺掌山泽及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明代废除。

(九)太府寺即大司农。

掌钱谷金帛货币。

四、其他中央机构

(一)乐部掌音乐事宜。

三代设大司乐中大夫,汉代设协律都尉,以后各代称谓不一,清代称总理乐部大臣。

(二)理藩院清设理藩院,亦即鸿胪寺,掌外藩一切政令。

(三)都察院最高监察机关。

清设都察院,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亦即秦、汉以后的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

(四)通政使司掌内外奏章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

周代设太仆下大夫,秦、汉称公车司马令,以后各代称谓各不相同。

明、清设通政使司。

(五)翰林院掌秘书著作,修撰国史,记载皇帝言行,给皇帝讲书,以及起草册立、封诰文书等。

周代设内史中大夫,以后各代称谓各不相同,唐宋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清代设翰林掌院学士。

(六)詹事府秦、汉以后各代都设詹事,主管东宫事务。

清代不立太子,故而詹事府官员只作为翰林院官迁转之用。

光绪年间废除。

(七)国子监周代设师氏中大夫,汉代设博士仆射、博士六经祭酒,以后各代均设国子祭酒或国子监祭酒。

国子监略如国立大学,收容监生读书,清末并入学部。

(八)钦天监掌天文、气象、历法纪史之事。

隋、唐以前大多设太史令,唐代设司天台监,明、清设钦天监监正。

(九)太医院掌医药政令,供奉皇家医事。

周代设医师上士,秦、汉、晋、隋设太医令或太医监,唐设尚药奉御、太医署令,宋设医官院使,明清设太医院院使。

(十)厂卫明代设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等特务机构,监视和镇压人民及官员中的反对派。

东厂、西厂和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西厂由宦官提督。

锦衣卫明洪武十五年设置,原为皇帝亲军,最高长官为指挥使,由功臣、外戚充任,明中叶后,职能与东厂、西厂等同。

明武宗时刘瑾又在厂卫之上增设内行厂(内办事厂),厂卫亦在其监视之下。

(十一)銮仪卫清代设置銮仪卫,略同于前代卫尉寺,长官为銮仪使,掌皇帝的护卫与仪仗队。

五、地方官制

数千年来,随着朝代的更替,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地方官制不断变化,各级官吏也名称繁多,很难细述。

夏、商时期,国家机构比较简约,没有正规的行政区划,地方组织大体上以部落和邦国的形式存在。

周代实行分封制,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在全国分封许多诸侯国,实行宗法制统治。

秦代实行郡县制,郡的行政长官为“守”,军事长官为“尉”,掌监察的长官为“监御史”,简称为“监”。

一郡辖若干县,大县长官称“令”,小县长官称“长”,主管一县治安的为县尉。

郡守及各县令、长以下设“丞”,为辅佐官员。

汉承秦制,仍实行郡县制,但改称郡守为太守,改称郡尉为都尉。

同时汉代还有诸侯食邑和王国封地制度,最多的王国辖七十余县,势力很大。

王国的行政体制大多模仿中央,王以下设内史或相。

到汉武帝时,各诸侯王国在中央实行“推恩令”和多次采取削夺措施下,已变的空居高位而无实权了。

汉武帝将全国划为十余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人。

汉成帝改刺史为州牧,以后改来改去,或称刺史,或称州牧。

到东汉末年,不论刺史或州牧都不再是监察官,而是上马管军,下马官民的实力人物了。

三国魏晋至南北朝,郡县制度基本上沿袭不变,但县的长官一律称“令”,不再称“长”,而王国的长官一律称内史,公国和侯国的长官一律称相。

隋初只设州县两级,不再有郡的建制。

除雍州长官称牧外,它州皆称刺史,若干州设一总管掌军事。

隋炀帝改州为郡,仍设太守。

另设通守为太守之副,县令下增设主簿一职。

唐代复改郡为州,裁去通守一职。

长安和洛阳称府,设府尹和少尹。

若干州的军事总管改称都督或大都督,属官基本和州的建制相仿。

太宗贞观八年,又恢复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制度,派黜陟使巡查各州,可升擢、罢免地方官吏。

以后或称按察使,或称采访处置使,名称不断变动。

睿宗时又在边镇设置节度使,称为藩镇或方镇。

节度使又可兼御史大夫和观察使、营田使、度支使、处置使等,不仅领兵还掌握着辖地的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

有时置节度副使作为节度使的副职,下设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判官、推官、都知兵马使、兵马都指挥使、都头等僚属。

也有些州在节度使以外设置防御使或团练使。

五代十国基本沿袭唐制。

宋代地方政权仍设州郡(府、州、军、监级别平行)和县两级,刺史、节度使、防御使和团练使逐渐成为虚衔。

州郡行政长官由文臣担任,不许兼任州郡以外的职务,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他们的权力被大大削弱。

大郡为府,长官称为“权知某府事”简称“知府”;

州与府平行,长官称为“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

军是和州府并列的行政区划,掌管厢军(地方军队);

监大多掌管矿区,小矿区的监由州府兼领,大矿区委京官带原衔管理,称“知某监”,地位略小于州。

州府长官下设通判,以使他们互相牵制。

州府以下设县,长官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

后来,宋又把全国州府划为十五路,路下设置四司:

转运使掌管财政和监察地方官吏,简称“漕臣”;

提点刑狱,掌管司法和监察,简称“宪臣”;

安抚使(经略安抚使)掌管军事和民政,简称“帅臣”;

提举常平,掌管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简称“仓臣”。

辽、金两个个朝代在行政区划和官制上大体仿照唐宋,大同小异。

元代在地方上设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

行省下设路、府、州、县。

府、州、县长官称尹,小州的长官称知州,另与府尹、州尹、县尹平行设达鲁花赤一员,达鲁花赤多由蒙古人充任,权势较大。

明代行政区划承袭元制,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总管一省的军、政和司法。

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使司,互不统属,直接归中央管辖。

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直隶州)、县(州)两级,除京都所在府的长官仍称府尹外,其余府、州、县的长官一律改称知府、知州、知县。

知府的佐贰为同知、通判和推官;

知州的佐贰为同知(州同)、判官(州判);

知县的佐贰为县丞、主簿等。

州有直隶州和散洲之分,直隶州直接归布政使司管辖,略等于府。

散洲和县一样归府管辖,但散州有时也有属县。

后来还在省下划出几个小监察区,称之为道,设“守道”和“巡道”等职。

除了小监察区外,每省为一大监察区,中央可随时派监察御史前去稽查,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简称巡按,后又称巡抚。

巡按、巡抚均属临时差事,宣德年间巡抚逐渐成为定制,而且要加上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兵部侍郎、提督军务、赞理军务等头衔,但一直不算正式地方官员。

景泰年间增设总督一职,总督往往加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衔,兼领都御史名号,巡抚实际上成为了总督的副手。

清代行省制度得到完善,鸦片战争之前有十八个行省,鸦片战争之后又增设台湾、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五个行省。

省下设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县、散厅)三级。

省级最高长官为巡抚,往往加右副都御史衔,级别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

巡抚别称抚台或中丞。

每一省或数省之上设总督一名,职衔在巡抚之上,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

总督别称制军、制台或大帅。

总督和巡抚掌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直接向皇帝负责。

此外,每省还设提督学政一人,会同督抚掌管一省的教育和科考等事务。

提督学政在职期间,不论品级,地位与督抚平行,有学台之称。

各省督抚之下设承宣布政使司(藩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臬司),布政使司又称藩台,掌管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

提刑按察使又称臬台,掌管司法、刑狱、和纠察,兼领驿传。

藩司、臬司和府(直隶州、厅)之间设道员,各省无定员。

分守道掌钱谷,分巡道掌刑名。

另外设还有掌管具体事务的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工道等专职道员。

清代全国共设二百一十五府,每府设知府一人。

知府的僚属不再设推官,而同知和通判又往往被派出在境内分管一个行政单位,称之为“厅”。

州分直隶州和散州,设知州一人,知州的佐贰为同知和州判。

直隶州与府平级,但无属县;

散州与县平级。

县设知县一人,为临民官,掌管一县政事。

知县的佐贰设县丞、主簿等。

六、兵制

军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重要的国家机器;

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动战乱的工具。

我国历史悠久,历代兵制虽然大同小异,但编制名称却多有变化。

师商周军队设师,商代有三师,西周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

其编制为:

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

三师商代军队分左、中、右三师。

西六师西周时天子的禁卫军,共六师。

成周八师西周时驻屯成周洛阳,用于戍卫中原和征伐南方各族。

殷八师西周时驻屯卫国的戍军,用于统治和征伐东方各族。

军春秋以后的军队编制。

春秋时期各大国多设上、中、下三军。

三军约战车千乘,士卒三万人,其中中军为主力,晋国的中军长官称元帅。

后晋、吴扩至五军、六军。

三行春秋时期用战车作战,后来晋国为了抵御翟族侵袭,在三军以外创立“中行、右行、左行”三只步兵,称为“三行”。

带甲战国时因步兵穿戴甲胄而通称步兵为带甲。

武卒战国时魏国考选步兵,凡身穿“三属之甲”,手执“十二石之弩”,背负“箙矢五十个”,荷戈,带三日粮,半日能跑百里路者方能选中。

中选者称为武卒,免除家中徭役,并分给田宅。

技击 战国时齐国经过考选训练的步兵称技击,驻防于五都。

也称执戟之士、五都之兵或五家之兵。

锐士 战国时秦国经过考选训练的步兵称锐士。

南军 西汉护卫未央宫、长乐宫、建章宫、甘泉宫的卫兵,长官为卫郎,因未央宫在长安城内的南面,所以称为南军。

南军卫士由各郡一年轮流一次。

北军西汉护卫长安城北部的卫兵,称为北军,长官为中郎。

北军卫士由三辅骑士一年轮流一次。

武帝时改北军中垒为校尉,并增设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七校尉,驻守长安和附近各地,必要时随军出战。

中尉改称执金吾,不再统领北军。

东汉时裁去中垒,并胡骑入长水、虎贲入射声,置北军中侯以监五营,称为北军五校。

羽林汉武帝时选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宿卫建章宫,称建章骑。

后改名羽林骑,取国家羽翼如林之意,隶属光禄勋。

东汉改称羽林郎。

羽林林孤儿汉武帝时将战死军士的子孙收养于羽林宫,教以弓矢、殳、矛、戈、戟等五种兵器,称羽林孤儿。

期门汉武帝时选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为诸殿门卫(期诸殿门),隶属光禄勋。

汉平帝时改称虎贲郎。

材官西汉时,内地不产马的郡训练的步兵称为材官。

骑士西汉时,西、北产马的郡训练的骑兵称为骑士。

楼船西汉时,江淮以南各郡训练的水军称为楼船。

轻车西汉驾车作战的兵种,后因战车失去优势,汉武帝时轻车成为仪仗队。

正卒汉制,男子二十三岁起须服两年兵役。

本郡一年,称为正卒;

戍守京师或边疆一年,称为卫士或戍卒。

五十六岁之前的其余时间为本郡预备兵。

青州兵汉献帝初平三年,曹操诱降青州黄巾军,选其精锐编成青州兵。

北府兵东晋孝武帝时,谢玄北镇广陵,招募徐、兖健儿组成精锐部队,在淝水之战中击败前秦军队,号称北府兵。

士家魏晋时,社会中低位卑贱的家庭,因其子弟世代为兵,所以称为士家,又因为士家户籍隶属军府,所以又称为军户。

明代世袭为兵的军士、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的,亦称军户。

这种制度称为世兵制。

府兵制西魏大统十六年行府兵制。

士兵脱产另立户籍,由柱国分领,下置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

北周武帝时,府兵不属柱国,成为皇帝的侍卫。

隋代置十二卫分领府兵,户籍隶属州县,不脱产。

唐初行兵农合一制度,丁壮定期服役,由折冲都尉统领,隶属中央十二卫。

据贞观十八年统计,全国有六百三十四府,兵员达六十八万。

鹰扬府隋代开皇年间置骠骑将军府,设骠骑将军和车骑将军。

大业三年,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改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统领府兵,隶属各卫。

折冲府唐初实行府兵制,在战略要地设置军府,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由折冲都尉和左、右果毅都尉统领。

军府名号各异,总称折冲府。

唐玄宗天宝以后,折冲府名存实亡。

飞骑唐贞观十二年,在长安玄武门置左右屯管,以卫将军统领,其军士称飞骑。

另选骁建善骑射者扈从皇帝,称为百骑,后改称千骑、万骑。

彍骑唐高宗和武则天年间,戍卫京师的军士大量逃亡,唐玄宗开元十一年以募兵式选征蒲、同、岐、华等州府兵及白丁充当宿卫以代替府兵,称为“长从宿卫”。

开元十三年改称彍骑。

团结兵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在近边诸州选富家子弟身强力壮者充当武骑团兵,后改称团结兵,又称团练。

禁军唐代置十军禁卫军,有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神威等名号,为中唐以后朝廷所掌握的唯一军事力量。

北宋把正规军称为禁军,军士从全国各地招募,或从厢军、乡兵中选拔。

禁军由中央直接掌握,除防守京师外,轮番戍守各地。

神策军唐玄宗天宝十三年,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在临洮西设神策军,以成如璆充军使。

安禄山之乱,成如璆命卫伯玉率兵千余屯陕州。

因神策军原住地沦陷,卫伯玉所率军队被称为神策军。

唐代宗以后,神策军由宦官统领,势力在禁军之上。

健儿唐代招募戍守边疆的士兵,称为健儿。

开元二十五年规定,各军镇招募的长住边疆健儿,家属愿同去的分给田宅。

后来这些边兵成为藩镇割据的工具。

番上西汉的正卒,唐代的府兵,轮流到京师担任宿卫称番上。

乡兵西魏、北周设乡兵驻守本乡,由大都督或仪同统领,隋、唐、五代沿置。

宋代在禁军、厢军之外设乡兵以资防守。

蕃兵宋代招募边境内服各部落丁壮充当边兵,称为蕃兵。

糺军辽、金按部落组成的一种军队。

辽的糺军有五军,以契丹人与他族人混编,负责征战和保卫宫殿。

金的糺军全由契丹人组成,负责防守边疆。

元代亦置糺军,后来专驻辽东,属于乡兵的一种。

签军金代在战时签发汉人当兵,强壮男丁,悉取无遗。

元初亦有签军之制。

探马赤军元代强征十五到七十岁非蒙古族男子为探马赤军,在各重镇、州、县驻守。

平时屯牧,战时上阵。

正军户蒙古灭金后,强迫北方人民当兵,富家每户出一兵,称独户军;

贫家二三户合出一兵,出兵户称正军户,不出兵户要协助出兵户,称贴军户。

怯薛蒙古语“怯薛”即宿卫之意,成吉思汗时设置,军士在蒙古贵族和牧民中挑选,由宿卫、侍卫、环卫三队组成,分四班轮流护卫成吉思汗帐殿,每班三昼夜。

怯薛在成吉思汗亲征时随驾作战。

弓兵元代设置,属巡检司。

明代凡地方要冲皆设巡检司,负地方缉捕之责。

卫所明代京师和地方皆设卫所。

府设所,一百二十人称百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称千户所。

数府设卫,所的长官称千户、百户,卫的长官称指挥使。

各卫所分属各省都指挥使司,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统辖。

羁縻卫明代为控制东北和西北少数民族设置的卫所,称羁縻卫。

中央对羁縻卫不进行直接统治,由少数民族首领进行管理。

明初设有赤斤蒙古卫、罕东卫、安定卫、阿瑞卫、曲先卫、哈密卫等。

五军都督府明洪武十三年改京师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统辖全国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但军令权在兵部。

三大营明成祖时,京军置三大营:

五军营轮番宿卫京师;

三千营为明成祖时由三千塞外降丁组编,负责巡哨;

神机营使用火器,得随皇帝亲征。

正统十四年土木之役后,三大营损失殆尽。

景泰年间,于谦在各营中选精兵十万,编为十团营集中团练,称为团营。

嘉靖年间,取消团营,恢复三大营建制,并改三千营为神枢营。

清咸丰十一年,亦设神机营,选八旗满、蒙、汉军及前锋、护军、步军、火器、建锐诸营精锐为营兵,守卫紫禁城、三海,并负责扈从皇帝出巡。

八旗明代万历年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落的过程中,创建了兼有军事、行政、生产三种职能的八旗制度。

开始仅设黄、白、红、蓝四旗,后因部属日众,于万历四十三年增设四旗,原有四旗称为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新增四旗称为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

每三百人设牛录额真(即佐领,后改称牛录章京)一员,五牛录设甲喇额真(即参领,后改称甲喇章京)一员,五甲喇设固山额真(即都统)一员,每固山设左右梅靳额真(即副都统,后改称梅靳章京)二人。

皇太极天聪九年又设蒙古八旗,崇德七年再设汉军八旗,合为二十四骑。

顺治后规定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归皇帝统领,称为上三旗,其余为下三旗,由诸王、贝勒、贝子分统。

禁旅八旗清代驻守京师的八旗兵。

置有领侍卫府(统领皇帝亲军)、八旗骁骑营(设骁骑参领、副骁骑参领各十二员)、八旗前锋营(选八旗满、蒙建锐者充当营兵,分左右翼,设统领、参领)、八旗护军营(选八旗满、蒙建锐者充当营兵,每旗设护军统领一员。

雍正三年,圆明园亦置八旗护军营)、八旗步军营(设步军统领,职权极重)、内府三旗(皇帝近卫,属上三旗,归内务府)、火器营(全营使用枪炮,为皇帝扈从,设总统大臣)、建锐营(在八旗习云梯者中挑选,设总统大臣)、虎枪营(负责扈从皇帝围猎)等。

绿营兵清代军制,汉兵用绿旗,称绿营兵或绿旗兵,设马兵、步兵和水师等兵种。

在京师者为巡捕营,归属步军统领衙门;

在各省者,督标归总督统辖,抚标归巡抚统辖,提标归提督统辖,镇标归总兵统辖,军标归将军统辖,河标归河道总督统辖,漕标归漕运总督统辖。

标下设协,由副将统领;

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

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

七、武官

夏商周以来,各个朝代武官职衔不断变化,名称各不相同,很难统计。

以下以清代为例,粗略地加以对照说明。

(一)各省驻防将军

清代以八旗驻守各省要地,称驻防旗,设将军统领,将军为从一品,专由满人充任。

下设副都统、协领、城守尉等。

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汉代称将屯将军

后汉称右校尉

北魏称防主

隋代称军府郎将、骠骑府郎将

唐代称十二军将军、统军、折冲都尉

宋代称总管钤辖司都总管、都统制

元代称宣慰司元帅

明代在中央设五军都督府,统辖全国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清代称驻防将军

(二)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

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统辖绿营本标官兵及分防之营汛,节制各镇总兵而听调于总督。

提督为从一品,品级与尚书、总督、将军相等。

秦代称郡尉

汉代称都尉、中尉

晋代称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

北齐称都督军州事、军司

唐代称都督、节度使

元代称宣慰司都元帅使、都元帅府都元帅

明代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提督

清代称提督军务总兵官

(三)总兵

清代总兵为从二品,统辖本标官兵及分防各协,受提督节制。

秦代称郡长史

汉代称郡丞、长史

晋代称都督司马

唐代称节度使、行军司马、镇将

宋代各路设都监、都钤辖

元代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同知、都元帅府副元帅

明代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官

清代称总兵

(四)参将、游击

清代参将为正三品,游击为从三品,在总督、提督或巡抚节制下总理营务。

汉代称亚将、骑将、行司马

(三国)蜀称参军

晋代称校尉、司马

唐代称同节度副使、马步军都虞候、都知兵马使

宋代称诸路将副

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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