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国际货物买卖合同4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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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
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
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
对于
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市用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生效。
代表:
日期:
签约日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20XX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
_________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5)包装:
(6)生产国别:
(7)支付条款:
(8)保险:
(9)装运期限:
(10)起运港:
(11)目的港:
(12)索赔:
在货到目的口岸4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附,除属保险公司或船方责任外,买方有权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
(13)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由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者,卖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须立即电告买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方式向买方提供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须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14)仲裁:
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将分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是终局的,双方均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date:
contractno.:
thiscontractismadebyandbetweenthebuyersandthesellers;
wherebythebuyersagreetobuyandthesellersagreetoselltheunder-mentionedgoodssubjecttothetermsandconditionsasstipulatedhereinafter:
(1)nameofxxmodity:
(2)quantity:
(3)unitprice:
(4)totalvalue:
(5)packing:
(6)countryoforigin:
(7)termsofpayment:
(8)insurance:
(9)timeofshipment:
(10)portoflading:
(11)portofdestination:
(12)claims:
within45daysafterthearrivalofthegoodsatthedestination,shouldthequality,specificationsorquantitybefoundnotinconformitywiththestipulationsofthecontractexceptthoseclaimsforwhichtheinsurancexxpanyortheownersofthevesselareliable,thebuyersshall,havetherightonthestrengthoftheinspectioncertificateissuedbythe andtherelativedocumentstoclaimforxxpensationtothesellers
(13)forcemajeure:
thesellersshallnotbeheldresponsibleforthedelayinshipmentornon-deli-veryofthegoodsduetoforcemajeure,whichmightoccurduringtheprocessofmanufacturingorinthecourseofloadingortransit.thesellersshalladvisethebuyersimmediatelyoftheoccurrencementionedabovethewithinfourteendaysthereafter.thesellersshallsendbyairmailtothebuyersfortheiracceptanceacertificateoftheaccident.undersuchcircumstancesthesellers,however,arestillundertheobligationtotakeallnecessarymeasurestohastenthedeliveryofthegoods.
(14)arbitration:
alldisputesinconnectionwiththeexecutionofthiscontractshallbesettledfriendlythroughnegotiation.incasenosettlementcanbereached,thecasethenmaybesubmittedforarbitrationtothearbitrationxxmissionofthechinacouncil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alrulesofprocedurepromulgatedbythesaidarbitrationxxmission.thearbitrationxxmitteeshallbefinalandbindinguponbothparties.andthearbitrationfeeshallbebornebythelosingparties.
seller(signature):
buyer(signature):
________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20XX国际货物买卖合同(3)
联合国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
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
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
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xx本段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
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
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用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
xx本段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1)交付货物。
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
(2)品质担保。
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相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依公约的规定。
(3)权利担保。
权利担保分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
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
(4)交付单据。
单据在象征***货的情况下,对买方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买方能否及时提取货物或转卖货物。
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2.买方的义务。
公约第53条至60条规定了买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
xx本段(三)违约的救济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获得补偿的方法。
1.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
(1)要求实际履行。
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办法。
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
(2)交付替代物。
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
(3)修理。
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部分。
(4)减价。
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
(5)宣告合同无效。
依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
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
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
2.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
(1)要求履行义务依据公约第61条至63条的规定,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公约规定的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
(2)宣告合同无效。
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①买方的违约时根本违约;
②买方在宽限的时间内仍没履行,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公约除上述适用于买方或卖方的特殊规定外,还在第71条至第88条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性规则,包括:
(1)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
当一方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
公约从分批交货的各批次之间的影响不同,对分批交货的违约救济做出了规定。
(2)损害赔偿。
公约在第74条至第77条从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的限度、采用替代交易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一方减少损失的责任几个方面对损害赔偿进行规定。
(3)支付利息。
(4)免责。
公约在79条至80条规定了免责的条件、免责的后果、免责的通知义务等。
(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公约从81条至84条规定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①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
②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买方必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
③合同宣告无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
(6)保全货物。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xx本段(四)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
除非这种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
公约第67条、68条规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
在运输途中风险的转移;
其他情况下风险的转移。
第67条第2款特别强调了在货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
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章风险移转第六十六条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第六十七条
(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六十八条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第六十九条
(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
(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
(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第七十条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xx本段在我国使用的注意事项
我国在核准加入该公约时,对其第1条第1款b项和第11条的规定作了保留。
根据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32条规定,涉外经济合同需以书面方式订立,其转让、变更和解除,均须采用书面方式为有效。
又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合同适用的法律,无论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法律,还是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都是指该国先行实体法,而不包括起冲突规范和程序法。
自此,以我方当事人与其他缔约国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特别说明外,公约将自动予以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0XX国际货物买卖合同(4)
合同编号:
法定住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质量:
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
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
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
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即以文、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
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
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
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
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
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
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毛重:
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
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
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
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
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
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
宽×
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
“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
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
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运输
1、运输方式:
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
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
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
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