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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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国际城A座16F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1.3
项目名称
1.1.4
建设地点
西安市航天产业基地与神舟三路十字东南角
1.1.5
资金来源
自筹
1.2.1
出资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招标范围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内外装修、门窗、幕墙、高压配电、通风空调、电梯,消防和弱电只做预埋配管。
1.3.1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5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4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1.3.2
质量要求
合格
1.3.3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装饰装修、机电安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0%。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项目经理须在“西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备案,且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近三年获得“鲁班奖”及其它国家级奖项、荣誉不少于3项。
(3)拟派项目经理在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安全、科技、现场管理方面的奖项、荣誉不少于3项。
(4)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5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其他要求:
外埠建筑业须提供建筑业企业入陕、入市备案证书。
拟派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1.4.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2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
1.9.1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将对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答疑纪要。
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领取招标后三日内。
1.10.2
招标人书面答疑的时间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收到书面投标答疑问题后3日内。
1.10.3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非关键、非主体或劳务工作可进行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相应的的专业施工或劳务资质。
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
不满足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标准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按废标处理;
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招标人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答疑或修改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年月日时)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时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2.3
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或说明
3.1.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3.1
投标保证金
金额:
50万元,开标前三日内缴纳招标人,中标人确定后,中标通知书发出5内退还未中标人,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9-2011年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少于5个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5.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所有文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其余文件可采用签名或签章。
3.7.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份
3.7.4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正、副本分别采用A4幅面胶印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资格部分”和“商务部分”一起装订。
3.7.5
封套上写明
**实业航天酒店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具体视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名称:
在本项目开标前不得开启
联系方式: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开标程序
(4)开标现场核验投标单位有关证件的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参加投标时提供),以及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5)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
(6)开标顺序:
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
先开启技术部分,最后开启商务部分。
第三章**实业航天酒店工程造价计算及付款方案
1、工程价款计算办法:
按照设计图纸、答疑纪要、设计变更、工程师指令、工程洽商文件等资料,按照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清单,钢筋、商混、安装主材等均由招标人认质认价(任何一种品种及规格的材料只进行一次认价,具体范围由招标人在开工前提供明细清单),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和分阶段结算工程款时只记取国家规定费率的50%,竣工结算时若投标人完成合同承诺,剩余的50%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追加到结算中支付。
劳保统筹基金由招标人代缴代扣。
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合同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银行履约保函,数额为合同总造价的3%,有效期至竣工验收后30天。
3、付款节点: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
该工程项目±
以下主体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80%;
以后按月形象进度承包人于每月25日(日历日)向监理人报送当月完成合格的工程量及其造价,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该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80%。
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扣除总承包服务与配合费)的80%时暂停支付;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生效、办理完结算付款手续后,除留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金外,所剩余款项一次付清。
总承包服务与配合费在工程进度款付款时不予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生效、办理完结算付款手续后,除留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金外,付清此款项。
单项变更、签证累计在50万元以内在工程进度款中不予支付,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
单项变更、签证超过50万元时,双方另行协商。
在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按国家税务规定向发包人开具正式发票。
4、本工程造价不受政府调价文件的约束,投标人报价的定额含量不得高于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等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负责招标人有权调整。
5、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交由第三方分包,投标人不得阻拦,但可收取一定范围的配合费。
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除劳务作业外的任何内容进行分包,除非得到招标人许可。
7、投标人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8、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负责;
如投标人因此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招标人将不予批准。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保险费、利润和税金以及投标人必须花费的其他费用,并全面考虑招标文件明示、暗示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义务等的全部费用。
10、投标人应考虑全部自购材料(除暂定价外)的市场风险,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再对此部分进行调整;
投标人的报价应将此差异考虑在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11、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
12、当投标人承诺的工期少于招标要求的工期,或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高于招标要求时,投标人应将因此所增加的所有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如未列入,招标人视同投标人报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所承诺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若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和工期未达到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招标人将予以惩罚,惩罚措施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议。
13、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均不负责任。
14、措施项目费清单计价表中的内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自主选项、增补进行报价。
15、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综合单价不会因人工、物料、汇率、税金、政府收费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工程量清单报价内的综合单价为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进度付款、计算工程变更增减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该项报价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定费率计入。
17、中标人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如有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而误差范围在正负3%之内的不予调整,超出上述规定的正负3%之外的部分按实增减,然后报招标人确认。
若中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并未上报,则视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工程竣工结算不再作调整。
18、本项目在政府管辖机构办理的招标事宜,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工程交易费等。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实业航天酒店
工程地点:
_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与神舟三路十字
结构形式:
_框架剪力墙 层数:
_地下2层、地上24层 建筑面积:
62000m2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经审定的**国际项目施工图纸(含地下部分)和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建筑及安装工程的全部内容,含所有的结构预埋、预留,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做的总承包服务管理与配合及其他各项工作。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
_不含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内外装修、门窗、幕墙、高压配电、通风空调、电梯,消防和弱电只做配管。
三、合同工期:
日历天数:
500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合同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从开工令批准的开工日期起计算500个日历天为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暂列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零星工作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_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_________承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
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暂列金额: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
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
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条款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