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内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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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神经内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阿尔茨海默病(G30)
一、三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阿尔茨海默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的制定及随访。
(二)住院。
1.所有阶段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断、治疗;
2.伴有各种内科疾病及其它神经系统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肺心病、心脑血管疾病、帕金森氏病、抑郁症、焦虑症等阿尔茨海默病多学科的评估及治疗;
3.合并重要脏器功能损害及各种感染性疾病、中毒性损害、外科疾病需手术治疗等阿尔茨海默病的评估和治疗;
4.阿尔茨海默病中、晚期严重精神障碍的治疗。
(三)下转标准。
1.已确诊的阿尔茨海默病需长期药物治疗及康复治疗患者;
2.中、晚期阿尔茨海默病无其它严重合并症仅需对症支持治疗的患者。
二、二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阿尔茨海默病的初诊、治疗及观察。
(二)住院。
1.阿尔茨海默病的初步诊断、治疗;
2.在三级医院指导下阿尔茨海默病的近一步诊断及系统治疗。
(三)上转标准。
1.拟诊或诊断方法有限无法鉴别诊断及确诊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
2.对阿尔茨海默病药物治疗经验不足或本地缺乏此病药物的患者;
3.病情严重、复杂或合并多种疾病,处理困难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
4.涉及各种医疗鉴定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
癫痫及癫痫持续状态
一、三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抽搐患者的初诊及随访。
(二)住院。
1.痫性发作的病因诊断;
2.痫性发作的病因治疗,并发症及合并症治疗;
3.耐药癫痫术前评估,药物调整;
4.4、24小时脑电图;
5.癫痫持续状态的治疗及高级生命支持。
(三)下转标准。
1.癫痫诊断明确,二级医院具备实施适宜病因、并发症、合并症治疗条件的;
2.耐药癫痫药物调整后,发作相对得到控制;
3.癫痫病因诊断明确,需实施特殊治疗,甚至手术治疗,但患方拒绝,仅接受基础治疗的;
4.癫痫持续状态得到完全控制,生命体征平稳。
二、二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癫痫病患者的初诊及随访。
(二)住院。
1.癫痫病因诊断明确,二级医院具备实施适宜病因、并发症及合并症治疗条件的;
2.二级医院具有录像脑电图设备条件的;
3.癫痫持续状态。
(三)上转标准。
1.痫性发作病因诊断困难,或二级医院诊断条件有限的;
2.二级医院不具备实施特殊治疗方案条件的;
3.癫痫持续状态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充分评估转院风险后,可转入上级医院;
4.难治性癫痫术前评估。
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G35-36
一、三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1.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的诊断;
2.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后遗症治疗,如痉挛性瘫痪,发作性症状,抑郁;
3.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再发预防。
(二)住院。
1.首次诊断的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
2.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急性期需激素冲击治疗等;
3.复发的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需激素冲击治疗等;
4.急性进展的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需呼吸支持等治疗;
5.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严重内科疾病。
(三)下转标准。
1.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治疗恢复期;
2.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后遗症康复治疗;
3.需要长期高级生命支持,但经评估生命体征相对稳定。
二、二级医院门诊、转诊指南
(一)门诊。
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诊断及随访。
(二)上转标准。
1.复发的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急性期;
2.不明原因的视力障碍,肢体瘫痪,感觉障碍,复视,排尿障碍,眩晕和平衡障碍,吞咽困难等;
3.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严重内科疾病。
格林—巴利综合症(G61)
一、三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格林—巴利综合症的诊断及随访。
(二)住院。
1.急性或亚急性四肢对称性迟缓性瘫痪,瘫痪呈进行性加重;
2.急性或亚急性四肢对称性弛缓性瘫痪,伴肋间肌、膈肌无力症状和体征;
3.急性或亚急性双侧颅神经下运动神经元性损伤,伴延髓麻痹症状和体征;
4.急性或亚急性四肢对称性迟缓性瘫痪,伴严重心律失常、重度感染或心衰;
5.排除周期性麻痹、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急性脊髓炎、癔症性发作。
(三)下转标准。
1.格林—巴利综合症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相对平稳,无严重心律失常、重度感染或心衰;
2.诊断明确,需长期呼吸支持患者,生命体征相对平稳的患者,充分评估转运风险,可转至下级医院继续治疗。
3.格林—巴利综合症诊断明确,肌无力症状无加重,无呼吸肌麻痹的症状和体征;
4.颅神经型(双侧颅神经下运动神经元性损伤)格林—巴利综合症,无延髓麻痹的症状和体征;
二、二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急性或亚急性四肢对称性迟缓性瘫痪初诊、留观和治疗。
(二)住院。
1.急性或亚急性四肢对称性迟缓性瘫痪;
2.急性或亚急性双侧颅神经下运动神经元性损伤。
(三)上转标准。
1.急性或亚急性四肢对称性弛缓性瘫痪,治疗一周以上无好转,诊断仍不明确;
2.急性或亚急性四肢对称性弛缓性瘫痪,肌无力进行性加重或出现肋间肌、膈肌无力、延髓麻痹的症状和体征,下级医院无生命支持能力;
3.急性或亚急性四肢对称性迟缓性瘫痪,伴严重心律失常、重度感染或心衰,充分评估转运风险后可转至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4.急性或亚急性四肢对称性迟缓性瘫痪,需接受特殊治疗方案,但下级医院不具备相关条件,充分评估转运风险后可转至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肌肉原发性疾患(G71)
一、三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不明原因肌肉萎缩、肌肉肥大、肌无力、肌肉疼痛表现的患者。
(二)住院。
1.门诊肌电图检查排除神经源性疾患;
2.不明原因肌肉萎缩、行走困难的患者;
3.需要完善肌肉活检的患者;
4.发病呈家族性,需要基因检测。
(三)下转标准。
诊断明确,需要进一步巩固治疗或并发症的继续治疗。
二、二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肌肉无力、疼痛、肌肉萎缩等肌病的初筛。
(二)住院。
1.明确诊断;
2.进一步行肌电图检查的患者;
3.需要完善肌酶检查的患者。
(三)上转标准。
1.诊断不明确,需进一步明确诊断;
2.肌肉营养不良患者需要行肌肉活检、基因检测,进一步分型的患者;
3.肌肉疾患合并有心脏、智力损伤、内分泌改变等多系统损伤的患者需要综合治疗。
脊髓病(G04,G95)
一、三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脊髓病患者的初诊及随访。
(二)住院。
1.脊髓病的病因诊断;
2.脊髓病的病因治疗,并发症及合并症治疗;
3.脊髓病的康复治疗。
(三)下转标准。
1.脊髓病病因诊断明确,二级医院具备实施适宜病因、并发症、合并症治疗条件的;
2.脊髓病急性期治疗结束,处于神经功能恢复期,二级医院具备实施适宜康复治疗条件的;
3.脊髓病病因诊断明确,需实施特殊治疗,但患方拒绝,仅接受基础治疗的;
4.经评估需长期带机,患者生命体征相对平稳,下级医院具有进一步生命支持条件的。
二、二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脊髓病患者的初诊及随访。
(二)住院。
1.脊髓病病因诊断明确,二级医院具备实施适宜病因、并发症及合并症治疗条件的;
2.脊髓病处于神经功能恢复期的康复治疗。
(三)上转标准。
1.脊髓病病因诊断困难,或二级医院诊断条件有限的;
2.二级医院不具备实施适宜治疗方案(如:
手术、介入治疗、血浆置换等)条件的;
3.脊髓病出现严重并发症或难以处理的并发症时,转院无危险,可转送上级医院治疗;
4.二级医院治疗期间疗效不佳,病情继续恶化或合并其他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
TIA/脑梗死
一、三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1.脑血管病初步诊断;
2.二级预防治疗方案的调整;
3.定期随访及评估的患者。
(二)住院。
1.急性期TIA/脑梗死(初发与复发)患者;
2.未进行血管评估,病因及发病机制不明的患者;
3.需要进行血管介入检查或治疗患者;
4.门诊治疗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
5.原有疾病基础上再次加重,需重新评估的患者。
(三)下转标准。
1.已明确病因及发病机制诊断,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合并症的患者
3.有合并症,甚至需要长期高级生命支持患者,但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下级医院具有生命支持条件,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二、二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1.脑血管病初步诊断;
2.二级预防治疗方案的调整;
3.定期随访及评估的患者。
(二)住院。
1.急性期TIA/脑梗死患者
2.未进行血管评估,病因及发病机制不明的患者
3.需要进行血管介入检查或治疗
(三)上转标准。
1.不能进行血管评估,病因及发病机制诊断不明的患者
2.无条件进行血管成形术
3.有严重合并症,当地医院无法良好控制,病情许可时。
帕金森病(G20)
一、三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帕金森病的诊断及分级、药物调整、手术治疗后以及随访。
(二)住院。
1.需要明确诊断;
2.H-Y分级2.5级以上的患者;
3.患者出现运动并发症如异动症或剂末现象、开关现象等;
4.患者因服药出现不能耐受的副作用,如严重的恶心呕吐、头昏、嗜睡等;
5.患者出现与药物相关或无关的并发症,如幻觉等精神症状;
6.患者出现严重的非运动症状如抑郁、焦虑、认知损害等;
7.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摔倒骨折、褥疮等;
8.深部脑刺激术(DBS)术前评估。
(三)下转标准。
1.诊断明确、H-Y分级2级以下、药物控制症状良好的患者;
2.出现运动并发症的患者经三级医院调整药物后,运动并发症得到良好控制者;
3.出现非运动症状,经三级医院调整药物后,症状得到良好控制者;
4.其他并发症如肺部感染、褥疮、骨折等经内科治疗和相关专科治疗后,症状等得到控制者。
二、二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帕金森病的筛查、初诊以及术后随访。
(二)住院。
1.H-Y分级2级以下的患者;
2.在三级医院指导下H-Y分级2.5级以上的患者的后期综合治疗;
3.帕金森病患者的康复治疗,晚期卧床者的护理;
4.外科治疗后的康复和一般并发症治疗。
(三)上转标准。
1.初步考虑诊断为帕金森病,但诊断性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者;
2.H-Y分级2.5级以上的患者,或/和经过常规药物治疗疗效不佳者;
3.患者出现运动并发症如异动或剂末现象、开关现象等;
4.患者因服药出现不能耐受的副作用者,如严重的恶心呕吐、头昏、嗜睡等及记忆力损害;
5.患者出现严重的非运动症状如抑郁、焦虑、认知损害等;
6.患者出现与药物相关或无关的并发症如幻觉等精神症状;
7.需要外科手术如DBS治疗者;
8.晚期因吞咽困难需要安置胃造瘘管者。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G00-09)
一、三级医院门诊、住院、转诊指南
(一)门诊。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的初诊、出院患者的评估及随访。
(二)住院。
1.严重及复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的确诊;
2.伴有严重合并症的患者的多学科评估与综合治疗;
3.有昏迷、癫痫发作及癫痫持续状态的患者的综合治疗;
4.合并严重颅内压增高、脑水肿、呼吸肌麻痹需机械通气患者的综合治疗;
5.合并有严重呼吸道感染等并发症及衰竭需全身支持治疗的患者;
6.复发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的确诊及治疗。
(三)下转标准。
1.颅内感染诊断明确,急性期治疗结束,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