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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子商务发展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现依据《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就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政府增信资金(以下简称“增信资金”)的实施管理制定本试行操作规程。

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实施及账户设立等具体事项,互相推荐小微企业作为“小微企业成长贷”增信或提供贷款意向的企业等日常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经贸主管部门做好“小微企业成长贷”相关工作;

联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调整合作银行的建议、研究解决“小微企业成长贷”的其他事项

2013年12月,福建省政府已经转发了《福建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鼓励政策,并多方面提及同邮政、快递的对接和协作。

在完善交易后物流配送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将积极争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支持,适时开通福建至全球主要城市的国际普邮包裹和航空挂号包裹的线路,增加EMS快递直封、直发邮路服务功能。

《方案》提出,在扩大对外招商方面,将引进国内外知名网络服务商、电商、物流商,在福建设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中心、总部、区域营运中心、物流配送中心;

在深化闽台电子商务合作方面,将提出建设海峡两岸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设立区域采购配送中心、研发中心、物流运筹中心,逐步形成两岸电子商务产业链。

此外,福建省将依托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融资、税收、用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加快重点培育交易平台、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跨境网络零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旨在加大对引进电子商务行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企业规模。

意见指出,到2018年,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力争突破2万亿元,建成在全国具有领先和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平台10个以上,培育和引进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力争将我省打造为竞争优势突出、市场辐射广阔、产业集聚明显、支撑保障有力、应用广泛深入、创新创业活跃的电子商务强省。

意见提出,对新进我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的电商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的,省商务厅按5%和6%分别给予落户奖励(每户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上述企业,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奖励,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属于地方级收入部分,前2年可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的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25%、30%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我省电商企业并购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后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

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电、气等享受工业企业政策;

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全省“三维”项目库的视同省级重点项目管理。

2014年7月,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4﹞5号)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省商务厅现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创建第一批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园区),认定2014-2015年度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

主要任务:

(1)创建第一批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

(2)创建第一批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

(3)认定2014—2015年度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

2014年7月,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4﹞4号)

为大力开展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加快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以服务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商务活动为核心,技术创新为支撑,提升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网络购物,建立健全支撑体系,大力推广应用范围,加快构建全球领先的电子商务产业链,为我省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子商务产业自身发展要求,结合浙江产业特色,发展符合浙江实际的电子商务产业。

同时,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要求,强化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引导、配套完善、法规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扶持促进和规范发展相结合。

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的发展路径,努力创建具有比较优势的政策环境,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确保我省在电子商务产业的市场份额、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达到全球先进水平。

同时,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推动我省电子商务由“放开搞活”向“规范提升”阶段发展。

  ——全面发展和创新提升相结合。

结合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传统产业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提升全省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

着力推动电子商务及支撑服务企业进行战略、模式、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先进技术应用,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模式。

  ——壮大企业和完善支撑相结合。

按照建设全球先进电子商务产业链的要求,做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做强电子商务企业。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链。

鼓励和支持新兴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

加快对物流配送、诚信机制、人才资金等制约因素的破题,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同步协调发展。

  ——重点集聚和全面布局相结合。

结合我省各地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和基础,在支持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的同时,兼顾全省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支持各地市打造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推动发展成为国内行业电子商务企业重要集聚区。

支持各地市依托大宗商品交易实体平台,发展大宗商品网上交易。

鼓励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等地加快网络购物和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推动电子商务在衢州市、丽水市农副产品交易过程中的应用。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实行运营总部和技术支持、仓储物流中心跨区域布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外设分支机构、并购、合作等方式,加快在省内、国内的市场布局和国际市场拓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省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和竞争力全国先进,产业集聚程度不断提高,网络市场辐射度和综合实力更加凸显,技术、物流、支付和认证等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入应用,实现电子商务强省目标,为把福建打造成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奠定扎实基础。

  ——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

到2015年,全省企业间网络交易额;

网络零售额;

B2B、C2C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全球优势进一步巩固,国际市场辐射力不断增强。

  ——产业集聚效应更加明显。

集聚一批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培育2—3家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和20家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企业;

推动5—10家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商。

  ——应用水平全面提升。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80.,一批龙头骨干工商企业建成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并实现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

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快速推进;

政府电子商务采购比重逐步提高;

文化传媒、新闻出版、金融、旅游、教育、卫生等其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普及。

  ——支撑体系逐步完善。

云计算和移动商务等技术创新快速推进,培育1—2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研发机构;

建成覆盖全省地级市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在线支付、移动终端支付等新型支付工具快速推广;

电子认证应用更加普及和规范。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于电子商务产业的战略地位认识不断提高;

管理机构比较健全,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人才教育和培训深入推进;

政策环境不断完善,投融资更加便利;

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

  

(一)实施电子商务大平台工程。

结合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特征,进一步做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间电子商务模式广泛运用,数字增值业务不断延伸。

进一步壮大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加快提升发展行业电子商务。

依托我省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强化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功能,推进行业网站由信息流服务向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综合服务发展。

  加快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

有效整合流通环节的各种资源,支持一批具有较强流通环节控制力的企业建立连接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交易业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我省流通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

  大力推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结合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湄州湾深水港口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支持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增大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

加快农村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

  重点工程之一:

电子商务大平台工程1综合平台。

支持阿里巴巴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不断拓展境外市场,巩固B2B电子商务平台地位。

  2行业平台。

依托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重点在化工、纺织、医药、服装等领域打造10个左右全国领先,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优势流通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培育一批电子商务供应链平台。

整合行业平台资源,支持网盛生意宝实施“小门户+联盟”建设计划,建成面向全球市场的行业B2B平台搜索引擎。

  3大宗商品。

支持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和批发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煤炭、钢铁、塑料等10个左右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4农村平台。

整合现有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相关资源,建设一个全省性农产品交易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

  5数据挖掘。

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海量数据智能分析,实现数据增值业务,强化电子商务功能。

  

(二)实施网络零售促进工程。

发挥网络零售成本低、覆盖广、速度快的优势,加快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购物平台发展,实现企业规模、盈利能力和品牌的提升。

  大力发展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扩大网络零售商品和服务种类,推动服装、电脑及配件、家电、数码、家居、母婴用品、土特产等商品进行网上销售,支持淘宝网做大做强,进一步巩固其全球最大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地位。

  加快发展网络零售,支持企业自建平台进行网络零售,鼓励发展特定商品门类或者特定消费人群的网络零售平台,做精做透专业网络零售业务,着力培育一批辐射全国消费市场的网络零售企业,争取形成企业总部、利润、税收、就业在浙江,销售覆盖全国乃至全球市场的良好发展格局。

  推进传统商贸业和网络零售融合发展。

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结合城市居民日常消费需求,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呼叫中心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网络零售。

支持小商品市场经营户开展网上销售,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有机接轨。

  探索发展新型网络购物方式。

结合农村流通实体网点建设,支持发展面向广大农民的网络零售平台,探索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等经营模式。

规范发展网络团购,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团购组织者和资金的监管,促进健康持续发展。

  重点工程之二:

网络零售促进工程1C2C领域。

巩固发展淘宝网的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平台地位,支持其发展针对企业的相关业务,鼓励一批淘宝网个人网店逐步向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转型,推动淘宝网完善市场准入和投诉理赔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B2C领域。

开展B2C整体推进工作,确定20—30家潜力网络零售企业,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税收减免、宣传推广等政策手段,提升福建网络零售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3传统产业。

在传统超市、百货等企业中,分年度确定一批网上销售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网络零售网点,延伸市场覆盖面。

  4商品市场。

开展日用消费品市场网络销售试点,强化商品市场的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小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

  (三)实施福建产品网销工程。

结合我省日用轻工业发达的产业特色,发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领先优势,推动我省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网上销售,建设网上零售终端,提升福建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

  鼓励企业开展网络零售。

支持我省生产企业到淘宝网及国内其他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

支持专业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在淘宝网等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发展网络总代理、总经销。

  探索发展境外网络销售。

加快语言翻译、报关结汇、境外配送等配套业务发展。

支持我省电子商务平台针对不同语言进行区域划分,延伸境外服务网络。

鼓励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境外零售终端,开展境外批发或零售业务,推进企业在境外建设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自主电子商务。

选择一批标准化程度高、产品系列齐全、品牌效应明显和销售网络健全的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自主网站,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

  重点工程之三:

福建产品网销工程1中小企业上网。

加强对阿里巴巴平台中“福建专区”的建设、宣传和推广,打造“福建中小企业网上集聚区”。

  2国内网络销售。

依托淘宝网,每年推动1000家品牌企业到“淘宝商城”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

推动1000家成长型企业到“无名良品”开设网络直销店;

推动500家老字号和土特产经营企业到“特色浙江”平台进行销售。

  3境外网络销售。

在日本开展“网上展示、实样寄送电子商务工程”试点,并逐步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推广。

每年推动500家福建品牌企业通过阿里巴巴“速卖通”开展境外小额批发或零售业务。

  4自主销售平台。

开展大中型企业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试点,推动100家骨干企业建立自主电子商务平台。

  (四)实施电子商务全方位推进工程。

在加快发展工业、农业等实体商品网上交易的同时,同步推进服务和数字产品的网上交易。

  推进电子商务进入文化产业和数字出版业领域。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平面出版物和视频节目数字化,支持舞台剧目、音乐、美术、非遗和文献资源等进行数字化转化、开发、下载和交易,规范发展网络游戏等文化服务,培育专业性文化产品交易平台。

依托网络建立数字版权运营体系,探索“自助出版模式”。

  推动电子商务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

逐步探索和推广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推进金融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发展网络融资、理财等金融中介业务,规范发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积极建设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地级城市全覆盖并逐步向县(市、区)一级延伸。

  重点工程之四:

电子商务全方位推进工程1虚拟商品。

引导“5173中国游戏服务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规范有序发展,巩固全国虚拟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地位。

支持发展立足本省、延伸全国的文化服务产品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数字出版。

发展“自助出版模式”,建设全省数字出版网上交易系统。

  3商务服务。

培育一批金融、会计、法律、培训等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商务服务类电子商务。

  4生活服务。

鼓励设区市建设社区服务公共平台,在实现全省11个地级城市全覆盖的同时,逐步向县(市、区)延伸服务。

加快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培育若干个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

  5中介服务。

培育一批票务、房产、人才、网上挂号等专业性中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五)实施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工程。

加快云计算的应用。

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

建设云服务平台,完善云安全解决方案,加快海量存储、虚拟化和低功耗等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

  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的业务转型,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等外包服务。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来浙设立区域总部,对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软件运营(SaaS)等服务。

  创新发展移动电子商务。

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加强协作,依托应用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和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开展移动电子商务。

加快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现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移动电子商务业务,逐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交易比重。

  重点工程之五:

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工程1云计算技术。

支持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推动阿里巴巴云计算中心发展,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

  2技术外包。

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示范工作,在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当中,确定一批示范企业,以示范带动服务水平的提高。

  3模式创新。

开展移动电子商务试点,选择一批购物网站作为内容提供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开展对接,加快推进移动电子商务。

  (六)实施物流配送保障工程。

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推进物联网等先进物流技术及装备的应用。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企业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

推进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建立物流信息网络,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现代物流效率和效益。

  推进电子商务与第三方物流互动发展,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

培育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重点快递配送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地浙商快递企业总部回流,推动网络零售快速发展。

结合同城购物平台,推进都市生活品配送企业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仓储、配送等物流设施,推动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融合发展,建立高效通畅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重点工程之六:

物流配送保障工程1发展物流网络。

构建覆盖全省地级市的都市配送网络,并逐步向县级城市、城镇和农村延伸。

  2培育物流企业。

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对接试点,培育20家左右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的第三方物流示范企业和快递示范企业。

  3建设物流项目。

支持一批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中心建设。

  4引进物流资源。

引进一批闽商投资的快递物流企业和国际先进快递物流企业到福建设立总部。

  (七)实施支付和认证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建立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话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为电子商务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服务。

鼓励银行拓展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强化在线支付功能。

鼓励银行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做大做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

推进认证平台建设,完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开展电子认证加密技术研究。

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数字认证、密钥管理等安全服务功能。

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评估机制,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应急响应、灾难备份、数据恢复、风险监控等能力。

  重点工程之七:

支付和认证体系建设工程1建设支付平台。

进一步拓展“支付宝”第三方支付系统市场服务范围,提升“一站式”支付服务能力,打造全球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2创新支付手段。

开展新型支付产品试点工作,推广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产品应用。

  3推进认证工作。

支持电子认证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认证平台建设,扩大认证体系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范围。

  (八)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以点面结合、示范带动为要求,确定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县(市、区),确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试点、总结和推广,完善政策支撑,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网络技术、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配套企业入驻,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培育出一批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

  重点工程之八:

电子商务示范工程1示范企业。

在综合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和发展潜力等要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网上购物平台、网上购物企业、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文化、出版、中介、物流、社区等社会各领域商务平台,确定一批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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