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区国税发34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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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鼓励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需求,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为纳税人提供超值服务。

3.科学管理育人。

主要是鼓励办税服务厅以人为本,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4.和谐发展喜人。

主要是鼓励办税服务厅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增强集体荣誉感,增强组织凝聚力。

达标部分、创星部分的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础分、评分标准、责任部门详见《办税服务厅星级评选分项评分表》。

四、创建步骤

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2010年1月1日—2月28日)。

组织全局干部重点学习《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8号)》、《江西省国税系统2009-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赣国税发〔2009〕198号)、《江西省国税局关于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赣国税发〔2009〕1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省局、市局、区局2010年工作报告,落实区局2010年星级达标计划,制定科(股、室)及办税服务厅2010年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日—8月31日)。

按照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改造办税服务厅。

制订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序时安排表,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三)自查评分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10日)。

对照星级办税服务厅评比内容及标准,进行自查评分,确保自查结果达到创建四星级办税服务厅目标要求(达标部分190分以上,创星部分162分以上)。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1日—9月30日)。

填写《办税服务厅星级评选评分表》,向市局申报四星级,接受市局验收评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吉州区国家税务局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二)加强协调配合。

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的主要工作在办税服务厅,但“达标”和“创星”部分有不少考核指标需要人教、监察、办公室、征管、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

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配合,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工作管理。

全局上下要以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为契机,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为已任,严格组织纪律,注重工作细节,改进服务态度,着力构建规范、便捷、高效、和谐的税收环境。

办税服务厅星级评选分项评分表(达标部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础分

评分标准

责任

部门

一、

规范

建设

情况

1.按照省局机构设置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纳税服务组织机构并履行部门工作职责。

3

未设置或设置了但未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扣3分

人教股

2.办税服务厅明亮,整齐有序。

6

办税服务厅整体感觉破旧扣2分,光线阴暗扣2分,乱堆乱放扣2分

办税厅

3.按规定设置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识。

(国税发〔2008〕29号文件规定)

外部标识不规范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办公室

4.2010年后新建或改造办税服务厅按规定设置内部标识。

5

内部标识不规范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办税服务厅应当按规定只设综合服务窗口或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两类窗口。

有车购税业务的另设“车购税服务”窗口。

窗口标识名称不一致每类扣2分

6.县(区)级以上办税服务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残疾人下岗再就业需应急办理涉税事项等纳税人提供优先办税畅通渠道。

2

未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扣2分

7.办税服务厅职责:

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

不能办理扣2分

8.办税服务厅职责:

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和代收款等事项。

9.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

10.办税服务厅职责:

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

11.办税服务厅职责:

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对需要办理备案事项的,按时办理备案事项。

不能受理或办理,扣2分

12.办税服务厅职责:

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未开展纳税咨询扣1分,未提供办税辅导扣1分

13.办税服务厅职责:

票表税比对。

不能比对扣2分

14.办税服务厅职责:

公开税法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

未公开扣1分,未宣传扣1分

15.按规定划分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

4

未划分区域或划分了未标识扣4分;

区域名称不符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16.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公告栏、意见箱。

未设置的,每项扣1分(公告栏可以是电子显示形式)

监察室

17.办税服务厅内设置咨询台。

未设置的,扣2分

18.办税服务厅提供自助办税设施。

未提供的,扣2分

信息

中心

19.办税服务厅应免费提供宣传资料、表证单书及填写范本、笔墨纸张及相关用品。

未免费提供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

56

二、

管理

到位

1.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符合当地政府统一规定。

上班时间推迟扣1分,下班时间提前扣1分

2.制定并执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

无考勤制度扣2分,无考勤记录扣2分,按时上下班率95%以下扣1分(按时上下班率=按时上下班人次/总应上下班人次)

3.根据考勤情况,有相应的奖励及惩罚措施。

无奖励惩罚记录扣2分

4.制定办税服务厅卫生值日制度。

未制定扣2分

5.办税服务厅卫生情况良好。

有垃圾、烟头、灰尘、污垢等,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6.办税服务厅内没有与工作无关人员。

有与工作无关人员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7.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桌面摆放有序,没有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工作人员桌面杂乱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8.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每发现1人次扣1分

9.办税服务厅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并按季(月)考核。

无考核制度扣1分,有制度无考核记录扣2分,考核记录不全扣1分

人教股办税厅

10.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有相应的奖励及惩罚措施。

11.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确保大厅岗位在工作时间内随时都有人在为纳税人服务。

窗口工作人员缺岗时间超过5分钟以上,扣2分

12.办税服务厅应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培训活动。

无学习培训计划扣1分;

无岗位培训记录扣2分

13.办税服务厅应配备灭火器等应急设施,做好安全工作。

1

未配备的,扣1分

14.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分

15.办税服务厅非工作时间应当安排保安人员值班或巡查。

未安排,扣1分

16.按省局规定安装使用监视系统。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扣2分

17.对办税服务厅各窗口工作加强外部监督。

有特邀监察员走访、发放意见卡和设立监督牌、意见箱、举报箱等方式之一的外部监督措施,没有扣2分

18.登记率。

10

实地抽查20户纳税人,并与综合征管软件对照。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的,每户次扣0.5分。

税源

管理科

(分局)

52

三、

文明

高效

1.办税服务厅应当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以及上下班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未公开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办税服务厅应当将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去向和联系电话向纳税人公示。

公示内容不全面、不准确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办税服务厅应开展导税服务。

未设置或安排导税人员扣2分,虽设置但未根据纳税人要求,引导其办理涉税事项扣2分

4.办税服务厅应开展限时服务。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涉税申请后,符合条件的,不能场限时办结扣2分;

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理由及办理完结的时限扣2分

5.办税服务厅应开展全程服务。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未在窗口受理扣2分,未在窗口出件扣2分

征管股

税政股

6.办税服务厅应开展首问服务。

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推诿未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扣3分

7.办税服务厅应开展政策宣讲服务。

无辅导场所扣1分;

未举办政策宣传辅导会扣2分

8.办税服务厅应开展提醒服务。

未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导致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而丧失正当的税收权益或受到处罚扣3分

9.办税服务厅应开展预约服务。

不能预约扣3分

10.办税服务厅应开展延时服务。

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一次性办结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不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扣3分

11.办税服务厅应按省局要求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未按省局要求开展扣3分

12.设立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延期申报纳税,延期缴纳税款,办理退税,纳税人申请自制发票,开具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等非即办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8

因办税服务厅工作延误未按时办结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3.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装上岗。

未着装或混装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14.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挂牌服务。

未挂牌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15.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发现酒后上岗、在办税服务厅睡觉等不良举止,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16.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不在办税服务厅大声喧哗,打闹吃东西。

喧哗、打闹、吃东西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17.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对待纳税人时,要注意语言文明,提倡文明用语,禁止服务忌语。

同纳税人争吵或语言不文明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18.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热情耐心。

态度冷漠、不耐烦等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77

四、

社会满意

1.纳税人调查情况。

随机选取办税服务厅内10名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或电话调查,每个不满意结果扣1分

2.服务投诉情况。

对办税服务厅及工作人员查实服务投诉,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15

总计

200

办税服务厅星级评选分项评分表(创星部分)

考核

项目

环境

舒适

1.内外装修较好,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完全符合要求加4分,部分符合要求加2分

2.有空调;

有绿化;

有灯饰。

有空调加1分;

有灯饰加1分;

有绿化加1分;

绿化较好加2分

3.办税服务厅整体感觉宽敞大气。

完全符合要求加2分,部分符合要求加1分

4.区域划分情况。

能够划分为4个区并且每个区都有足够空间实现功能加2分;

能划分为3个区加1分

5.有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

有排队叫号系统。

每项加1分

6.有服务质量评价系统。

有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加2分;

根据评价结果考核工作业绩或有其他应用加2分

7.办税服务厅外有停车场所。

没有不得分,5个车位以下加1分,车位充裕6个以上加2分

8.办税服务厅内有复印机。

有加2分

9.办税服务厅有饮水机等其他便民设施。

每项便民设施加1分,加满4分为止

26

贴近

服务

1.能够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全职能窗口服务。

能够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加10分

2.设立“管理值班服务”,对需实时审批的办税事项直接移至前台办理。

能够直接在大厅审批加5分

3.能够提供网上办税服务。

能够对纳税人网上税务登记、申报缴税、报税认证、文书申请等进行处理并提供相应涉税服务加2分。

4.能够提供联合办税服务。

能够与地税部门工作协作,联合办理有关涉税事项(联合办证除外)每项加2分,加满6分为止

5.能够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能够办理其他税务机关所辖纳税人涉税事项。

每项加2分,加满6分为止。

6.能够提供POS机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安装POS机,让纳税人轻松刷卡缴税加2分

7.能够提供上门服务。

开展上门服务加2分;

每次上门服务加0.5分,加满4分为止

8.开展税企互动活动。

开展了纳税人之家、qq群、税企座谈等形式的税企互动活动加1分;

有日常税企活动记录加2分;

根据税企互动反映的需求改进工作加3分

9.实行一机双屏。

实行一机双屏加3分

10.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水平较高,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

30

组织办税服务厅基础知识和相关纳税服务基础知识的笔试、办税服务厅的基本操作技能的上机模拟操作、普通话的测试;

根据测试情况分别加1-30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1.税收数据和征管质量情况。

税收数据和征管质量年度综合排名在所在设区市局第1名加10分,第2名加9分,以此类推

86

科学

1.车辆配置。

有上门服务专用车辆或其他车辆加4分

2.电脑配备。

除自助服务电脑外人均1台以上加4分

3.液晶显示器使用。

液晶显示器占办税服务厅80%加1分,占90%加3分;

占100%加4分

4.表彰奖励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考核年度内受到县级政府或市局表彰每人次加1分;

受到设区市级政府或省局表彰每人次加2分;

受到省政府或总局局表彰每人次加3分;

受到国家表彰每人次加4分。

加满8分为止

5.年轻干部充实到办税服务厅。

在办税服务厅工作1年以上,35岁以下干部占办税服务厅总人数10%加1分,20%加2分,30%加3分,40%加4分

6.电脑设备更新情况。

2年内更新30%以上加4分

7.休假情况。

考核年度内安排干部轮流休假的加3分,1名未休假扣1分,扣完为止

8.公务员招考新进入国税系统人员,当年即到办税服务厅工作,且工作三年以上。

当年没有新招人员的加2分。

有新招人员但都未到办税服务厅工作不加分,未达100%加1分,100%加4分

9.干部培养。

后备干部安排到大厅锻炼(一年以上)加4分;

10.办税服务厅或纳税服务工作方面的调研、文章发表情况。

12

在设区市级政府或省局刊物刊发每次加2分;

在省政府或总局刊物刊发每次加3分;

在国家级刊物刊发每次加4分。

加满12分为止

职能

11.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每次加1分,加满3分为止

12.办税服务厅开展组织活动增强凝聚力。

开展组织活动每次加2分,加满4分为止

58

和谐

发展

1.目标管理考核情况。

在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先进单位加5分

区局

2.精神文明创建情况。

获得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岗等称号,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设区市级加3分,县区级加2分,加满10分为止

3.办税服务厅集体受到表彰。

考核年度内受到县级政府或市局表彰加2分;

受到设区市级政府或省局表彰加4分;

受到省政府或总局表彰集体加6分;

受到国家表彰加8分;

加满15分为止

抄送: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

吉州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0年8月9日印发

打字:

王叶校对:

办税服务厅钟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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