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直预算单位推行使用贷记公务卡培训材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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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直预算单位推行使用贷记公务卡培训材料Word文件下载.docx

贷记公务卡的报销需要通过专门的公务卡业务系统获取消费信息,生成国库集中支付专用凭证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款项支付到发卡行,发卡行再将资金转入每张卡内,偿还公务消费的透支款。

二、推行贷记卡的必要性

2006年底我市开始推行公务卡制度,和全国许多地方推行的公务卡一样使用了单位借记卡作为公务卡。

其特点是为每个单位发一张单位借记卡,先向卡内转入资金,再通过单位的财务POS将单位借记卡内的资金转到个人卡上,主要的功能是代替现金结算。

天津、江苏、厦门、上海卢湾区等均使用了这种方式。

2007年7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在中直机关推行公务卡,这种公务卡为贷记公务卡,由此基本确立了公务卡的形式。

2007年5月,财政部以财库〔2007〕51号文发布了《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要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提出“力争到2010年全国省、市两级全面推行公务卡管理,有条件的县,也要研究推广使用公务卡,逐步减少预算单位的现金支付”。

在该指导意见中还提出了加快推行公务卡要把握的三个原则,一是财政资金在公务消费前应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内,不得脱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二是实行公务卡要有利于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不能削弱监控管理;

三是公务卡的使用要方便操作,提高效率,减少预算单位工作量。

推行使用贷记公务卡是财政部的要求,也是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市领导在2008年也对改革公务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推行使用贷记公务卡正是贯彻上述要求的必然选择。

推行使用贷记公务卡并配合使用公务卡业务系统,是公务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有利于提高支出透明度,有利于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我省的宣城市于2009年12月开始进行公务卡试点、铜陵市于2008年12月开始公务卡试点。

江苏、四川、重庆、江西、宁夏、浙江、广东、湖北、陕西、河北、黑龙江、新疆、山西、河南等省区市也于2008年后陆续进行了公务卡改革或是在部分单位进行试点。

我市于2009年7月开始公务卡系统的开发测试和前期准备,于2009年9月开始在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卫生局和教育局进行贷记公务卡使用试点。

经过半年多的试点,公务卡报销和还款的可行性得到充分验证,使用和报销情况良好。

2010年,市财政将在人员较多、经费支出较大的市直单位本级推行使用贷记公务卡,以充分发挥公务卡的功能并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公务卡开立

公务卡按“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开卡、电子备案”的流程办理,由个人向单位提出开卡申请,单位同意并签章后,个人前往承办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代理银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录入公务卡业务系统,并将电子数据报合肥市财政局备案。

在推行初始阶段,申办公务卡由承办银行上门集中办理。

工作人员变动、新增、调动或退休时,单位应要求工作人员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由发卡行维护公务卡业务系统相关信息。

对于调动或退休但仍愿意继续使用的,经过银行信用审核,也可保留作为信用卡使用,单位和发卡行不再作为公务卡管理。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

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初始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1万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

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商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因工作需要由个人向银行提出临时增加额度的可不受此限。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单位出具证明,个人自行到发卡行办理,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业务系统相关信息。

四、支出和报销

变与不变——公务卡支出带来的是资金支付方式上的改变。

单位工作人员在办事前不需要向单位借款,付款时直接以公务卡透支的方式支付。

不改变的是单位的办事流程和审批手续。

如果原来采购之前要履行审批手续,使用公务卡结算之后这个手续仍然适用;

原来的审批权限也不受使用公务卡结算影响。

支出和报销的流程如图所示

图中各步骤说明如下:

1.单位工作人员持卡在具有银联POS的商户刷卡支付。

2.取得商品及单据。

单据包括发票和POS小票,一般情况下发票和POS小票的名称保持一致。

个别商户可能存在借用POS机的情况。

3.在单位规定的还款日前,持已办妥审批手续的发票和POS小票前往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4.财务人员通过公务卡业务系统查询发卡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核实公务消费情况。

5.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收取发票和POS小票,打印受理证明交给工作人员,完成报销过程。

6.财务人员汇总已受理的公务卡消费支出,生成集中支付凭证。

7.在生成集中支付凭证的同时,系统自动将还款明细信息的电子数据传递至发卡行。

8.支付中心收到支付凭证后,核对公务卡支出情况。

9.支付中心将资金转入发卡行的还款总户。

10.发卡行收款后,根据明细电子数据将款项转至个人公务卡户,偿还透支款。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出需要时,持卡人可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承办银行及公务卡品种

公务卡备选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建设银行合肥市庐阳支行和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等三家。

公务卡备选银行是市财政按开放的原则确定的。

在进行公务卡借改贷试点之前,市财政向财政国库收付业务的各承办银行通报了进行公务卡改革的信息,并向有意向的银行提供了公务卡业务系统的接口,要求其限期完成业务系统的开发和测试。

最终,三家银行建成了公务卡业务系统并实现了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数据对接。

通过公务卡借改贷试点,三家银行的公务卡和业务系统的可用性也得到了充分验证。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选择三个备选银行中的一家作为本单位的承办银行(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银行)。

公务卡使用专属号段,即以“628”开头的专用BIN号。

初始额度一般为1-5万,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的额度,也可根据工作人员情况确定不同的额度。

各承办银行为合肥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均为本行的金卡,初始额度较高,享有减收汇款手续费等金卡固有优惠政策。

作为公务卡,各银行还提供以下便利措施:

免收各种费用(年费、挂失、补办、到期换卡等)、本地溢缴款提现免收手续费、消费和还款免费短信通知、免费开通个人网上银行。

招商银行公务卡记账日统一为每个月10日,还款日为本月28日。

建设银行公务卡记账日统一为每个月10日,还款日为本月30日。

工商银行公务卡记账日统一为每个月月底,还款日为次月25日。

由于公务卡还款需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办理,均为跨行转账,为确保还款及时,单位工作人员报账的时间应比银行规定的还款日提前10天。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一)原来已有信用卡,是否可以不办新卡,直接使用原有的信用卡作为公务卡?

需要新办卡,原因如下:

公务卡由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确定,以“628”开头的专属号进行区分,普通信用卡不具有这样的卡号,因此无法使用原有的信用卡。

原来具有的信用卡即使是同一个银行的卡,也可能不是由同一个营业机构发放的,在公务卡业务系统中无法统一管理。

公务卡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规定卡面标识、还款日和各种优惠政策,这也是普通信用卡不具备的。

(二)公务卡的权利义务主体是谁?

公务卡是个人实名持有的,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享有用卡的各项权利,承担卡上的各项义务。

(三)单位的责任是什么?

单位的责任一是保证提供的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及时维护人员变动信息;

二是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单位对经审批的公务消费行为承担还款责任;

三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推动公务卡的使用。

(四)贷记公务卡的特点是什么?

相对于借记卡,贷记公务卡不需事先向卡内转入资金,报销通过专门的业务系统办理,支出更加透明,同时不需事先借款,方便日常工作。

(五)审批权限如何规定?

使用公务卡,不改变单位原有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

(六)公务卡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产生的零星购买(除按规定应当转账外)、差旅费等支出。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由个人自行承担还款义务。

(七)公务卡可否提现?

如卡内有溢缴款(卡内余额大于0),可在本地范围内自行提现,没有手续费和利息(提现额不能超过溢缴款金额,如通过自动柜员机取款,一天一般只能提取2000元)。

如透支提现,银行既收取手续费,也按日收取利息。

如因公需要透支提现,须事先按规定权限报批,说明透支提现时间、地点、事由、金额,如无法事先报批,须事后履行报批手续。

透支提现应当取得银行收费凭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应费用可由单位承担。

如因个人原因透支提现或是未经单位批准透支提现,相应手续费、利息等由个人承担。

部分银行对异地溢缴款提现也提供了免收手续费的优惠。

(八)无法使用公务卡透支消费的事项如何处理?

单位应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督促工作人员使用贷记公务卡,对使用现金应严格限制。

对无法刷卡,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经财务部门核实后,可直接通过公务卡业务系统向信用卡内转入现金;

500元以上的,应建立审批手续,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可向卡内转入现金,也可通过单位借记卡将资金转入个人借记卡内。

如果需提前借款,可以通过公务卡业务系统将现金转入公务卡中形成溢缴款,再将溢缴款提现取出。

如果金额较大,可通过原有的单位借记卡办理。

(九)额度不够时怎么办?

如果出差时间较长或用款较多,透支额度不足使用,有以下处理办法:

一是如有可能,可以自己先提前还款。

二是在消费前向银行申请临时提升额度。

三是由单位其他人员代为办理借款手续,由财务部门将已透支的款项提前归还。

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借款手续时提供持卡人姓名、消费日期、金额等信息,在办理借款手续并经审批的前提下,由财务人员将已透支的金额提前偿还。

(一十)不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如何处理?

如果出差时间较长不能及时返回办理报销手续,或是因故没能及时办理报销审批手续,为防止逾期还款,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自己先还款,存入或转入现金归还透支款,待正式报销后再将溢缴款取出或是直接用于个人消费。

二是自行或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借款手续。

具体方式同前述第(八)条的第三种还款方式。

(一十一)违约责任如何划分?

因个人报销不及时产生罚息等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个人资信的影响等,由持卡人承担;

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费用,由单位承担,如由此对个人资信产生不良影响,单位应积极协调承办银行设法处理。

(一十二)报销截止日是哪一天?

银行规定的还款日为:

招商银行当月28日,建设银行当月30日,工商银行次月25日。

单位应通过内部规定要求工作人员提前还款,内部规定的还款日应当为:

招商银行当月18日,建设银行当月20日,工商银行次月15日。

单位工作人员应在上述日期之前办妥报销手续并将相关材料送交财务部门。

提前10天的原因是公务卡还款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跨行转账,一般到账需2~3个工作日,考虑到节假日等因素,将还款截止日提前,以留有余地。

举例说明:

假设某单位记账日为每月10日,还款日为每月30日。

该单位甲于2010年6月1日透支消费了1000元,到6月10日银行将1000元记入应收款,免息还款日为6月30日。

甲须于6月20日前办好审批各项手续并将发票和POS小票送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一十三)原有的单位借记卡如何处理?

由于用卡环境的限制,现金使用不能完全避免。

因此,原有的单位借记卡暂仍保留使用,但仅限确实无法刷卡的用途,如医药费等。

单位应严格限制单位借记卡的使用范围,积极推动公务卡的使用。

向单位借记卡转账需填写《单位卡转账审核单》,列明转账用途、金额,并加盖单位印章,由市财政逐笔审核。

(一十四)报销时在公务卡业务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数据是什么原因?

一些商户在顾客刷卡以后需与银行对账,核对无误后才计入银行的消费记录,因此存在一个时间差。

比如6月2日刷卡,对账以后,银行6月4日才计入消费记录,即所谓的T+2.

建议单位告知工作人员刷卡2日后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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