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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5.09-31-2010《技术改造管理标准》

H-215.09-29-2010《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H-214.08-10-2010《电力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H-214.08-11-2010《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H-214.08-05-2010《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3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技术改造项目

对热电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环保、劳动保护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进行完善、配套、改造,以消除其重大隐患和缺陷,提高效率,降低能耗,确保热电的安全稳定生产的资本型支出项目,构成新的固定资产。

一般包括节能项目、安全项目、文明生产项目、环保项目等。

主要分为工程性技改和购置性技改两类。

3.2工程性技术改造项目

涉及到基础设施及系统上大的变更,工程构成庞大,一般施工范围大、工艺复杂、工期较长。

3.3购置性技术改造项目

不涉及到系统上大的变更,一般只是系统中部件的更换,施工范围小、工艺相对单一、工期短。

3.4零星购置(以下简称零购)

是指为了保证发电企业正常运行,购置必要的仪器、仪表等小型设备。

3.5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单项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3.6大型技改项目

购置性技改项目的费用额度在15万元及以上为大型购置性技改项目,工程性技改项目的费用额度在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为大型工程性技改项目。

3.7一般技改项目

购置性技改项目的费用额度在15万元以下为一般购置性技改项目,工程性技改项目的费用额度在30万元以下为一般工程性技改项目。

3.8生产设备异动

是指对生产区域设备或系统的设计结构、型式、性能、参数、连接方式等进行更改的工作,包括系统、设备的新装、拆除和变更等。

3.9第一类设备异动

是对发电机组主设备及其主要附属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均包括一、二次系统)运行操作方式、逻辑的变更,或对其保护装置变动。

3.10第二类设备异动

是对一般设备及系统的异动,且不影响设备出力及安全经济运行,不改变设备规范和主要系统的变动。

4职责

4.1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

4.1.1技术改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改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1.2负责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和批复,监督技术改造工程年度计划的实施,并组织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后评价、后评估和考核。

4.2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4.2.1对热电涉及安全的设备、设施提出技改建议,并共同参与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

4.2.2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后评价及特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4.3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部

4.3.1负责组织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并向上级财务部门负责报告相关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及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结算。

4.3.2负责组织财会人员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帐、算帐、报帐,全面反映给集团领导,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4.3.3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后评价及特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4.4集团公司审计与内控部

4.4.1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后评价及特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4.5热电

4.5.1负责执行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并组织热电相应标准的制定。

4.5.2综合热电内各部门、专业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初步审核以及具体实施。

4.5.3负责对项目资金来源及支出进行总体平衡,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管。

4.5.4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技术改造和第一类生生产设备异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审批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第一类生产设备异动,负责组织或授权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技术改造及第一类生产设备异动的审批。

4.6设备部

4.6.1是技术改造工作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策划、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审核上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的审核和上报。

4.6.2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的质量、安全及过程控制,负责技术改造资料的汇编及上报。

4.6.3负责技术改造竣工报告的编制。

4.6.4监督技术改造工作年度计划的实施并对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和考核。

4.6.5负责技术改造费用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健康、环保性审查。

4.6.6负责生产设备异动调研、申请和实施,并负责生产设备异动的安全、质量控制、资料汇编、送交相关单位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4.7发电部

4.7.1负责对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和经济性进行审查。

4.7.2协助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设备异动单位完成涉及本部门相关部分工作。

4.7.3对技术改造设备的运行性能进行验收及可靠性进行评估。

4.7.4对本部门提出异动项目落实进行监督和验收。

4.7.5对照设备技术改造和异动的内容对运行规程进行修改,对运行方式的调整进行传达和培训。

4.8经营计划部

4.8.1负责技改项目的招标、议标、合同管理等工作。

4.8.2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备品、备件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

4.8.3协助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设备异动单位完成涉及本部门相关部分工作。

4.9热电财务部

负责对热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4.10其他部门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设备异动的协助配合工作。

5管理内容与办法

5.1总则

热电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设备异动的目的在于使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设备异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使生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技术改造和设备异动情况,保证机组稳发、满发、节能,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经济运行。

5.1.1技术改造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5.1.1.1以安全为基础、经济发供电为中心,突出节能环保。

根据热电资金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对影响安全、经济、环保、稳发、满发的项目优先安排。

5.1.1.2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实用性、成熟性,加强技术经济对比,避免盲目追求单一方面的先进和超前。

5.1.1.3技术改造资金重点使用,加强管理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价,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5.1.1.4加强项目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5.1.1.5既要注重热电的技术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综合效益,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5.1.1.6对重大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5.1.1.7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

5.1.2生产设备异动应遵循的原则

5.1.2.1有利于设备、人身安全。

5.1.2.2有利于提高生产的经济性。

5.1.2.3有利于运行人员操作。

5.1.2.4有利于现场的整体布局。

5.1.2.5各级人员均应全面认真的考虑设备异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经济可靠性,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5.2管理内容

5.2.1技术改造管理内容

5.2.1.1技术改造工作的计划管理。

5.2.1.2技术改造工作的资金管理。

5.2.1.3技术改造工作的施工管理。

5.2.1.4技术改造工作的验收管理。

5.2.1.5技术改造工作的考核管理。

5.2.2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内容。

5.2.2.1设备或系统进行新装、改进(包括零部件及材料的改进与代用)、改型、转换、拆除等工作。

5.2.2.2设备技术参数、安全装置定值的改变等工作。

5.2.2.3电气与热工的仪表、计算机、保护装置、控制回路、自动装置的控制、报警、保护定值与逻辑的改变等工作。

5.2.2.4改变了运行系统,需进行运行系统图修改的。

5.2.2.5改变了设备操作方式,需进行运行规程修订的。

5.2.2.6对经济性有较大影响的。

5.2.2.7建筑物结构有较大变化的。

备注:

热控、电气保护的投退、设备及系统中标准件的更换、设备即系统中同型号备件的更换等均不属于设备异动。

5.3管理办法

5.3.1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5.3.1.1资金来源(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热电的自有资金)

(1)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还本付息后的剩余部分。

(2)按规定用于技术改造的环保专项返还款和保险赔偿金。

(3)其他费用(国家专项拨款、融资等)

5.3.1.2资金管理

(1)技术改造资金纳入热电生产经营的预算管理,并在资本性收支预算中统筹安排。

热电财务部负责对项目资金来源及支出进行总体平衡,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2)技术改造资金安排应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年度实施进度安排资金计划,计划资金的安排要首先保证上年度已开工的、已订货的跨年结转项目,尽快发挥工程项目和投资的实效。

(3)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技术改造资金按批准项目和核定资金数额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

不能擅自进行各个项目资金计划的调整。

(4)热电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年初技术改造资金的安排要留有余地,以便适应临时性的项目急需。

(5)原则上不安排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计划,热电在自行掌握资金中统筹安排

(6)为弥补企业资金不足,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可以使用技术改造贷款。

(7)技术改造项目所贷款项的归还,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资本性支出预算中统筹平衡解决;

(8)热电不得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中,自主承诺和签订有关使用技术改造资金的额度。

(9)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其资金计划统一预算,分年度批准。

(10)热电与外部合作进行本单位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需报送集团公司批准后,按照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实施。

5.3.1.3计划的申报和审批

(1)为更好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对项目实行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和三年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

热电制定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三年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滚动规划。

(2)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管理。

每年6月30日前,由设备部组织各部门充分研究和论证,编制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的重点项目。

同时根据热电资金情况,确认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后方可纳入计划和规划,并应尽量与生产检修结合进行。

对于技术改造项目,在组织开展调研前,设备部提前2周将调研项目、调研计划向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经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技术改造部门成立调研小组实施调研工作。

开展调研前应将调研项目、调研计划提前一周通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

(3)对于技术复杂或安全风险较大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热电提前组织有关科研院所专家参加的科研报告审查及初步设计、概预算审查会。

设备部提前2周将调研项目、调研计划向热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经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将会议议题提前一周通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经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批准后技术改造部门成立调研小组实施调研工作。

(4)申报技术改造的部门在确定技术改造项目时应充分考虑投资回报,并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

(5)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应为列入三年技术改造项目滚动规划的项目。

三年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滚动规划根据生产需要每年修订一次,列入规划的项目可开展前期工作。

(6)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经热电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筛选、排序后上报集团公司。

所报项目做到区分轻重缓急,对能解决涉及人身和重大设备安全、治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且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优先安排。

5.3.1.4年度计划的编报与审批

(1)设备部于每年7月30日前组织编报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8月25日前完成热电内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每年8月30日前,由设备部将下年度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计划申报表(附录C)、三年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滚动规划(附录D)、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录E)上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

上报项目应编制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概况、立项原因及资金计划、设计方案、工程概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详细说明,指标要具体、详实。

(2)申报项目时,应杜绝一个独立项目分解,也能不将没有联系的若干独立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杜绝出现重复申请、多渠道立项的情况。

(3)单项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及零购项目由热电利用自行掌握的自有资金自行组织审批并实施。

设备部将项目计划和可研报告报送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将项目计划和可研报告报送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备案。

(4)单项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由设备部将项目计划和可研报告报送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电力生产经营部审核,由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报请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5)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技术改造项目时,由设备部向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向集团公司提出立项申请,详细说明追加原因、项目内容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5.3.1.5技术改造审批内容

(1)对于3.5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施工图设计由各专业进行初审和验证。

2)施工图设计由设备部和经营计划部进行安全环保和节能经济性审查和验证。

3)施工图设计由设备部组织进行复审、验证,复审、验证以专业和部门间会签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

4)涉及安全和环保的重大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提出的项目的设计由政府部门主持召开外部评审会,外部评审会的输出为会议纪要,政府部门审查批准的会议纪要和项目批文是技术改造的有效确认文件。

5)技术改造评审和验证的内容有:

①阶段设计成果是否符合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②是否满足实际应用的要求。

③是否完成项目设计技术要求所开列的所有内容。

④设计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是否达到规定的内容深度。

⑤设计采用的参数、指标是否正确,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⑥设计质量特性(功能性、适应性、可信性、可实施性等)、安全性、健康性、环保性、经济性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⑦设计方案是否准确、全面。

计算结果是否准确,专业之间有无冲突或遗漏,支持设计的专门试验是否资料齐全,试验数据是否准确可信。

⑧施工图设计由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授权设备部确认。

(2)对于3.7一般技改项目和3.6大型技改项目

1)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由各专业进行初审和验证。

2)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由设备部和经营计划部进行安全环保和节能经济性审查和验证。

3)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由设备部组织进行复审和验证,复审和验证以专业和部门间会签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

4)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由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确认,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可以逐一审查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垂询相关人员、召开审查会议。

(3)对于购置性技改

1)设备采购技术要求(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由各专业进行初审和验证。

2)设备采购技术要求(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由设备部和经营计划部进行安全环保和节能经济性审查和验证。

3)设备采购技术要求(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由设备部组织进行复审和验证,复审和验证以专业和部门间会签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

4)设备采购技术要求(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由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确认,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可以逐一审查设备采购技术要求(设备招标技术文件)、垂询相关人员、召开审查会议。

5.3.1.6技术改造更改的控制

(1)更改要求以书面合理化建议形式提出。

(2)更改要求为技术改造输入文件的一部分。

(3)更改由技术改造专业负责人初审。

(4)更改由设备部和经营计划部进行安全环保和节能经济性审查。

(5)更改由设备部组织复审,复审以专业和部门间会签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

(6)更改由热电生产领导批准。

重大更改应报请上级(董事会)批准确认。

(7)由设计人和设计单位对技术改造实施更改,并发出设计更改通知单。

(8)更改通知单由技术改造专业校审,设备部和经营计划部进行安全环保和节能经济性审查,部门和专业间会签,热电生产领导批准。

5.3.1.7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验收

(1)经批准立项的计划性技术改造项目,热电不得随意变更,在实施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时,需重新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前必须履行立项审批表的审批流程。

立项审批表见附录I。

如技术改造为工程性技改,则立项审批完成后,须办理相关的外委申请审批;

如技改为购置性技改,则立项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物资需求计划的上报工作。

(2)热电技术改造项目的所有立项,均采用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热电提出申请的单位、部门指定,以项目实施后的使用和管理人员为主;

对于技术复杂或安全风险较大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由热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或委任专业人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应按热电有关管理办法实施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项目负责人对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施工、验收和竣工总结全过程负责。

项目施工安装过程的管理遵照热电有关工程管理和检修管理标准。

(3)热电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体协调,由设备部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绘制施工网络图,制定质量要求,起草技术协议,组织施工,项目组织机构定期评估项目实施进展和编制项目竣工报告。

由设备部负责定期向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定期向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报告。

对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部于两个月内汇编完成竣工报告,经热电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报送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

对于重大项目竣工一年内,热电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生产评价,由设备部将自评价报告报送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备案。

(4)技改项目的施工招标、物资采购招标、相应的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写、技术协议的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写、项目施工安装过程的管理、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遵照热电有关招标采购、工程管理、检修管理、财务管理标准。

(5)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由设备部自行组织实施,不外包或转包,确属设备部不能承担的项目可外包。

凡设备、备件采购和外包项目都要求进行招标,招标工作由热电委托国际电气进行。

(6)热电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于招标前(至少提前两周)经热电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向集团公司提交招标请示,请示中要有招标的详细内容和技术条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工作。

(7)招标后热电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在评标后,经热电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可将评标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定标。

(8)定标后由计划部和设备部负责签订合同,并进行技术协议及合同谈判。

由国际电气承接的项目及订货由国际电气组织签订合同,与热电计划部和设备部共同进行技术协议及合同谈判。

(9)计划部负责落实备品备件和材料计划,提前做好特殊物资、长加工周期备品备件的订货工作。

(10)设备部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安全规程等进行学习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由国际电气承接的项目国际电气负责组织,设备部设专责人进行监督。

(11)开工前,热电技术改造负责相关部门设专责人检查安全措施、工作票及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施工过程中人员着装、各种器具和防护用具的使用佩戴情况。

(12)工程零星验收、分部验收及整体静态验收,由热电相关技术改造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重大技改项目由热电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相关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参加。

由国际电气承接的项目国际电气负责组织,国际电气和热电相关技术改造专业专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13)竣工验收由热电技术改造相关专业专责人组织。

重大技改项目由热电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对于技术复杂或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热电相关技术改造专业专责人还应组织有关科研院所专家或行业专家参加的验收会,并提前5天将验收大纲及验收会议安排报送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

5.3.1.8技术改造验收要求

(1)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的验收执行热电检修管理及外委工程管理标准的要求。

(2)技术改造项目分项验收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相关单位参加、共同签证。

施工整体验收由设备部部长主持,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记录。

验收单见附录J、K。

(3)项目的验收按检修质量管理标准、技术协议要求执行。

(4)验收中,对于需跨年度施工的技术改造项目,由设备部在年底办理年度跨转手续,当年度未实施的项目,须在以后年度重新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出现先实施后申报的情况。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项目超支,设备部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5.3.1.9项目移交、启用、接管

(1)项目移交

1)新设备系统使用部门应接收项目负责人提供给运行的所有必要的技术资料。

依据移交工作的规模和复杂性成立移交工作小组,并规定各自职责。

移交小组应包括项目运行负责人、项目实施负责人、项目监督负责人、项目总体负责人。

2)项目运行负责人:

负责审核制造厂提供的运行说明的适当性、正确性,并依据其组织编写、绘制新设备系统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文件,指导、培训现场操作运行人员。

3)项目实施负责人:

负责检查项目试运行条件是否具备、检查项目是否齐全,负责核查设备维护手册的适当性、正确性,并依据其组织编制设备检修规程、维护项目,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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