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调研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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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跃进、文革等特定年代的1269幢,占44.6%。
从用途看,这些古民居中的六成(64%)仍用于居住,共1822幢,目前居住着5240户,14901人;
用于旅游和商业的分别占6.9%和1.9%,空置和其他用途的约27%。
所调查村中,属于规划中心村的古民居村落42个,占58.3%,自然生态村落13个,占25%;
9成以上古村落属于规划保留村。
另外,在古村落中分布着约105处历史文化保护区(文保单位),属于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的分别为31处、12处、2处和58处。
(一)我市古村落主要特点
概括起来,我市古村落主要有以下四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1、村落历史源远流长。
绍兴建城于公元前490年,距今已有2500年,所辖各县(市、区)也均历史悠久,如诸暨、上虞置县于公元前222年,嵊州在秦汉时建县称剡,都属于浙江省最古老的县(市)。
源远流长的历史,造就了丰富的历史遗存,我市古村落中大量的古建筑始建于明、清及民国时期,历史印迹厚重。
如嵊州保存较好的崇仁古镇、金庭镇华堂村的古民居建于明清时期;
新昌县古民居面积最大、保存最完好的西坑村,已有1200多年历史;
越城区的筠溪村,是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被吴战败后安顿残兵之处,所谓“三千越甲可吞吴”的“三千越甲”便曾驻于筠溪,现在进入筠溪3000多米长的乡村道路,最早便修筑于那时。
2、村落布局星罗棋布。
千百年来,越民族在古越大地的代代繁衍生息,使得古村落分布广泛。
如诸暨市的11个古民居村落分布在8个乡镇(街道),12个自然生态村落分布在5个乡镇(街道);
嵊州市的24个古民居村落分布在12个乡镇(街道),13个自然生态村落分布在10个乡镇(街道)。
在古村落总体分布较广的同时,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古村落分布“南多北少”的现象较为明显。
绍兴北部,以平原为主的绍兴县、上虞市,以及位于中心城区的越城区,保存较好的古村落已相对较少;
而以南地区属于“七山一水二分田”的诸暨、嵊州,以及山区面积更多的新昌,古村落则相对较多,我市具有区域特色的自然生态村落也多位于这三个市(县)。
3、村落风格多姿多彩。
历史的演进,形成了古村落多样的风格:
建筑规模宏大的,如嵊州市崇仁古镇村至今仍保留着庞大的古建筑群,明、清、民国的建筑发展脉络清晰,虽饱经沧桑,仍有保存完整的老台门100余座,台门间用跨街楼钩连,既珠联璧合,又独立成章;
建筑艺术精美的,如诸暨东白湖镇斯宅村,是典型的江南聚族而居建筑群,其“围”式建筑前后楼屋、左右厢房纵横交织,并以檐廊环绕,互为贯通,屋内多为精湛细腻的砖雕、木雕和石雕等装饰工艺,颇具历史学和建筑学研究价值;
自然生态和谐的,如上虞陈溪乡天福庵村,仍较好地保存着数百年前的村落风貌,民居依山而建,山溪穿村而过,古樟树屹立村口,古梯田纵横山间,犹如世外桃源。
4、村落文化底蕴深厚。
作为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哺育了众多志士仁人,积淀了灿烂的文化艺术,而她们中很多都与古村有不解之缘。
如上虞市驿亭镇春晖村的“春晖名人园”集聚了夏丏尊的“平屋”,丰子恺的“小杨柳屋”,李叔同(弘一大师)的晚晴山房等一批古建筑;
绍兴县州山社区的古建筑以明末清初台门为主,州山吴氏从第七代开始,弃文从武、簪缨继起,相继出了40名进士,其中29名为武进士;
嵊州市甘霖镇施家岙村,是中国女子越剧的发祥地,1923年在施家岙村所办的第一副女子科班,被誉为“女子越剧第一班”,在施家岙可以体味到女子越剧从江南的乡野、河埠,历经嬗变,走向全国的特殊历程。
(二)我市古村落保护开发的做法
1、重视规划引导。
我市历来十分重视对历史文化遗迹的规划保护,在2001年出台了《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近年来,随着各级古村落保护意识的逐渐提高,在古村落(特别是文物保护)的规划层面做了不少工作,如诸暨市制定了《文物保护三年规划》;
嵊州市省级历史文化古村崇仁古村、华堂古村、竹溪古村均分别制订了《古村保护规划》,并划定了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
绍兴县正在制订新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等。
2、加强环境整治。
近年来,通过“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程,古村落的古民居和生态景观得到了有效整治和保护,既改善了村容村貌,又保护了特色文化资源。
在所调查的124个村中,已创建成为省小康示范村的古村落(集中在古民居村落)共10个,占总数的13.9%。
2003年至2009年,已有83.3%的古民居村落和73.1%的自然生态村落已开展过村庄环境整治,整治率高于全市同期平均水平。
(见下表)
124个古村落有关新农村建设情况统计
类别
古民居村落(72个)
自然生态村落(52个)
备注
数量
百分比
已创建为省小康示范村
10个
13.9%
-
“-”表示数据未统计
已开展过村庄环境整治
60个
83.3%
38个
73.1%
3、积极开发利用。
古村落保护必须走保护与利用并重、互动的道路。
近年来,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古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形成了不少亮点。
一是传承传统文化。
如嵊州市甘霖镇施家岙村借“女子越剧诞生地”的金名片,修缮古戏台、创建民俗博物馆,既是对女子越剧文化的追溯更是新的诠释;
上虞市驿亭镇春晖村,利用何香凝、蔡元培、叶圣陶、李叔同、夏丏尊、朱自清、丰子恺等名人与上虞春晖中学的渊源,打造“春晖名人园”,吸引众多游客参观瞻仰。
二是发展乡村旅游。
如新昌县镜岭镇外婆坑村借成为上海世博“主题体验之旅示范点”之机,积极开发特色农家乐项目,打造江南民族第一村品牌;
嵊州市谷来镇袁郭岭村,2009年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建成香榧观光园,保护性地开发香榧旅游业,有效促进了村经济发展。
三是创新文化活动。
如新昌县在2010年,基本形成了乡乡有节、月月有节,如巧英乡组织竹笋节,开展摄影比赛,推介巧英乡特色生态村上三坑村、大雷村等民族风情;
回山镇办起茭白节,到新昌县举行风情展,大力宣传“红色回山”等。
4、多元化资金投入。
一是加强政府投入。
如新昌县对凡列入文保点的古建筑,在修缮过程中,均给予一定补助;
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口村,近年来累计投入160万元,几次对马寅初故居进行修缮,该故居已升格为国家级文保单位。
二是广纳民间资金。
如诸暨市在财政拨款的基础上,通过镇乡补助、企业捐助、群众筹集等方法,对斯氏古民居、同山边氏宗祠等古建筑进行有效修缮;
三是探索引进外资。
如上虞市陈溪乡天福庵村通过与法国投资者合作,开发天福庵农业生态休闲区,在不改变村貌的前提下,加强休闲、度假、健身等功能开发。
据统计,1990年以来,所调查的124村用于修缮古民居的资金累计2482万元,共修缮古建筑505幢。
二、我市古村落保护和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伴随着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在保护开发古村落方面,我市与其他众多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面临着共同的现实困境:
古村落消逝速度不断加快,许多古村的原生个性正在逐渐失去,连片上规模的古村落群和自然生态风貌依旧的古村落越来越少;
古村落的综合发展环境不理想,许多古建筑和设施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古村在传统与现实中寻找发展突破口的难度很大;
古村落保护重视不够,各级的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
分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四方面:
1、古村落保护的正确理念尚未形成。
从理论上说,对保护开发古村落的重要性大家似乎都很清楚。
但从实际看,大部分人对古村落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还知之甚少,除了为数不多的古建筑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一定保护外,大多是“散落乡间无人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调研中,许多基层干部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古村保护是软任务,而且保护工作投入多、收效慢,在政府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有所取舍。
同时,许多干部和村民在观念上偏面的把“破旧”视为“立新”,把城市形态当作现代形态。
因此在对古建筑进行修缮时,往往随意性很强,甚至对于一些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放任不管。
2、古村落保护与农村住房理念变迁的矛盾尚难调和。
居住理念的变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在缺乏相应规划引领与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必然会对古村落的格局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古民居的居住环境确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加上房屋新建用地审批紧张等原因,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许多古村落的古祠堂、古民居间,夹杂着为数不少的现代化建筑物,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和破坏了古村落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或工作就学的需要,许多古村落的村民开始向村外搬迁,许多年轻一代举家搬到了城里或镇上,“空心村”渐多,许多古民居入住率不高,有的也只多是上了年岁的老人。
据统计,嵊州18个古民居村落中,村户籍数共有16065户、46486人,而目前居住在古民居的户籍数为1909户、5955人,分别为总数的11.9%和12.8%,都只占一成左右。
在诸暨,这一数据为14.8%和15.9%;
在新昌,这一数据为15.8%和14.5%。
以砖木结构为主的古建筑,本身采光和通风性能较差,长期空关加之遭受雨水、白蚁、黄蜂等侵蚀,自然损毁和老化现象十分严重,火灾、倒塌等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3、法律政策与古村落保护的现实需求尚难配套。
目前,虽已有全国性的《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但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存的古村落则还缺少专门的保护法。
古村落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因为古村是一个依然活着的社区,《文物保护法》难以适用古村落保护和开发的实际。
此外,在政策层面还存在一个产权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我市众多古民居历经数代传承,产权复杂,许多古民居的所有权既有农户、又有村集体,既有外来经营商、又有企事业单位,容易造成“谁都不管”的不利局面。
而按照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文物。
在这种政策制约下,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修缮的古民居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难以获得政府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4、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保障机制尚未到位。
一是规划政策缺失。
上至国家和省,下至我市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古村落保护开发的科学规划和规范制度,造成实际工作难以有据可循。
二是资金投入紧缺。
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在现行财政体制中基本未设立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修缮专项经费,即使有,相比古村落保护的资金需求,也是杯水车薪。
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
由于古村落保护的综合协调机构缺位(一些县、市甚至没有成立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古村落保护、修缮报审制度和技术指导机制缺乏,使得很多颇具文化价值的古建筑使去了保护机会。
四是管理人才缺乏。
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难以开展全面修缮和保护,更谈不上有效的开发利用;
执法力量薄弱,对近年来农村民间文物偷盗、流失问题频发的现象,缺乏制裁措施。
三、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深入推进我市特色文化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古村落的保护开发不仅在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意义上,也在于地域文化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上,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科学保护开发古村落、建设特色文化村更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总体思路
根据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完整保护,适度改造,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化的古村落保护开发规划、政策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充分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深入发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人居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发展特色生态经济,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古村落培育成为传统文明和现化文明有机融合的特色文化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与开发、继承与发展并重的原则。
古村落不是博物馆中无生命的展品,而是历史与现实交融的具有生气与活力的生命体。
要准确科学把握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必须在加强保护的同时,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因地制宜地挖掘古村落的历史人文价值、旅游价值、建筑价值和考古价值,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与村民现实利益诉求间找到共鸣点,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古村落可持续发展。
2、坚持物质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传承同步的原则。
保护开发古村落,具有鲜明历史特征和地域个性的古建筑、历史遗址等物质文化是重点,但同样不能忽视对各类民俗,民族语言,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曲艺、医药和各种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的关注。
通过对古村落蕴含的丰富人文精神和文化内涵挖掘、整理,更好地发挥民间传统文化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3、坚持分级保护、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市古村落分布较广,地域条件各具特色。
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上,不能一刀切,应依据保护价值大小、完整程度等采取不同等级的保护开发措施;
同时,对于古村落特色文化的挖掘,要遵循“一村一特”、“一村一策”的工作思路,根据古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发展空间、村庄布局、基础设施等选择多样性化的发展路径,避免同质化。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必须形成合力,建立起有效的古村落保护开发联动机制。
在资金层面,要建立“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合力共建”的古村落保护开发资金筹措机制,形成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共同投入的良好局面。
在加强政府投入的同时,要激发古村落现有居民传承传统文化的自觉性;
鼓励历史、文化、建筑和旅游界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成立古村落保护组织,为古村落保护提供力量。
(三)政策措施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
古村落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体现着农村的魅力与特色,是绍兴历史文化在民间的丰厚积淀,也是今后城市发展珍贵的历史源泉。
保护古村落、培育特色村不但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对于绍兴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保护开发古村落、推进特色文化村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本着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
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古村落的历史价值和相关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活动,营造保护开发古村落、建设特色文化村的良好氛围。
2、深入调查,规划引领。
一是深入开展以古村落为重点的特色文化村调查。
在了解和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特色文化村档案体系,并通过组织专家评估、鉴定,有针对性地制定特色文化村认定条件、分类标准以及保护开发方案等。
二是科学确定特色文化村名录。
按照尊重历史文化,传承人文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在全面分析古村落发展类型、空间分布、人口规模、产业设施、人文积淀等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选择历史特征和地域个性鲜明,建筑格局和原生态风貌保存较为整体的古村落,作为培育建设特色文化村的对象。
三是编制特色文化村建设规划。
要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可操作性强的要求编制特色文化村保护和开发规划,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划定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明确规划保护区内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要求,制定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传统文化保护、村域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等。
3、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要安排古村落保护开发、特色文化村建设的专项经费,除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外,可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用于特色文化村的培育建设。
二是进一步拓宽保护资金渠道。
在发挥政府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如可建立“古村落保护基金会”,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特色文化村保护;
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共同参与特色文化村的保护、经营和收益。
三是重视人才培养。
古村落保护开发、特色文化村建设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对古民居和其他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逐步集聚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乡土人才。
4、科学整治,合理开发。
一方面,要继续以“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古村落环境整治力度,努力提高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特色文化村培育建设提供良好基础。
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如古村落的传统街巷风貌整治和立面改造方案,应符合传统风格,并组织公示;
古村落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做到与传统历史风貌相协调;
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与风貌不协调的原有建筑,应当逐步整治或拆除。
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古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秀丽的自然山水风光,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布局、适度开发的思路,形成古村落保护开发的良性循环。
在定位上,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眼于纯朴的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传统民居和文化;
在内容上,可从传统民俗风情、传统工艺、地方戏、特色佳肴等入手,适度发展旅游和文化产业,将村民的利益与古村落的保护开发联系在一起,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5、加强领导,合力共建。
古村落保护和特色文化村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必须依靠各方合力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古村落保护和特色文化村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总体目标,列入各级新农村建设任务。
市县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古村落保护开发和特色文化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共同做好古村落保护和特色文化村建设工作。
古村落所在的乡镇、村是古村落保护和特色文化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古村落较多的乡镇还要设立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古村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河道水系、地貌遗迹等资源的保护与日常管理,做好具体保护开发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