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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置预案;

⑤坚持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将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安全工作群抓共管,全员参与机制;

⑦创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⑧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领导。

(2)机务(技术、检验)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①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车辆维修的工艺、设备安全负责,对保证车辆的机械安全和技术质量负责;

②落实车辆保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工伤事故发生;

③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技术标准,严格检验制度,严禁“带病车”出厂运行;

④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监控生产场地,作业环境和机具设备的运行安全;

⑤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意识、知识及技能培训,参与对新工人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⑥组织对车辆保修质量及在用车的质量、安全抽查,并予以考核;

⑦参与对车损事故的抢险施救及事故调查、处理;

⑧定期组织对保修场地及车辆维修过程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⑨完善安全管理台账记录.

(3)维修厂(保修厂)厂长(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①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组织单位生产,对保修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对保修车辆质量安全负责;

②建立健全厂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责任,制订管理规章制度;

③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查找厂区不安全因素,制订整改防范措施;

④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氛围;

⑤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整改事故隐患,严惩安全违章、违纪人员;

⑥严格执行国家及企业标准,加强质量监控,严格检验制度,确保车辆质量安全;

⑦严格执行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审验及对特殊工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⑧制订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处理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施救及调查处理,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责任领导;

⑨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记录。

(4)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

②科学合理组织生产,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执行操作规程,协同搞好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③开展安全教育,指导班组人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新进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

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抵制违反安全规定的“瞎指挥”;

⑤随时检查班组安全生产隋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积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⑥发生事故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恰当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保护现场,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5)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①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及相邻工位安全生产负责;

②遵守劳动纪律,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对事故和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

③关心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熟悉企业安全生产流程,开展对岗位工作环境及质量的自查自纠,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并向领导报告;

④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行使安全生产知情权、批评检控权、拒绝权、紧急撤离权、工伤赔偿权、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权和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事故责任申诉等权利;

⑤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积极主动参与事故抢险施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4.1.3安全生产管理领导问责制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考核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但又未发生事故的各级领导的查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问责制,其要点如下:

①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精神,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问责制.

②领导问责制所指问责对象,是指企业各级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致使政令不畅,管理不善,秩序混乱,效能低下,隐患丛生,事故多发,使企业安全工作受到影响或受到有关监督部门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行为。

③企业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对相应的行政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a.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力,致使安全隐患或险情突出,危及安全生产的。

·

无正当理由,不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指示、工作决策或交办事项的.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赋予的职责,造成企业不能如期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差,影响全局工作和进度的。

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混乱,管理资料中断、丢失、管理工作脱节、群众反映强烈的。

b.责任意识淡薄,致使企业利益或员工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在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时刻,在本人岗位职责所管辖范围,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或采取必要和可能措施进行有效处理,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组织群众性参加的各类活动,因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影响事件或事故的。

瞒报、虚报、迟报、谎报重、特大事故或险情,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资料数据的。

损害员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不按规定处理各类事故,造成工作过失性群众上访或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c.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依法履行“三同时"

审验,违法进行生产作业的.

不依法安排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

不按规定程序决策,采取不恰当的行政措施,导致安全生产形势恶化,事故或险情接连发生的。

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决策失误;

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指使、纵容他人违反安全规章制度;

侵占、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导致企业或单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产生恶劣后果的。

d.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力,造成失管、失控,导致事故频繁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按制度规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敷衍塞责,漫不经心,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导致管辖范围内事故频发或隐患严重的。

对本企业、本单位事故隐患熟视无睹,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以致造成险情或不良影响的.

包庇、袒护或纵容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在各项综合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违章违纪现象严重、普遍,没有及时制止、处理的。

④启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问责制的程序如下:

a.启动问责制应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或企业法人及职代会(工会)提出。

b.被问责对象应对本单位、部门、个人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事故及事故隐患情况,整改情况向企业主要领导或职代会或专题调查组进行当面详细汇报,接受质询,并提供安全管理的台账资料接受检查。

c.如有失职嫌疑或因事故频繁及事故隐患不断,对过程及责任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时,可由相关领导和部门成立专题调查组,开展专题调查。

.问责对象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尽量挽回影响及损失。

e.调查结束,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交问责对象确认签字.

f.企业领导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及时召开经理办公会,根据企业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g.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1013

以内向启动问责的部门或领导申请复核,复核可由上级或企业指定相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并形成复查报告。

h.经理办公会应根据复查报告,作出修改或维持原处理决定。

4.1.4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便在发生事故后对领导责任的追究,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要点如下:

(1)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之精神,结合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事故发生后,对企业的相关领导、管理职能人员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3)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①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②企业监事会监事长、党委(支部)书记.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能,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检查、指导、监督责任。

③分管安全工作领导。

企业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组织、防范、监督、检查的责任.

④其他分管领导.其他分管领导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部门及涉及的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⑤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工艺流程安全、设备安全及质量安全负责。

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教育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⑦企业基层领导.企业的基层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负有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和对违章违纪的处理责任。

⑧现场安全员。

现场安全员负有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处理的职责。

⑨生产操作工人。

生产操作工人有维护生产现场安全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责任,有维护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责任,有维护财产免受损失的责任。

(4)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处理.

①凡发生安全事故,均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及处理。

②凡发生重、特大事故,因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人员外,其余相关责任人以及按照事故分类,不属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事故相关责任人,按以下原则处理:

a.企业各级领导在安全决策、指挥、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的,追究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责令辞职或对其免职、降级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

b.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造成特大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在其职责范围内,忽视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或管理的;

对其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失察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监管不到位的;

存在其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

c.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处分;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处分.造成特大事故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解聘劳动合同处分。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排除甚至放纵违章生产的;

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拒不进行整改或敷衍塞责的;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指挥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

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行为的;

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善后工作,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更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对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提供伪证或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

阻碍事故调查工作或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隐瞒事故重要情节及物证,致使调查工作出现重大疏漏的。

③企业发生一般及其以下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损失及影响,按照管理职责和行为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分别确定领导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2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4.2.1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要点

①严格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上岗作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新进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公司级、厂队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相关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有效的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作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经企业安排并持有相应准驾车类驾驶证的人员方可按照工作需要,驾驶(或监护驾驶)机动车辆(叉车、厂内转运车等);

已按规定参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的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已掌握专业安全操作技能.

③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着装规定:

进入作业场所必须作好班前准备工作,对相关设备、工具和工作场地进行安全检查。

并按规定穿戴好符合工种作业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扣紧衣裤和袖口,女工发辫应塞入女工帽内;

生产作业时不得系领带、围巾和佩带外挂式首饰,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岗;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不得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和掌有铁钉的皮鞋进入警示区域;

正确检查和使用公用劳动保护器具,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送交指定人员统一存放。

④上岗作业前应当检查设备、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的安全状况,发现故障或隐患必须立即排除或报告,确认安全后再行操作.

⑤生产作业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将本职岗位作业任务私自移交他人完成。

⑥在同一作业面需要2人或2人以上共同作业的,应当确定交叉作业的主、从关系和先后顺序,由主持作业的人员负责协调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⑦严禁酒后上班,疲劳操作,工作场所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或嬉戏打闹,不得干私活或私自加工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⑧设备使用和检修按《设备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⑨车间通行与装卸安全规定:

作业人员须在人行通道行走,并服从现场安全人员和警示标志指令,严禁冒险穿行危险区域;

起重作业现场须服从指挥人员安排,严禁攀登护栏或吊物,不得在吊臂下站立、停留或通行;

厂内机动车不准违规载人,严禁攀爬正在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从行驶的机动车上抛卸或抛装物品;

车间内不得驾驶摩托车或骑乘自行车等代步工具.

⑩从事危险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⑩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遵守各类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安全人员指挥;

车辆维修作业区域、原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场所不得吸烟及擅自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上区域;

不准擅自拆除、占用或改装各类生产、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装置;

消防器材、灭火工具及施救用品必须设置规范,不准随意动用,不得在设置的施救用品周围10m范围内堆放其他物品;

不得在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进餐、饮食和吸烟;

非岗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油库、天然气站、材料库及配电、锅炉、发电、监控中心等场所,因工作需要进入以上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

⑩各类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危化物品必须按规定组织采购、运输、贮存、使用或销毁.

⑩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服从企业安全管理,尊重安全指导,接受安全检查,自觉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生产安全;

随时保持厂、站、车间、库房、住宅和办公区域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各类物料堆码场所应整齐、稳妥,防止倒塌或损坏;

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满足劳动保护、消防、环保和正常生产作业的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和按照各类安全标志标明的要求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作业完工后应当按规定收捡现场设备、物资和工具,并清除作业区域的积水、油污、垃圾和废料。

⑩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

由相关负责人向作业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前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确认完好有效。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职业禁忌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应穿软底防滑鞋.

作业时工具和物料应当堆放平稳,并不得妨碍操作和行走;

严禁向下抛掷工具和物品;

下部有人操作时,工具、工件应拴保险绳,以防掉下伤人.

作业中如发现安全设施出现缺陷或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经妥善处理后,再行恢复作业。

4.2.2车辆维修技工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遵守《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通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机具设备的安全规程。

②作业前应当检查生产岗位的环境、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完好后方可作业,作业中正确使用、维护和检修机具设备。

③遵循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自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④车辆维修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维修车辆受热发烫的部位应当分别采取自然降温、隔热屏蔽或局部冷却措施,防止发生灼烫伤人事故。

维修发动机或使用具有旋转切削功能的设备时,应防止肢体和衣物卷入机体或与风扇叶片接触,作业人员应扎紧衣袖,不得戴手套操作,身体不能靠近设备的旋转部位.

在车辆上下从事多工种配合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服从劳动组织安排,在相互协调沟通的前提下,确定安全措施和工作程序,防止因工种之间、作业空间冲突和干扰及工具、零件脱落导致事故发生。

进入车辆底盘或从事车辆顶升作业,必须选择安全停车地点,采取挂好排挡、拉紧驻车制动,垫好三角木和保险凳等安全措施。

因维修作业需要拆除的相邻部件,在维修作业完毕后,应按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恢复原状.

⑤维修零部件的搬运作业安全规定:

使用起重机械作业应按照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专项规定执行.

作业中使用吊杆机具或拖车时,应当检查确认吊链和钢丝绳安全可靠,捆绑牢固,受力均衡,避免发生松脱或断裂。

起吊重(大)型机件,应设置专人指挥和监护。

使用推车或人力搬运零部件应当量力而为,掌握好物体重心,注意通行障碍,防止摔跌、碰撞或轧伤手脚.

作业环境的油料、污物、废料等不得随意倾倒或涂抹,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打扫作业区域。

⑥发动机启动安全规定:

启动前应当告之相邻工种人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喊话,并由具有启动发动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维修技工实施;

学工不得单独启动发动机。

启动发动机须将排挡置于空挡位置或踏下离合器。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严禁直流供油。

在发动机运转状态下检修车辆故障时,须随时注意风扇皮带、叶片等旋转部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影响,避免事故发生。

已经顶升上架的车辆需要启动发动机时,须检查顶升稳固状况,车上其他作业人员应当避免车辆发生剧烈震动。

发动机熄火后须关闭电源、气源,将变速杆挂入低速挡位置,拉紧驻车制动.

⑦零部件拆装安全规定:

拆装车辆零部件使用工具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操作中稳拿轻放,安装紧固到位,间隙符合技术标准,保证维修安全质量。

装卸弹簧应使用专用工具操作,使用常规工具装卸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规范操作姿势和动作,均衡发力,防止弹簧弹击伤人。

作业中须选用符合工作需要的工具操作,可调工具应调整到适用状态,不得随意改变工具使用性能,代替其他工具操作。

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工具和零部件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不得在车厢内使用盛装汽油的油盆,洗件油使用完毕后应当严密加盖,并存放于指定位置。

车辆更换的废油应当统一收集存放,防止火灾和环境污染。

⑧车辆检验和试车安全规定:

车辆检修或保养竣工后应由技术检验人员对保修车辆先进行静态检验,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作业项目应当督促保修作业人员进行返工复修。

路试检验前,检验员应当对路试车辆进行例保检查,确认安全后,再启动车辆.

凡与路试检验无关的人员不得参与路试车辆。

参加试车人员应在保持清洁的前提下入座,站立者必须拉好扶手或栏杆。

检验员路试制动效能时,应事前告知车内人员注意防范,以免急刹伤人。

路试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就地调校维修措施。

⑨外勤维修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维护驻站保修作业场地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检查生产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及卫生状况,随时清除或理顺影响作业环境安全的物料和障碍,保持作业场所安全、整洁、有序。

作业场所电气线路规范,机具设备保持正常工况,备用材料存放安全有序,临时用电线路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拆除,杜绝乱拉乱接现象。

做好修车设备、设施、工具和备用材料的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和隐患必须及时报告或排除.

⑩救急车辆的安全规定:

在道路上救急车辆时,故障车应在安全地点停放,维修作业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必要时应请驾乘人员监护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并要求驾驶员在迎着来车方向设置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

修车过程中不得占据道路可行路面,保证作业安全.

顶车作业按《车辆举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车辆修复竣工后,由维修技工和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驾驶员路试车辆,确认车辆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行驶。

4.2.3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遵守《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和相关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注意检查确认作业环境和设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②榔头与柄无松动、开裂现象,矫正作业时,垫木或垫铁应当安置牢固,以防榔头或垫物飞出伤人。

使用电动工具前应当检查确认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绝缘良好,采用安全站立姿势,用力均衡适当。

切割机前后必须设置防护板,机体不得面对现场其他人员,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潮湿或积水的环境中使用电动机械.

④梯架作业必须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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