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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生态省建设,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省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编制了《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并经省政府浙政办发[1996]91号文批准实施。

该方案的实施,为我省水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由于该方案实施已近10年,我省江河湖库的环境功能有了较大变化,需对原方案进行调整。

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统一部署,于2002年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并两次征求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为做好《浙江省水功能区划》与《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的衔接,提高可操作性,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局于2003年联合组织工作班子,在《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和《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在市、县水利、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共同编制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3年底,省水利厅与省环境保护局在联合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5月完成修改稿,并分别通过水利、环保系统内部审查。

根据内审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调整、补充,完成《送审稿》。

2004年12月,省水利厅与省环境保护局召集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和各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2005年8月完成《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批稿)》,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再次按省级有关厅局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批稿)》提出的意见,对《报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05年12月《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批稿)》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发[2005]109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同意颁布施行。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主要成果有: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告,浙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以及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集。

目录

第一章概况1

1.1自然地理1

1.2社会经济3

1.3水资源概况4

第二章功能区划任务与标准7

2.1区划依据标准7

2.2区划原则8

2.3区划范围9

第三章功能区分类11

3.1功能区分类11

3.2功能区划分方法16

3.3水体功能的协调和功能区命名、编码18

第四章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

4.1水功能区划分方案20

4.2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41

第五章功能区水质及评价44

5.1水质现状44

5.2目标水质及评价45

第一章概况

1.1自然地理

1.1.1地理位置和面积

浙江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在东经118°

01′~123°

10′和北纬27°

02′~31°

11′之间,东濒东海,南接福建,西与江西、安徽毗连,北与上海、江苏为邻。

全省陆域面积10.3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故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

浙江海域辽阔,岛屿星罗棋布。

海岸线总长6633千米,居全国首位。

1.1.2行政区划

至2002年底,浙江省行政区划分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温州、台州、丽水、金华、衢州、舟山等11个设区市,下辖30个市辖区、58个县及县级市、822个建制镇。

1.1.3地形地貌

浙江地形复杂,整个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

西南山地的主要山峰海拔多在千米以上。

中部以丘陵为主,大小盆地错落分布于丘陵山地之间。

东北部是低平的冲积平原。

按地表形态的相似性和地域间的差异性分,全省大致可分为浙江北部平原、浙江西部中山丘陵、浙江中部金衢盆地、浙江南部山地、浙江东南沿海平原及滨海岛屿等六个地形区。

1.1.4气候

浙江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盛行西北风,以晴冷、干燥天气为主,是全年低温、少雨季节。

夏季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盛行东南风,空气湿润,是我省高温、强光照季节。

我省太阳年辐射量4000~4800MJ/m2。

全年日照时数在1100~2200小时。

平均气温15.0~18.0℃,极端最低温度为-17.4~-2.2℃,极端最高温度为33.0~42.9℃。

我省雨量丰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毫米,其中,70%以上的降雨量集中在3月~7月。

7月~8月为盛夏,干旱少雨,唯沿海偶有台风带来降雨;

入秋后,9月份有一短暂秋雨期;

10月至翌年2月降水最少,多以晴冷天气为主。

我省气候总的特点是:

冬夏季风交替显著,年温适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降水充沛。

浙江濒临东海,受海洋性气候影响,温、湿条件比同纬度的内陆季风区优越,是我国自然条件最优越的地区之一。

1.1.5土壤、植被

我省土壤主要有黄壤、红壤、水稻土、滨海盐土、紫色土、石灰岩土和冲积土等。

黄壤土分布在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占全省土壤面积36%,红壤分布在500米以下的丘陵地带,多在残积层的母质上发育,呈橙红到暗红色,占全省土壤面积35%;

水稻土发育于滨海平原和河谷地带,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占全省土壤面积16%;

盐土和滨海盐土主要分布在沿海沙滩。

此外局部尚有紫色土,冲积呈零星分布。

我省植物种类主要为阔叶常绿植物,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

浙北、浙西和西南山地植被良好,中部和东部受人类活动影响,森林砍伐多,植被较差,尤以曹娥江、飞云江、鳌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侵蚀模数较高。

1.1.6河流水系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中部,地势西南高、东北低。

全省有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八大主要水系,除苕溪运河属太湖水系外,其它均独流入海。

我省大部分河流有以下共同特点:

①汛期洪水峰高量大;

主要河流比降在2~10‰之间,大多在4‰以上,汇流速度快,水位涨幅大,防汛任务十分艰巨。

②枯水期流量小;

由于河流的集水面积相对较小,河流枯水流量较小。

遇特殊干旱年份,中、小河流甚至断流。

③潮汐影响大;

浙江省位于我国潮汐最大的地带,7条入海河流受潮汐影响的河段长度,平均占了38%,潮差大,潮区界距离长,对防潮、防洪和淡水资源利用极为不利。

1.2社会经济

1.2.1人口、耕地及农业经济概况

2002年全省总人口4535.9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38.76万人,占总人口的75.8%,非农业人口1097.22万人,占24.2%。

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46人。

2002年底,全省总耕地面积为2398.67万亩,人均占有耕地0.53亩。

200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942.27万吨。

主要粮食作物有稻谷、小麦、大麦、蕃薯和玉米等。

主要经济作物有豆类、棉花、油料、蚕桑、茶叶、络麻、柑桔等。

2002年农林牧渔总产值为1101.86亿元,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1.2.2工业经济

2002年,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779.04亿元,全部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55.0%,重工业占45.0%。

2002年底,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21896个,乡镇工业企业数68.06万个。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涌现出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优势的产业,如纺织服装、皮革制造、食品制造、医药制造、电气机械、普通机械和化学工业等。

1.3水资源概况

1.3.1水资源量

浙江省天然水资源量比较丰富,根据1956~2000年资料系列评价,全省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55亿立方米,其中河川径流量为94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2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间的不重复计算量为11亿立方米。

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2110立方米。

1.3.2废污水排放量与水质

据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全省废污水日排放量为709.6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废污水分别为460.3万吨和249.3万吨,年排放总量为25.9亿吨。

火电厂冷却水排放量为5.5亿吨。

根据2002年全省水质监测资料评价结果,我省地表水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城市内河,平原河网和江河流经的城镇河段污染较为严重。

2002年全省河流评价总河长3759.4公里。

枯水期,属地表水Ⅰ~Ⅲ类水的河长2403.6公里,占评价河长的63.9%。

丰水期,属地表水Ⅰ~Ⅲ类水的河长2437.6公里,占评价总河长的64.8%。

全年期,属地表水Ⅰ~Ⅲ类水的河长2432.2公里,占评价总河长的64.7%。

从流域分区来看,污染较为严重的有太湖片嘉兴市各河段,姚江的余姚市区段、甬江的宁波市区段,东阳江、金华江、江山港、椒江下游河段和永宁江等,水质多为Ⅳ~劣Ⅴ类。

而浙东南的瓯江、飞云江、鳌江的中上游水质较好。

我省地表水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及挥发酚,而重金属项目的监测值基本上在Ⅰ类水标准范围,水库水质相对较好。

湖(库)因总磷、总氮偏高,呈明显富营养化。

河流水体中,城市内河、平原河网和各水系流经城市的河段水体污染较为严重。

1.3.3水资源特点

1、单位面积水资源量较丰,人均拥有水资源量较少

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955亿立方米,单位面积水资源量为92.1万立方米/平方公里,仅次于台湾、福建、广东省,居全国第四位。

但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仅为2110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值。

2、年内分配不均,年际变化较大

浙江地处典型的季风气候区,降雨的季节变化十分明显,每年降雨主要集中在春夏之间的梅雨期和夏秋之间的台风雨期,最大连续四个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50~60%。

由于降雨集中,绝大部分产流以洪水径流的形式注入大海,能够控制利用的量较少。

全省水资源量最丰年份为1973年,水资源总量为1397亿立方米,最枯年份是1978年,为479亿立方米,最丰年份是最枯年份水资源总量的2.91倍。

3、水资源与土地资源和人口分布不匹配

全省水资源量的分布与耕地分布不相适应。

如苕溪、杭嘉湖平原,浦阳江、曹娥江、甬江一带,亩均水资源量仅为1400立方米,而瓯江、飞云江、鳌江一带,亩均水资源量高达5500立方米。

水资源量与人口的分布更不匹配,沿海平原地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人均水资源量在1000立方米左右,西南部山区人口稀疏,经济相对滞后,人均水资源量超过7000立方米,最高与最低之比在10倍以上。

4、河流源短,入海河流感潮段长,水资源可利用率较低

由于河流源短,枯水期径流量小,多数河流枯水期可供水量少。

浙江省位于我国强潮海区,6条主要入海河流受潮汐影响的河段长度占总河长的比值平均为38%,钱塘江河口区长达282公里,占河流总长的42%,由于潮差大,潮区界距离长,影响淡水资源的利用。

5、水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20世纪80年代工业的发展,特别是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水污染防治相对滞后,造成河流水体被污染。

监测资料表明,全省各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我省经济最为发达的杭嘉湖、萧绍宁、温黄等平原区水质污染尤为严重。

水体的污染降低了水的使用功能,使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更为突出。

第二章功能区划任务与标准

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根据水资源的自然属性(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和地理位置)及社会属性(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发展对水质和水量的需求等),按一定的指标和标准,对全省各流域水系水体的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并合理确定其水质保护目标,以保证水资源开发利用发挥最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2.1区划依据标准

2.1.1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技术纲要》

2.1.2主要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

2.1.3区划水平年:

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基准年为2002年,区划水平年为2020年。

在实施计划中同时考虑与“十一五”计划相衔接,与区域规划、三大产业带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2.2区划原则

水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都是为了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国家规定,二者划分的侧重点、分类体系、功能区名称有一定差异。

为使二者有机结合,方案划定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2.2.1可持续发展原则

功能区划分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充分保护当代人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

2.2.2前瞻性原则

功能区划分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给未来社会发展需求留有余地。

考虑目前因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尚不发达的地区将来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同时考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对水域功能需求的转换和变化。

2.2.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功能区划分将流域水系作为同一整体考虑,综合分析,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近远期以及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需求;

同时突出重点,以保护为目的,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江河源头水、自然保护区、珍贵渔类保护区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优先考虑其达到功能目标水质。

2.2.4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

功能区划分的界限,尽可能与行政区界一致,流域水系与行政区域相结合,以便于实施管理,有利于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的目标管理。

2.2.5水质水量并重的原则

在进行功能区划分时,既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水量的需求,又考虑其对水质的要求,划定的功能不低于相应水域的现状使用功能,目标水质原则上不低于现状水质,做到水质水量并重。

2.2.6以主导功能为主的原则

功能类型的确定以主导功能为主,兼顾其它功能。

在有两种以上用水功能时,按功能重要性排序,确定主导功能。

2.2.7一致性与衔接的原则

为避免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在管理目标上的不协调,影响管理效果,区划河段的起讫断面、目标水质一致。

划分注重了与1996年浙江省政府批复的《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相衔接。

2.3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

流域的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重要的三级支流,重要的跨省、市、县边界河流,城区主要河道,有边界水污染纠纷发生的河流以及乡镇以上饮用水源地、县级以上备用水源地。

区划范围涵盖全省各河流、湖泊、水库。

第三章功能区分类

浙江省水功能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9种类型。

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和多功能区7种类型。

3.1功能区分类

3.1.1水功能区分类

⑴保护区

指对水资源保护、饮用水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它开发活动。

——源头水保护区,系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专门涵养保护水源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指对典型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陆域和水域,水质标准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

——已建和规划水平年内建成的跨流域、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省内重要的集中饮用和大型水库水源地。

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主要指跨省内八大水系、跨市级行政区的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

江河源头及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原则上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

确有困难的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⑵保留区

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而设立。

主要指目前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

该区以维持现状为主,不得在区内从事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现状控制,或根据可能性,优于现状水质类别加以控制。

⑶缓冲区

为协调省(市)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和水资源保护而设立。

主要区划范围为:

①江浙沪、浙赣、浙闽边界河流及湖泊;

②用水矛盾突出地区之间的水域。

水质标准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⑷饮用水源区

为满足主要城镇生活用水而设立。

饮用水源区为现状和规划的集中式城镇生活用水供水水源地的水域。

水质标准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标准。

⑸工业用水区

为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

区划主要考虑现有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水域;

或根据工业布局,在规划期内需设置工矿企业生产用水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

水质标准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其受纳污水控制在目标水质的可达性范围之内。

⑹农业用水区

为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

区划主要考虑农业灌溉区用水集中取水点水域;

或根据规划期内农业灌溉的发展,需要设置农业灌溉集中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或优于Ⅴ类标准控制。

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严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标准的指标,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相应指标值,其受纳污水控制在对农业不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范围内。

⑺渔业用水区

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迴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控制。

GB116007-89《渔业水质标准》中严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标准的指标,执行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中相应指标的标准,其受纳污水控制在对渔业不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范围内。

现状或规划承担生活饮用供水任务的水库,严格控制投饵养殖。

⑻景观娱乐用水区

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主要包括度假、娱乐、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

水上运动场;

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Ⅴ类标准控制,GB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中严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Ⅴ类标准的指标,执行GB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中相应指标的标准。

⑼过渡区

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

特别是下游用水要求高于上游水质状况时,允许上下游间存在过渡区,设定过渡区时应综合考虑过渡区间来水、排污口设置等情况,使上游过渡区起始断面的水质达到下游功能区起始断面的目标水质要求。

3.1.2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⑴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陆地和水体,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包括源头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适用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

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城镇饮用水集中式取水构筑物所在地表水域及其地下水补给水域、地下含水层的某一指定范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分别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Ⅲ类标准。

⑶渔业用水区

渔业用水区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渔业用水区分为珍贵鱼类保护区和一般鱼类用水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一般鱼类用水区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⑷工业用水区

工业用水区指各工矿企业生产用水集中取水点所在水域的范围。

工业用水区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

⑸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是指灌溉农田、森林、草地的农用集中提水站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

农业用水区水质标准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或优于Ⅴ类标准控制。

⑹景观娱乐用水区

景观娱乐用水区是指具有保护水生生态的基本条件、供人们观赏娱乐、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水域。

景观娱乐用水区水质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Ⅴ类标准。

⑺多功能区

某些水域现状水质较好,但现状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较低,同时又无法确定水质要求高于现状使用功能的指定功能,将这些水域划为控制目标与现状水质基本相适应的“多功能区”,从而使这些水域得到应有的保护。

多功能区目标水质以水质要求最高的功能确定,并不得低于现状水质。

3.2功能区划分方法

功能区划的基本工作方法为:

基础资料收集、综合分析评价、定性定量判断、功能目标确定。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技术纲要》以及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在详细调查和分析水域现状使用功能和潜在功能、社会经济发展、水环境状况、污染源分布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功能区划分方案:

⑴全省八大水系的主干河道和主要支流上游的源头水、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特定区域划为自然保护区的,这些区域内生态良好、植被基本保持原始状态、水体仍然保持天然水质,禁止任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目标水质按GB3838-2002标准中的Ⅰ类控制。

⑵目前建制镇以上集中取水的水域、规划中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均划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对所有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范围进行了划定。

以保护为主,在本次划分饮用水源区时,对原市、县、乡镇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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