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标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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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5、开标时间:
201A年A月A日9时(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1A年A月A日前与XXXXXXX公司XXX部门联系。
(询问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为准)(同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
联系人:
AAA
手机:
AAAAA
传真:
电话:
地址:
邮编: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投标方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单位。
1.2已通过资格预审,且纳入邀请范围的企业单位。
1.3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投标委托
2.1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B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价格分解表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制造、安装调试方案
(6)外购配套件明细表
(7)技术、商务偏离表
(8)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9)投标书附件
8.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方情况表
(4)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证明(如有设计、制造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资质证明)
(5)同类设备近两年销售业绩
8.3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方如能提供其它优惠及承诺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一并注明。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
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10.2投标书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性能指标参数表;
(2)设备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3)运输到货方案;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7)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报价和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分解表(附件格式三)上写明投标的AAAAAAA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
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
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异,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投标方对投标的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要求两种方案除外),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2投标价格分解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1.2.3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国外制造但已经进口到国内的设备。
其交货价,包括加工制造、组装安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其关税和其它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1.3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4如遇本须知第10.2(6)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
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5投标保证金
11.5.1投标方应提供A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1.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请各投标方必须做到保证金于201A年A月A日9:
00前到:
(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帐号: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
11.5.3未按11.5.1和11.5.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5.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后无息退还。
11.5.5落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生效后10天内无息退还。
11.5.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约或不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
12.投标方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
12.1投标方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不限于附件格式八),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1.1若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是投标方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设备制造商和技术拥有者提供该种设备的正式授权。
12.1.2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1.3投标方应具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的能力和供应备品备件及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之日起18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14.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
14.3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
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签章。
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C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1.2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装有资格证明文件2份。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单位全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5.1.3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内装有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封口处写明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5.2将全部投标文件(标书正副本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方单位全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3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并做为弃标对待。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招标方。
如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招标方日戳为准。
17.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
D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3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技术、商务偏离情况、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18.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异,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9.4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投标的澄清
20.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答疑和澄清。
20.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3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1.评标
21.1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际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1.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2)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产品的寿命、运行成本
(5)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6)设计、制造、安装竣工时间
(7)运输条件
(8)经营信誉
21.3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综合指标最优者。
(3)有执行合同能力。
(4)投标价格更具有竞争力。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工作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授予合同
23.定标标准
23.1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报价合理、产品比较先进、满足技术要求、保证质量和交货期、信誉较好、能提供最佳的服务、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投标方。
23.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24.最终审查
24.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评标综合指标最优的投标方。
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方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24.3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对预中标方实地考察。
24.4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4.5如最终审查评标综合指标最高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评标综合指标次高的投标方。
25.招标方在授权时有变更规格型号和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规格型号、数量和服务内容。
26.招标方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第21.3条规定,为维护招标方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
27.中标通知
27.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通知也可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7.2当中标方按第27条规定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
27.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8.2招标文件、中标方对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最终以合同为准。
29.履约保证金保函
29.1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向招标方提供不少于预付款或订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29.2中标方如未按第29.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方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0.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设备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各自编写)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1.交货地点:
2.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按合同规定和技术协议的要求,由乙方提供AAAAAAA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交验及相关的服务和培训以及售后服务。
负责协调相关系统验收……工作。
3.定义
3.1“设备”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AAAAAA所需设备及附件。
3.2“现场”系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地点,即XXXXXXX公司厂区内。
3.3“交货”系指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给甲方所需的技术图纸、工艺方案、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服务等各阶段的内容。
3.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提供的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直至合同期满的各个阶段中的技术服务和其他服务及合同期满后的售后服务。
4.技术规范
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以及技术协议的规格要求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5.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交货方式
6.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设备运抵现场。
将设备在甲方指定时间运抵指定地点,有关包装、运输、落地和保险的一切事宜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设计、提供技术资料、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的各阶段均视为交货时间。
6.3乙方应提前十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设备的起运情况。
7.付款方式
7.1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占合同总价的50%;
7.2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保函10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7.3设备预验收合格并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30﹪的进度款;
7.4设备调试安装完毕,乙方办理完各种相关证件、手续,与甲方进行正式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由乙方在交付后3日内出具合同全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税率17%)。
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50﹪的交付验收款;
7.5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应在质量保证期满(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给乙方。
8.技术资料、工期和安全管理
8.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提供基础图纸,10天内提供详细设计图纸和制造安装工艺,25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生产制造并运抵现场,40天内完成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验收。
8.2技术资料包括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用于设备设计、制造、预验收、安装、调试、现场验收、试运行、正式验收、正常运行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以及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的技术资料。
(详见技术规格书)
8.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8.4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安装、调试、验收,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2‰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8.5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甲方专项(安全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8.6乙方应做好设备现场制作、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7设备现场安装用水、用电由甲方指定接入点,乙方负责从接入点接至施工现场。
乙方使用甲方水、电时,必须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并提前到计量单位办理计量表的合格证,执行XXXXXXX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用水、用电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由乙方按计量付费,甲方每月水费按5.0元/吨,电费按1.0元/度从设备款中扣除。
8.8乙方需遵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条例和通知,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
9.质量保证
9.1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结束,设备终验收合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交付甲方之日起的后1年内。
9.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最佳配套件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参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配套等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承诺的时间内(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应于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解决问题),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生产制造和检验,确保设备质量。
9.3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修复、更换。
同时质保期按修复好后的日期顺延质保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甲方只承担材料费。
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更换,并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9.4质保期外,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10.检验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交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设备的制造进度、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抽查监督、检验和试验。
(详见技术协议)
10.2对于在建造中发现的问题,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因乙方原因导致修改或返工,除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相应的费用外,工期也不得顺延。
10.3乙方应对外购配套件进行检验,并提供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纪录、试验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主要结构检验或者关键工序施工,乙方应至少提前5天通知甲方。
10.4甲方在乙方生产现场的监制、检验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各工序结果进行验收和确认,乙方应无条件保证与满足,并且为甲方的监制、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在乙方设备制造厂进行的质量检验不作为最终检验,亦不能因此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0.5设备出厂前的预验收,乙方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提供预验收大纲及需要预验收的部件名称、检验项目以及检验标准供甲方确认,由甲、乙双方按预验收大纲共同进行验收。
预验收后由甲方、乙方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但甲方的签字不代替乙方的责任,只是对乙方具备发货条件的确认。
10.6设备运抵现场后,甲方有权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意见。
如发现设备的规格或重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0.7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应按调试大纲对设备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必须满足设备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给予配合。
乙方应将测试记录全部移交给甲方,作为验收依据。
10.8如果试验测试后设备未能达到保证值,乙方无条件予以更换、修复、维修、调试,直到符合甲方技术验收条件,满足性能要求。
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9具备整机现场交付验收条件时,在甲、乙双方等参加验收的人员全部到场后方可进行。
验收项目要严格按《验收大纲》的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10.10设备整机移交后进入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试用期结束后,其质量和性能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请终验收,甲方在验收合格证上签字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开始质保期。
11.索赔
11.1在试运行期及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影响正常使用和影响安全的设计、制造缺陷,乙方无条件予以修复补救,其修复补救的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对修复补救无法恢复其原定标准性能的,乙方应无偿进行更换,且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做好设备现场制作、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12.延期交货
1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提供设备和服务。
12.2如果乙方未经甲方认可拖延设计、制造、验收、技术资料提交等阶段的交货时间,甲方将按照违约赔偿条款第13条办理。
13.违约赔偿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的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拖延一天(不满24小时按24小时计)按合同总金额的2‰计算扣除,不超过10%。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