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012518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5.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十二条缺勤

公司定期导取或抽查的考勤数据,由部门主管进行确认,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缺勤违纪:

1、迟到:

在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内到勤并无请假备案的;

2、早退:

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退勤并无请假备案的;

3、旷工:

在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含)以上至4小时以内到勤者,或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含)以上4小时以内退勤的,按旷工半日论;

在规定上班时间4小时(含)以上到勤的,或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4小时(含)以上退勤的,按旷工1日论;

4、打卡信息不全并经确认核实者均按缺勤对待,按缺勤时间归类为迟到、早退、旷工;

5、公司定期导取食堂就餐刷卡记录,凡是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用餐者均按“早退”处理。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除部门确认的特殊情况,进出门禁不打卡的;

2、未按规定办理请(续)假手续,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3、未办理出勤异常审批手续又不按规定进行出勤的、休假期满未归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接受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5、其它经公司认定视为旷工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勤异常

1、员工因考勤卡遗失、损坏、忘带的,均向门卫借用临时卡,并正常考勤;

考勤卡遗失、损坏者须到安全保卫处办理补卡手续;

2、员工因工作或个人事由需要离岗的,1个工作日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在部门考勤专员处备案(见附件四:

考勤异常处理单);

超过1个工作日的,均需向人事部门提交出差申请或请假申请,并备案。

第十五条出差管理

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外出员工一律以在人事行政处备案

的《出差申请表》为准。

第十六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1、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签到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2、在国内或出国外学习的学员一律以在人事行政处备案的《培训申请表》、《出差申请表》为准,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记录出勤。

第十七条处罚办法

1、迟到、早退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元,扣罚金额按次数累加;

月度累计超过6次,年度内累计超过20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的10%,旷工半天按旷工一天扣除金额的50%计算,月度内旷工三天以上者,当月发放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各级主管要严格审核员工考勤记录和请假申请,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公司严禁代刷卡行为,对于代为刷卡员工双方主体,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一经发现按照《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休假管理

第十八条员工休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年休假、法定节假。

第十九条事假

1、员工因事需亲自处理者可申请事假,请事假如其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管可不予准假。

2、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15天。

第二十条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提供社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或扬帆卫生所证明,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只有请假手续而无相应有效证明的,视为事假。

第二十一条婚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可按以下标准享有婚假:

(1)公司员工在职内初婚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另享受婚假12天。

(3)再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

(4)婚假途中交通费自理。

2、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自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休假有效。

婚假为连续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第二十二条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可在分娩前后请休产假(该假为连续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分娩时遇有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

(5)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50天。

2、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时享受3天护理假;

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政策按舟山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3、女员工育婴,婴儿不满一周岁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4、申请产假,应提交准生证明、出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5、女员工具体的产假政策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修订或出台的新政策进行享受。

第二十三条丧假

1、员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及配偶、岳父母、养父母、公婆亡故,给予丧假3天。

员工的叔伯姨舅姑,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等其他旁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1天。

2、丧假参照探亲假的距离界定,另给予1-2天路程假。

第二十四条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可休工伤假,按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工伤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该假为连续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1)在扬帆集团或建龙关联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

(2)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在浙江省及上海市以外地区。

2、假期标准

(1)探父母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4年1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2)探配偶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3、反探亲规定

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可选择反探亲。

反探亲是指员工因工作不能脱身,父母或配偶(包括子女)来企探亲。

4、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假: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财务出差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

普通员工路费标准按火车硬卧、动车和普通客车核算,不包括出租车(火车软卧、飞机票比照标准报销);

中高层及主任师以上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高层可享受软卧标准报销)、动车、飞机经济舱;

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报销。

反探亲:

按1人路费报销,报销标准参照探亲假,如公司不能提供住宿的给予100元/天的补贴,补贴天数不得超过员工可休探亲假天数。

5、年度内探父母、探配偶及反探亲不兼享。

探亲假不累计,跨年作废。

6、探亲假期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如探亲距离超过500公里小于1000公里(含),另给予路程假时间1天;

探亲距离超过1000公里,另给予路程假2天。

7、关于公里的计算,计算口径为公司所在地与探亲所在地的县城的“公路距离”。

第二十六条年休假

1、员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年限计算依据

(1)1992年10月份以后参加工作的,均按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工作年限的计算依据;

(2)1992年10月份之前参加工作的,1992年10月份以后的工作年限依据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进行计算;

1992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年限计算,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职工档案,并按职工与原就业单位(为合法登记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计算工作年限。

两者相加即为此类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

(3)员工新进本单位不满一年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政策的,折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脱产学习人员享受寒暑假的,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4、员工请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每两天事假扣减年休假一天。

5、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6、年休假在当年度内有效,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在10天(含)以下一次休完,超过10天可以分开休假,但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

7、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公司日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年休假补贴。

8、各部门需提前计划本部门员工休假时间,员工需提前申请年休假,若主管领导认为员工休假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适当调整休假时间,提倡探亲假、年休假与春节假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法定节假

法定节假日包括全国年节及纪念日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假期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见附件三),经相关主管批准后上报人事部门,方可休假。

婚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如丧假)来不及办理休假手续的,应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主管领导,假期结束后,一日内补办休假手续。

2、依据请假天数长短,按《请假审批权限表》(表1)规定的权责批准。

部门记录休假情况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表1请假审批权限表

请假天数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总

总经理

人事部门

d≤2天

一般员工

批准

备案

中层主管

副总经理

2天<d≤5天

审核

5天<d

复核

注:

非主持工作的副主管或助理,按照一般员工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九条婚假、产假的享有原则: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

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第三十条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为带薪假,不扣工资。

2、探亲假:

只核发基本工资,按天扣除绩效工资。

如员工探亲假与年休假或春节假合休,合休天数不超过年休假或春节假标准天数的部分保持工资待遇不变。

计算公式如下:

探亲假扣除工资=绩效工资标准÷

当月应出勤天数×

假期天数

3、事假:

按天扣除工资。

事假扣除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如事假超过1个月或年内事假累计90天,停发年度其他待遇。

4、产假:

按舟山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5、病假:

病假扣除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80%)÷

病假天数

如扣除病假工资后,实发工资少于舟山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工伤假:

工伤假待遇按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所有假别扣除金额,当月工资不够抵扣,下月工资继续扣除,扣除后实发工资不得低于舟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以上关于工资基数的确定,实行承包或定额工资的单位员工,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以档案工资确定的标准为基数。

9、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关于假期待遇的规定,如有与本制度相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其他规定

1、员工销假后,部门应向人事部门及时通报。

员工休假结束后返岗工作或各种假期未休满返岗工作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销假备案。

2、以下假别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员工请假单》到人事部门备案:

(1)申请病假,应提交社保定点医院和扬帆卫生所的诊断证明。

(2)申请工伤假,应先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提供工伤认定书。

(3)申请婚假,应提交员工的结婚证。

(4)申请产假,应提交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5)申请护理假,应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

第六章加班管理

第三十二条因工作需要加班并申请加班费的,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五),经部门主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人事部门,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计划内工作没有完成需要加班者,不能申请加班工资。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部门主管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

第三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各部门安排加班的,须填写《部门节假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六),经部门主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人事部门,作为节假日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加班员工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六条加班费计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劳务派遣员工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月作息时间

因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基本均为一线操作序列及基层序列员工,承担现场操作、事务工作。

考虑其岗位工作性质,劳务派遣员工月作息时间为1个月调剂休息4天,其余均为正常出勤日,在每月调剂休息未满4天的,额外出勤天数按公司日加班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额外加班费。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员工其余考勤、休假的政策按本细则其他条款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生效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各相关月份考勤数据作为公司人事档案,保存两年。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的附件有:

附件一:

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栏表

附件二:

部门员工出勤汇总表YF640JA-022-R01

附件三:

员工请假申请表YF640JA-022-R02

附件四:

部门考勤异常处理单YF640JA-022-R03

附件五:

员工加班申请单YF640JA-022-R04

附件六:

部门节假日加班申请单YF640JA-022-R05

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览表

假别

享受对象

假期

规定及说明

法定节假

全体员工

元旦1天;

春节3天

① 

带薪假;

② 

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前另行发布通知。

清明1天;

五一1天

端午1天;

中秋1天

国庆3天

女员工

妇女节0.5天

年休假

全体职员

5-15天

2工龄Y(年):

1≤Y<

10,5天;

10≤Y<

20,10天;

 

Y≥20 

,15天;

3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

4一年内有效,不累计,10天以上可以分2次申请。

探亲假

服务满1年且距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在浙江省及上海市以外地区

10天

1普通员工路费标准按火车硬卧、动车和普通客车核算,不包括出租车(火车软卧、飞机票比照标准报销);

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报销;

2假期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3一年内有效,不累计。

婚假

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员工

初婚3天,晚婚15天,

再婚3天

1带薪假;

2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路程时间;

3结婚证登记日起半年内请假有效。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

(一)女性员工:

正常分娩90天;

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增加1个,加15天;

不满3个月流产,20-30天;

超过3个月不满7个月,产假50天。

(二)男性员工:

妻子生育,护理假3天,晚育的,护理假7天

1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当地政府相关生育政策;

2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3请假需提供准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4产假包含法定节假及公休日。

病假

≤24个月

1提供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卫生所证明。

事假

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十五天。

丧假

1-3天

工伤假

①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备注

部门员工出勤汇总表

表单编号:

YF640JA-022-R01记录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部门:

年月份

工号

姓名

岗位名称

应出勤天数

实出勤天数

迟到次数

早退次数

旷工天数

调休天数

护理假

法定假日加班天数

部门出勤管理员:

部门负责人:

上报日期:

考勤异常处理单

YF640JA-022-R02记录编号:

考勤月份:

序号

离岗原因

离岗时间

部门主管批准签字

考勤专员备案确认

□因事□因公

日时至日时

说明(离岗原因对应打√):

1、因公、因事需要离岗的,1个工作日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在部门考勤专员处备案。

经办人制表:

部门主管审核:

员工请假申请单

YF640JA-022-R03记录编号:

部门

岗位

请假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

请假事由

□年休假□婚假(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事假□病假(附病例)□探亲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工伤假□调休

本人签字:

部门主管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人事行政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部门主管: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1、员工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申请,经领导批准并报人事行政处备案后,方可请假;

2、如无请假手续,依据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请假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相关待遇;

超过规定的时间且没及时续假,按旷工处理。

4、人事行政处备案,重点审查是否符合请假条件及流程。

员工加班申请单

YF640JA-022-R04记录编号:

班组

附班组加班名单:

加班时间

月日时至月日时

加班事由

部门主管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人事部门意见

签字:

节假日加班申请表

YF640JA-022-R05记录编号:

申请部门

加班原因描述

加班人员安排

月日

公司主管领

导意见

人事行政处经办人确认备案

本表报人事行政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