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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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目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文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布置,包括:
施工项目的机械设备,脚手架、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供电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变配电间,消防栓,警卫室,现场办公、生产、生活设施、吸烟室等。
4现场CI形象
4.1施工现场严格按武汉市CI达标要求,编制CI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其施工现场的大门、围墙、标牌、办公室、生活临建、卫生间、机械设备、人员着装、楼面形象等必须准确、规范地执行《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
同时按照当地市政府和业主要求,在主要部位做好美化和亮化工作。
4.2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下标牌,并做到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达正确。
(1)A区大门外设置企业六牌。
(2)A区内进门右边处设置“七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安全生产管理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质量管理牌、工程目标牌及施工总平面图)。
(3)施工现场及施工机电处按总公司CI要求,必须按要求设置司徽和安全警示牌。
(4)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各施工危险点设置安全警示牌。
(5)项目结合生产过程中实际情况办宣传黑板报、宣传栏等。
5施工现场
5.1工地生产临建及办公区(A、B区)四周设置彩钢板围墙,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为1.8m,按总公司CI形象要求墙面整洁美观。
5.2封闭管理
(1)生产临建及办公区(A、B区)进出口设置大门,大门设置门卫,制定门卫制度;
(2)各施工区域必须用钢管搭设1.2m的防护栏杆,刷红白相间的油漆作为醒目标志。
(3)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工作卡,服装统一;
(4)大门采用门楼式,设置CI形象(企业标志)。
5.3施工场地
(1)工地地面必须硬化处理,道路畅通。
(2)施工现场、办公生产区设置排水设施,排水畅通。
(3)工地禁止积水。
(4)A区设置三个饮水、吸烟室,禁止流动吸烟。
(5)现场办公区进行绿化布置,门口设置三个花坛,。
5.4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
(3)材料堆放整齐。
(4)材料堆放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5)建筑垃圾堆放整齐、标出名称、品种。
(6)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并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5.5现场防火
(1)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等处所必须按要求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2)各施工区域内必须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沙桶。
(3)每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时必须有动火监护。
5.6施工中做到“四净三无”和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
“四净”:
操作地点周围整齐干净。
各种材料垛底要清底干净。
门窗管道暖电卫生器具上残灰浆清理干净。
现场临建工程室内外干净。
“三无”:
现场道路畅通无阻。
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
现场场地无施工垃圾。
“四清”:
工完场地清。
活完脚下清。
当日作业当日清。
砼、灰浆搅拌机洗刷清。
“四不见”:
不见零散砂、石、砖、瓦、水泥、构件、木板、铁件、钢管、工具定型组合模板等。
不见杂物烂纸堆。
不见剩余灰浆、刨花、废铅丝、短管、钢筋头。
不见电线、焊把线随地走。
5.7为了保证现场保证清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能及时运送场外,项目确定了垃圾转运通道。
6现场办公住宿
6.1现场住宿
现场原则上不允许住人,但为了便于生产及管理,现场只有少量的动力施工人员及保卫人员居住。
但居住时必须达到以下规定:
(1)职工宿舍统一安装纱窗,保证防蚊虫叮咬。
(2)职工各宿舍内保证通风,作好防煤气中毒措施。
(2)职工宿舍定期消毒,夏天职工食堂每餐保证有汤,办公室和施工现场有茶水供应,防止人员中暑。
(3)宿舍中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4)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6.2、治安综合治理
(1)生活区给施工人员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2)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人。
6.3、生活设施
(1)厕所长期保持干净,每天派人打扫。
(2)食堂保持卫生,办理卫生许可证、人员的健康证等。
(4)保证长期供应卫生饮水。
(5)设置淋浴室,淋浴室保持干净。
(6)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设置装容器,并由专人管理。
6.4、保健急救
(1)必须有保健医药箱、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急救人员;
建立急救措施。
(2)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7文明施工检查与考核
文明施工每周三进行检查,由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
检查内容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表3.0.3《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进行,实行百分制记分方法。
文明施工每周考核结果列入月度劳务队伍考核表中外,还在施工队中评出前两名和最后三名,前两名给予奖励,最后三名给予处罚。
8奖罚
8.1奖励
8.1.1参加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做出了特殊贡献者,奖励200-2000元;
8.1.2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重大设备缺陷,处理得当并积极主动消除,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奖励100-500元。
8.1.3对强化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对安全文明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安全文明特殊奖励。
8.1.4文明施工每周考核结果列入月度劳务队伍考核表中外,前两名给予
8.2处罚
8.2.1文明施工每周考核结果列入月度劳务队伍考核表中外,最后三名给予2000-4000元处罚,责任区长给予10%处罚。
8.2.2在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除及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外,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工地地面道路不畅通给予项目主管工长100元处罚;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或工地有积水现象的给予项目主管工长100元处罚,项目安全员50元处罚。
(2)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每一项给予项目主管领导200元处罚,物资供应部主任150元处罚,项目所负责的材料员100元处罚。
(3)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每一项给予所负责的材料员150元处罚,物资部主任100元处罚。
堆放不整齐、材料堆放未做到工完场清每一项给予项目物资供应部主任100元处罚,负责的材料员200元处罚。
(4)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名称、品种的,每一项给予主要负责的工长100元处罚。
易爆易燃物品未分类存放的给予主管人员100元处罚。
(5)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给予综合办公室负责人200元处罚;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明显划分的给予综合办公室负责人200元处罚;
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给予综合办负责人100元处罚;
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给予综合办负责人100元处罚。
(6)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每一项给予主要责任人和综合办负责人50元处罚。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给予综合办公室负责50元处罚。
(7)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给予综合办公室负责人100元处罚。
(8)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给予项目主管领导100元处罚。
(9)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每一项给予项目主管工长100元处罚。
(10)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和责任未分解到人的给予综合办公室负责人100元处罚;
防范措施不利,每发生一次失盗事故给予综合办公室负责人200元处罚;
情节严重,依照公司有关制度和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另行处理。
(11)无安全标语、无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给予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50元处罚。
(12)生活设施不卫生(包括厕所、淋浴室)、垃圾未及时清理、未建立卫生责任制的每一项给予综合办公室负责人100元处罚。
(13)无保健医药箱、无急救措施、无急救器材、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每发现一项给予安全负责人1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处罚。
(14)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给予项目主管领导50元处罚;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给予责任区负责人200-500元处罚,项目主管领导100-300元处罚;
未建施工不扰民措施的给予综合办公室负责人100元处罚。
(15)施工中未做到“四净三无”和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
给予责任班组100元/次的处罚。
(16)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给予责任施工队罚款10万元/人。
损失赔偿不在其中。
(17)发生重伤事故,给予责任施工队罚款5万元/人。
(18)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视其情节和损失额度给予责任施工队罚款5万—10万元。
(19)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施工队罚款10万元。
(20)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给予责任施工队罚款5000元/人次。
(21)施工、调试中发生的对扩建工程进度、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给予责任施工队罚款1000-5000元。
(22)违反治安防范制度、疏于治安防范管理工作,致使本单位治安案件频发或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给予责任施工队罚款1000-5000元。
(23)因各主、辅机设备、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气、漏水、漏油“八漏”现象造成现场环境污染,罚款50-1000元;
(24)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和临时工棚在工作结束后未能即时拆除并清理干净,罚款50-500元;
(25)进行装卸物料、喷砂、熔沥青等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因扬尘、烟雾严重影响其他施工人员的正常作业或造成较大范围的污染,罚款50-500元;
(26)在施工现场乱放材料、乱倒垃圾,罚款50-500元;
3.11.4.6在成品或设备上乱刮乱抺、乱涂乱画,造成成品或设备的污染,罚款50-500元;
3.11.4.7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装载过满等,造成施工道路污染,罚款50-500元;
3.11.4.8未经批准,履带式机具随意开上砼路面施工道路,罚款1000元/次。
3.11.4.9废油直接倒入生活排水沟或造成地面较大油迹污染,罚款50-200元;
3.11.4.10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罚款50元/辆·
次。
3.11.4.11造成环保部门追究和其他方面要求赔偿的环境污染事件,尚未构成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者,罚款50-2000元;
8.2.3违章处罚
(1)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给予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次;
(2)班组每天交接班没有进行针对性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或开始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罚款200元/次;
(4)对不服从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罚款200-1000元。
;
打骂安监人员的,从重处罚。
并责令清理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特殊工种或必须具备资质操作的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罚款200元/人·
次;
(6)发放、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外观破损、无“入网证”厂家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无检验合格证或超过检验周期等)罚款100元/件;
(7)未经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切断道路、水、电力线路或擅自在施工通道堆放物料、土方等,影响正常的施工、通行,罚款100-1000元。
(8)未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意在结构、楼板、平台、墙壁上打洞、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罚款100-500元。
(9)进入施工现场不按安全规程规定着装者罚款50元/人·
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10)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150元/人·
(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使用不合格安全帽(无帽芯、变形、开裂)、用安全帽当凳坐,罚款300元/人·
(12)酒后施工、现场打闹,罚款50元/人·
(13)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罚款300元/人·
(14)车辆在厂区内施工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一般情况下若超过15Km/h,罚款100元/辆·
(15)高空抛掷、坠落工具、材料及其它足以可能对人员、设备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物品,罚款100元/次,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参照相应处罚条例从重累加处罚;
(16)因安全措施不完备、现场监护不力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不良后果(如进入禁入、禁行区域等),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在安全措施完备情况下或不听从现场监护人员的阻止,进入禁止出入、通行及其他不安全区域者,罚款100元/人·
(17)随意拆除、移动安全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罚款100-500元/处,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参照相应处罚条例从重累加处罚;
(18)运料井架各分层门未关闭时开动电梯、吊笼或运料井架乘人,罚款100元/人·
(19)使用手持电动砂轮机时不戴面罩,罚款100元/人·
(20)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瓶间距离、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安全距离、高温季节未采取防止直接曝晒的措施、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罚款100元/次;
(21)使用中的起吊设备无使用许可证、无检验合格证或定期试验超过检验周期,罚款2000元/台;
(22)起吊重要设备或部件时,发生脱钩、断绳、滑脱等危险情况,未造成损失,罚款100-500元。
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参照相应处罚条例从重累加处罚;
(23)吊运边缘锋利的物件时不采取钢丝绳保护措施,罚款100元/次;
(24)在6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明显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罚款100-1000元/次;
(25)必须经过项目质安部和监理检验的脚手架或工作平台,未经检验挂牌就投入使用,罚款500元/次;
(26)脚手架或工作平台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丝绑扎,罚款50元/块;
(27)不按规定挂设安全网或使用的安全网不合格,罚款200元/处;
(28)临时栏杆无警告标志或标志密度不足,罚款50元/个。
(29)孔(洞)无盖板及其它防护措施,罚款100元/个;
孔洞盖板不规范(竹板、铁皮、无限位铁件),罚款50元/处;
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50元/米。
(30)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
擅自搭接电源罚款500元/处;
电源刀闸盖残破或使用不合格的熔丝(片),罚款50元/个;
插座无盖或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孔中使用,罚款50元/个;
临时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未装或失灵,罚款200元/处;
露天场所使用木质配电盘,罚款50元/个;
(31)手持式电动工具外观破损、无检验合格证、定期试验超过检验周期、外壳无接地,罚款200元/台;
施工现场移动式电动工器具、照明设备的电源线未使用软橡胶电缆,罚款50元/件;
(32)乱拖乱拉电源线,电线过路不加保护,罚款200元/处;
(33)碘钨灯用非绝缘性支架时不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或用作移动照明,罚款50元/个;
(34)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内的行灯不使用安全电压,罚款100元/个;
(3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源盘柜、电动机、变压器等)不采取可靠的接地,罚款50元/个;
8.2.4治安管理
本项规定适用于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事件。
(1)偷窃或借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罚款100-500元/人次;
(2)殴打他人或参与打架斗殴,罚款100-500元/人次;
(3)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以致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罚款100-500元;
(4)窝赃、销赃、知情不报、作伪证、隐匿、包庇犯罪嫌疑人,罚款200-500元;
(5)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罚款500元;
(6)故意损坏路灯、路标、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的,除责令恢复或赔偿外罚款100-500元;
8.2.5消防管理
(1)故意拆卸、涂改、移动各类消防警告标志,罚款100-500元/处;
(2)阻塞消防通道,罚款100-500元/处;
(3)违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运输管理规定尚未造成后果,罚款100-500元/次;
(4)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装置、器材,罚款100-500元/次;
(5)消防器材使用后或有自然过期、损坏,不及时组织、通知补充、更换,罚款100-500元;
(6)油区、氢区、电缆夹层、物资仓库等重点防火生产场所发生火情,或其他一般生产区域因火情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尚未构成事故者,罚款100-5000元;
(7)易燃易爆施工区域和物资堆放区域或其他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罚款100元/人·
3.11.3.8对消防部门提出的意见不积极组织整改,罚款500-2000元;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恒大绿洲工程施工的单位。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恒大绿洲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