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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14、考核需达到优秀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15、新生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6、劳动技能训练,学生必须参加,记1学分。

17、每学期期末集中安排进行考试的课程一般不超过六门。

18、考核需达到优秀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19、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20、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21、休学学生享受在校生待遇,但其所有言行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2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2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小于12学分,学校将给予其学业警示。

24、对于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0,且连续两学期修读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数额的学生,经审批可取得自由听课证,允许不参加课堂听课。

25、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根据学生推迟修满学分的不同情况而定,本科生不能超过五年。

26、学生因故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的,由班长签署意见,交由班主任审核批准后即可。

27、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学有余力的学生每学期可适量增加修读学分。

28、在新生入学时,如确实有特殊困难者,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才能保留入学资格2年。

29、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30、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公共课、科学与技术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特色(专业方向)课程。

31、在选课程序中,原则每学期第1-2周,各学院进行下一学期选课前辅导及课程介绍,第3-4周,各学院组织学生上网选择下一学期课程。

32、在学分计算上,理论课原则上16学时为1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和体育等课程32学时为2学分。

33、在弹性学制内,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校将安排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不及格,学校还会给学生安排一次免费重修该课程的机会。

(F)

3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30学分(补考后),给予其学业警示。

35、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原因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超过两年。

36、学生提前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5,经院长审定,允许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毕业,提前报考研究生。

37、学校要加强对推免生的管理,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拿到学位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38、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高于基准学分125分的,超出部分的学分正常修读免收学分学费。

39、学生修读的总学分超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超出部分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40、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学生,免收一年专业学费;

提前一学期毕业的,退还一学期专业学费。

41、对考试不及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T)

42、每学期开学第2—3周为毕业班学生补选当学期课程时间。

43、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前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方可成为推荐对象。

44、被确定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再参加统考或者出国留学,以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

45、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种奖励或在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在选拔硕士研究生时优先考虑。

46、学生休学期间,不收取专业学费,但收取学分学费。

47、凡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预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但可以参加选课、考试等教学活动。

4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和减免政策按学工处相关规定办理。

49、已办理缓交手续且不能保证学费自筹的,在缓交期限内应积极主动申请助学金。

50、转专业学生自打算转入新专业始,按新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51、学校可以从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中优先扣转所欠学校的各项费用。

52、业务素质分主要是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来表达。

53.一学年中,学生干部有二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再计其职务分。

54、在综合测评中凡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一次扣0.5分;

没有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55、对于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计较高的职务考核分。

56、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学费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最高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57、国家助学贷款仅限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58、只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就可以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59、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年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银行每月10日前按月划入借款人指定的活期储蓄账户(每年按10个月发放,2月和8月不发)。

(T)

60、校报记者团成员职务分与发表稿件奖励分可兼得。

61、先进班集体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及奖状,并给予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

62、学校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直接以现金形式发给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64、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后,分十二个月发放,每月按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打入饭卡。

65、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6、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一次除外)。

6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多于年级总人数的20%。

68、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档次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9、已有学校立项资助在研项目的学生可以继续申报创新项目。

70、每学年进行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71、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与其他必修课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在校期间没取得社会实践必修学分,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

72、社会实践作为必修实践环节,只有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生,才可以申请免予参加当年社会实践。

73、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英语四、六级项目得到的学分可以进行累加。

74、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同类项目得到的学分可以进行累加。

75、在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中,教务处、学工处、体育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各类文体活动的认定。

76、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通常在新生入学时集中组织实施。

77、在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评教过程中,各位同学必须单独完成评教任务,不要互相讲话以免干扰评判标准,但是可以请人评价或代人评价。

78、补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须携带身份证。

79、学生证补办完后可由班长去代领。

(F)

80、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留校察看期后,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可加重一级处分。

81、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算,必须重修,但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82、对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成绩按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83、在考试的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84、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直接找任课老师查卷查分,不过不得要求提高得分。

85、故意为打架事件作伪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6、侮辱妇女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7、学生在三年级及其以后所受记过处分不予撤销。

88、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且不得撤销。

89、引发或参加群殴事件者,给予记过处分;

群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90、新生入学后尚未取得学籍,其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凡构成开除学籍处分者,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91、申诉处理意见必须获得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92、住校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者,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3、学校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94、“文明宿舍”评比结果会与学校“三好评比”挂钩。

95、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迟归者,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96、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有转借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97、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8、已安装计算机者,如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经所在学院要求,学校可以暂停其使用计算机。

99、应当在校居住的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00、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但在特殊情况,可自行在校外住宿。

101、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1人次以上(含1人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将取消该寝室该学年“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102、未经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许可,擅自外出打工的学生,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10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104、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学工处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

105、连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的宿舍才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每学年评出70%左右的“文明宿舍”。

106、校级先进班级的产生比例为10%。

107、对于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工处对学生申请表和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经校学生委员会审批,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8、学校收到国家奖学金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109、大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申请表和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

110、国家助学金实行总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111、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12、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学生群众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

校代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

113、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是新形势下有效团结动员广大青年学生的重要组织单位。

114、学生社团可以刻制圆形公章。

根据需要经指导单位同意并在校团委备案后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

二、填空题(每空0.5分)

1、我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团结朴实勤奋进取的优良校风。

校风是一个学校的精神面貌,是学校干部作风、教师教风、、和育人环境的综合反映。

2、对于患有疾病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3、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和_。

4、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

学生正常完成所在专业规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

5、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6、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学生,免收一年专业学费;

提前一学期毕业的,退还半年专业学费。

7、课程初修成绩考核合格,如本人申请再次重修该课程,需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8、每学期初,学生对选定的选修课程有2周试修时间,学生在试修期间可退选该课程,免收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如特殊原因经审批同意退选,就学时间在课程时一半以内,免收该课程50%的学分学费。

9、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期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收费。

10、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缴费规定于7日内缴纳有关费用,凭学生证和缴费凭据到本学院办公室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证在加盖注册章后方始有效。

11、学生不按时到校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1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年。

14、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两类:

必修课和选修课。

15、必修课包括通识教育课(公共课、科学与技术基础课)、学科基础课___和专业特色课。

16、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及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17、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0分计。

18、一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少于15人时,原则上该课程应予以停开,并由各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19、学生在校期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修课必须重修__。

20、学生在校期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修课必须重修;

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在同组课程中另选其他课程。

21、凡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考试迟到15__分钟以上者,均作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22、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__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23、对于因选修、重修和辅修等原因发生考试时间冲突的,应该参加本班课程的考试,其他课程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24、对学生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来计算成绩的等级。

25、学分绩点的计算方式,是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期内的平均学分绩点。

26、平均学分绩点,可以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核算一次。

27、对于在本校或指定学校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只要学分、_学时_相同,即可免修现在所学课程。

28、不得申请免听、免修的课程有(列举4门):

实习、思政课、军训、体育、课程设计等。

29、全日制一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只要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__3.0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列班级前2名,均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

30、学生如转专业或转班时,__要作变动,_学号_不变。

31、每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小于_12_学分(补考后)(除最后一学期外);

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小于30__学分(补考后),给予学业警示。

32、学业警示每学期公布一次。

由教务处_和学生处审核公布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相关学院按要求向学生发送“学业警示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家长。

33、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根据学生推迟修满学分的不同情况而定,本科生不能超过6年。

34、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本科生不得超过6年,专科生不得超过5年。

35、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__年。

36、休学一般以_1_年为期,特殊原因,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__年。

37、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学业警示:

每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少于12学分;

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少于30学分。

38、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特殊原因,可连续休学2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39、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___主管校长____批准后,可再休学__不得超过两年_____。

40、经学校动员因病休学而不休学,且连续两学期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给予退学处分。

4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学期旷课超过50__学时者;

未请假离校连续14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42、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活动、军训等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_未经请假_或___超过假期者___一律以旷课处理,根据旷课时间多少,给予纪律___处分。

一学期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__处分;

达20学时者,给予_严重警告___处分;

达30学时者,给予__记过处分;

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___处分。

43、学生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按旷课___一___学时计。

44、教学计划规定的劳动技能训练、军训,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一天按旷课__四__学时计算。

45、请假以上,以内的,由班长签署意见,交班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分团委书记批准。

46、请假一天以上的,一周以内的,由分管教学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共同批准。

47、对于在标准学制四年内未取得规定的所有学分的学生,如在入学后六年内取得所有学分,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48、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须发给肄业证书。

49、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资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50、学生本人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51、由学院对申请者按学位授予条件逐个进行初审,汇总后交__教务处_____,对于不符合学士授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不予受理,退回申请。

52、代收的书籍讲义费,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____多退少补____;

其他代办项目一律实行自愿原则。

53、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按时交清费用者,应在开学七天内必须到财务处办理申请缓交手续,但住宿费用和代办费用不能缓交。

54、学费缓交手续的办理条件:

、。

55、新生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缓交手续的,本人持书面缓交申请__,到所在学院年级辅导员处办理,缓交期限为一月。

56、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缓交手续,其缓交期限按困难等级确定为:

一级困难___三__个月;

二级困难___两___个月;

三级困难_____一___个月,最长不超过当年12月15日。

57、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办理缓交手续且不能保证学费自筹的,在缓交期限内应积极主动申请____________。

58、恶意欠费的处理,自通告之日起一月内仍未交清费用的,作处理,学校将____自动退学___处理决定送达本人并在校园内公布。

新生入学后进入强化班学习的,在强化班就读期间按照__入学时录取______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59、在强化班学习期间的学费标准与新选专业的学费标准有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

60、学生在学年结束时办理外出或根据学校安排统一调整宿舍的,由学管科在调整结束后将调整情况报学校财务处,变更下一学期住宿标准。

61、学生在学年中间发生住宿调整的,凭___学管科____开具的有关证明,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___月___计收(退)住宿费。

62、欠费学生不得参与校内各项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

63、国家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两种,其中前者用于交纳学费,后者用于日常开支。

64、我校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__6____年。

65、助学贷款每一年申办一次(目前办理信用助学贷款),每次贷款用于贷款学生一年的助学费用。

66、贷款的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67、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68、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可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张性素质两方面。

其中基础性素质按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指标设立。

69、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可分为基础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分和记实分两个部分。

70、身心素质是由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部分构成。

71、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主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

72、业务素质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

73、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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