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综合素质考核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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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结果的使用

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一)基本要求分(70分)

1.基本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15分;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15分;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15分;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5分;

备)党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且考核合格者,最高可加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考核结果,由学院学生党总支或党支部提交合格名单交至班级,作为加分依据)。

(2)凡有积极参加学院、班级活动,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按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10、20分奖励。

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为救死扶伤而义务献血(如稀有血型、捐献骨髓)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扬、表彰,可参照此标准酌情加分。

献血证不加分。

(3)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可参照下表相应标准加分:

按名次按等次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备 注

1-30%一等奖351020①集体(或合作)项目其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②除实践创新之外的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竞赛,参照此标准加分。

30-60%二等奖24815

60-100%三等奖13612

优秀奖/单项奖0.5248

注:

校园文化活动竞赛主要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种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摄影大赛、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五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节、前湖诗会、前湖大舞台周末文艺展演(晋级月赛未获奖者参照校级优秀奖加分)、益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获奖参照此标准加分。

只面向国防生开展的各类活动,暂不作为加分范围。

(4)学生干部依据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发的《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

学生校长助理、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生工作组织(含学生助理团团长)等学生组织的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最高可加8分;

校学生会、学院团学联、各学生工作组织等学生组织内设的各部门副职学生干部、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及其他学生干部最高可加5分;

寝室长最高可加2分。

如其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两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未达三星级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加分。

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不属于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国防生学生干部按相应等级参照以上规定加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5)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课程考试85分以上或考查成绩优秀者可加5分。

(6)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

(7)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

如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十佳学生干部、学生魅力人物、各级学生组织内评优、党员评优、团员评优、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班级工作评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教官等。

二、 

专业与文化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非医学类学生专业与文化素质分=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医学类专业学生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习成绩

三、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40分,奖励分为60分。

(一)基本要求分(40分)

1.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2.积极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3.积极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有关学科实验或专业实习,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5.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60分)

1.积极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以及理工科试验班(尖子班)的学生满两年学习期且成绩合格者,可加10分,未取得证书、成绩不合格、未修满学分或学习期未满者不加分。

2.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取得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专利以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1)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

参加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等相关竞赛和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如英语口语、数理化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按名次按等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备 注

1-30%一等381530集体(或合作)项目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30-60%二等261220

60-100%三等14815

优秀奖/单项奖0.52610

(2)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

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别刊物计分;

集体合作论文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SCI、SSCI、EI、ISTP论文国家级省级学术论文集(省级以上)

2015105

(3)出版著作。

公开正式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下表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独(合)著主(参)编

≥10万字<10万字≥10万字≥5万字且<10万字≥1万字且<5万字<1万字

208—15151285

(4)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表的相应等级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累加。

集体合作成果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等级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校级

一40302015

二30251510

三2520105

优秀201583

鉴定成果(前三名)2015105

发明成果(前三名)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

备注: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校级以上官方机构或正式组织公开主办的相关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制作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5)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在合法的刊物和正规新闻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字数、质量每篇按下表酌情加分。

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集体合作作品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因工作性质而发表作品者,减半加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字数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1500字1512853

600-1500字128532

<600字85321

3.凡在考评学期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每项证书可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证书等;

职业技能证书是指一些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驾驶证、心理咨询师证、秘书职业资格证、营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以及报关员、单证员、物流师、教师资格证等;

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由学院严格审定;

(2)所有证书均应为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由各学院审查原件,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核查);

(3)凡单科成绩合格证之类不属此加分范围,但修完几门课程后取得某专业合格证可享受加分;

(4)专科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本科生、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者可加10分。

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如德、日语等语种相应的国家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此标准酌情加分;

(5)各种证书的时间界定,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在该学期可享受一次加分,逾期不申报的不再享受加分;

(6)凡同类分等级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可按最高级加10分,每低一级减2分加分。

由各学院鉴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等级加分标准。

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人格与身心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人格与身心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60分,奖励分为40分。

(一)基本要求分(60分)

1.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20分;

2.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2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20分;

4.体育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扣30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参加各种体育类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一次最高分。

名次级别破记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参加

国家级3020181614121085

省级2015131087653

校级15108654321

院级543322211

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以及非体育专业的体育特招生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各班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前六名按院级竞赛名次的前六名标准减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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