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手册0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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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量管理制度-----------------------------------------11
9.文件管理---------------------------------------------11
10.设计管理---------------------------------------------12
11.采办及工程合同文件管理-------------------------------13
12.采购的材料、设备以及服务项目的管理-------------------14
13.制造和建造-------------------------------------------15
13.检验-------------------------------------------------15
14.特殊工艺---------------------------------------------17
15.单项(items)标记和控制------------------------------18
16.不合格和改正行动-------------------------------------19
17.测试设备管理-----------------------------------------20
18.搬运、储存和运输-------------------------------------21
19.记录、文件和证书-------------------------------------22
20.审核-------------------------------------------------23
21.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24
0.权限说明
本文件为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其颁发权限属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
工程建设项目组的全体人员应按照本手册及部门工作程序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部经理负责本手册的管理,检查手册要求的执行情况。
必要时,就执行状况及结果发出报告。
在本手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将提请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将针对具体情况对手册进行修订。
1.
管理
1.1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是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所负责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
2000(GB/T19000-2000)是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基础。
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应遵循ISO9000:
2000(GB/T19000-2000)的基本原则以及通常的工业惯例。
1.3除非另有说明,本手册只适用于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所进行的直接与项目的设计、采办、施工、安装、调式及试运转直至投产的质量、工程安全有关的建设、材料、设备和工程服务等活动的质量管理工作。
1.4与项目设施的质量、工程安全直接相关的材料、设备供货商和工程服务承包商,应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
这些系统应符合相应的ISO9000:
2000(GB/T19000-2000)标准系列的要求。
1.5手册各章节详述各项质量目标和要求。
1.6手册编制和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部经理按照项目要求编制和修订。
项目质量部经理向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报告。
1.7解释
对本手册所规定的要求,其解释权属项目质量部经理。
1.8定义;
1)项目(Project)-是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CHRP)。
2)公司(Company)-是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
3)业主(Owner)-是指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授权并委托,对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运行实施全权管理的中海油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以下简称项目组)。
4)IPMT-是指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项目管理公司组成的惠州炼油建设工程联合项目管理组(IntegratedProjectManagementTeam)。
5)总体设计院(PrimaryEngineering&
DesignCompany)-是指通过合同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实体。
6)承包商(Contractor)-是指通过合同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服务的实体。
7)EPC承包商(EPCContractor)-是指通过EPC(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办、Construction建造)承包合同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服务的实体。
8)供货商(Vendor)-是指通过合同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实体。
9)服务商(Server)-是指通过合同关系为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实体。
10)监理公司(SupervisionCo.)-是指独立于业主、承包商方,拥有法人地位和相关资质,通过合同委托关系,为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服务的实体。
11)第三方检测机构(ThirdPartyAuthorities)-是指独立于业主、承包商方,拥有法人地位和相关资质,专门从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
12)质量(Quality)-产品或工作符合规定的要求。
13)质量体系(QualitySystem)-为保证产品、过程中或服务质量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或潜在的要求,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能力和资源等构成的有机整体。
14)质量管理(QualityAssurance)-为确保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必需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全部活动。
15)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为保持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16)批准(Approval)-确认产品或服务项目与规定的要求相符。
17)设计审查(DesignReview)-对设计文件、设计方法所作的系统审查和评价。
18)检验(Inspection)-通过测量、试验或调查,判断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19)校验(Calibration)-指两种量具或仪表的比较,其中一种已知精度并具有较高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的标准量具。
通过与标准量具的比较,发现、记录和消除被校量具和仪表的可能误差。
20)不合格(Non-Conformance)-实际性能与规定的要求不符。
21)改正行动(CorrectiveAction)-改正不利于质量的条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22)质量审核(QualityAudit)-为验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对质量管理系统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审查。
2组织机构
2.1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如下图:
2.2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机构系统如下图:
2.3工程建设质量信息管理体系:
3职责
3.1工程建设项目组
3.1.1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
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成功实施、保证运行直接负责,包括为达到的项目目标所必须需要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合同、采办、制造、建造、安装、调试及试运转直至投产。
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3.1.1工程建设项目副总经理
协助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日常事务。
3.1.3工程建设项目组各部门经理向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报告工作,并分别负责:
1)技术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合同采办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材料、设备的采办工作。
3)控制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用及进度控制工作。
4)施工建设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安装和调试的管理、协调工作。
5)行政部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组行政事务工作。
6)质量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7)健康安全环保部(HSE)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管理工作。
8)财务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筹资的管理、运行工作。
3.1.2各职能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各自的工作质量负责。
上级赋与下级职责,不能减轻上级应负的责任。
部门经理确定岗位选时,应选择能胜任的、受过专业训练或具有足够经验的人员。
3.1.3项目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手册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报告。
3.1.4项目组人员应清楚地了解他的工作职责,并应熟悉所在部门的各项工作程序、规定以及有关的项目执行程序、工作目标、实施方法。
3.1.5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应经过适当培训、具有相关专业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3.2总体设计院
总体设计院应依照合同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合理性、统一性、规范性负责。
3.3监理公司
监理公司应依照合同委托关系,为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监督服务。
对承包商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并协助业主承担部分进度费用控制和现场施工协调工作。
3.4承包商(EPC)
承包商(EPC)应依照合同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建设(设计、采办、施工)服务,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保证全面负责。
4质量管理方针
全员参与严管理;
博取众家精华;
开拓创新建精品;
遵纪守法讲公正;
强化质量抓预控;
标准高质量创优;
科学管理创一流。
4.1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工程实施阶段,应按照石油、石化工业界工程建设项目的国际、国内惯例,实施项目的控制和管理。
项目组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实行由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目标管理,即安全环保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
4.2在项目管理中,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三全”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
2000(GB/T19000-2000)标准《质量体系-开发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管理模式》将作为本项目质量管理的依据。
4.3按程序实施是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
无论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还是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均应严格按既定工作程序执施。
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从事的任何工作,在其有关程序被项目组或工程项目监理批准之前不允许超前进行。
4.4鉴于本项目炼油设施所处环境及安全的重要性,本项目所采取的任何一项设备、零件部件及材料都不得采用试制产品,未经使用验证的新产品原则上也不予采用,即使是国内、国外有名望的公司也不例外。
4.5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除严格执行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法令、规定、条例外,应采用国内、外的先进适用标准和公认的权威机构标准。
采用国内、国外生产的代用材料时,其性能应不低于所要求的标准,并应经项目组的批准。
4.6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
4.7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应建立自己的质量管理系统并报送项目组批准。
4.8严格进行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的资格审查,没有大型石化、油气工程建设业绩的承包商、供商、服务商将不能承担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5质量目标
土建单位工程优良率55%以上,焊接一次(预制、现场)合格率95%以上,安装项目单位优良率85%以上,装置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收合格率100%。
投料开车一次成功,装置安、稳、长运行,实现四年一修。
创优质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6质量计划
6.1承包商、供应商提供的,供审查、批准的文件、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应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达到项目所要求的相符性、完整性。
所提供的资料应完整、清楚、明确、足够详细,能够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6.2在制定质量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下列工作安排以保证:
6.2.1能够对工程设计、采办、建造、安装和调试的活动进行充分的管理、控制。
6.2.2对有关质量管理文件的审查。
6.2.3适时评价并获取可能要求的各种控制方法、工艺、检验设备、量具、专项技术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和跟踪。
6.2.4制造、建造、安装和调试的检验程序与采用文件的一致性。
6.2.5必要的质量要求应包括在合同、采办文件中。
6.3在合同、采办文件中应明确所要求的任何特殊规定、要求,并与所采取的措施相适应。
6.4在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发送到有关职能部门或专职人员及时处理。
7质量管理制度
7.1实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制度。
7.2实行工程建设的监理制度。
7.3实行工程设备采办的监理制度。
7.3实行工程质量的第三方独立检测制度。
7.4实行工程、设备的招、投标制度。
7.5实行设备、材料、零部件采购合格厂商评审确认、批准制度。
7.6实行原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7.7实行设计的审查制度。
7.8实行产品质量的保证期制度。
7.9实行工程质量的保修制度。
8文件管理
8.1文件的批准、颁发及控制按本手册及"设计管理程序"执行。
承包商、供货商应建立、执行和维护它的文件管理程序和系统。
项目组应审查和批准这些程序并验证承包商、供货商的实施行为是否与此一致。
将按下列8.2条至8.10条规定的原则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实施。
8.2对涉及影响合同执行、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文件,其更改、修订应按正规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和发出。
8.3审查文件的内容及准确性,只有授权认可人员才能批准文件。
8.4所有文件应标明其现行版次。
8.5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当清楚知道,只能使用文件的现行版本。
8.6任何一项工作开始之前,有关文件应当出版齐备,并及时分发到工作所在地。
8.7控制已废除的文件,采用作标记、清除或与现有文件分开的方法防止文件被错误使用。
8.8文件管理方法包括文件登记、编号系统、传递、审批程序。
必要时对作废的文件使用文件作废章。
8.9各种文件的更改和修订应按本条的规定在适当的管理级别内进行记录、存档和出版。
不能在原文件上直接批改的方式进行文件修订。
8.10公司、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的每一独立的文件都应有标题,标题栏至少应有如下内容:
1)公司(业主)名称
2)承包商或供货商名称(对承包商、供货商文件)
3)项目名称
4)文件标题,包括合同名称
5)文件编号
6)公司和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的工号
7)文件出版日期和版次
8)文件颁发和修订说明
9)文件编制、校对、审核的批准人
8.11公司在制定标书和合同文件时,应针对不同项目确定对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的最低文件要求,包括文件内容、提交时间、份数;
根据文件性质可分为供参考的一般文件,供审查、批准的文件以及最终完工文件。
9设计管理
9.1所有设计管理工作应按照项目组的"设计管理程序"及本手册的规定执行。
承包商和供货商应建立、执行和维护他们的设计管理程序和系统。
必要时,项目组将审查和批准这些程序和/或验证承包商或供货商是否与之一致。
项目组将按下列9.2和9.13条规定的原则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实施。
9.2按中国法规的要求,计量单位应采取公制(S.I.制)。
除非另有规定外,个别石油、石化工业常用单位如管径、管件压力等级可暂时保留使用英制。
9.3设计、研究工作应以有计划有系统的方式进行。
9.4设计工作开始之初,就应制定适用的"设计、研究基础",选择适用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并编成文件,这些文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9.5在设计、研究工作中落实9.4条的要求及合同要求,使设计成果在技术和经济上都是可行的。
9.6通过设计审查或适当的选择计算,检验设计、研究的目标是否达到要求,设计成效是否充分。
9.7原设计、研究人不能充当校核人。
9.8设计、研究的变更,包括现场的任何变更,需经过适当级别的设计管理程序,对设计变更、校对、审核进行控制、批准。
9.9对设计、研究工作中发生的不合格(Non-Conformance)应进行评价及记录。
同时应进行审查分析,弄清发生的原因,采取改正措施防止再次出现。
9.10应对标准作法,以往认可的研究或经过证明的类似作法进行审查,在引用前,应验证其适用性。
9.11设计、研究成果以及它的任何更改在发出实施之前必须经过审查的批准。
9.12承担设计、研究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应当开发和编制他们的质量管理手册和有关的实施程序。
9.13项目组有关人员始终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审查、监督、控制。
10采办及工程合同文件管理
10.1所有采办和工程合同活动都应按"采办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程序"及本手册的规定执行。
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应建立、执行和维护他的合同或采办程序和系统。
必要时,项目组将审查和批准这些程序和或验证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是否与之一致。
项目组应按下列10.2至10.5条规定的原则审批这些程序和监督实施。
10.2采办和工程合同文件应由一套完整、清楚、准确说明采购项目或要求提供工程服务的文件组成。
文件应按正规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和出版。
10.3采办、工程合同文件应包括为保证需要采购的项目或服务,而所必需的全部技术、质量要求。
10.4在采办和工程合同文件中应当写明:
10.4.1要求供货商提供的文件,包括内容和份数。
10.4.2公司和任何第三方检验服务(如有)的通讯、联络渠道,或第三方检验发证要求。
10.4.3公司、检验公司(如有)或发证检验机构人员接触采办项目或服务的承包商及分包商的办公室、设施及文件记录的规定。
10.5所有采办、工程合同文件和修改变动的部分应与原文件编制相同的程序处理和控制。
11采购的材料、设备以及服务项目管理
11.1本节仅适用于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施"永久设备"和或服务,或者在建造期间可能对安全不利的设备或服务。
11.2由工程建设项目组采办的项目或服务,供货对象只限于"批准的卖主名单",特殊情况必须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
11.3只限于从那些有能力满足合同、技术和质量要求的供货商、承包商中采购设备、材料和服务。
11.4在合同或采办定单签字前应对每个可能的承包商、供货商做出评价。
11.5必要时,应根据已经确立的准则,对可能的承包商、供货商的工厂设施或作业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应做出报告,并作为对该承包商、供贷商评价的一部分。
11.6必要时,应对材料、设备和服务供货商进行监督、审查和或验证确保规定的要求能得到满足。
验证工作应以有计划、有系统的方式进行并作出报告。
验证工作在供货商的工厂或指定的交货地点进行。
11.7由公司、检验公司(如有)或发证检验机构按采办文件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的检验并不解除承包商、供货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11.8采办项目和材料的质量记录、出厂证书及文件也须按采办文件的要求进行验证。
11.9政府机构要求的任何报告应依照确认的程序进行,以满足政府的要求。
12制造和建造
12.1承包商、供货商商的所有制造、建造、安装、调试(试车)作业开始前,应制定相应的技术、工艺保证、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或作业程序文件,并报审或批准,这些程序至少应规定:
12.1.1制造、建造和或安装方法应与签订合作同的技术和质量要求相符。
12.1.2作业顺序不应受到质量标准的要求影响,作业顺序的设计应当能使工作得以协调、有序的方式进行。
12.1.3应规定接收和或拒收标准。
12.1.4应规定所使用的设备、仪器。
12.1.5可能要求的任何特殊工作环境。
承包商、供货商应建立、执行和维护他的程序和系统,这些程序和系统至少应具有本节规定的控制程度。
必要时,项目组将依据下述12.2至12.5条的规定审查和批准这些程序或验证承包商、供货商是否与之相符。
12.2做出检验和试验计划(ITP)或质量控制的规定。
检验计划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停工待检点、见证点、审查点(停检点、必检点、巡检点或A、B、C点),根据这一规定对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作必要的检验。
12.3通过直接检验、监督、审核活动或三种方法的不同组合对施工工艺,设备和人员实施管理,以确保所要求的质量得到满足。
12.4当所用的检验、控制和监督方法被证明效果不佳或不适当时,应立即采取更改。
12.5应要求将检验机构提出的停工待检点(HoldPoint)、见证点(WitnessPoint)或审查点(ReviewPoint)及要求,落实到检验和试验计划(ITP)、检验和试验程序中。
13检验
13.1业主的检验将按本手册及下列要求进行:
13.1.1按照业主制定的检验和试验计划或者业主聘请的检验公司(如有)的质量程序进行检验。
13.1.2业主对工程建设承包商、供应商的制造、建造、安装或调试现场的检验,应由工程建设项目组依据合同规定、有关标准、规范及项目设计技术规格书执行。
承包商和供货商应建立、执行和维护他的检验程序和系统。
项目组将审查、批准这些程序,并监督、检查承包商或供货商的实施是否符合要求。
业主还将按下列13.2至13.11条规定的原则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实施。
13.2各种制造、建造、安装和调试工作应始终保持在检验或试验的受控,保证对这些工作的连续控制和符合质量标准。
13.3检验工作应由受过适当培训、有资格的人员来完成。
13.4检验工作应按照设计、规范、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使用相应的设备、仪器,在适当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13.5检验工作包括对第14节中的特殊工艺的检验。
13.6对一个项目或作业,在必要的文件未获得批准之前或必需的检验未完成之前,后续的工作不能进行。
只有当正式取消这一控制要求后,下步工作才可进行。
13.7检验文件中规定的停工待检点(HoldPoint),在未取得质量保证负责人或现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取消、改变或放弃。
工程监理规定的停工待检点,在未取得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