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楼梯间与防烟楼梯间的区别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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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类高层必须有管道正压送风。
区别:
封闭楼梯间无防烟前室,而防烟楼梯间有防烟前室。
防烟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防烟楼梯梯间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
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间,均应设置为防烟楼梯间
居住建筑楼梯间类型归纳与比较
摘要:
通过对现行各规范中涉及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形式的归纳整理,使设计者能清晰地对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进行正确地设计。
并对归纳整理中发现各规范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之处进行了必要的阐释,
关键词:
敞开楼梯、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单元式、通廊式、塔式
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建筑行业是蒸蒸日上,大量的居住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在人的生命重于一切的理念下,有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规范防止措施。
然而,居住类建筑的类型丰富多样,因而涉及到居住建筑安全疏散的规范目前就有五本之多,相互之间既有衔接又有补充。
正因为涉及的规范太多,如果不认真系统地归纳整理,容易使设计人员造成概念的混淆,给设计工作带来偏差。
本文就试图对涉及到的各类型居住建筑规范中对安全疏散,特别是疏散楼梯间形式的部分作一归纳比较。
一、规范
涉及居住建筑安全疏散的现行规范主要有
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以下简称《住设规》)
2、
《住宅建筑规范》GB500368-2005(以下简称《住建规》)
3、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以下简称《宿舍规范》)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二、居住类型、层数与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的关系
不同层数不同类型的居住建筑由于本身的难易程度,对楼梯间形式及安全出口个数的要求是不同的。
在此特作表格形式进行对比。
居住建筑类型与楼梯间形式比较表
单元式住宅
通廊式住宅
塔式住宅
通廊式宿舍
单元式宿舍
备注
1~6层
敞开楼梯间
2、任一层面积大于500M2时设封闭楼梯间(入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3、任一层面积大于650M2时或任一住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15米时,,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1、封闭楼梯间
(入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3、建筑层数为2层及以下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2、任一层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15米时,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任一层面积大于500M2时设封闭楼梯间(入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任一层面积大于650M2时,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1、敞开楼梯间
2、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此条与《宿舍规范》4.5.2条相矛盾
3、耐火等级1、2级,层数3层及3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可设一安全出口
敞开楼梯间(任一层面积小于500M2)
《建规》5.3.11条
《宿舍规范》4.5.2条
7~9层
1、封闭楼梯间(入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3、普通电梯一台
封闭楼梯间(入户门为乙级防火门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任一层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15米时,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普通电梯一台
2、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1、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此条与《宿舍规范》4.5.2条相矛盾
2、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
3、任一层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15米时,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4、普通电梯一台
《建规》5.3.11条,《住建规》9.5.1.1条
《住设规》4.1.6条
10~11层
(楼梯间能采光通风,入户门为乙级防火门)
2、单元间楼梯在屋顶联通,单元间设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窗槛墙高度大于1.2米,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3、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O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此处《高规》6.1.1.2条与《住建规》9.5.1.2条相矛盾)
2、任一层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10米时,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1、防烟楼梯间
2、每层超过8户,任一层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10米时,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1、敞开楼梯间(《高规》未对其它居住建筑进行说明,但此处《宿舍规范》4.5.2条与《建规》5.3.11条矛盾)
2、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
3、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高规》6.1.1,6.2.1,6.2.3,6.2.4条,
《住建规》9.5.1.2条
12~18层
2、单元间楼梯在屋顶联通,单元间设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窗槛墙高度大于1.2米,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4、至少两台电梯,其中一台为消防电梯
5、单元式高层住宅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防烟楼梯间
任一层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10米时,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至少两台电梯,其中一台为消防电梯
3、至少两台电梯,其中一台为消防电梯
3、建议至少两台电梯,其中一台为消防电梯。
(《高规》及《宿舍规范》均未明确)
4、建议至少两台电梯,其中一台为消防电梯。
《高规》6.1.1,
6.2.3,6.2.4,6.3.1条,
《宿舍规范》4.5.2,4.5.6条
《住设规》4.1.7条
4.1.8条
19层以上
2、单元间楼梯在屋顶联通,18层以上每层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联通,18层及以下单元间设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窗槛墙高度大于1.2米,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与《住建规》9.5.1.3条矛盾)
2、两个安全出口
《高规》6.1.1条《住建规》9.5.1.3条
超高层
3、至少一台消防电梯
4、宜设避难层,疏散梯在避难层错位
3、至少一台为消防电梯
宜设避难层,疏散梯在避难层错位
《高规》6.1.1,6.2.6条,《住建规》9.5.1.3条
三、衍生问题
通过对列表的观察以及设计中遇到的实际情形,发现仍有许多亟待澄清亟待解决的问题。
1、层数的确定
层数确定了才能有效地运用楼梯间形式与正确的安全出口数目。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2.0.18条,自然层数即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由于设计的复杂性与丰富性,居住建筑有跃层、复式、错层等等设计方式。
跃层既是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6)。
而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7),所以才有6+1、11+1、18+1层的概念。
中间层为跃层的,要计入自然层,因为疏散的垂直高度是计算在里面的。
2、折算层数的概念
图1
按照《住建规》9.1.6注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
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规范很明确地指出是“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层数的折算,而非习惯性理解的住宅总的高度。
即使住宅的其它层高低于3m,如2.8或2.9M(8),即使建筑总高度降下来了,也仍然是“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但是,这样的规定与订立此条规范之精神是有偏差的。
计算建筑折算层数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建筑的总高度,控制顶层人员疏散到地面的垂直高度。
因此直接对建筑总高度进行控制,应该更合理一点。
折算层数建议以总高度除以3m计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
例如图1。
3、安全疏散口在首层的问题
《高规》第6.1.1条规定,一般情况下高层居住建筑应有两个疏散口,在首层当然也不能例外。
然而在设计过程中,特别是住宅剪刀梯在首层一般都设计成两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
从疏散的角度来看当然这样是最理想的,但是,如果是商住楼,这样的设计既不利于管理,也浪费商业面积。
根据《高规》6.1.5条,“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因此剪刀梯在首层共用同一门厅(扩大前室),只要两个疏散口的距离大于5米即能满足规范要求。
(图2)
4、由以上楼梯形式比较表可知,《建规》、《高规》、《住建规》、《宿舍规范》等,各规范之间或多或少都有相互矛盾之处。
在实际设计过程中,使设计人员无所适从。
应该遵循专业规范优先的原则,比如《建规》对6层及以下通廊式居住建筑要求封闭楼梯间,而《宿舍规范》并不要求。
希望在新的防火规范编制中能把相互矛盾的地方协调统一起来。
我这个该算塔式住宅还是单元式?
决定要不要做防烟楼梯间问题
两个一梯四户拼接起来,15层.
高规
6.2.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6.2.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2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我要不要做防烟前室?
在前室问题上,有两个前室,一个是防烟前室,一个是消防电梯前室
再来看看消防电梯的一些规定
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一类公共建筑。
6.3.1.2塔式住宅。
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3.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我的15层要做消防前室.
那么说我的开向这个前室的户门还是需要做乙级防火门.
如果我没有两个单元拼起来,就应该算在塔式住宅之列,那就要做防烟前室,这个防烟前室能和消防前室合用吗?
6.3.3.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上面的条文意思是可以合用,前室面积这样处理也肯定能大于6平方米.
这么说来,塔式和单元式就没什么区别了.
另外,只能部分户门开到前室,这个前室是指防烟的还是消防的前室?
或者两者都包含?
如果是一梯两户,那一般都是开到前室里的啊,四户的还都能吗?
头绪似乎漫漫开始有点乱了,请高人系统指点指点~拜托~~
回答一:
就上面的前室在提一个门的问题;
在住宅里面,有无前室,其实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十二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它没有消防电梯,所以没前室,这样的入户门不要做防火门把?
另一种就是除开上面这个类型的所有住宅只要有电梯,就肯定有消防前室,那只要跟电梯前空间相连的门,都是乙级防火门.
还有就是多了防烟前室的话,跟防烟前室空间相连的门都是乙级防火门.
回答二:
我的看法应归为单元式住宅,理由是该楼由单元拼接,具备疏散楼梯屋顶连通的条件,单元户门要求甲级防火门,窗栏墙高度不小于1.2米,单元之间防火墙分隔,这实际上就是加强防火措施,塔楼是不存在单元拼接问题的,也不存在连通的前提,故要求更严格点。
至于户门是否要做防火门与有无前室不是必要条件,单元式住宅无前室户门是甲级防火门,塔式住宅有前室,当有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时才要求户门为乙级防火门,且不应全部开向前室。
16层合用前室,有封s闭楼梯间,户门要防火吗?
那条规范写着的?
户门要防火?
1楼
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你这个前室应该是防烟合用前室,房门开向前室,要用乙级防火门,参见6.1.1.1
2楼
如果你是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而且应向外开,看高规6.1.1.2
3楼
4楼
16层又不用防烟楼梯,何来合用前室之说,你这种情况,如果只有一个楼梯间,户门要用甲级放火门
5楼
楼主的图中显然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楼
高规条文应该配合来看:
1。
高规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2。
高规6.2.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3。
高规6.1.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4。
高规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综合以上条文,可见规定18层以下户门为甲级防火门是针对封闭楼梯间而言,对于设前室(无论是防烟梯间的前室或是合用前室)的情况,开向前室的应该用乙级防火门就行了(如<
18层,<
650平米塔式住宅),对于本案,按条文原本可设封闭梯间,但既然由于消防电梯的存在,设置了合用前室,则开向前室的户门可以用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