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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

5.教师自我修养应该是(B)。

A、坐而论道

B、知行统一

C、养成习惯

D、闭门造车

6.孔子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体现了师德规范的(A)。

A、热爱学生

B、严谨治学

C、为人师表

D、以法执教

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A)。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ABC)

A、集会

B、文化娱乐

C、社会实践

D、教育教学

9.在提升师德修养的过程中,教师要经常对自己的哪些方面进行及时的反思?

(AB)

A、日常行为表现

B、课堂教学表现

C、特长爱好

10.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有(ABCD)。

A、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B、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C、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D、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CD)

A、耐心

B、个性

C、平等

D、个体差异

1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A:

应当;

B:

无需;

C:

不必。

()

13.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CD)

A、热心公益;

B、服务大众;

C、严于律己;

D、以身作则;

14.签订聘任合同,由签订,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A)

A、学校和教师;

B、校长和教师;

C、书记和教师;

D、院长和教师;

15.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B)

A、有关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教育行政部门;

D、有关学校

16.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D)

A、等于;

B、低于;

C、不高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18.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这是师德教育的——。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19.“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

”这种说法违反了——。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0.在处理医疗侵权案中,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条款不一致的情形时,应执行。

患方有利原则选择适用法律;

医方有利原则选择适用法律;

《侵权责任法》。

21.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医疗费;

护理费;

死亡赔偿金。

22.教师的教育人际关系,主要包括教师与(ACD)的关系。

A、学生

B、媒体

C、领导

D、家长

二、填空题

23.《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5.学校最重要的任务是(传授文化知识),学校依法治教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6.(教代会)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7.我国教师任用的两种主要形式是(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教师)和学校自主聘任教师。

28.(教师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也是继《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之后,我国的第三部教育法律。

29.邓小平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只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物质文明建设)

三、判断题

30.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5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书面通知当事人。

正确

错误

31.在过错责任场合,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此时应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在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加害人才能免责。

3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

错误

33.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一般规则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34.教育中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主体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35.在混合责任中,不管加害人和受害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混合责任。

36.教育行政申诉的被申诉人,相对于学生和教师来说是相同的,被申诉人是其所在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

37.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9.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法定比例共同缴纳。

40.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进行校内申诉的程序。

41.教育行政机关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和送达等环节。

42.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3.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4.(√)教育测验是一种以追求考察教育效果客观性为目标的活动。

试卷

45.教育行政机关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和送达等环节。

补偿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46.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即使当事人未主动询问,行政机关也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47.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法定的教育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48.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确认。

49.教育中的法律救济,其首要作用是预防控制教育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职务违法侵权行为。

50.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5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补充责任的相关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不论监护人是其亲友还是单位,都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5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53.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既不能复议,也不能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审查。

54.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进行校内申诉的程序。

55.我国现行高中教育阶段的奖励或者处分规则主要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加以规定。

56.在混合责任中,不管加害人和受害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混合责任。

5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58.学生对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产生异议,要求学校退还学生所交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

59.(×

)学校的课程结构中学科课程、分科课程、必修课程、国家课程应占绝对主导地位。

60.我国《民法通则》将监护人分为两类:

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61.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确认。

62.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案件。

 

6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直接主管该组织的教育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64.在校园伤害案件中,我国法律历来主张采用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也沿袭了这一原则,对此类案件一律适用过错原则。

65.只有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学校进行行政处理。

6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67.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的,可以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也可以不通知,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68.学校若与学生之间存在诸如拖欠学费等的民事合同纠纷,学校有权以此为由扣留学生的高考准考证,直至学生将学费还清。

69.不服教育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仍向教育部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70.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的主体仅限于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故不在此列。

7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72.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案件。

73.颁发学位、学历证书、学校法人证书是行政许可。

74.教育行政申诉的被申诉人,相对于学生和教师来说是相同的,被申诉人是其所在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

75.退学是学校因学生学业成绩不合格而责令学生退学,属于行政处罚。

7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补充责任的相关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77.学生在学校为其选择的实习单位发生伤害事故,不管学校是否事先对实习单位履行了相关的审查职责,该伤害事故均只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78.在混合责任中,不管加害人和受害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混合责任。

79.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做出的开除学籍、记过等处分是行政处罚而非学校内部行政行为。

80.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确认。

81.教育行政机关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和送达等环节。

82.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进行校内申诉的程序。

83.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案件。

84.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发生人身损害的,直接推定教育机构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

85.教师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86.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撤销。

87.退学是学校因学生学业成绩不合格而责令学生退学,属于行政处罚。

88.行政行为的撤销针对的只能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合法的行为不得撤销。

89.教师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9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91.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撤销。

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93.教育中的法律救济,其首要作用是预防控制教育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职务违法侵权行为。

94.学校若与学生之间存在诸如拖欠学费等的民事合同纠纷,学校有权以此为由扣留学生的高考准考证,直至学生将学费还清。

95.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96.地方法院在判决中不适宜适用本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

97.教育中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主体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98.在过错责任场合,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此时应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在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加害人才能免责。

99.在混合责任中,不管加害人和受害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混合责任。

100.一般程序中,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和申辩,行政部门可以因此加重处罚。

10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102.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103.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进行校内申诉的程序。

104.颁发学位、学历证书、学校法人证书是行政许可。

105.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直接主管该组织的教育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06.学生在校外遭受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但学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先由学校承担责任,第三人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07.教育行政机关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和送达等环节。

10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109.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1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111.补偿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112.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进行校内申诉的程序。

113.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共同危险行为,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的则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14.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115.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案件。

116.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法定的教育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117.学生在校外遭受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但学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先由学校承担责任,第三人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1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

119.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教师体罚学生属教师个人行为,学校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120.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案件。

12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可以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

122.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23.师生关系是教育工作中最主要的一对矛盾关系。

124.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从根本上讲,对学生的处分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125.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26.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127.公示教师招聘结果时,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日。

128.民事补偿是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基于自愿的原则对受害人的损失作出的弥补性措施。

129.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行政指导制度。

130.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公示教师招聘结果时,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日。

13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

133.中等专业学校设置的教师职务为初级讲师、中级讲师和高级讲师。

134.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聘用的程序中,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35.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进行校内申诉的程序。

136.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37.教育行政申诉的被申诉人,相对于学生和教师来说是相同的,被申诉人是其所在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

138.行政行为的撤销针对的只能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合法的行为不得撤销。

139.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140.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确认。

141.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学校之间属人事关系。

142.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只能包括社会组织、我国公民以及在我国境内从事活动的外国组织和外国公民,国家组织只能作为行政主体,不得成为行政相对人。

143.发生劳动纠纷争议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44.学生的高考准考证是由教育考试机构颁发,应属于考生,实践出现的学校经手保管或者持有学生准考证的情形属学校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不是民事行为。

14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146.补偿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147.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48.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149.中等专业学校设置的教师职务为初级讲师、中级讲师和高级讲师。

150.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的,可以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也可以不通知,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151.一般程序中,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和申辩,行政部门可以因此加重处罚。

152.在混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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