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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工资标准

河南省教师工资标准

附件1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xx年修订试行)

第一条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治疗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分;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除外)。

第四条结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

第七条各种肾脏疾病伴有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第八条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各种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二条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三条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四条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六条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七条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

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

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十九条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本体检标准从xx年5月1日起试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河南省工程系列职称资格评定标准

xx年03月19日星期三14:

28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台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③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

实施方案。

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⑤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或具有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①参与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

项目一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

(1)、

(2)条中的一条):

(l)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3)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并把科研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的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省、部级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采纳(通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省、部级鉴定。

(7)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

成果转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实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9)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0)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须符合

(1)、

(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

者。

(3)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在省辖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二篇以上,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定,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公开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须符合

(1)、

(2)条中的一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人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

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大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

设计工作。

④完成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配套项目中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完成过两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产品的全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⑥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⑦具有较强的竟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具有一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⑧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一项以上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经历。

⑨具有参与编制本行业(专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行业(专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能力与经历。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

(1)、

(2)、(3)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把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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