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 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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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法[2014]23号)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指南》(FYB/T54002-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背景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全面推进和指导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设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人民群众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一切诉讼事务,深化司法公开,便利群众依法行使诉权,拓展群众监督司法的渠道,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于2013年,因建设较早,离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标准有一定差距,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人民群众需求、与省内其他法院差距逐渐加大。
因此需要进行升级改造,重构诉讼服务中心流程,重新划分功能区域,使其能更好的向社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践行司法为民、实实在在方便人民群众。
1.3.2建设目标
诉讼服务中心以支撑诉讼服务工作职能为主体,对内服务法官、对外服务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利用搭建接待大厅窗口服务、触摸屏自助服务等渠道,拓展法院诉讼服务覆盖范围,实现诉讼引导、法律宣传、登记立案、诉前调节、受理申请、材料收转、案件查询、释法答疑等功能。
1.3.3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随着司法改革逐渐深入,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愈发突出,诉讼服务大厅来访人员大量增加,诉求更趋复杂。
我院原有的信息化自助为辅、人工服务为主的模式已不能满足人民需求。
需要提供简单易懂的自助服务设施,引导来访人员使用。
将有限的人力投入到案情复杂、自助设备无法服务的案件中去。
按照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诉讼群众、服务审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为各方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官以及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提供全流程、一站式诉讼服务,以进一步促进审判活动的公正与效率。
1.3.4部门业务需求说明
按照上级文件对诉讼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定义,划分功能区域,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对立案咨询、卷宗查阅、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法规咨询、材料递交等来访人员,引导其通过自助设备获得服务,让法官可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立案先行调解、判后释法答疑、信访接待等工作中去。
1.3.5总体建设与本期建设任务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涉及到计算机技术、数据集成、分析和共享、新闻宣传显示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是一项体系复杂、集成难度高的系统工程。
本项目建设遵循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节约成本的原则。
并综合考虑施工、维护及操作因素,并将为今后的发展、扩建、改造等因素留有扩充的余地。
第二章业务需求分析
2.1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当前诉讼服务中心的业务功能和主要流程如下:
诉讼引导、法律宣传。
由全院法官轮流负责接待,根据来访人员的诉求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或为其联系承办法官、释法答疑。
登记立案、先行调解。
由立案庭法官接收案件材料,办理登记立案手续、核算诉讼费用,为当事人、代理人等提供用于查询案件信息、查阅案件的验证密码。
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的减免。
有调解需求的,立案庭联系法官、专职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或者立案调解,开展诉讼对接工作。
受理申请、材料转收。
由立案庭法官接受当事人等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等申请,审查后转相关部门办理。
当事人、代理人等提交的诉讼材料由立案庭法官签收,转交案件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
查询咨询、联系法官。
主要由立案庭法官通过窗口接待方式提供,当事人也可通过大厅的电脑登录诉讼服务网自助查询,但由于诉讼服务网不够简单易用,律师使用较多,当事人较少使用。
文书送达、判后答疑。
当事人递交文书统一由立案庭法官签收后转交给承办法官,当事人对裁判提出质疑,立案庭法官较难解释的,通知合议庭到诉讼服务中心解答。
当前我院共有立案庭法官及辅助人员6人,每天来访人员约为150左右,人均接待量25人/天。
由于中级法院主要受理上诉案件、数额较大的民商事案件、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单个案件接待时间长,法官不堪重负。
2.2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依据诉讼服务中心实际与规划用途的设计要求、设计原则和设计技术标准及规范,由以下部分组成,分别为智能导诉系统、导航指引系统、案件查询系统、卷宗查阅系统、自助立案系统、材料收转系统、大屏显示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
其中案件查询系统、卷宗查阅系统提供案件卷宗和办理流程查询;
自助填单系统提供登记立案功能,分流部分立案需求,减轻立案庭法官压力;
材料收转系统对诉讼材料收发、流转进行一体化、集中式管理,通过云柜发送提示短信,二位码扫描等方式实现资料端到端直接传递;
大屏显示系统提供新闻宣传功能;
综合管理系统对所有信息化设备提供后台数据交换,并对各设备运行状态、业务数据实时监控,实现智能化管理。
第三章总体建设方案
3.1建设原则
本方案设计的诉讼服务中心是系统、完整、全面的,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并遵循以下原则:
先进性原则:
采用科学的、主流的、符合发展方向的技术、设备和理念,系统集成化、模块化程度高。
设计合理,架构简洁,功能完备,切合实际,能有效提高诉讼服务中心效率。
系统的安装调试、应用界面简单易用,容易掌握。
实用性原则:
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中心实际工作的要求,后台可实时监控、集中管理控制。
前台操作界面友好,简单易用,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获得结果。
经济性原则:
在先进、实用和充分满足系统功能的前提下,体现高性价比。
采用经济实用的技术和设备,综合考虑系统的设计、建设、升级和维护。
充分考虑我院实际需要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根据我院现场环境,设计选用功能和适合现场情况、符合我院要求的系统产品方案,通过严密、有机的组合,实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以便节约项目投资,同时保证系统功能实施的需求,经济实用。
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
系统采用成熟的、稳定的、完善技术设备,系统具有一致性、升级能力,能够保证全天候长期稳定运行。
在系统故障或事故造成中断后,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具备迅速恢复的功能。
3.2总体建设任务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涉及到计算机技术、集成控制技术、数据共享交换系统、视频显示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是一项体系复杂、集成难度高的系统工程。
3.3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按照诉讼服务中心的整体建设要求,划分基础设施层、信息资源层、应用支撑层、应用层和展现层五个部分。
3.3.1展现层
展现层、用户层主要实现系统中信息展示、应用服务等人机交互功能,为系统使用人员、维护人员、访问用户等提供美观、简洁和良好体验的操作界面。
3.3.2应用层
应用层主要是建设诉讼服务相关应用系统,根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支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中各项诉讼服务业务办理的诉讼服务大厅服务平台;
通过互联网络为社会公众、当事人、律师提供诉讼服务网上查看及申请功能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为社会公众、当事人、律师提供各类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功能,打造方便快捷的语音及短信方式诉讼服务渠道的12368热线与移动通讯服务平台。
3.3.3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处于信息资源层与用户的应用软件之间,为应用软件提供运行和开发环境,帮助用户灵活、高效地开发和集成复杂的应用软件;
为各个业务应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互享、互动提供支持,提供异构数据及异构软硬件平台之间的协同机制,它不仅是业务应用系统的支撑,而且是实现业务系统之间信息共享和互连互通的通道。
3.3.4信息资源层
信息资源层主要为诉讼服务信息资源库,主要包括窗口诉讼服务数据、自助诉讼服务数据、信访接待数据、电子档案数据、诉讼服务监督视频数据、网上诉讼服务申请数据、12368诉讼服务申请数据、诉讼服务办理数据、诉讼服务知识库、诉讼服务统计分许数据等。
3.3.5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主要包括应用系统运行需要的网络环境、服务器、存储、基础软件、信息安全、机房等设施和环境。
第四章建设方案
4.1系统设计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案总体上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需求,以应用促进法院智慧化建设,吸收当下先进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验,在梳理当事人诉讼服务流程,优化关键节点基础上,对诉服大厅功能区域合理划分,构建整体解决方案,有效服务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
4.1.1诉讼风险评估终端
诉讼风险评估产品是一款模拟研究审判实践经验,基于裁判文书中事实、诉讼请求、证据、争议焦点等法律要素,绘画案件特征,形成法律知识图谱决策路径,以文本挖掘技术帮助当事人知悉诉讼风险,引导其选择非诉解纷途径的
第三方、中立的评估系统。
目前已经上线了23个常见民事案由,并且继续深耕,可以覆盖常见的近50个民事案由,并正在扩展行政、执行案件的领域。
同时,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采集的案情刻画用户画像,感知社会矛盾态势,合理分配审判资源。
系统能够全流程留痕,记录咨询评估情况,管理后台根据用户记录生成用户画像,进行纠纷类型的大数据统计和分析。
建立“AI+诉讼风险评估管理后台”,通过采集的用户评估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矛盾感知,作为协商、
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和方法的参考。
通过统计不同用户评估后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分析用户的进一步行为以及评估对用户产生的影响,生成纠纷转化率。
在“大调解”的背景下,我们积极响应号召,将诉讼和调解从三至五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耗时成本、金额成本、获赔比例、获赔时间、其他风险,让当事人权衡利弊、知悉风险。
并为其提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解纷途径
及其对应的流程、材料等信息,支持在线下载供当事人查看。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问卷内容,获取详细案情信息,后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推荐与案情匹配度最高的本地类似案例作为参考。
4.1.2诉讼服务阅卷查询终端
卷宗材料、案件信息、排期开庭进度、案件进展、当事人信息等与法综系统互联互通,办案过程中生成的文书自动进入电子卷宗。
通过配备彩色激光打印机及内置电子签章,实现了在线打印卷宗材料,满足了当事人、公安、检察等查阅览在办或已结案件的卷宗档案的需求。
4.1.3智能材料收转云平台(云柜)
智能材料收转云平台采用软硬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线上线下统一管理,高效的“人-机”材料收转模式,全程可追溯。
适用于法院与当事人诉讼材料收转、法院内部材料流转、面对面虚拟云柜文件流转、跨区域立案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同步流转的需求场景,可解决法院材料收转及送达过程中存在的工作繁琐、人人交接、查询不便、难以追溯等问题,改善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4.1.4自助填单机
方便诉讼当事人填写诉讼材料,只需要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通过键盘输入相关内容,系统会自动检验信息合法性以及填写指导提示,提供原始文书套打。
提供个人起诉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执行表、民事案由等多种诉讼文书模板,采用要素化填写方式并可在线查看范本。
4.1.5跨域立案系统
跨域立案系统发挥“互联网+”诉讼服务的跨时空,跨区域跨层级优势,坚持“依法,便民,协作,高效”基本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精准、同质服务。
我院通过在诉讼服务大厅专门开设跨域立案服务窗口,配备所需相关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如扫描仪,彩色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跨域立案软件等。
通过接入全国跨域立案服务系统,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近选择我院申请异地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的立案事务。
此系统可以通过现有的设备和本次建设的设备来实现,无需专门购置设备。
4.1.6室外LED显示系统
通过在我院南大门,立柱安装20平方室外LED显示屏,用于公告播报、政策宣传、办事指引、庭审直播等滚动播放。
4.1.7审判系统与“9+X”系统双向数据传输
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多元化解纠纷资源,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多元化解分解决机制。
审判系统与“9+X”系统双向数据传输,该系统通过联合有关部门推进专业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做好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律师调解家事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保险纠纷以及参与法院、司法等多领域多层次调解新空间。
建立健全诉前纠纷、协调联动机制,畅通联络对接渠道,指派专人开展与工会、商会、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关、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
沟通协调,联系会商等工作,发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仲裁调解公证等机构的独特优势,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诉前解决纠纷合力。
4.1.8扫描中心建设
通过采购高速扫描仪,安排专门的扫描人员负责诉讼材料的扫描工作。
电子卷宗扫描中心通过集中扫描的方式,同步完成案件卷宗扫描、装订等工作,实时扫描电子化、实时上传至系统,全面实现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电子卷宗扫描中心的建设实现智能化、自动化诉讼服务和审判工作的新起点,不仅提高了卷宗扫描的质量,也减轻了法官、书记员的负担,留出更多的时间快办案、办好案。
4.2数据量分析以及硬件选型说明
4.2.1资源整合,与法院审判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具有与法院审判系统互联互通的能力与成功经验,通过接口实现内外网的数据交换,实现案件进度、开庭信息、网上阅卷、材料收转、网上立案等功能的查询及信息回填,既方便公众和当事人查询,又避免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
4.2.2架构灵活,各区域及功能按需组合
根据法院的实际需求,可灵活规划调整方案内各功能区域及各区域的产品内容。
针对法院不同条件及需求,对各区域及功能按需组合,给出最适合建设方案。
4.2.3跨域联动,支撑法院跨域服务展开
所有产品充分考虑到省市区三级法院部署架构,完美支持24h法院、区域内跨域立案、跨域材料流转等法院间跨域服务的展开。
4.2.4诉调对接,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产品在遵循最高院建设标准基础上,运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手段,创新诉调对接机制,在行业内率先研发智能调解互动平台、诉调对接自助一体机等产品。
4.2.5功能全面,基本覆盖当事人主要需求
在梳理当事人诉讼服务流程,以满足当事人诉讼过程的需求为基础,结合先进的信息化、智能技术,开发的产品功能全面覆盖当事人诉讼过程中的主要需求。
第五章项目运维管理
5.1人员配置计划
根据项目需求安排2名厂商系统维护人员,在项目质保期内不定期的免费对本项目的软硬件系统进行巡检,并且每年不少于8次巡检服务,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并提供3年免费质保,故障报修后24小时以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5.2技术培训方案
接受培训的人员须是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
建议对一些关键系统或部位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负责。
对三类人员进行培训:
操作人员、我院运维人员、管理人员。
5.2.1培训计划表:
系统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周期(课时)
培训地点
诉服中心设备
系统介绍,设备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4
现场
5.2.2培训整体介绍
为保证各系统的安全正确使用,将派出经验丰富的授课人对我院运维人员实行培训,针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使业主人员能全面掌握系统的操作、维护及扩展等技术。
5.2.3培训要求
在整个系统培训中本着“科学、系统、严谨、实效”的方针,明确培训目标、制定相应的方案,对项目有关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以保证培训质量。
培训目标如下:
使受训人员可以全面、熟练掌握系统及业务软件的使用方法和功能;
使受训人员全面了解各系统的构成和原理,熟悉正确的操作管理规程;
使运维人员可以熟练地操作系统;
可以熟悉并排除简单故障,消除因使用或操作不当引起的系统问题,从而减少平台故障的发生和降低平台业务软件故障造成的损失;
使我院的系统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可以对各自负责的系统部分达到熟练掌握,了解各自系统的管理制度和维护方法,能独立对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达到对整个系统的有效自主管理。
5.2.4培训形式
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
结合安装、调试等实际工作由供应商人员提供培训,可使受训人员熟悉系统工作环境,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此方面主要针对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期不少于2天。
5、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
要求:
以表格形式说明设备配置清单,具体见附件四。
5.3实施进度计划
整个系统工程安装、调测、培训在60天内完成,进度如下表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环境验收
施工场地勘察
外围配套设备验收
开箱验货
硬件安装
附属设备定位安装
系统设备定位安装
电缆布放绑扎上线
系统调试
附属设备上电内部调测
设备上电调试
系统联调
现场培训
工程中适时讲解
集中授课培训
自然日(天)
12
24
32
40
48
60
第六章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6.1效益分析
本项目主要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改造完成后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区域划分更加清晰,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有效区分来访人群,保障诉讼服务中心安静有序;
为来访群众提供更加简洁直观的服务引导,提供更加简单易用的信息化人机交互设备,便利群众依法行使诉权;
拓展司法服务群众的渠道,深化司法公开,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6.2项目评价指标分析
目前律师占来访人群60%左右,由于其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可直接分流至自助服务设备,排队等候时间可降为0。
对其余来访人员,可向自助设备分流一部分,通过其自行查询所需信息,核算诉讼成本等,一是免除排队等待,二是自主查询信息更贴合其实际需要,可为其节约办事时间30%~40%,降低群众诉累。
对诉求较为复杂的来访人员,仍由人工窗口提供服务,由于人员已分流,此部分人员的排队等待时间可减少50%。
第七章注意事项
1)单独采购的正版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云平台软件等系统或第三方软件,必须授权给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原厂授权函原件需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
2)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数据机房,所需业务运行环境如服务器、存储、安全等设备由市政务云提供,项目中需要但采购清单中不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的,由中标单位负责系统软件正版化,中标后,将授权函原件需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
3)业务系统软件项目根据应用场景情况采购数据库产品的,原则上不得选择大型昂贵的数据库,使用经济实用型正版数据库软件。
4)所有的存储设备、安全设备、备份设备以及预算价格在十万以上的核心网络设备需提供五年免费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其他硬件设备需提供三年免费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承诺函原件需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
5)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等硬件系统必须具有开放性,提供可供二次开发的设备SDK软件包,使关联的系统能调用相应功能和数据。
6)UPS电池需多提供两节电池(随机抽取)供甲方、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测试容量和破坏性检测,电池内不应含有与制造电池原料无关的材料(如玻璃,沙石,石灰等)。
7)监理费用在市政府相应的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须从监理库中选取一家监理公司开展监理活动,监理须接受业主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监管。
8)项目中涉及的安装调试,必须包含相关线缆、线槽、电管、线卡、桥架、线盒、软管、电源插排等所有辅材。
9)方案设备清单中技术参数部分所有描述为“支持”的,均表示具备、配置、提供、实现等意思,是必须要满足的要求;
10)中标单位对项目中的业务系统、软硬件平台必须免费承诺开放;
业务软件开发的相关知识产权为业主所有,中标单位必须免费深度开放所有数据接口及免费预留必要的二次开发接口,所有需要与其它系统对接的接口问题由业主负责协调解决。
11)业务系统软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主动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沟通须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对接。
12)按照《马鞍山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标准规范》等文件要求,业务系统须与市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数据共享对接,提供数据字典,并将业务数据汇集至市数据中心,其中第11条、12条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出具书面确认函,并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
13)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若存在上述注意事项的条款,由监理公司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上述相关要求予以确认,否则项目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