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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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第十一条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奖励金由自治区财政在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中安排。

市、县级人民政府奖励金由各市、县在财政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中安排。

其中,自治区级交通设施建设的引资项目,奖励金从交通基金中安排,具体由自治区财政厅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征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行规定》协调安排。

第十二条《办法》第六条中所称引资者必须在外来资金实际进入广西前,指其所引项目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前办理引资者备案登记。

持以下材料到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填写《自治区外来资金引资者备案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办理引资者备案登记:

(一)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二)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第十三条《办法》第七条中所称引资者办理奖励金申领手续时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自治区社会引资者奖励申领表》(附件4)或《自治区公务人员引资者行政奖励呈报审批表》(附件5)(一式三份);

(二)《自治区外来资金引资者备案登记表》(已备案登记的原件);

(三)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四)市投资促进、商务部门或主办单位对引资项目的投资到位证明书;

(五)工商营业执照或外资项目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六)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出具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七)国家法定机构出具受资企业的当期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八)引资者对申请奖励金的项目,提供一份引资情况说明。

引资者申请奖励金必须先将申请材料报项目所在地的市投资(招商)促进局,由市投资(招商)促进局初审后统一向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办理申报手续。

若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奖励申领手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由引资者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第十四条我区公务人员引资者所引资金到位后,由引资者向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请(附第十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

符合记二等功条件者,经自治区引资奖励工作小组审核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批准,并颁发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

符合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条件者,经自治区引资奖励工作小组审核,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颁发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

三等功及以下各类奖励,由各市自行审核。

第十五条社会引资者所引资金到位后,引资者按规定向自治区引资奖励工作小组提出奖励申请。

由自治区引资奖励工作小组通过随机遴选等形式选择并委托具备相关行业独立执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等)按规定审核奖励申领材料,组织核查小组到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自治区引资奖励工作小组在受理引资者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决定作出是否予以奖励的回复。

对审核同意奖励的,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计算出相应奖励档次、金额,将审核意见随材料交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拨付奖励金。

第十六条自治区财政厅在收到申请拨付奖励金材料后,原则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应核拨的奖励金一次性拨付到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专用账户。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应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的奖励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引资者兑付奖励金。

兑付奖励金时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审计机关负责对招商引资奖励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对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自治区引资奖励工作小组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作为成员单位组成。

自治区引资奖励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第十九条引资者按本实施细则获取的奖励金属于合法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社会引资者奖励标准

2、自治区公务人员引资者奖励标准

3、自治区外来资金引资者备案登记表

4、自治区社会引资者奖励申领表

5、自治区公务人员引资者行政奖励呈报审批表

附件1

社会引资者奖励标准

一、重点招商项目

档次

项目外来资金合同额

奖励

比例

计算

系数

该档最高奖金额

(万美元/万元

人民币)

1

50万美元或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

2

50万美元或4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300万美元或2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

3

300万美元或24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000万美元或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4

1000万美元或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0亿美元或8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

5

10亿美元或80亿元人民币以上

奖励金的计算公式:

奖励金=(引资额-引资额所在档奖励项目外来资金合同额下限)×

该档计算系数+上一档最高奖励金额。

二、单个项目合同外来资金总额在500万美元或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重点招商项目,分别按重点招商项目的计算公式再乘以80%。

附件2

自治区公务人员引资者奖励标准

实际到位外来资金额

行政奖励

档次

标准奖金

(人民币元)

1000万美元

或8000万人民币

嘉奖

800

2000万美元

或16000万人民币

记三等功

1500

3000万美元

或24000万人民币

记二等功

3000

4000万美元

或32000万人民币

记一等功

6000

6000万美元

或48000万人民币以上

授荣誉称号

10000

附件3

自治区外来资金引资者备案登记表

(请用正楷填写)

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护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投资者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资项目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以下由核准部门填写

市投资(招商)促进局或商务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业务处室意见: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意见:

外来资金引资者备案号:

桂外资引资者年号

桂公务引资者年号

附件4

自治区社会引资者奖励申领表

申请人

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进资外方

项目外方注册资本

引资人备案号

本期实际到位外来资金总额

项目进资当日人民币与外币汇率

年月日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业务处室意见:

            奖励金额元人民币

自治区引资奖励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5

自治区公务人员引资者行政奖励呈报审批表

申请人所在部门及职务

本期实际到位外来资金额

应得奖励

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部门及市、县有关部门意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意见:

自治区引资奖励工作小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主题词:

经济管理招商引资奖励细则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2010年6月4日印

主办单位:

广西投资促进局

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91号兴桂大厦联系电话:

协办单位:

广西各市、县、城区、开发区投资(招商)促进机构

版权所有:

©

2009年广西投资促进网关键字:

广西投资、广西招商、招商、投资

备案编号:

桂ICP备号-1

招商奖励政策

来源:

国际模协华中模具商会秘书长罗百辉

1、奖励基本条件:

引进项目为工商和税务关系均新注册登记在新都行政辖区内,工业项目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产业项目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农产品加工项目注册资本金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奖励设置:

设注册奖、纳税奖,奖励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注册奖:

按引进项目注册资本金的5‰给奖,奖励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奖励金在企业办理完工商、税务登记后,一次性兑现。

纳税奖:

按引进项目开始纳税之日的第一个年度,三税区本级所得的10%给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大税源性项目,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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