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承包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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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工程立项批准或备案文号:
1.5、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装饰工程,包括室内顶、墙、地面、水电、灯具、洁具及其它装饰工程,包工包料。
(详见施工图、B栋塔楼装饰工程开工的先后秩序,面积、范围的最后确认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施工图为准)。
室内设备、设施的采购、智慧城市的相关布线、安装,电梯安装、空调安装不在乙方的工程范围内。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月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个日历天。
以乙方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1、本工程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开工令在进场前三十天发出。
3.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后,乙方可以顺延工期:
a)施工中因连续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或间接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影响乙方施工的。
b)因甲方原因对设计进行重大变更而引起乙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的。
c)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灾害)而延误工期的。
d)因甲方手续不全,导致停工的。
e)因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3.3、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施工图的七曰内,必须进行设计交底。
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施工图15天内,必须向监理公司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公司和甲方在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15天内末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修改,则视为同意。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约为万元。
(以工程实际决算为准)。
五、保证金交付及返还:
5.1、保证金交付:
本合同保证金为400万元。
在本合同签订的叁天内缴付。
保证金的内容包括:
质量保证金:
200万元;
文明安全保证金:
100万元;
民工工资保证金100万元。
5.2、民工工资保证金,文明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形象工程完成50%时,初验合格的15日内返还50%,另50%在乙方工程全部完成,初验合格的15日内全额返还。
六、工程量计算办法
6.1、工程量以施工图的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和新增工程时,经工程部确认后可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签证,可根据实际发生调整合同价款。
6.2、施工中发生新增工程量在甲、乙双方认可后可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合并执行,双方不另签协议。
七、甲方工作
7.l、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或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7.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7.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乙方工作
8.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8.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等其他事宜。
8.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8.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8.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九、工程取费,预决算的相关约定
9.1、乙方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按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总取费进行工程决算后降8%与甲方结算。
9.2、执行定额:
执行湖北省2008年相应专业定额。
9.3、执行费用定额:
执行湖北省2008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其它相关政策性文件。
9.4、其他计价依据:
其他费用、税金、人工工资、机械台班调整文件。
9.5、补充计算资料:
湖北省统一计价编制及使用说明、湖北省统一基价表解释说明。
9.6、施工图纸依据:
设计施工图、变更及签证工程量。
9.7、价差计算说明:
材料价差调整:
A、装饰装修工程主材由甲方指定三家以上品牌,乙方报价,甲方询价,主材价格应含采购及搬运费用,作为预决算材料价格依据,末经甲方认定的主材,主材价格不得作为预决算材料价格依据。
B、辅材按黄冈市工程造价信息(工程进度月发生的材料信息价)调整。
C、人工费价差调整:
按鄂建文(2012)85号文件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施工及结算期间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9.8、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施工图30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工程造价预算报告书,在工程造价预算报告书内乙方应列明主要材料的厂家,品牌,单价,以便甲方询价。
9.9、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工程造价预算报告书的30天内应对乙方的报价文件作出审核意见,工程造价预算报告书是甲,乙双方决算的指导性文件,工程量如有增加或减少,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价格。
十、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甲方签发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意见书及其他说明文件、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和甲方提出的质量管理办法进行施工。
10.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现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10.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10.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而造成停工,工期应予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10.5、由于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0.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十一、工程结算及工程付款节点的约定
工程施工至以下各节点时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工程形象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价的确定由乙方申报,甲方监理公司、工程部审定:
11.1、乙方完成1300万工程形象进度时、甲方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的50%,以此类推。
11.2、乙方合同标的全部完成时付甲方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的60%。
11.3、乙方按施工图提供相关交工验收资料及决算报告书给甲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一周内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的70%。
11.4、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竣工施工图提供的相关交工验收资料及决算报告书的60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决算审核意见书给乙方,否则视为认可。
11.5、决算审核完毕,乙方同意甲方审核意见书之日起的15日内甲方应按决算报告书的审结金额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零七天无息返还。
(按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规定执行)。
11.6、如乙方对甲方的审核意见书有异议且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提请本地有资质的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工程审计单位审计,审计费用按审计相关规定执行。
11.7、因工程款支付双方己有约定、因此逢年过节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费用乙方应做好安排,甲方不另行安排。
十二、材料采购及环保节能材料供应要求:
12.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主材的品牌必须报甲方及监理公司审定,申报的主材品牌与进场的品牌不符的,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拒绝材料进场。
12.2、乙方用于室内装饰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节能、环保、防火的要求,不得以次允优,必须满足设计、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质量要求。
设计指定材料厂家、品牌的必须按设计要求采购。
12.3、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进场应按每批次提供该批次的合格证及现场取样二次检测报告,并且必须经监理公司在材料签证单上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材料进入施工场地。
十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的约定
13.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认真执行以及甲方、监理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3.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3.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乙方必须每天派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督察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3.5、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在工程予决算价格中已支付了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因此因乙方的原因或因乙方的承包商、工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组成合同文件
14.l、甲、乙双方签字的备忘录,会议纪要。
甲方发出的施工令,工程量变更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退场通知书。
14.2、建设部合同规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4.3、建设部合同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部分。
十五、补充条款
15.l、本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同时实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设工程合同中条款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15.2、在执行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签字的备忘录,会议纪要,甲方发出的施工令,工程量变更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退场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本工程需要进行招投标程序,乙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招投标
手续(由甲、乙双方按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
15.4、现场如出现当地村民闹事或纠纷而影响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一切由甲方出面进行协调,其工期顺延。
15.5、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5.6、本合同如因与国家政策、当地政府及项目指挥部意见相抵触需调整或解除合同,则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予以调整或退回,并按同期商业银行双倍利率计算,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十六、违约责任
16.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延迟支付超过七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16.2、如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則应自延期开工之日起至开工日承担乙方所交保证金的利息(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叁倍计算)。
16.3、工程竣工后决算完毕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或付款延期则应按国家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叁倍支付乙方的利息。
16.4、在施工中如乙方未按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和甲方的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不服从甲方和监理公司的管理,不执行甲方和监理公司的整改指令或停工指令,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6.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按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三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且工程款待该合同由他人执行完毕后再行支付。
16.6、乙方在施工中,因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而单方停工达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要求乙方退出施工工作面,并按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三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16.7、因乙方违约或不执行本合同而导致甲方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乙方拒不退出施工工作面,且阻挠其他施工队施工,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
17、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
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提请相关部门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
同意由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若未达成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保证金后即生效,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十九、签订合同时间、地点
本合同于2016年月日签订。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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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