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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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企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如有变更,请注明曾用代码。
*4此栏信息不需要核查,与上报统计部门口径一致;
固定资产合计按原值计算;
工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不含税。
*5请填写附件1具体行业子类覆盖的主营产品,其中对原油加工企业,请填“原油及原料油加工量”。
如果相关主营产品多于3个,填报时请自行加列,一一列明并填数。
*6综合能耗(万吨标煤)用统计数据(当量值)。
发电企业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机组1*2
1发电燃料类型
燃煤、燃油或者燃气
2装机容量(MW)
单机容量,如果合并填报时请列明每台机组的容量
3压力参数/机组类型
请填机组类型或压力参数,其中:
⏹对于燃煤机组,压力参数指:
中压、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
并注明是否循环流化床机组、IGCC机组
⏹对于燃气机组,机组类型指:
B级、E级、F级、H级、分布式
4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3
⏹水冷,含开式循环、闭式循环
⏹空冷,含直接空冷、间接空冷
⏹对于背压机组、内燃机组等特殊发电机组,仅需注明,不需填写冷却方式
5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5.1与5.2之和
5.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4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
(2)计算
5.1.1消耗量(t或万Nm3)
燃煤
对于入炉燃料中含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的,需填写低热值燃料重量占比
辅助燃油*5,6
5.1.3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年平均值
辅助燃油*5
5.1.5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燃煤*7
5.1.7碳氧化率(%)
5.2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5.2.1消费的购入电量(MWh)*8
5.2.2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6发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7供电量(MWh)*9
8供热量(GJ)*10
9供热比(%)*10
10供电煤耗(tce/MWh)或供电气耗(万Nm3/MWh)
11供热煤耗(tce/TJ)或供热气耗(万Nm3/TJ)
12运行小时数(h)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17负荷率(%)*10
22供电碳排放强度(tCO2/MWh)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电量,其中:
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1-供热比)
23供热碳排放强度(tCO2/TJ)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热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量,其中:
供热二氧化碳排放量=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比
全部机组合计
24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所有机组排放量之和
*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如果机组数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
在产出相同(都为纯发电或者都为热电联产)、机组压力参数、装机容量等级相同、锅炉类型相同(比如都是煤粉炉或者都是流化床锅炉)的情况下,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供电量或者供热量中有任意一项无法分机组计量的,可合并报数;
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视为一台机组进行填报。
*3关于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此部分仅针对燃煤机组,燃油燃气机组不需填写此项。
*4对于机组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仅包括发电锅炉(含启动锅炉)、燃气轮机等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不包括移动源、食堂等其他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
*5如果机组有其它燃料,请自行更改燃料名称或加行,一一列明并填数,下同。
*6如果机组辅助燃料量无法分机组,应按机组发电量比例分配。
*7《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明确要求采用实测值,对于碳氧化率,优先用实测值,如果无法获得,可采用缺省值。
对于2016、2017年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没有实测值的企业,可暂采用指南和问答平台中的缺省值,从2018年起,对于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缺省值将采用高限值。
*8如果外购电量无法分机组,可按机组数目平分。
*9对于纯发电企业,供电量=发电量-厂用电量;
对于热电联产企业,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
*10对于供热量、供热比和负荷率,参考行业标准DL/T904-2015《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自备电厂
按发电企业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
(2)计算
燃煤*8
按发电企业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5.2.1消费的购入电量(MWh)*9
7供电量(MWh)*10
8供热量(GJ)*11
9供热比(%)*11
2017年
17负荷率(%)*11
*3关于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此部分仅针对燃煤机组,燃油燃气机组不需填写此项。
*5如果机组有其它燃料,请自行更改燃料名称或加行一一列明并填数,下同。
*7对于燃煤的低位发热量,应符合《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于燃煤低位发热量的具体规定,如果数据无法获得,可采用入厂煤低位发热值的加权平均值,权重是每批次的入厂煤量。
如果没有实测值,可采用以下缺省值:
煤种
无烟煤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其他煤制品
煤矸石
焦炭
低位发热量(GJ/t)
26.7
19.57
11.9
26.334
12.545
17.46
5.82
28.435
*8《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明确要求采用实测值,对于碳氧化率,优先用实测值,如果无法获得,可采用缺省值。
*9如果外购电量无法分机组,可按机组数目平分。
*10对于纯发电企业,供电量=发电量-厂用电量;
*11对于供热量、供热比和负荷率,参考行业标准DL/T904-2015《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电网企业
1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tCO2)*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3)计算
2供电量(MWh)
3输配电损耗电量(MWh)
4供电线损率(无量纲)
年度输配电损耗电量/年度供电量
*2计算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时,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水泥生产企业
生产工段1*2,3
1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1.1,1.2,1.3与1.4之和
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1.1.1消耗量(t或万m3)*4,5
……*6
1.1.2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若无实测值,则煤的低位发热量默认值取26.7GJ/t
1.1.3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1.1.4碳氧化率(%)
1.2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6)计算
1.2.1熟料产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1.2.2熟料中CaO的含量(%)
1.2.3熟料中MgO的含量(%)
1.2.4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CaO的含量(%)
=(∑〖Qi×
CCai〗)/Qck
式中,CCai——第i种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CaO的质量分数各批次加权平均值,%;
Qi——第i种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t;
Qck——熟料产量,t
1.2.5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MgO的含量(%)
CMgi〗)/Qck
式中,CMgi——第i种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MgO的质量分数各批次加权平均值%
1.3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1.3.1消耗电量(MWh)*5
1.3.1.1电网供电电量(MWh)
优先填报熟料工段计量数据;
如熟料工段计量数据不可获得,则按全厂比例拆分
1.3.1.2自备电厂*7电量(MWh)
1.3.1.3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1.3.1.4余热电量(MWh)
1.3.2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1.4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1.4.1消耗热量(GJ)*5
消耗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1.4.2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GJ)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如果是蒸汽锅炉供热,排放因子为锅炉排放量/锅炉供热量;
如果是自备电厂,排放因子参考“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中的供热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2设计产能(吨熟料/天)*8
3海拔高度(m)
水泥窑所在地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填报
4协同处置废弃物量(万t)
请填报处置原生废弃物数量
全部熟料生产工段合计
5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核算边界: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均化开始,包括水泥原燃料及生料制备、熟料烧成、熟料到熟料库为止,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
*3如果企业熟料生产工段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
*4燃料消耗指化石燃料消耗量,不包括替代燃料的消耗量。
*5燃料消耗、电力消耗、热力消耗统计范围不包括废弃物处置过程,也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
*6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消耗,请自行加行,一一列明并填数。
*7如有自备电厂请同时填报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
*8设计产能是指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立项或备案的设计产能。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平板玻璃生产线1*2,3
1.1,1.2与1.3之和
1.1.1消耗量(t或万Nm3)*4
……*5
1.2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7)计算
1.2.1消耗电量(MWh)*4
1.2.1.1电网电量(MWh)
优先填报平板玻璃生产线计量数据;
如计量数据不可获得,则按全厂比例拆分
1.2.1.2自备电厂*6电量(MWh)
1.2.1.3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1.2.1.4余热电量(MWh)
1.2.2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1.3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1.3.1消耗热量(GJ)*4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1.3.2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GJ)
2平板玻璃产量(万重量箱)
2.1超白玻璃(万重量箱)
若为以下四类平板玻璃,请分别单独标注产量,下同
2.2本体着色玻璃(万重量箱)
2.3无色玻璃(万重量箱)
2.4超薄玻璃(万重量箱)
3设计产能(万重量箱/年)*7
全部平板玻璃生产线合计
4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从原燃料进入生产厂区均化开始,包括原料制备、熔化、成型、退火、切裁到成品包装入库为止,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3如果企业平板玻璃生产线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
*4燃料消耗、电力消耗、热力消耗统计范围不包括冷修(放水至出玻璃期间)、动力、氮氢站、厂内运输工具、机修、照明等辅助生产所消耗的能源,以及采暖、食堂、宿舍、燃料报关、运输损失、基建等消耗的能源。
*5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加行,一一列明并填数。
*6如有自备电厂请同时填报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
*7设计产能是指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立项或备案的设计产能。
钢铁生产企业
1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2
1.1与1.2之和
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2
数据来自经核查的企业排放报告
1.2净购入电力*2,3、热力产生的排放*2
2主营产品*4
2.1主营产品名称
2.2主营产品代码
2.3主营产品产量(t)
3排放强度(单位:
tCO2/t)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主营产品产量
4企业不同生产工序*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产品产量
4.1炼焦工序
4.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1.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1.3焦炭产量(t)
4.2烧结(或造团)工序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2.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2.3烧结(或造团)产量(t)
4.3炼铁工序
4.3.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3.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3.3生铁产量(t)
4.4炼钢工序
4.4.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4.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4.3粗钢产量(t)
4.5钢铁加工工序
4.5.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5.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5.3钢材产量(t)
4.6供热工序
4.6.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6.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4.7其他辅助工序
4.7.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4.7.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5企业用电量*6(MWh)
5.1分来源用电量
5.1.1电网电量(MWh)
5.1.2自备电厂电量(MWh)
5.1.3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5.1.4余热电量(MWh)
5.2分工序用电量
5.2.1炼焦工序(MWh)
5.2.2烧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