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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清单编码040101004竖井挖土方、040101005暗挖土方执行D.4隧道工程中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0.87
1.08
1.50
1.15
1.25
1.20
0.92
0.80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
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十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分类
普式分类
土壤及岩土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极限压碎强度(kg/c㎡)
用轻钻机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一、二类土壤
Ⅰ
砂
1500
用尖锹开挖
0.5-0.6
砂壤土
1600
腐植土
1200
泥灰
600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1400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1100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1650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1750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石
1900
三类土壤
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18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1-1.0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1790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四类土壤
Ⅳ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橇棍开挖(30%)
1.0-1.5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2000
泥浆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松石
Ⅴ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2100
小于200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
1.5-2.0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2600
石膏
2200
次坚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200-400
3.5
用风镐的爆破法来开挖
2-4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2700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2300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400-600
6.0
用爆破法来开挖
4-6
风化的和有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2800
坚实的泥灰岩
2500
Ⅷ
砾质花岗岩
600-800
8.5
6-8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岩
硬石膏
2900
普坚石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800-1000
11.5
8-10
滑石化的蛇纹岩
2400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3000
Ⅹ
白云石
1000-1200
15
10-12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岩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特坚石
Ⅺ
粗花岗岩
1200-1400
18.5
12-14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1400-1600
22.0
用爆破法开挖
14-16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炭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ⅩⅢ
中类花岗岩
3100
1600-1800
27.5
16-18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类正长岩
ⅩⅣ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3300
1800-2000
32.5
18-20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2000-2500
46.0
20-25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大于2500
大于32.5
大于25
特别坚固的辉长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D.2道路工程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2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本计价依据包括:
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
三、本计价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及建设部关于计价依据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
3、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6、各省、自湛台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7、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D.5市政管网工程的有关项目。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本计价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如采用厂拌集中拌合,所增加的费用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计价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八、本计价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计入直接费,并参与取费。
九、清单计价规范中040201011深层搅拌桩、0402007分煤灰、040203006块料面层、040203007橡胶、塑料弹性面层四项为空项,040203006现浇混凝土人行道及进口坡可参照混凝土面层相应项目执行。
十、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D.3桥涵工程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3《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桩基、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挡墙、护坡、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其它、措施项目等工程。
二、本计价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市政管网工程》,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计价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
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定额混凝土部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
如需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按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计入,扣除相应子目机械台班,人工工日乘系数0.2。
3、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
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
3米时,应另行计算。
当超高以及水深>
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按实计算。
4、本册定额内水平运距,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已按300m运距计算。
5、本册计价依据中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D.9措施工程相关子目。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D.4隧道工程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4《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由岩石隧道和软土隧道两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隧道内衬、盾构法掘进、管节顶升、旁通道、隧道沉井、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结构、措施项目等。
共九章536个子目。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软土隧道适用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计价定额》编制的根据:
1、《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计表》。
2.《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5、《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6、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Ⅹ级,f=8~12.特坚石岩石类别为Ⅺ至XⅢ级,f=12~18.f<
4及f>
18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
软土隧道一般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计价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六、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可根据项目用工和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或调整隧道掘进人工工资单价。
八、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
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
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项目不同时,按规定调整。
九、岩石隧道洞内其它工程,采用其他分册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D.3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十一、未见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D.5市政管网工程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5市政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章:
1.管道铺设。
2.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
3.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
4.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
5.顶管。
6.构筑物。
7.设备安装。
8.模板、井字架。
二、本计价依据适用于城镇规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管网工程.
三、本计价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市政劳动定额》。
3.《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4.《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5S502。
5.GB11836-8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
6.CJ/T3012-89《铸铁检查井盖标准》。
7.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本定额与建筑、安装计价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计价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相应册计价定额。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应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计价定额中相应项目。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
检查井、
接户井以外的室外排水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五、本册定额与市政其他册定额的关系:
1、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桥,拆除
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采用D.9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2.刷油、防腐、保温超出本册范围内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计价定额。
3.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执行D.9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4.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D.3桥涵工程相应定额。
5.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执行D.1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6.本定额中煤气和集中供热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缺项部分按C.1《机械设备安装》计价定额。
7.本计价定额不包括管道穿越工程。
六、本册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均为现场拌合,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2、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加工、均采用D.7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3、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采用D.9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需设排水沟时采用D.2道路工程册相应项目;
基础需铺设垫层时采用本册的相应项目;
采用湿土排水时采用D.9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Dg≤1800mm是按沟深3m以内考虑的,Dg>
1800mm是按沟深5m以为考虑的。
超过时另行计算。
4、干土与湿土的区分:
地下水位线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线以下为湿土。
5.本计价依据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
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道和高压煤气管道,人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做调整。
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
高压A级0.8MPa<
P≤1.6MPa
B级0.4MPa<
p≤0.8MPa
中压A级0.2MPa<
P≤0.4MPa
B级0.005MPa<
p≤0.2MPa
低压p≤0.005MPa
6.本定额中集中供热工程压力(MPa)划分范围
低压p≤1.6MPa
中压1.6MPa<
P≤2.5Mpa
热力管道设计参数标准见下表:
介质名称
温度(摄氏度)
压力(MPa)
蒸汽
T≤350
P≤1.6
热水
T≤200
P≤2.5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D.7钢筋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计价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
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三、钢筋工程内容包括;
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筑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四、各种钢筋、铁件施工损耗率见下表:
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
后张法
预应力钢筋
先张法
其他钢筋
铁件
损耗率(%)
13
2~3
1
五、因束道长度不等,故项目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六、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项目、未包括张拉台座,其费用另计。
七、本章计价定额桥梁工程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八、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按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XX以内系指主筋最大规格,凡小于Φ10的构造筋均Φ10以内子目。
九、本章计价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十、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2倍以上时,其人工增加25%系数。
十一、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应另行计算。
十二、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十三、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
计算基数
现浇构件钢筋
构筑物钢筋
小型构件
小型池槽
矩形
圆形
增加系数
人工机械
100%
152%
25%
50%
十四、本章定额按专业使用。
一、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t"
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二、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
1.05;
OVM锚:
1.05;
墩头锚:
1.00。
四、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2、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
长度。
4、采用后张法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
五、锚杆按φ22计算,若实际不同时,定额人工、机械应按下列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计算不加损耗。
锚杆直径
Φ28
Φ25
Φ22
Φ20
Φ18
Φ16
调整系数
0.62
0.78
1.21
1.49
1.89
六、钢筋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
为单位计算。
现浇混凝土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架立筋(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钢筋的搭接用量:
应区分不同品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钢筋接头数量,结构和构造搭接按设计规定或施工规范要求计算;
钢筋规格搭接,按Φ10mm-Φ25mm以内的每12m一个接头;
Φ25mm以外的每8m一个接头,接头的搭接长度(含弯钩)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计算。
D.8拆除及其它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D.1土石方工程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
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
七、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300M的运输。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³
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D.9措施项目说明
一、措施费项目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
二、措施费项目包括:
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及其他项目。
三、混凝土发生蒸养时,按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