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路段排查指南课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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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侧护栏缺失
路侧护栏端头处置不当
路侧护栏防撞能力不足
3、平交路口安全设施缺乏
大型交叉口未渠化
缺乏信号灯控制
4、视距不良或遮挡
视距遮挡
视距不良
5、标志标线缺失或错误
不满足视距要求施划中心黄色虚线
标志标线存在明显错误和缺失
6、道路开口设置不当
路侧开口不当
中央隔离带开口不当
高速公路匝道设置不当
7、横断面设置不当
车道数突变
车道宽度设置问题
未设置应急车道或未按规定设置应急停车带
8、辅助安全设施缺失或不当
避险车道未设置或设置不当
无灯光照明或亮度不够
摩擦系数过低
9、其他
判定标准:
1、在排查内容栏[]内,符合打“√”;
2、如果有其他方面原因,请在“其他”栏内填写;
3、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该路段为“危险路段”;
第二章危路排查流程与方法
分析排查公路在较长一段时间(1-3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点段,且该点段事故的发生与道路因素有关。
主要工作包括:
调取该路段1-3年交通事故数据;
初步确定事故多发路段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是否为危险路段。
一、选取排查道路
1、选取排查地市
根据排查省的道路和事故情况,选取典型地市(区)开展排查,排查不少于全省1/3的地市,且不少于3个。
如山东省17个地级市,则应至少选取6个地级市进行排查;
宁夏只有5个地级市,则应至少选取3各地市进行排查。
2、选取排查路段
每个地市选取路面类型、交通流量等具有地区代表性、事故率处于辖区中等水平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或农村公路各1条作为排查对象。
每条道路应不少于100公里。
二、筛选危险路段
1、调取事故数据
从公安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中调取排查地市辖区内该路段近3年的事故数据。
进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任意查询→辖区内排查路段近3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包含“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公里数”、“米数”、“事故认定原因”等五个要素信息→导出Excel表。
2、软件测算危险路段
根据累计频率法,用“公路事故易发位置鉴别系统软件”初步筛选事故多发路段。
打开“公路事故易发位置鉴别系统软件”包→点击setup.exe安装该软件→打开该软件→点击数据源→打开数据库→选择事故数据Excel表→点击黑点鉴定一公里→点击报表生成→输出简单报表。
三、实地核查隐患
1、实地查看道路
针对初步筛选出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过实地查看和事故剖析,排除由于人为、车辆因素及其它偶发因素引起的事故,确认存在排查表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即认定为危险路段,见附表1。
2、汇总排查表格
根据排查问题类型不同,如路侧防护不足、标志标线缺失/误导、弯道坡道组合、弯(坡)道接桥、超高过高、道路摩擦系数过低、排水不畅、隧道不按规定照明等典型问题,汇总形成关于某一类问题的排查结果汇总表,见附表2。
四、人员组织
各省自行组织排查工作,可分若干组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每组2-3人,具体分工如下:
1、筛选危险路段阶段。
调研路段辖区民警负责调取该路段的交通事故数据,1人利用“公路事故易发位置鉴别系统软件”初步筛选道路隐患点段。
2、实地核查隐患阶段。
1人对初步筛选的事故隐患点段逐个复核,综合分析隐患点段的道路线形、安全设施和路面结构等因素,确认危险点段;
1人负责现场图片信息采集和调研记录。
第三章危路核查判定标准
实地排查应排除道路交通事故的非道路因素,事故多发确实与道路因素有关即可认定为危险路段。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非道路因素
道路交通事故的非道路因素是指:
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不属于道路因素的其他因素,包含人的因素、车辆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方面。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包括所有用路者,如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
(1)机动车驾驶员。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力分散、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等生理因素;
驾驶技术生疏、疏忽大意、措施不当等与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观察能力及心理素质相关的因素;
驾驶员超速行驶、违法超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驾驶员。
抢占机动车道行驶;
路口、路段抢行猛拐;
对来往车辆观察不够;
驾驶非机动车技术不熟练;
缺少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必要安全装备或措施等。
(3)乘客及行人。
乘客违规上下车、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等行为;
行人翻越护栏、横穿和斜穿路口;
任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中间隔离带;
不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及各种标志、标线的规定等。
(4)其他。
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交通方式、出行习惯、交通行为规范性等方面的因素
2、车辆因素
车辆因素包括照明与信号系统、操作系统、行驶系统、制动系统等。
(1)照明与信号系统。
照明与信号装置失效、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无灯光或灯光不足、非法改装灯光、无反光标志或反光标志损坏、不明显等。
(2)操作系统。
转向失效、操作系统受损、操作稳定性差等。
(3)行驶系统。
车辆的违法超员、超载、超速等危险行驶状态;
意外爆胎、轮胎安全性能不足等。
(4)制动系统。
制动失效、制动力不足、制动跑偏等。
(5)其他。
缺少车辆必要的安全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缺少车辆维护和保养、应急逃生性能差、其他机械故障等。
3、环境因素
不良气候或恶劣天气(雨、雪、雾、沙尘、冰冻、横风等)、交通秩序混乱、机非混行、人车混行、交通拥堵、噪声或空气污染严重等。
4、管理因素
驾驶员或车辆管理不严;
占道作业施工;
规章制度缺失;
安全教育不落实;
安全事项交代不清楚;
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不当等。
5、其他因素
治安任务、重大社会或政治活动等交通管制。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因素
1、道路线形判定标准
(1)长直线
过长的直线会使驾驶员感觉行车单调乏味,注意力分散,疲劳感增加,难以准确目测车距。
此外,当行驶在长直线段时,由于直线的线形视距不受限制,易造成驾驶员的趋驶心理,趋向于尽快通过该区段,从而易引发高速行驶,极易引发高速公路的直线段事故。
长直线长度超过设计速度的20倍,如设计速度为100km/h,长直线长度应不超过2公里。
(2)长下坡
长下坡的专业术语为“长陡纵坡”,车辆在长陡纵坡路段的运行特征主要取决于该路段的坡度和坡长。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关于最大纵坡和坡长的规定,主要考虑了汽车的上坡动力性能,而缺少对长下坡的安全性考虑;
另外,《标准》对于纵坡坡度小于3%的路段并没有坡长的限制,这就导致了很多地形受限的路段出现连续的长纵坡,平均纵坡在3%左右,也导致有些个别路段也出现了平均纵坡4%~5%的长陡坡。
目前《标准》、《规范》对长陡纵坡或长大纵坡还没有完善的定义,考虑到山区高速公路长陡纵坡对行车安全的不利影响,结合我国公路的道路线形和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将平均纵坡在3%以上,连续上下坡坡长在5km以上的路段作为长陡纵坡路段。
(3)急弯
在公路的线形组合中,长直路段与小半径曲线路段的组合对行车安全是极为不利的。
一般情况下,车辆行驶在公路的长直路段,视野开阔,驾驶员易产生思想麻痹,在趋驶心理的作用下,会下意识地提高车速,经常导致车速过快,对于不熟悉路况的驾驶员,若在高速行驶状态下突然面对小半径平曲线,极易减速不及、操作失误,发生交通事故。
1)平曲线半径(R)小于下表极限值。
公路平曲线半径
设计速度
(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一般值(m)
1000
700
400
200
65
极限值(m)
650
250
125
15
2)弯道接桥/隧道/涵洞。
3)弯道接公路收费站。
4)弯道接高速公路服务区。
(4)陡坡
纵坡坡度较大即为陡坡,《规范》根据公路设计速度,规定了公路最大纵坡。
1)根据公路设计速度,公路纵坡大于最大纵坡。
表公路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最大纵坡(%)
3
4
5
6
7
8
9
2)坡道接桥/隧道/涵洞。
3)坡道接公路收费站。
4)坡道接高速公路服务区。
(5)弯道+坡道组合
1)弯道和坡道同时存在。
2)坡道和弯道接桥/隧道/涵洞。
3)坡道和弯道接公路收费站。
4)坡道和弯道接高速公路服务区。
(6)超高过高
为抵消车辆在曲线路段上行驶时所产生的离心力,将路面做成外侧高于内侧的单向横坡的形式,这就是曲线上的超高。
合理地设置超高,可以全部或部分抵消离心力,提高汽车行驶在曲线上的稳定性与舒适性。
车辆行驶于超高很大的曲线轨道时,主要存在向内倾覆的危险性,因此必须限制外侧超高的最大值。
《规范》中规定了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和圆曲线超高横坡最大值。
我国《标准》对公路最大超高的规定见下表。
表圆曲线最小半径的超高值
各级公路圆曲线部分最大超高值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一般地区(%)
10
积雪冰冻地区(%)
为便于实际操作,超高过高或反超高,可以采用经验做法,看是否满足大货车、大客车满载而不侧翻的通过标准。
(7)路侧险要路段
沿溪线的路侧陡崖、深沟路段和高填土、高挡墙路段(陡崖、深沟深度和边坡高度或挡墙高度大于4米);
路侧距离土路肩边缘3米内有江河、湖泊、沟渠、沼泽等路段。
2、路侧防护不足判定
(1)路侧护栏缺失
当路侧防护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况没有设置护栏时,即认定路侧护栏缺失。
1)急弯或连续急弯,特别是连续下坡路段小半径曲线的外侧。
2)在长直线尽头的小半径曲线外侧,尤其是路面抗滑性能不足的小半径曲线外侧。
3)陡坡路段平曲线外侧,尤其是长下坡直线路段尽头急弯路段的外侧。
4)曲线外侧距离路肩较近范围内有民居。
5)桥梁两侧护栏缺失、损毁或者不连续。
(2)路侧护栏端头处置不当
1)护栏端头外漏。
2)护栏设置不连续。
(3)路侧护栏防撞能力不足
1)有车辆冲过防护栏,驶出路外。
2)高速公路桥梁未采用混凝土防撞护栏。
3)路侧护栏有明显破损。
4)路侧护栏没有螺栓固定,或者螺栓松动。
5)高速公路防撞护栏高度低于0.75米。
3、平交路口安全设施缺乏判定
(1)大型交叉口未渠化
四车道及以上多车道交叉路口没有渠化设计。
(2)缺乏信号灯控制
当公路平交路口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况时,缺乏信号控制,即认定缺乏信号等控制。
1)两条交通量均大且功能、等级相同的公路相交。
2)两相交公路虽有主次之别,但交通量均较大(主要公路双向交通量为600辆/h,次要公路单向交通量为200辆/h)。
3)主要公路交通量相当大(主要公路双向交通量≥900辆/h),而次要公路尽管交通量不大。
4)两相交公路的交通量虽未达到上述程度,但由于有相当数量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穿越交叉。
4、视距不良判定
视距是保证公路安全的一项重要设计指标,视距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驾驶员能否及时察觉潜在的危险,并作出适当的反应,它是道路使用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1)视距不良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高速公路的视距采用停车视距。
视距不良是指会车视距(L)不满足设计速度要求的路段。
设计速度≥80km/hL<320m
设计速度60km/hL<220m
设计速度40km/hL<150m
设计速度30km/hL<80m
设计速度20km/hL<60m
(2)视距遮挡
行车视线受到标志牌、绿植和房屋等遮挡的情况。
5、标志标线缺失或错误判定
(1)不满足视距要求施划中心黄色虚线
路面宽度8.5m以上的二级公路在一般情况下,其路面中心线应划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凡在不能满足会车视距要求的路段以及穿越大桥、隧道、乡、镇、村等路段,应划黄色中心实线。
在急弯、连续弯道、连续坡道等不满足会车视距要求、不宜超车的路段施划黄色虚线。
(2)标志标线存在明显错误和缺失
判定标准:
1)公路车道划分线、导流线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导向线施划有矛盾或者错误。
2)标志和标线表达的内容不一致,甚至出现矛盾。
3)等级公路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4)连接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公路交叉口未设标志标线。
5)在平交路口和路侧开口处未设警示标志。
6)指路标志前后存在矛盾或者错误。
7)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被绿化遮挡。
8)高速公路出口指示标志距离出口过远.。
9)高速公路出口未按标准提供三级预告标志。
6、道路开口设置不当判定
(1)路侧开口不当
主要是指国省道、县乡公路开口过多,密度过大,且缺乏相应的安全设施的情况。
1)路口存在冲坡和下坡现象;
2)路口隐蔽,不容易被发现;
3)路口开设密度过大,见下表;
4)在弯道、坡道等视距不良的路面开设路口。
5)畸形路口。
(2)中央隔离带开口不当
1)中央隔离带开口过密,导致行人、非机动车穿行过多;
2)中央隔离带开口和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不协调。
3)中央隔离带开口处绿化遮挡严重。
(3)高速公路匝道设置不当
主要指高速公路进入口、服务区引道设置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1)高速公路进出口、服务区引道过短。
2)高速公路进出口、服务区未按规定设置加减速车道。
3)高速公路进出口、服务区引道视线不良。
7、横断面设置不当判定
(1)车道数突变
1)在同一条路段上,车道数发生变化,形成交通瓶颈。
2)桥梁上的车道数与所在道路车道数不一致。
3)两条相接的道路,车道数一致,但车道未按原来线形延伸,发生错乱。
(2)车道宽度设置问题
1)道路宽度发生突变。
2)宽路接窄桥/隧道/涵洞。
3)宽桥/隧道/涵洞接窄路。
(3)未设置应急车道或未按规定设置应急停车带
1)平原高速公路未设应急车道。
2)平原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宽度不足3米。
3)山区公路未按规定设置紧急停车带。
(1)避险车道未设置或设置不当
1)连续长大下坡路段货车失控事故情况较为严重,货车占交通量的比例较大,没有设置避险车道。
2)避险车道和主路角度过小,不是按照转弯曲线的切线方向设置避险车道,车辆不易驶入爬坡车道。
3)避险车道过短,有车辆冲出避险车道的现象发生。
(2)无灯光照明或亮度不够
1)隧道内未亮灯,或未按规定照明。
2)在城乡结合部交通流量较大或者承担城市功能的公路没有安装照明设施。
(3)摩擦系数过低
摩擦系数小于0.7,路面明显发光发亮。
第四章危路排查报告模板
×
省危险路段排查报告
一、调研排查工作情况
根据部局的统一部署,XXX省成立了以XXX为组长,XXX为成员的工作组,于XX月XX日至XX日开展了为期XX天的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
期间,重点调查XXX市、……等XX个地市,排查了XXX高速公路XXX段、……等XX条高速公路,XXX国道XXX段、XXX省道XXX段、……等XX条国省道,XXX县道、XXX乡道、……等XX条县乡道,行程XX余公里。
二、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统计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危险路段隐患问题,说明每类问题在调查的同类道路类型中所占的比例(以数据表的形式给出)。
现给出几类问题的阐述,供参考。
(一)技术方面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不良公路线形增加了驾驶的风险性
弯坡组合是公路线形的常见组合形式,若采用弯道、坡道的设计极限值相叠加将对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如长下坡加急弯的线形组合,驾驶人既要完成纵向下坡的运动、又要完成横向转弯的运动、同时驾驶人还要保持水平行驶的运动,增加了驾驶人驾驶的复杂性,且弯坡路段通常伴有视距受限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了导致事故的危险性。
XX国道连续弯道接长坡
表XX省公路线形排查结果
排查路段(处)
弯道+坡道(处)
所占比例
16
50.0%
国省道路
14
70.0%
县乡道路
13
38.5%
共计
49
27
55.1%
2、
……
(二)管理方面问题及原因分析
1、标志、标线缺失或错误现象较突出
标志标线缺失甚至设置错误将影响驾驶员做出正确的判断,造成驾驶员的紧急变道、紧急刹车、逆向行驶、不正常倒车等交通行为,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调查中发现,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位置设置不当、国省县乡道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标志和标线不匹配、标线施划错误等现象,亦是形成交通事故的诱发因素。
XX国道标志标线缺失
表XX省公路标志标线排查结果
标志标线缺失、误导(处)
56.3%
35.0%
76.9%
26
53.1%
三、改善公路全性和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根据调研排查情况,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技术方面对策
1、严格审查护栏设置,严格控制国省道出入口开设
建议:
一是对高速公路护栏端头处置情况进行严格排查,对错误的护栏端头形式坚决进行改造,加快低造价吸能式护栏端头的研发。
二是建立完善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出入口开设审批制度,对每一处申请开设出入口的路段均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二)管理方面对策
1、加强干线公路穿城段的综合管理
国省道干线公路穿城段一直是交通事故的多发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足职责,加强国省道干线公路穿城段的执法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取缔占道经营,侵占道路资源的违法占道行为。
加大警力投入对违规载客、违章停车、违法行驶等现象严厉查处,保障干线公路行车秩序,提高行车安全性。
四、对修改、完善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与国外对比,国内标准是否缺乏或存在不足,现有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标准是否与实际的脱节等等)
1、加强复杂道路线形的研究并增加至公路技术标准
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将一些定性的规定转化成定量的说明和确定,并适当细化。
如,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明确连续长下坡路段的长度和坡度,确定何种情况下必须考虑设置避险车道。
附表1
危险路段排查作业表
公路名称:
桩号:
填写日期:
年月日
复核项目
线形不良
道路开口设置不当
横断面设置不当
辅助安全设施缺失或不当
路侧防护不足
其他
平交路口安全设施缺乏
视距不良或遮挡
标志标线缺失或错误
注:
1、复核时在复核项目栏[]内,符合打“√”;
2、如果有其他方面原因,请在“其他”栏内填写。
附表2
省危险路段排查汇总表
路段类型
总排查数量(处)
平交路口缺乏安全设施
公路线形不良
弯道+坡道
排查(处)
占比(%)
国省道
农村县乡道路
桥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