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开业条件核查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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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年龄

所学专业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

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验员

价格结算员

人员数量情况

技术负责人员数

质量检验人员数

机修人员数

电器维修人员数

钣金维修人员数

涂漆维修人员数

业务人员数

价格结算员数

企业负责人数

主要设备

通用设备数量

专用设备数量

检测设备台数

注:

选填□内打“√”。

人员配置要求:

1、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

2、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

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人;

3、其他岗位从业人员: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员、价格员;

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

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花名册

姓名

岗位

从业资格证类别

证件编号

发证部门

审核

情况

1、此页不够填写的,可按此页篇幅复制或通过网络下载;

2、上述从业人员证书用A4纸复印附后。

3、审核情况:

相符填√,不相符填X。

机具设备明细表

序号

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出厂

日期

设备

编号

1

万用表

2

气缸压力表

3

燃油压力表

4

液压油压力表

5

真空表

6

空调检漏设备

7

轮胎气压表

8

外径千分尺

9

内径千分尺

10

量缸表

11

游标卡尺

12

扭力扳手

13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14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液压油加注设备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脂类加注器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轮胎螺母拆装机1.2

车轮动平衡机

四轮定位仪3

(二类允许外协)

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位仪1.2(二类允许外协)

注:

1、设备名称右上角标数字为维修必备设备(其中:

1为大、中型客车,2为大型货车,3为小型车,),未标明的数字的设备为统一必备设备。

2、审核情况:

机具设备明细表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1.2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大货车允许外协)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汽车举升设备(一类≥5个,二类≥2个。

举升机或地沟)

1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16

冷媒鉴别仪

17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18

无损探伤设备1

19

车身清洗设备

20

打磨抛光设备1.3

21

除尘除垢设备1.3

22

车身整形设备

23

车身校正设备3

24

车架校正设备1.2

25

悬架试验台3(允许外协)

26

喷烤漆房及设备1.3

(大中型客车允许外协)

27

喷油泵试验设备

(针对柴油车)(允许外协)

28

喷油器试验设备

29

调漆设备1.3(允许外协)

30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GB/T16739.2-2014中5.5.4)(允许外协)

31

氮气置换装置1.3

32

气瓶支架强度校验装置1.3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允许外协)

1为大、中型客车,2为大型货车,3为小型车,),未标明数字的设备为统一必备设备。

2、审核情况: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侧滑试验台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计算机

砂轮机

台钻(含台钳)

电焊设备(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

气体保护焊设备

压床

空气压缩机

抢修服务车

2、审核情况:

一、二类汽车维修与必要维修从业人员、面积的对应关系

序号

维修项目

机修工

电器工

钣金工(车身修复)

涂漆工(车身涂装)

其他岗位

(4个)

停车场

(㎡)

厂房

接待室(㎡)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2人

各≥1人,

不能兼职

≥200

≥800(其中总成维修间≥30,设有预检工位)

≥80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1人

可兼任一职

≥150

≥200(其中总成维修间≥20,设有预检工位)

≥20

其他岗位: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员、价格员。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

核查记录(以下由交通部门填写)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结果

人员条件

具有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从业人员,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持证比例符合要求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

组织管理条件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

具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以及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

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建立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应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环境保护条件

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的面积符合开业条件要求,有合法的租赁合同书或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停车场地应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不得占用公共用地,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生产厂房面积应能满足维修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地面应平整坚实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和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

厂房周围5m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

应远离火源,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设备条件

配备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企业,应配置满足GB/T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计量器具及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9.3和9.4的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

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整改意见

年月日

核查结论

核查人员签名

单位

职务(称)

验收人员意见:

签名:

 

交通行政许可部门意见:

同);

复查,符合要求的,将复查意见报给我科,我科共企业(单位)在人员条件、组织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设施条件、设备条件等方面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的规定要求。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1、核查结论分为以下三种:

“通过”、“整改报批”、“不通过”;

2、当核查结论为“整改报批”时,“整改意见”栏要填写整改内容,整改完毕,要填写“验收人员意见”;

验收人员意见分为以下二种:

“通过”、“不通过”;

3、交通行政许可部门需要作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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