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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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
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
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
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
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
无故旷课减2分/次;
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
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
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
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
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
记过处分减10分/次;
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
警告处分减5分/次;
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
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
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
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
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6分;
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第十一条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i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二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三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成绩
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
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必修课成绩及专业指定选修课成绩纳入B1进行评分;
选修课成绩和辅修课成绩纳入B2进行评分,但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
(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2):
F2=B1+B2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C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5—10万字以上
1—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学术著作
15
3—10
10
7
4
3
文学、艺术等著作
12
2—8
8
5
2
(二)发表学术论文(C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党报理论版发表理论作品的(网络媒体除外),按表二加分。
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
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二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1
(三)科技发明(C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寒、暑期社会实践论文及调查报告获奖的按表三加分。
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
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暑期社会实践成果获奖指形成的论文、调查报告及其他科研成果获奖,优秀团队、优秀个人不在此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科技发明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大学生科研项目
寒、暑期社会实践
国家级
校级重点
校级面上
省级
校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5
1.5
6
(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
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四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一
2—4
二
5—8
三
优秀奖
0.5—1
参加比赛
0.5
(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5)。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2加分。
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
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在学院以外的各种社团、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的,需分管该学生组织的学校职能部门出具证明,学生组织自行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出具的打分证明需要注明该社团的全体干部得分、职务、任职起止时间以及该社团的评分标准。
打分证明需要经过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审查,报学院学工组备查,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表五1.社会活动评分
省部(市)级
院级
标兵级
普通级
先进集体
负责人
成员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通报表扬
2.社会工作评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干部
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
校级学生社团、其他各单位的学生干部
院级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8—10
6—8
4—6
1—2
(六)发表新闻类、广播电视新闻类、广告类实习及实践作品(C6),专业大实习期间发表的作品不参与此项计分。
各班此项最高得分折合为10分,其他学生得分以最高实际得分与10分的比率相应折合分数(例如:
某大三学生甲,新闻类成果得分为新闻与传播学类的最高分为100分,则折算为标准分10分,折算比例为10:
1,而学生乙总分为50分,则折算为5分,依此类推。
)
1、新闻类作品
(1)、获新闻奖的按表六加分
表六1.新闻奖
50
40
30
25
20
(2)、凡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千字(累加字数,其它刊物转载的不累计加分)折8分,头条加1分,头版加1分,头版头条加2分。
(3)、省部级报刊发表的新闻每千字计6分;
地市级报刊每千字折4分。
报社内部评为星稿或部门好稿的加2分(需证明材料)。
(4)、一般新闻图片每幅折500字版面,按照以上不同级别标准计分(例:
在国家级发表的新闻图片,折4分。
(5)、同一作品在几家报刊发表,计最高分。
2、广播电视类作品
广播电视类成果均按时间计算:
国家级6分/分钟、省(直辖市)级5分/分钟、省
会城市4分/分钟、地市级3分/分钟、县级2分/分钟。
(摄像、编辑、编导、广电文稿写作)。
其中播音、主持、配音、按相应级别减半。
合作完成的作品应除以相应的合作
人数。
例如:
某主持人与另外两个主持人,主持一期30分钟的节目,由5个部门合作,在省级的电视台发表。
计分方法为(30÷
5)×
5÷
3=10分。
同一期节目在不同的制作环节,只能加一个最高分,不能累计加分。
例如一个人他既参加了摄像,又参与了主持和编辑,那么只能按最高分计算,不能累计加分。
但不同媒体上发表,可折半相应加分。
3、广告类作品
发表广告类作品按表七加分。
表七1.报纸类广告
级别
整版
半版
1/4版
1/8版
省(省会)级
地市级
2.杂志类广告
级别
3.电视、广播类广告
电视
广播
国家级省(省会)级
4.策划书
策划
第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Ci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五章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七条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
10%+F2×
65%+F3×
25%
第十八条各班上报测评结果时,须提供本班参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一)及本班奖学金评比汇总表(见附二)。
第十九条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应在本测评单位内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在一周内核查并作出裁决。
第二十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