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资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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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资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件1:
中关村亦庄园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
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25号)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推进中关村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北京市财政局设立了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
为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2012〕12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关村亦庄园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以下简称“创业孵化试点资金”),是由北京市财政局对中关村亦庄园(以下简称“亦庄园”)的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中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完善创业孵化环境和提升创业孵化水平等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微企业孵化机构(以下简称“孵化机构”),系指以培养孵化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并以支持为种子期和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的孵化机构为主。
第四条亦庄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评审、项目跟踪、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五条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的分配使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的原则,选择确定支持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第二章支持重点
第六条重点支持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中小微创业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科技咨询、技术交流、人才引进、资本对接等有关服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产业链孵化”、“虚拟孵化”、“虚拟孵化+实体孵化”等创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特色孵化基地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的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即孵化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区内完成工商和国、地税登记注册;
(三)原则上在区域内应当具有可自主支配的线上或者线下的孵化场所;
(四)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工作机制,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
(五)有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六)配套服务功能相对齐全,可为孵化企业提供所需的政策、管理、法律、财务、市场推广、培训、交流等服务;
(七)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
第四章支持方向
第八条鼓励孵化机构吸引符合亦庄园规划重点发展领域的各类项目进入孵化器孵化,促进亦庄园重点产业发展。
第九条鼓励孵化机构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网络、产业链资源共享空间、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开放实验室等,协助优质创业项目与资本对接,助推创业企业及个人成长。
第十条鼓励孵化机构围绕小微企业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人力资源引进、管理咨询、跟踪辅导、市场拓展、检验检测、中介代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一条龙”服务,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服务链条。
第五章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对于支持的试点项目,原则上给予不超过评审后总投资30%的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孵化机构可申报的项目投资包括场所租赁费、宽带网络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费、创业模拟实训软件及相关费用、创业实训耗材费、创业培训费、创业指导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开支比例要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同一项目投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资金支持。
第六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发布通知。
亦庄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征集区域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第十四条提交方案。
孵化机构按要求编制并提交“中关村亦庄园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个别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以多家机构联合申报的形式编制。
实施方案应结合亦庄园定位及特色,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总体思路,详细编制三年试点目标、实施任务、资金安排、组织落实、保障措施等。
第十五条方案评审。
亦庄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核、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公开答辩。
评审结果由亦庄园管委会办公室报亦庄园管委会审定。
评审通过的企业经公示后程序纳入拟支持名单。
第十六条资金拨付。
亦庄园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开发区财政局根据企业项目进展和绩效考核情况分三年拨付试点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项目调整。
批准实施的方案中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资金等确需调整的,应按要求报亦庄园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根据项目评审情况,亦庄园管委会办公室可在原有申报项目的基础上开展再次征集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备案。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绩效考评和退出机制,对试点项目实行整体绩效评价,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方案内容、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责令整改,若不予配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完成的,追回试点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孵化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支持资金。
科技局对上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年度资金拨付额度。
第二十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支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支持资金或资金使用用途与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不符的项目,相关部门有权收回政府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中关村亦庄园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项目征集评审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随办法一同印发。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亦庄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中关村亦庄园现代服务业
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项目征集评审细则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结合“中关村亦庄园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实施方案”的市级评审情况,现拟开展中关村亦庄园具体试点实施项目的征集评审工作,特制订此评审细则:
一、项目背景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25号)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推进中关村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北京市财政局设立了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
二、项目资金来源
中关村亦庄园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以下简称“创业孵化试点资金”),是由北京市财政局对中关村亦庄园的“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中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完善创业孵化环境和提升创业孵化水平等建设。
三、资金支持重点
创业孵化试点资金重点支持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中小微创业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科技咨询、技术交流、人才引进、资本对接等有关服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产业链孵化”、“虚拟孵化”、“虚拟孵化+实体孵化”等创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特色孵化基地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四、项目组织管理
中关村亦庄园办公室负责开展项目评审、项目跟踪、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申请本办法支持政策的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即孵化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区内完成工商和国、地税登记注册;
3)原则上在区域内应当具有可自主支配的线上或者线下的孵化场所;
4)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工作机制,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
5)有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6)配套服务功能相对齐全,可为孵化企业提供所需的政策、管理、法律、财务、市场推广、培训、交流等服务;
7)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
2.可申报的项目投资科目
孵化机构可申报的项目投资包括场所租赁费、宽带网络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费、创业模拟实训软件及相关费用、创业实训耗材费、创业培训费、创业指导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开支比例要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同一项目投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资金支持。
基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创业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而建设的各类服务平台及载体。
具体科目包括:
场地装修改造费、房屋租赁费、宽带网络费、供暖费、水电费、设备费、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市场化专业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费,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开发的费用,购买第三方服务费;咨询费、会议费、宣传费、创业导师及专家费,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服务费、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3.项目实施期限
按照后补贴的资助原则,相关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015年全年,即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个别科目,如设备费、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等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内容酌情前溯。
4.经费资助方式及比例
采取后补贴的资助方式;对于支持的试点项目,原则上给予不超过评审后总投资30%的资金补助。
六、项目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
中关村亦庄园办公室负责征集区域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提交方案及财务依据。
孵化机构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试点项目方案。
方案应包括三年的试点目标、实施任务、资金安排、组织落实、保障措施等内容;财务依据应包括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3.方案评审。
中关村亦庄园办公室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核、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公开答辩。
评审通过的企业经公示后程序纳入拟支持名单。
4.资金拨付。
中关村亦庄园办公室会同开发区财政局根据企业项目进展和绩效考核情况分三年拨付试点扶持资金。
5.项目调整。
批准实施的方案中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资金等确需调整的,应按要求报中关村亦庄园办公室审批。
6.绩效考评和退出机制。
对试点项目实行整体绩效评价,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方案内容、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责令整改,若不予配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完成的,追回试点扶持资金。
7.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支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支持资金或资金使用用途与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不符的项目,相关部门有权收回政府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