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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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
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职称评审执行新的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执行我省新制定的《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函〔2013〕214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3.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为基础,完善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出台配套评聘政策。
五、职称评聘的程序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
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订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
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待)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聘,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聘成功后再参加评审;
取得相应职称的低(待)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二)考核推荐。
学校须先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须含附件1、2、3),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将《竞聘推荐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方案内容应包括:
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岗位空缺、高职低(待)聘、拟竞聘岗位及数量、拟推荐申报人数、竞聘的岗位数在取得职称的低(待)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级别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竞聘条件(其中专业水平应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相应的条件)等。
成立不少于7人的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
(三)专家评审。
正高级教师由省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副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
评委会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四)学校聘用。
学校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
六、实施步骤
改革试点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2015年2月28日前。
其中全体教师过渡、正高级教师评审已按省要求于2013年12月完成)
1.健全工作机构。
市里已成立了联席会议机构,统筹指导全市改革试点工作;
各区要参照市里的形式,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2.召开动员大会。
传达学习国家、省改革试点工作议和文件精神,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3.出台试点文件。
制定《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评聘问题的处理办法》等文件,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
核定岗位(2015年3月31日前)
各学校按照有关文件和《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评聘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做好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余缺等情况核定统计工作,为组织实施阶段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
组织实施(2015年6月30日前)
1.加强宣传。
通过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2.竞争推荐。
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
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按程序直接聘用;
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
3.组织评审。
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副高、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并依据《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副高、中级、初级职称按现行权限组织评审。
4.学校聘用。
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聘用教师到相应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2015年7月31日前)
各区要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本身涉及人员过渡、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各区要建立完善由区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区委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经费保障。
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有关评聘工作。
(二)周密部署,加强宣传。
各区要根据国家、省、市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下发文件、政策讲座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中小学教师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完善机制,加强监督。
在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评聘人员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四)平稳推进,稳慎实施。
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2号)要求,处理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和其他职称系列的关系,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相应比例(数量)。
(五)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各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
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申请表
2.5年内退休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3.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4.佛山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表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申请表
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单位编制总数
核定专技岗位数
核定管理岗位数
核定工勤岗位数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
级别
核定岗位职数
核定比例
已获职称人数
已聘该
岗位数
(不含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人数
岗位空余数(三类不重复计算)
现岗位空余数
5年内退休人员空出岗位数
荣誉人员空出岗位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总计
拟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情况
用于竞聘岗位数
其中用于解决高职
低聘岗位数
其中用于申报相应职称岗位数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已聘该岗位数:
其中“中级”填取得中级职称且聘在中级岗位的人数(不含取得高级职称聘在中级岗位的人数);
“初级”填取得初级职称且聘在初级岗位的人数(不含取得中级职称聘在初级岗位的人数)。
附件2
5年内退休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获得现职称时间
现职称级别
现聘职称级别
是否高职低聘
聘任时间累计是否满3年
1.5年内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至当年12月31日;
2.获得现职称时间:
指证书上标明的评审(认定)通过时间,非证书核发时间;
3.现职称级别、现聘职称级别:
限填写“高级”、“中级”或“初级”二字;
4.聘任时间:
包括多个聘期累计时间。
附件3
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现聘职
称级别
获何种荣
誉称号
1.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人员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限填写“高级”、“中级”或“初级”二字。
附件4
佛山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规格
在编人数
经费形式
专业技术岗位数
申请使用岗位
拟使用专业技术岗位个,其中正高级岗位个,副高级岗位个,中级岗位个,助理级岗位个,员级岗位个。
主管部门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核,单位具有申请使用的空缺岗位,准予使用。
说明:
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