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办法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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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持下列文件到规划科以书面形式申请验线:
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复印件)或规划科下发的放线图、《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
第七条验线人员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现场交底会给予验线,验线时核准并完成以下内容:
(一)定位放线测绘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二)查验现场拆迁及管线改造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三)告知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五)核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六)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确需修改核准尺寸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
(七)记录现场放线情况、初验结果和应遵守的事项。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参加现场交底会人员应在《建设工程验线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
规划科当场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原因,责令改正,改正后重新申请验线。
第八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建设单位应委托经规划建设局认定的测绘单位对工程+0.000进行实测后,向规划科申请
+0.000检验。
符合规划要求的,由检验人员在已核发的《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上加签+0.000检验合格单,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记录表》
2、《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合格单》
3、《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合格单存根》
规划建设局
二o—年^一月十六日
编号: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
测量记录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章)
二O年月日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记录表
建设位置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验线申请
该建设工程已委托根据《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审批图纸要求放线完毕,现申请验线,并提交以下资料,请审核: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规划建设局的开工许可
3、放线记录单
4、批准的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
5、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施工图;
6、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图;
7、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式二份,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规划建设局规划科各存一份。
2、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建设局规划科申请验收,验线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
3、建筑工程施工至士0.00寸或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建设局规划科申请复验,经现场复验无误,验线者签署意见后方可继
续施工或覆土。
4、放线记录和验线记录由测量负责人和验线人分别填写清楚,有更改处必须盖校对章。
5、建设基地如涉及现有通道、绿化、地上地下管线、人防设施、测量及水文标志、文物古墓等问题,建设单位应立即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6、本表为施工凭证,应长期保存。
7、未经验线或复验而开工的建设工程属违法建设。
、放线记录(由放线单位填写)
建设工程平面定位图及测量成果(注明建筑工程平面尺寸及实测坐标)
附
件
放线人:
日期:
放线单位(章):
二、验线记录(由验线单位填写)
验收结果及意见:
士0.0复验结果及意见:
施工中检杳记录:
施工单位:
规划科:
年月日
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
第—号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定位,放线图见附图:
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成果编号放线日期比例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用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控
制
占
八、、
坐
标
桩号
放线坐标
实测坐标
误差
X(m)
Y(m)
dx(m)
dy(m)
ds(m)
1
2
3
4
5
6
7
8
9
建设单位意见:
经办人:
规划建设局规划科放线验查意见:
备注:
遵守事项:
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放线由规划建设局规划科签署《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并颁发开工证后,方可施工。
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