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933981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6.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资源税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资源税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资源税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资源税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资源税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资源税Word下载.docx

《资源税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源税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资源税Word下载.docx

  

(一)一般规定

  从理论上讲,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可以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

但是,我国的资源税目前只对税法列举的资源征税,原则上以开采取得的原料产品或者自然资源的初级产品为征税对象,不包括经过加工的产品。

具体来说,征税范围有矿产品和盐等七个大类税目。

  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税额为8~30元/吨。

  2.天然气:

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税。

税额为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

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税额为0.3~8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等。

税额为0.5~20元/吨、克拉或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税额为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

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有色金属矿石原矿。

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等,税额为0.4~30元/吨或立方米。

  7.盐包括两类:

  

(1)固体盐:

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税额为10~60元/吨。

  

(2)液体盐:

即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税额为2~10元/吨。

  

(二)特殊规定

  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征税的主要规定如下:

  1.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之外,含有多种可供利用的成分,这些成分即称为伴生矿。

税法规定,计征资源税时,以主产品作为应税品目。

如攀枝花矿山开采的钒钛磁铁矿,它以铁矿石作为主要成分开采,其钒钛是伴生的副产品,因此只以铁矿石作为应税品目。

  2.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非主产品的矿石。

税法规定伴采矿量大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

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3.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监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来的副产品。

税法规定,伴选矿不征收资源税。

【相关咨询】用购入自来水生产纯净水是否应缴资源税?

  【参考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资源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628号)规定,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属“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资源税的应税项目,应该征收资源税。

矿泉水是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物质元素的一种水气矿产,可供饮用或医用等。

此外,水气矿产还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等。

  矿泉水和纯净水的区别在于,矿泉水是自地下深处开采的天然矿水;

纯净水是以江、河、湖水或自来水等为水源,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等水处理工艺,达到了纯净、卫生条件的水。

  如果纯净水是用购进的自来水经过加工生产出来的,不是直接采自地下矿水,不属于资源税课税范围。

第二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煤炭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4.对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

耗用原矿数量

  则:

耗用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选矿比

  例如:

某铜矿2009年9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额为:

应纳资源税=4000÷

20%×

1.2=24000(元)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

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资源税=12000×

30-10000×

5=310000(元)。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二、应纳税额计算

  资源税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

适用单位税额

  【案例】山西太原长风煤矿2009年8月份生产销售煤炭50万吨,另自用煤炭10万吨加工煤炭制品(全部出售),生产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

已知该煤矿适用的税额为1.2元/吨,煤矿邻近的某石油管理局天然气适用的税额为4元/千立方米。

试计算该煤矿8月份应纳的资源税额。

【案例分析及解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交资源税,本题主要是确定计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该企业的销售数量为50万吨,还有一个业务,就是自产自用煤炭,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所以,自用的10万吨也是计税数量。

应纳资源税=(50万吨+10万吨)×

1.2=72(万元)。

第三节 资源税的减免和征管

  一、资源税的减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某油田2009年12月生产原油6400吨,当月销售6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

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6100+5)×

8=48840(元)。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

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

  4.出口产品不退税,进口产品不征税。

  二、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纳税义务的开始时间。

税法对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明确规定: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具体为:

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明确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首次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三)资源税的纳税人,一般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地缴纳;

扣缴义务人应向收购地主管机关缴纳。

第四节 资源税涉税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纳税人应该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该税款的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反映实际交纳的资源税,期未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资源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资源税。

  二、会计处理

  

(一)企业销售应纳资源税的产品,应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资源税,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计算销售应税产品资源税时: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也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依法交纳资源税,其交纳的资源税,根据实际领用部门及领用的目的,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列支。

当纳税人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时,作如下分录: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假如预交资源税,则作如下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银行存款

  【案例】辽宁龙渊油气股份公司2010年2月缴纳资源税15000000元。

3月份生产原油1200000吨,其中向外销售原油840000吨,企业自办炼油厂消耗原油260000吨,企业与原油同时生产天然气400000千立方米,向外销售340000千立方米,企业自办炼油厂使用50000千立方米,用于取暖方面使用10000千立方米。

该油田原油的单位税额为12元/吨,天然气单位税额为8元/千立方米。

当地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纳税期限为10天,按上月税款的1/3预缴,月终结算。

企业应于上旬终了、中旬终了、下旬终了后分别按规定预缴1-10日、11-20日、21-30日应交资源税税额。

试对3月份上述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及解答】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构对资源税的缴纳,采用上中下旬预交,最后汇缴的方式。

  按上月税款的1/3预缴,2月资源税为15000000元,则每旬应预缴资源税税额=15000000×

1/3=5000000(元)。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本月应纳税额。

  原油方面,对外销售原油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40000×

12=10080000元;

自产自用原油,应以实际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60000×

12=3120000(元)。

  天然气方面,对外销售天然气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40000×

8=2720000(元),自产自用天然气应纳税额,炼油厂使用天然气应纳税额=50000×

8=400000(元),用于取暖方面使用天然气应纳税额=10000×

8=8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1)预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5000000

银行存款         5000000

  每旬做一笔以上分录。

  

(2)对外销售原油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80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0080000

  (3)自产自用原油

生产成本         3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120000

  (4)对外销售天然气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20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720000

  (5)自产自用天然气

生产成本          400000

    制造费用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80000

  (6)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400000

银行存款          1400000

(三)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企业应将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采购成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直接计入“物资采购”或“原材料”等科目。

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

  ①支付价款时

物资采购或在途物资(价款)

  ②计算代扣资源税时

物资采购或在途物资(代扣资源税)

 税制改革“十二五”期间再担重头戏

  2010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报电: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间要推进税制改革。

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

  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配合经济结构转型,税制改革将再演重头戏。

  业内专家表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这一番表述,为十二五期间的整体税收政策指明了方向,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落实。

  今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使得社会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资源税改革终成现实。

这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改革大幕。

  业内专家表示,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

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作为全国最早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地区,新疆资源税税收出现较高增长。

经测算,预计2010年自治区本级可增加资源税收入16亿元。

  新疆资源税改革的先行启动,也使得下一步资源税改革何时推向全国备受关注。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的试点,将为下一步全国改革积累更多经验。

同时,试点的顺利推行,也将为全面推行改革扫除障碍。

  据了解,我国资源税大多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七个品目。

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资源税税负水平过低,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浪费。

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提高了税负,间接提高了产品价格,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帮助资源输出大省获得更多财政收入。

  此外,也有一些市场人士认为,由于新疆地区资源税改革将使该地区资源开采成本上升,或将导致更多的投机者进入其他未改革地区寻求最后的逐利机会,加剧资源的浪费。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资源税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时间差也是宜短不宜长。

  本章小结

  本章系统介绍了资源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减免和征管,在资源税的学习中,关键是确定计税数量。

  资源税是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一项扣除项目,准确计算资源税直接影响后续的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学习资源税的税收政策后,要掌握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中国风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