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规范书基站《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租赁合同》V101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925491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45.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务规范书基站《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租赁合同》V101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商务规范书基站《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租赁合同》V101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商务规范书基站《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租赁合同》V101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商务规范书基站《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租赁合同》V101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商务规范书基站《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租赁合同》V101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务规范书基站《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租赁合同》V101Word文档格式.docx

《商务规范书基站《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租赁合同》V101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务规范书基站《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租赁合同》V101Word文档格式.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务规范书基站《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租赁合同》V101Word文档格式.docx

1、租金:

含使用费、管理费等杂费,每年万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标准参照租金标准中室外20米地面站折算XX万/ 

年、白云区有机房无天面场地租金XX万/年执行;

五年合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

5年后续约租金原则上仅支付每年场地年租,或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电费:

按电表实际行度,单价按元/度(本单价依据广州市商业电度电价元/度,另加%损耗费)计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六、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

1.1租金:

租期5年,按2/1/1/1的模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即本合同签署生效且本合同约定基站无线开通或配套交付验收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首期2年租金(具体交付标准详见附件一,),第3年起每正常使用满一年则自使用满一年之日起30天内支付该年租金。

5年后续约租金原则上仅每年支付场地年租金。

1.2电费:

电费按电表实际行度结算(元/度,含线损,并可提供有效发票),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在收到甲方所缴电费后,应开具符合税务局要求的发票。

无发票应开具收款收据,连同总电表电费发票复印件和电费分割单(上面列明甲方电表读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一并交甲方。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以划账方式支付以上款项,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以甲方为对象符合税务局要求的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租金。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

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4、甲乙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甲方户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户名: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陵园西支行

帐号: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甲方负责基站无线、传输及其配套设备、线缆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物权。

4、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合理、合法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租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他人。

5、本合同有效期满,甲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要求,甲乙双方就继续租用达成合同后,应重新订立合同。

如协商不成,乙方给予甲方三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甲方照付租金电费。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

2.乙方承诺合法拥有出租物产权、或合法出租的权利,并承诺具有前述权利的法律证明文件。

由于产权、使用权或其它出租、使用的权利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以任何方式处理涉及租赁设施时(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让与、赠与等),乙方承诺将以新的所有者接受本合同条款为处置的先决条件。

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机房基站设备安装以及确定传输电缆布放并配合施工,协助甲方做好防火、防盗等服务工作,以保障机房及设施的安全。

5.乙方提供相关线管给甲方安装天线及布放天线馈线。

6.根据甲方覆盖系统需求,乙方协助甲方确定通信光纤路由。

乙方需提供完整的基础配套设施以安装天线及布放天线馈线,需协助完成红线范围内的通信光缆布放。

完整的基础配套实施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塔杆/美化、机房、电力资源、空调、地网、地排、电源空开、AC避雷、馈线孔、机房照明插座、灯管、门锁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交付标准详见附件一。

7.乙方确因需要扩建本合同租赁设施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其他无须施工的地方提供相当的租赁设施供甲方临时使用,待扩建完工之后,由乙方将建成后的租赁设施继续供甲方使用。

8.乙方配合甲方维护和扩容工作。

乙方为甲方将来建设通信管道或建设通信杆路提供场地和路由,并在敷设光缆时给予协助。

9.乙方有义务向有相邻关系的第三者解释甲方用途,消除第三者的顾虑,负责处理与第三者的相邻权纠纷。

若因乙方没有覆行前述义务而导致甲方拆迁基站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就基站拆迁所需费用及损失并退回甲方已支付未发生的费用。

10.乙方确认甲方根据本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后,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用房用地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天面使用费、√杂费等、√机柜、√灯杆、√外电设备、√通信杆、√铁塔。

11.如果甲方因网络调整或扩容需要,需要更换设备、扩容或加向,乙方有义务协调进场。

12.凡是由甲方承租的租赁设施(包括塔杆、机柜、电力资源及相关附属设施)在租赁期内的维护维修和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由于相关租赁设施造成任何人员或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3.凡是由甲方承租的租赁设施(包括塔杆、机柜、电力资源及相关附属设施)在租赁期内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

如果确实需要使用,乙方应以不影响甲方的设备运作为前提并事前书面通知甲方。

九、安全责任条款

1.合同期内,乙方应当保证提供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杆塔生产合格证、基础动测报告、基础设施的承重评估等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能安全合法用于设置基站。

由于乙方提供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安全合法用于设置基站目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2.合同期内,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设施的合法性,乙方在将相关设施提供甲方设置基站前,相关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此过程中,相关设施及设置相关设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风险由乙方承担,在此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由此造成甲方基站设置受影响或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影响并赔偿甲方损失。

3.合同期内,乙方所提供设施的质量安全及维护保养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在此期间,由于乙方所提供设施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或维修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十、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合同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则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做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3.乙方于2015年9月23日前整体配套完工(土建、安装及外电均到位)并交付甲方达到无线开通状态,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选择其它方式新建站点,因此终止合同按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处理。

4.基站搬迁/拆除:

4.1合同期内,如甲方因网络发展的需要主动提出搬迁/拆除该基地站设备的,甲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共同协商拆除事宜。

自甲方发布书面通知给乙方之日起两个月(60天),乙方未能如约与甲方签订终止协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

4.2合同期内,如乙方因非甲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毁约、产权纠纷、邻权纠纷等)导致甲方基地站设备被搬迁/拆除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就基站拆迁所需费用及损失并退回甲方已支付未发生的费用。

甲方实际使用总时长不足一年要搬迁的,乙方需提供附近同类型的站址资源,如果无法提供,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同时乙方需按5000元标准向乙方支付施工损失补偿。

4.3合同期内,因居民反对、市政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搬迁/拆除该基地站设备的,乙方需在三个月内提供新的符合甲方需求的租赁标的,否则合同甲方设备撤场之日终止,甲方不再支付租金。

甲方实际使用总时长不足一年要搬迁的,乙方需提供附近同类型的站址资源,如果无法提供,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同时乙方需按5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施工损失补偿。

5.基站无线开通之后在使用过程中,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电力中断超过一个小时,当天能及时恢复则免扣罚;

超过1天,甲方有权按实际中断天数以每天50元标准扣减电费。

6.出现已验收站点由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超长退服(退服48小时内未复通则计为超长退服),甲方有权按以下情况处理:

1、全年累计超长退服时长低于10天免于扣罚;

2、退服超过150天扣减年租金100%;

3、其他情况则按天扣减租金,即扣减额=退服天数*年租金/365。

7.乙方无法依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租赁设施及相关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未发生的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8.因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回收已委托站点,重新安排其他单位实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1)乙方受托后10天内无法提勘察需求;

2)乙方受托后20天内无法完成技术定址通过环节;

3)乙方技术定址通过后,14天内无法递交合同资料并安排选址交接;

10.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需递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按中选站点2万元/站标准收取,单一供应商同一项目累计递交的履约保函总额上限为20万元。

若无故不提供履约保函,视为违约,将永久纳入本项目黑名单,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11.乙方未能按承诺工期交付(交付标准详见附件一),按2万元/站从履约保函中扣除,计时以中选通知书(委托书)发布时间为起点。

12.当履约保函不足以支付超期扣款,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超期扣罚的差额部分。

13.乙方完成所中选站点的无线开通工作后可申请退回对应部分的履约保函。

14.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5.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基站所属项目的承诺工期内的整体配套交付率低于70%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本项目信用黑名单,整体配套交付率高于70%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与本项目相关其他基站合作。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4、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无权要求增加任何合同约定以外费用,如果乙方单方面提租,甲方有权按剩余租期乙方提租总额度的两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执份,甲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十三、合同附件

附件一:

《黑点基站基础设施租赁项目交付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内容有权对上述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二:

《黑点基站基础设施租赁项目施工规范》,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内容有权对上述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黑点基站基础设施租赁项目交付标准

基站配套设施合法合规性

1.通用条款

1)若基站设置在飞机场或者气象台等对基站高度有特殊需求场所附近时,其天线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高度要求,应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

2)高压线附近设站时,通信机房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挂设天线位置离开高压线距离必须在自身塔高以上。

3)铁塔内缘至铁路线路或者高速公路中心水平距离不小于塔高(含避雷针长度)加3.1米,若必须设置在相关区域,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备验(复印件留底)。

4)杆体及桩基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提供桩基础《动测报告》及通信杆及杆塔物资产品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留底,含通信杆及铁塔基础施工涉及的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如钢筋、混凝土型号等)。

A、新建地面杆塔站点需出示以下文件: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出具的配套施工图(包含杆体结构及基础图)。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进场材料型号检查、关键性隐蔽工程施工检查)。

具备桩基础《动测报告》及杆塔物资产品合格证。

B、利旧地面杆塔站点需出示以下文件:

原杆塔结构参数或由符合资质的杆塔厂家/研究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出具的配套复核报告及改造方案。

5)楼面站的楼板必须有足够的荷载能力,足以承受机房内现有以及后期待安装设备所产生的压力,需出示以下文件: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核实机房荷载是否满足要求,并出具相应的承重核实报告。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出具的配套施工图。

楼面高支撑杆(8米及以上),需额外提供基础化学锚栓或植入钢筋的拉拔测试报告。

6)美化外罩、一体化机柜、简易机房、装修自建机房等物资应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留底),达到抗风压、抗震、防水、防火及防盗等要求。

具体为美化外罩应要满足防风及防火要求,一体化机柜和简易机房应满足防火、防水及防盗要求;

装修自建机房应满足防震、防水、防火及防盗要求且应提供消防验收报告和设计文件。

7)站点使用的电源、电缆、空调等设备或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留底)。

电缆线径及外电容量能满足设备7*24小时稳定运行。

8)室分系统站点应提供所使用材料、器材的出厂证明、合格证等。

9)所有站点应委托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经行防雷检测,并出具防雷检测报告。

需具备地网接地点(地阻要求10欧以下)。

10)所有站点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备验(复印件留底),免签合同站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原件备验(复印件留底)。

11)室外站点应提供合法报建手续证明文件原件备验(复印件留底)。

2.具体场景验收条款

1)除以上通用条款外,根据站点建设的不同场景,特明确不同场景下的站点合法合规性验收要求如下:

2)个人宅基证(或房产证)所有人:

应核实合同业主及基站地址跟宅基地证(或房产证)上信息是否一致;

应提供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如合同业主属于村委管辖,应提供村委开具的土地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备验(复印件留底)。

3)个人非宅基证(或房产证)所有人:

属于转租的业主,应提供合同业主的物业租赁合同(核实租赁合同内是否明确表明不能转租以及租赁合同的合理期限);

非转租业主,应提供产权人授权证明原件备验(复印件留底)以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明确产权业主:

应提供当地政府机关(居民委员会、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土地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备验(复印件留底)以及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一般企业或个体营业者:

应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涉及租赁物业的,应提供合同业主的经营承包合同;

应提供合同业主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物业管理公司:

应提供物业管理公司对该物业合法管理权的证明文件;

7)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部队及社会团体:

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应提供合同签署人的授权文件原件备验(复印件留底)以及合同签署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属于社会团体,应提供可证明其合法成立及存续的资质文件(如民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8)绿地、市政、高速等公共用地站点:

应提供政府部门批文原件(复印件留底),核实批文注明的签约公司、基站地址是否与现场一致。

基站用电合法合规性

为了基站稳定运行,室外站点机房用电应该属于供电局报装,应提供供电局电力报装证明文件(包括相关用电合同(或合同)以及电表号、电表位置等详细信息),若因周边负荷等问题报装不通过的机房,应提供接电电源业主的同意使用证明文件。

室分站点必须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用电合同原件备验(复印件留底)。

基站施工配合要求

1)基础设施交付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我方进行交接,并提供详细的站点清单(清单内要列明机房、杆塔、电力等信息)。

站点应由乙方带进场并做好工作交接,签订相关交接表(见附件)留底。

如站点进场施工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乙方应当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所需的资料清单。

2)站点交接后,应3日内具备传输接入及无线主设备进场施工条件(包括机械设备使用条件)且不应缴纳相关施工押金。

如涉及办证站点,在我方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后,乙方必须协助在3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审批并具备进场条件。

3)站点交接后,机房供电必须7*24小时稳定运行,因基站被盗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设施损毁,乙方应在48小时内完成相关修复,为我方再次进场提供条件。

4)乙方必须做好机房防盗、防水及防火,同时协助我方做好设备相关“三防”服务工作,以保障机房及设施的安全。

5)乙方应配合我方完成机房基站设备安装,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受外界阻挠,同时必须确保我方施工人员及设备不受外界损伤。

6)红线范围内,乙方应为我方明确建设通信管道或建设通信杆路的场地和路由,并在敷设光缆时给予协助,确保接入传输完成施工;

若我方需要采取微波传输接入方案,应确保微波传输的施工方案可执行。

7)乙方应配合我方基站维护扩容工作。

如果我方因网络调整或扩容需要,需要更换设备、扩容或加向,应组织进场,配合要求等同3.2和3.5要求;

在站点需要紧急维护时,必须保证我方可在7*24小时进出机房。

8)乙方应负责协助完成所属设施的环评工作,并配合做好我方设备环评验收工作:

包括但不仅于提供基站详细参数、收集附近居民公众意见调查表、安排专员配合完成环评验收现场监测等。

黑点基站基础设施租赁项目施工规范

1、机房选址原则

基站设置关系到无线网络效果、全网通信质量以及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基站选址时应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考虑基站的有效覆盖范围,使系统满足覆盖目标的要求;

(2)在话务密度较高的区域设置基站时,应在满足覆盖指标的前提下,根据系统可用无线带宽及未来1-2年话务增长的趋势,使得在1-2年内,只需增加基站的载频数量,而不对基站数量做较大调整就可满足容量需求;

(3)充分利用现有局站站址和其它通信资源;

新建TD-LTE基站,要首先考虑与现网GSM或TD-SCDMA基站同址设置;

基站的选址要考虑现有的传输条件,优先考虑有自建传输或便于自建传输的点;

(4)基站的选址要考虑将来的可扩展性,机房应具备适当的面积,便于扩容和新加其他系统;

(5)应考虑其他系统的干扰因素,保证必要的空间隔离;

(6)基站站址宜选在交通便利、供电可靠的地方;

不宜在大功率无线发射台、大功率电视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和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或产生强脉冲干扰的热和机、高频炉的企业或医疗单位附近设站。

(7)远离加油站,至少保证:

油量:

<

50m3间距:

>

12m;

50~1000m3间距:

15m;

1000~2000m3间距:

20m。

(8)站址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和材料堆积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业、企业附近。

基站尽可能避免设在雷击区。

(9)严禁将基站设置在矿山开采区和易受洪水淹灌、易塌方的地方。

(10)基站站址不宜设置在生产过程中散发较多粉尘或有腐蚀性排放物的工业企业附近。

(11)当基站需要设置在飞机场附近时,其天线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高度要求,并且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12)高压线附近设站时,通信机房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铁塔离开高压线距离必须在自身塔高以上。

(13)铁塔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水平距离不小于塔高(含避雷针长度)加3.1米。

2、施工及验收规范

1.1土建和装修设计

1、承重设计

租赁机房和楼面简易机房必须经过荷载承重设计;

楼面简易机房、楼面铁塔(支撑杆、增高架)建设、楼面机房电池、主设备摆放位置,必须事先经过设计院进行承重勘查设计确认,设计院须出具《基站机房荷载承重报告》后,方可进行基站建设;

2、地质勘探

一体化基站、土建机房、地面简易机房、落地塔、通信杆基础在设计之前,必须对进行地质勘探;

地质勘探单位按框架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出具站点的地质勘探报告,供建筑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

勘探的孔数及范围由设计部门通过设计图纸(图纸上附勘探范围照片)提出,同时要求勘探单位把机房及杆塔位置的土层厚度、地下水情况等测试出来,并编入勘探报告。

3、土建设计内容

主要包括:

土建机房的全套设计(含地面排水沟);

地面简易机房基础、楼面简易机房基础(必要时,如若业主特殊要求、屋面坡度较大时)、挡土墙等设计;

铁塔或通信杆、8米及以上超高支撑杆、8米及以上美化支撑杆等的基础及钢结构设计(通信杆钢结构设计除外)。

4、无线工艺图中配套装修设计(电气安装照明设计)内容。

机房内装修(改造)的图纸:

示意机房装修(改造)内容,例如墙面粉刷、地面砖铺贴、拆迁砖墙、新开孔洞、封堵门窗等;

示意机房尺寸,通常要求机房必须有足够的空间高度,以便于安装机架、走线梯和布放电缆。

一般要求机房净高≥2.7m。

为了方便扩容,机房面积要求足够大,一般要>

15m

配套设备的平面布置:

示意AC屏、避雷器、室内地排、室外地排、空调(包含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铜管路由及铜管长度)等配套设备的安装位置;

室内电气安装、照明示意图纸:

示意机房内所有用电、照明线路的敷设、日光灯、插座、开关的安装位置,各部位连接线缆线径及工程量(含空调室内机到室外机线缆);

施工图设计应指导施工,准确反映实际安装数量、规格、位置和工程量。

1.2装修(租赁)机房施工要求

1、内墙要求

内墙线灰要平整,墙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理论经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