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员宿舍采购项目初步招标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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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员宿舍采购项目初步招标方案模板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员宿舍采购项目

初步招标方案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学员宿舍家具的采购及安装。

3

交付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货到现场,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指定地点。

交付条件

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关于配合费

安装过程需支付总包方的配合费,可提出建议:

包括配合费种类、费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附后:

附件一)

分值分布:

技术分:

55分;商务分:

15分;价格分:

30分。

其中评分样品种类及数量要求:

种类为序号10书桌边角:

尺寸为长10cm±2cm*宽10cm±2cm*厚度(不限),至少有两个切面,数量:

1块。

五金配件:

抽屉导轨1副、铰链1个,锁具1把。

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

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

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7

中标候选人数量

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8

进度款

(1)预付款:

采购双方签署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10%履约保证金及相应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进度款:

a.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后,经双方共同清点无误并确认,甲方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确认的货物清单及相应正式发票,经审核无误后15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b.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及相应发票,经审核无误后15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3)余款:

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并由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

9

产品质保期

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至少3年(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更长质保期的,以中标人承诺为准),在免费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保修、包换。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为签约合同总金额的10%;

提交方式及退还方式: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后全额无息退还。

11

验收方式

分为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b.安装调试检验;c.最终验收。

(详见附件2)

1.中标后生产前,向采购人确定所供货物的相关事项,家具款式原则上以图片为准,为确保同一空间范围内货物款式的协调性,中标人须在样板空间摆放系列中标产品,经采购人最终书面确认以及是否增减后方可投入生产。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本次家具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采购期限内,如果由于需求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招标人可以调整采购的具体采购数量,最终按实结算;如果招标人实际向中标人采购数量超过本次招标的预计采购数量,则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不得超过对应项目的中标综合单价。

2.在生产本次采购家具的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将到工厂对产品从进料、开胚、上漆、成型等一系列生产程序进行检查、监督,中标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便利协助措施;采购人根据合同进度可以采用书面函件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生产情况合理改进,中标人应予书面答复,并制定完整的整改措施。

安装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造成二次污染及破坏,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直至修复完成。

3.本项目设备及材料在国家设备、材料检验、检测规范规定频率内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招标人对该设备及材料检验、检测成果仍有疑议,可再次组织抽检,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设备、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设备、材料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由招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注:

招标人将按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货物质量(包括加分项中标人承诺的原材料检测指标值)进行验收,中标人无法按投标时承诺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为了达到中标人投标时所承诺质量所支付的一切费用都将由中标人支付。

4.安装过程中,中标人应与相关单位互相协调配合,充分考虑现场的各种客观因素。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管理,应进行现场维护,对所有设施均有责任进行防护和爱惜,造成损坏的应及时进行修复,不得对周围环境和设备造成破坏和污染。

12

售后服务

(1)本合同所有的货物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由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并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及维护保养措施。

(2)质保期内若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无法排除故障的,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提供同型号备用货物供采购人正常工作,保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除非故障问题是由用户操作不当造成)。

(3)包修:

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的。

(4)包换:

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更换后的产品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5)包退:

在保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6)质保期内定期派员回访,核查货物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质保期结束后,货物因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进行有偿修复,中标人只收取材料费。

13

违约责任

(具体附后:

附件三)

附件一: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办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价格扣除政策的: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5、投标人符合价格扣除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对应项目下如实填写,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名录【网址】查询截图等)。

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节能产品

符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政策的:

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2、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价格扣除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对应项目下如实填写,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并做好对应产品的标注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扣除;

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按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文、财库〔2019〕19号文执行,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

技术性能

26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得满分26分,正偏离不加分。

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标注“★”号的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原材料(胶合板)质量检测

2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由有检测资质部门出具的胶合板检测报告进行评审:

检测指标包含含水率、胶合强度、甲醛含量且检测结果均至少为合格(合格是指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得1分。

每少一类检测指标(或每有一类检测指标不合格),扣0.5分。

2)在上述检测指标含水率、胶合强度、甲醛含量检测结果均合格的情况下,原材料(胶合板)质量检测报告甲醛含量最低(第一名,可并列,以次类推)的,得1分,第二名的得0.7分,其余得基本分0.5分(含水率、胶合强度、甲醛含量检测结果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本评分点不得分)。

注:

1)检验报告中受检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且检测报告应带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提供一份或多份检测报告进行证明(如多份检测报告同一类检测指标数据不一致的,评审时以较差数据的为准);3)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的,则对应检测指标不予得分。

(3)

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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