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综合阶段会计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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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综合阶段会计讲义
专题一:
常规非现金资产基础知识储备
一、常规非现金资产入账环节核算
(一)购入方式
1.存货
(1)非商业企业
购入存货的入账成本=买价+其他相关税费+运费(内扣7%形成进项税额)、装卸费、保险费
注:
仓储费(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的仓储费)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2)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三种处理
①与非商业企业相同:
进货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②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③金额较小的,也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2.固定资产
(1)入账成本=买价+装卸费+运输费(如果是购入生产用动产设备发生的运费还需内扣7%的增值税)+安装费+增值税(如果是购入生产用动产设备发生的增值税则允许抵扣)+专业人员服务费
(2)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
(3)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三年以上)时,应当以折现值入账。
3.无形资产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本质上与固定资产的延期付款处理原则相同。
(3)下列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
①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②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发生的费用。
4.投资性房地产
参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投资者投入方式
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债务重组方式
按债务重组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
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存货或换出生产用动产设备匹配的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生产用动产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
2.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
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匹配的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生产用动产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盘盈方式
只有存货和固定资产涉及此渠道,均以重置成本作为其入账口径。
(六)企业合并方式
1.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取得时的初始成本;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被合并方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基础。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包括:
(1)被购买企业原已确认的资产;
(2)被购买企业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但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就应在购买日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七)其他方式
1.存货
(1)委托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费+运费(内扣7%形成进项税额)+装卸费+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后再出售的,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自行生产的存货
入账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备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2.固定资产
(1)自行建造方式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间接费用)。
1)出包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入账价值=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安装设备支出+分摊的待摊支出
在出包工程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生一些共同的支出,如研究费用、监理费用等。
在账务处理时应通过下列公式分配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中。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和在安装设备支出合计×待摊支出分配率
2)自营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①购入工程物资时只有在购入动产类生产线所用工程物资时才允许增值税抵扣。
②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如果该工程属于动产类生产线则无须进项税额转出。
③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时,如果是动产性质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④试车净支出发生时应列入工程成本。
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⑤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在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将其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决算后再作调整,对以前的折旧不再追溯调整。
(2)固定资产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应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3)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列入生产成本;
②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③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领用时一次提足折旧,冲减专项储备。
④“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
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3.无形资产
(1)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2)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加上相关税费认定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如果此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厂房则与建筑物分开核算。
下列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必须与房产合并反映: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房产,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应并入房产的成本;
②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如果能够合理地分割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则分开核算,否则,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3)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处理
1)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经典例题-1】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2011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4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
原材料成本为38.263万元,支付的加工费未1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该材料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出售,。
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应缴消费税。
2.甲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三次付款,2011年末支付300万元,2012年末支付400万元,2013年末支付300万元,市场利率为10%,税法规定,分期结款的购销方式下,在约定结款点,按约定结款额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生产线的安装期为1年,2011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生产线安装过程中领用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计税价格为90万元;另支付其他安装费用10万元。
3.甲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
1月10日,为建造生产线购入工程物资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月20日,建造生产线领用工程物资180万元;6月30日,建造生产线的工程人员职工薪酬合计为115万元;6月30日,工程建设期间辅助生产车间为建造生产线提供的劳务支出合计为35万元;6月30日,工程完工后对工程物资进行清查,发现工程物资减少2万元,经调查属保管员过失造成,根据企业管理规定,保管员应赔偿0.5万元。
剩余工程物资转用于甲公司正在建造的一栋职工宿舍;6月30日,生产线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4.5月1,日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一幢房产,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8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
乙公司房产的原价为400万元,已提折旧160万元,公允价值230万元,适用营业税率为5%,该交易使得甲乙双方未来现金流量与交易前产生明显不同,而且甲、乙双方均保持换入资产的原使用状态。
经双方协议,由甲公司收取乙公司补价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完成如下问题解答:
(1)根据资料
(1),计算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根据资料
(2),计算生产线完工后的入账价值;
(3)根据资料
(2),认定该业务对2011年末资产负债表上“长期应付款”的影响额;
(4)根据资料(3),计算甲公司生产线的入账成本;
(5)根据资料(3),编制6月30日工程物资损失时的会计分录;
(6)根据资料(4),计算甲公司换入房产及乙公司换入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
(7)根据资料(4),计算甲、乙公司就此业务分别认定损益。
【答案及解析】
(1)①甲公司应缴消费税的组计税价格=(38.263+10)÷(1-15%)=56.78(万元);
②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6.78×15%=8.517(万元);
③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38.263+10+8.517=56.78(万元)。
[答疑编号4156010201]
(2)①该生产线未来付款额的折现额=300÷(1+10%)1+400÷(1+10%)2+300÷(1+10%)3=828.7(万元);
②因赊购生产线产生的负债于工程期内派生的利息额=828.7×10%=82.87(万元);
③生产线完工后的入账价值=828.7+82.87+80+10=1001.57(万元)。
[答疑编号4156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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