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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争议日益复杂化,仲裁裁决比重加大。

9、劳动争议预防:

指劳动行政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事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防和制止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活动。

10、劳动争议预防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有利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开展。

3、有利于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转变职能。

5、有利于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11、劳动争议预防的措施:

1、转变传统就业与用人观念

2、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

3、加强企业员工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

4、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6、加强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

7、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机制。

8、进一步完善劳动法体系。

9、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12、劳动争议的容有: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履行企业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劳动争议。

13、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的区别:

1、权利争议属于法律争议,而利益争议属于非法律争议。

2、权利争议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利益争议发生在集体合同签订或修改阶段。

14、可以作为行政争议主体的有:

1、一方国家行政机关,一方公民。

2、一方国家行政机关,一方企业法人。

15、不能作为被告的争议主体有:

1、企业法人2、公民3、社会团体4、事业单位

16、可以作为劳动行政争议主体的有:

1、一方劳动行政机关,一方企业法人。

2、一方劳动行政机关,一方劳动者。

3、一方劳动行政机关,一方事业单位。

17、引起和影响劳动争议的原因:

1、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差异显现化。

2、劳动关系当事人法律意识,经营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低下。

3、企业缺乏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

4、劳动法律体系不完善不健全。

5、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大。

6、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7、我国争议处理制度不适应现实情况。

18、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对于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劳动制度的改革。

2、有利于劳动合同的管理。

3、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4、有利于防止劳动合同纠纷的出现。

19、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要容: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合同的容是否合法。

3、双方当事人是否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签订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5、合同的中外文文本是否一致。

20、劳动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与通报批评2、罚款

3、撤消劳动行政许可证4、责令停产停业5、征收滞纳金

21、权利争议:

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由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予以确定,当事人就执行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2、利益争议:

指当事人主的权利义务,没有通过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事先确定,而是当事人在集体谈判中就新的权力提出要求,却难以达成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23、劳动行政处分:

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劳动关系主体施加的一种制裁措施。

24、劳动合同鉴证:

指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展全面审查与证明的一项行政监视效劳措施。

25、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1、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人民法院

2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1、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2、同级工会的代表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27、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根本原那么:

1、三方原那么2、调解原那么

28、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围〔仲裁/诉讼〕:

1、主体围:

用人单位,劳动者

2、容围:

1、中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

29、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0、新中国成立后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阶段:

1、初创阶段2、中断阶段3、恢复阶段4、开展完善阶段

31、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应当以哪些规性文件作为根据来正确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33、实体性法律规:

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性文件,它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分清责任,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34、程序性法律规:

国家制定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程序的规性文件,具体包括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调解,仲裁,诉讼中应遵守的程序。

35、冲突选择适用规那么: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在法律规冲突的情况下,为解决使用何种规问题而采取的方法和所遵守的规那么。

36、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的特点:

1、适用主体特定2、适用对象特定3、适用容特定4、适用程序多元化

37、劳动争议处理法律适用的原那么:

1、合法原那么2、准确原那么3、及时原那么

38、劳动争议处理模式评析:

1、现行先裁后审模式的评析。

2、或裁或审模式的评析。

39、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

一调一裁两审

4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用人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4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42、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时,实行:

两审终审制

43、〔人民法院〕是最终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44、〔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必经的前置程序。

4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时效为:

1、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侵害之日起30天。

4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期限为〔30日〕。

4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

1、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天。

4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期限为〔60日〕。

4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为:

1、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

50、我国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1、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地方人民法院

51、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有:

协商,调解

5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文书有:

1、送达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协议书。

2、超时诉讼时效的仲裁裁决书。

3、超时上诉时效的法院判决书。

53、劳动实体性法律规容包括:

1、劳动法律与劳动行政法规2、劳动法律与法规解释

3、劳动规章4、地方性劳动法规与劳动规章

5、劳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4、程序性法律规的容包括:

1、?

劳动法?

2、?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那么?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那么?

5、?

中国人民国民事诉讼法?

6、?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那么?

55、劳动争议协商:

指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谈,并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的行为。

56、劳动争议协商的特征:

1、自愿性2、灵活性3、可选择性

57、劳动争议协商的作用和意义:

1、有利于在友好的气氛中消除矛盾,维护稳定协调劳动关系。

2、有利于争议及时处理,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和激化。

3、有利于减轻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和人民法院的压力。

4、有利于减少因争议处理带来的损失。

5、有利于降低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损失。

58、劳动争议协商的原那么:

1、主体合法原那么2、坚持平等协商原那么3、坚持合法协商原那么

59、劳动争议协商的形式:

1、即时协商2、协商会议3、集体合同争议协商

60、工会在劳动争议协商中的作用:

1、参与协商,促进争议解决,及时解决矛盾。

2、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工会应催促其自觉履行。

3、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工会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

61、劳动争议调解:

指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根底上,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通过协商劝导争议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

62、劳动争议调解的特征:

1、调解主体特定2、调解过程具有任意性3、非诉讼性

6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1、职工代表2、用人单位代表3、工会代表

6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1、法定性2、独立性3、专一性

6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劳动争议调解登记制度2、劳动争议调解档案管理制度

3、劳动争议案件分析统计制度4、劳动争议调解回避制度

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

66、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

1、工会代表2、劳动行政部门代表3、社会有关人士代表

67、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的特有原那么:

1、自愿原那么协商原那么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原那么

3、处理简便,不收费原那么

68、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健全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弱化

3、工会代表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主体身份受到质疑

4、劳动争议调解立法滞后

69、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

7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在〔4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

7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完毕,到期未完毕的,视为调解不成。

72、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请时效中止,中止时间不得超过〔30日〕。

73、要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回避的情形: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是当事人。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

7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要进展的程序性准备工作为:

1、审查调查申请2、通知被申请人

3、告知与征询4、通知被申请人补充有关资料

7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效力,主要表达在:

1、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2、调解可以引起仲裁时效的中止

3、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76、因调解不成而终止调解程序的情形有:

1、双方当事人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2、调解期限已满而达不成协议的。

3、申请人撤回调解申请。

4、当事人自行和解

5、当事人拒绝调解

77、试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区别:

1、法律依据方面的比拟2、申请与提起的条件比拟

3、受理的主体及其组织的比拟4、受理条件的比拟

5、处理方式的比拟6、提起劳动争议的时效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时效的比拟

7、处理结果的效力比拟

78、劳动争议仲裁:

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处理,由其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法。

79、最早对此进展规那么的国家是〔英国〕

80、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

与劳动争议无关的〔第三人〕充当仲裁者。

81、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一种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的执法行为。

82、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

1、实行独特的三方原那么

2、劳动争议仲裁属于强制仲裁,一般民事仲裁属于自愿仲裁。

3、具有很强的行政性,但不属于行政仲裁。

4、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

5、劳动争议仲裁一次裁决,但不终局。

6、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83、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其他仲裁制度的区别:

1、仲裁主体不同2、仲裁争议的围不同3、仲裁的地位不同

84、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1、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及时迅速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3、降低交易费用,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

85、劳动争议仲裁的原那么:

1、三方原那么2、强制原那么3、独立仲裁原那么4、一次裁决原那么

5、区分举证责任原那么6、合议原那么7、程序简便,收费低,为当事人原那么

86、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87、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确及时的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

2、便于当事人申诉应诉。

3、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承受监视。

88、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形式:

1、地域管辖2、级别管辖3、移送管辖4、管辖权的转移5、指定管辖

89、简述劳动争议特别地域管辖的容:

1、一般地域管辖:

只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

2、特别地域管辖:

指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3、专属地域管辖:

指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立法授权某些国家机关,依法确定某些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特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90、试述举证责任的原那么:

论述题

1、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的是“谁主,谁举证〞的原那么。

2、我国行政诉讼程序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那么。

3、对双方由平等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适用于“谁主,谁举证〞原那么。

4、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那么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那么。

91、试述举证责任的情形:

论述题

1、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适用于谁主谁举证的原那么,由主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是属于隶属关系的争议,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那么,有做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福利待遇,拒绝为职工提供劳动平安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那么,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9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由〔国家行政立法规定〕的。

9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政府,工会,用人单位

9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围的劳动争议案件。

2、聘任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展管理。

3、领导和监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

4、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历。

5、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开展工作。

6、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

95、可以引起仲裁时效中止的法定条件:

1、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2、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应当受理的仲裁申请被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错误拒绝受理,经仲裁委员会事后审查

人为应当受理。

96、移送管辖的具备条件:

1、移送管辖的案件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

2、移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已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确无管辖权或不便受审理。

3、受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移送的劳动争议案件确有管辖权。

97、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表达在: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3、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不执行的,仲裁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8、独立仲裁的含义包括:

1、劳动争议仲裁权统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使。

2、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相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99、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的根本含义: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只需经过一个仲裁机构的受理。

2、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不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3、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与仲裁机构的裁决无关。

100、劳动争议仲裁员:

指具有特定的资格,并经过规定的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的专门人员。

101、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

指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参加仲裁活动,并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约束的个人或单位以及该项劳动争议的对立方。

102、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分为〔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03、劳动争议仲裁共同当事人:

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无论是申诉人还是被申诉人,人数在2人以上的,具有共同争议标的,属于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并由其合并处理的,就形成了共同当事人。

104、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人,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105、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

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围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行使劳动争议仲裁代理权的人。

106、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的特点:

1、第三人依附于申诉人或被申诉人〔原告或被告〕。

2、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诉讼〕已经开场,而劳动争议仲裁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终局决裁之前。

3、第三人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4、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

107、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和知情权2、述和申辩权3、委托代理权4、起诉权

108、第三人在仲裁活动中的义务包括:

1、按时到庭参加仲裁,遵守仲裁的程序和纪律。

2、提供真实情况,不做虚假述。

3、自觉履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中的规定的义务。

109、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代理人的特征:

1、劳动争议仲裁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指定和当事人委托。

2、只能以仲裁当事人的名义进展仲裁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必须在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指定,当事人委托的代理权限围从事劳动争议

仲裁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当。

4、只能代理同一劳动仲裁活动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同一劳动仲裁活动的双

方当事人。

110、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种类:

1、法定代理人2、指定代理人3、委托代理人

111、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12、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是〔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

113、由特别仲裁庭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指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

是裁决时间为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

114、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的日期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

115、一般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是〔3人〕。

116、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是自立案之日起〔7日〕。

117、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结案日期为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

118、狭义的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包括〔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19、法定代理人的产生是基于〔亲权〕

120、委托代理人产生的法律依据是〔授权委托书〕。

121、广义的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包括〔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1、申诉人和被申诉人2、共同申诉人和被申诉人3、第三人

122、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方面的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辩论的权利。

4、当事人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123、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人选围有:

1、律师2、当事人近亲亲属3、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其他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公民

124、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活动的依据:

1、法律规定2、仲裁委员会指定3、当事人委托

125、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的人选一般是:

1、被代理人的父母2、被代理人的养父母3、被代理人的配偶

4、被代理人的子女5、被代理人的监护人

126、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与实体权益直接相关的仲裁权利有:

1、当事人有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放弃,变更和撤销仲裁请求的权利。

3、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127、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

1、仲裁委员会成员2、仲裁员3、书记员4、鉴定人员

128、劳动争议申诉:

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

12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条件:

1、申诉人是否与本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围。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诉时间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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