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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接替安排;

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工作。

1.4.5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职责

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参与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参与月度“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工作,监督措施的落实。

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4.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责

全面负责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

负责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并协助单位负责人贯彻、实施;

抓好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提高本单位职工业务操作技能。

第二章矿井生产设计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矿井生产设计工作,杜绝无设计施工,做到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稳产高产,特制定本规定。

2.1设计一般规定

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根据矿井发展总体规划和生产接替安排,提前书面联系生产技术部地测组;

地测组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经审批后的采区地质报告、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组;

设计组根据地测组提供的有关地质资料,做好施工设计;

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批。

2.2设计责任主体

生产技术部是设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矿井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机电设计、开拓、准备巷道开窝施工设计;

施工单位负责回采巷道开窝、透窝、三叉门及四叉门施工设计,以及开掘巷道的机电设计;

通防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

2.3设计会审流程

2.4施工设计图纸管理

2.4.1设计人员应本着简易、安全、经济的原则进行施工图的设计。

2.4.2施工图在设计前,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考察,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2.4.3施工设计图的初步设计应交设计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有审核记录。

2.4.4设计施工图定稿后,应进行会签,并有记录。

2.4.5施工图向施工单位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否则,施工单位可以拒绝签字。

2.5联系单管理

2.5.1生产技术部应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业务联系单。

2.5.2联系单应进行分专业编号管理,按照ISO标准编号。

采煤组SJ-CM-2010-X,设计组SJ-SJ-2010-X,

机电组SJ-JD-2010-X,监测组SJ-JC-2010-X。

2.5.3施工单位接到联系单通知后必须及时签收。

2.5.4联系单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应有接受人签字确认。

2.6资料备案

2.6.1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矿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矿档案室存档、生产技术部备案。

2.6.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在矿档案室存档、调度指挥中心备案。

2.6.3作业规程及措施、业务联系单必须编号管理,有资料清单并在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

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

3.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4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3.1.3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3.1.4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3.1.5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3.1.6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2编制原则

3.2.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3.2.2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3.2.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3.3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4编制流程

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根据生产计划向地测、通风、机电等单位下达联系单

地测、通风、机电等单位按时向设计组提供有关资料

设计组向施工单位下达业务联系单及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区、队长,技术负责人现场调查,进行方案讨论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规程、措施

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提交规程、措施

3.5审批

3.5.1审批职责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3.5.2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

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

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

3.6贯彻

3.6.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

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

3.6.2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

3.6.3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

3.6.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

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

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3.6.5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

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3.6.6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3.6.7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中腰线管理规定

4.1生产技术部职责

4.1.1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巷道中、腰线的实施,中、腰线发生错误时,及时组织追查,并制定纠偏方案,向有关领导汇报。

4.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设计要求负责巷道中、腰线放线、延线和校核等日常工作;

巷道开窝、中腰线平移、发生错线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下达联系单;

依据设计,现场给定开拓、准备及相向贯通巷道中、腰线,回采巷道在施工单位开窝施工5m后,及时给定中、腰线。

4.1.3开拓、准备巷道及重要贯通巷道开窝前由地测组现场给定中、腰线。

4.1.4开拓、准备巷道及重要贯通巷道每30m,回采巷道每40m,激光导向巷道每70m给出一组中腰线。

4.1.5生产技术部地测组从接受施工单位要求送线联系单之日起,原则上第二天必须送线。

4.2施工单位职责

4.2.1技术负责人负责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地测组下达要求送线联系单。

4.2.2技术负责人负责巷道施工期间的中腰线管理;

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设计的开窝位置施工,不得随意变动;

负责给定回采巷道开窝的临时中、腰线。

4.2.3巷道中、腰线由技术员负责画定,临时中腰线由班长负责画到迎头,技术负责人负责校核和联系送线;

永久中腰线距迎头不超过10m或紧跟扒矸机、综掘机处,用白漆或白灰画出,线宽为30mm。

4.2.4施工单位队长为中、腰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护好生产技术部地测组给定的测点,并按规定在巷道最前面一个测点处、顶板显著位置悬挂中腰线管理牌板。

送线时,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队长现场配合,否则,地测组不予放线。

4.2.5激光安设必须通视两组测点,且两组测点间距不小于30米。

第五章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收放及支柱初撑力、工作

阻力监测管理的规定

5.1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初次放顶、收作管理规定

5.1.1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安装、拆除、放顶、收作小组

组长:

采煤矿长

副组长:

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安全副总

成员:

生产技术部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相关人员

5.1.2职责

(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提前编制专项措施,报采煤副总初审。

(2)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对专项措施进行讨论贯彻。

(3)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掌握专项措施的具体规定;

施工期间必须认真检查措施贯彻情况,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措施施工,班中应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施工情况,对违反措施规定的作业人员或不具备施工条件地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相关领导汇报;

跟班汇报图表由调度指挥中心提供并及时张贴在调度指挥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应详细填写汇报图表;

调度指挥中心要有专项记录,并每日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4)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必须经矿领导小组鉴定,由生产技术部写出鉴定报告,同意后方可结束。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生产技术部必须认真核对收作位置,地测组应对工作面停采线进行实测。

(6)施工单位应及时写出相关技术总结报告,并及时交生产技术部备案。

(7)跟班汇报图表的原始记录必须有书面和电子资料分别存档。

5.2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监测管理规定

5.2.1实行“三级检查”保障机制。

(1)班检制:

施工单位每班不少于3次对工作面支柱、综采支架初撑力检测并有详细记录。

(2)巡检制:

安监员必须佩带支柱测压计实行过程监督检测并签字认可。

(3)抽检制:

职能科室检查人员不定期进行监测检查。

5.2.2生产技术部根据初次放顶原始数据进行技术分析,上报分管领导,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并上网发布。

5.2.3工作面两巷的矿压监测必须按照恒源公司《采、掘、设计管理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锚杆支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锚杆支护质量管理,提高巷道支护的可靠性,保障生产安全,实施锚杆支护设计、施工、监测闭环管理,杜绝隐蔽工程,特制定锚杆支护管理办法。

6.1领导机构

6.2职责界定

6.2.1领导职责:

(1)矿长对锚杆支护管理体系负总责。

(2)掘进矿长对锚杆支护施工管理负责。

(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不同地质条件下锚网梁索支护参数进行研究、会审选择合理的支护参数,对支护质量负技术责任。

(4)安全矿长对锚杆支护施工安全管理和支护质量的监督检查负总责。

(5)掘进副总对锚杆支护技术培训、支护设计、现场质量检测、锚杆支护设计修改完善负责。

6.2.2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职责

①负责锚杆支护设计、设计校核、论证及修改工作。

②负责锚杆支护材料的动态抽检和定期试验以及存档记录工作。

③负责锚杆支护施工工艺、质量检测及巷道监测等技术培训工作。

④负责建立锚杆支护技术档案,抽查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仪器的安装及使用工作,收集分析处理各种监测数据,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

定期出《锚杆支护简报》。

⑤负责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做好巷道顶板岩层钻孔收集、观测及分析工作。

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施工单位锚杆(索)施工台帐,督促指导施工单位锚杆支护的日常工作。

(2)安全监察部职责

①负责全矿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质量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

②负责对安监员业务培训、支护设计审查、措施的学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③安监员对锚杆支护施工过程现场监督检查验收。

(3)区队职责

①施工单位对锚杆支护技术管理、业务培训、现场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负责。

②掘进队对施工巷道及其生产系统以内巷道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查、监控、整改、加固等负责。

③当班对本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6.2.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职责

(1)区长负责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落实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测及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考核机制,审查锚杆支护记录台帐。

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2)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区锚杆支护技术管理工作;

协助区长做好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技术员负责本队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巷道位移测站的建立及数据采集。

负责锚杆支护日检记录整理和存档工作,按规定做锚杆拉拔力试验。

(3)队长对本队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执行锚杆支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队小班管理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小班施工质量;

对所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负责锚杆检测仪器的使用和保管。

(4)班长对当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及措施规定,完工后对当班施工的锚杆在M型钢带上喷号留名,对当班施工的锚索在托盘上喷号,对当班锚杆(索)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5)当班安监员认真巡查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锚杆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当班安监员对本班锚杆、锚索施工质量负责,必须对当班的锚杆锚索安装角度、间排距、外露长度、锚杆扭矩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施工。

对当班锚索施工进行全过程监控,并签字验收。

6.3质量控制与监督流程

具体内容见附件11《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与监督保障体系》。

第七章隐蔽工程管理办法

为保障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对隐蔽工程实行“四项制度管理”,即:

挂牌制度、填图制度、台帐制度、移交制度。

隐蔽工程的定性:

一切架棚巷道、锚杆支护巷道、沿空巷道、巷道顶板离层仪显示临界值的地段,以及巷道出现断层、淋水的地段均为隐蔽工程,纳入“四项制度管理”进行管理。

7.1挂牌制度: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巷道的隐蔽工程处悬挂警示标志牌,标明隐蔽工程详细情况;

定期检查隐蔽工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2填图制度: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准确掌握隐蔽工程的具体位置、范围及处理情况,并在施工平面图上明确标注。

7.3台帐制度: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隐蔽工程记录备案,建立巷道隐蔽工程台帐,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做好归类存档工作。

7.4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移交时,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交接单位应在现场交接清楚隐蔽工程情况,并做好隐蔽工程资料移交工作;

接收使用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技术创新及小改小革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创新精神,调动员工为企业出谋划策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对安全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8.1征集办法

8.1.1采、掘、机、运、通等各单位技术创新、小改小革项目,每季度不少于一项。

8.1.2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论文不少于一篇。

8.1.3在优化设计、施工工艺、设备改造、支护研究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各专业每年度不少于两项。

8.1.4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要求专人负责。

8.2评审程序

8.2.1申报项目要填写统一的申报表格,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一份。

8.2.2所有技术创新项目必须在每季度末15天前上报,由生产技术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生产技术管理评审考核领导小组。

8.2.3评审小组对提案的实施效果,认真检查考核,评出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九章技术会议管理规定

为加强技术交流,提升技术人员的执行力,使技术工作更具有前瞻性、周密性,实现技术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9.1技术例会

9.1.1技术例会每周二上午8点30分在技术会议室召开。

9.1.2参加人员: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员,生产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职能科室相关人员。

9.1.3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副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部长主持。

9.2月度生产计划及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题会议

9.2.1生产技术部每月22号将下月生产计划初稿交总工程师和采、掘矿长初审;

25号在技术会议室召开月度安全生产计划会议。

9.2.2参加人员:

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运、通、修、预备区等单位负责人、职能科室相关人员。

9.2.3会议内容:

生产技术部对全矿生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分析全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

9.2.4生产技术部在28号前将月度生产计划发放在矿内部网上。

9.3设计审查会议

9.3.1设计审查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

9.3.2参加人员:

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机、运、通等单位技术负责人、职能科室相关人员。

9.3.3生产技术部介绍设计方案,与会人员对方案进行分析讨论,并有记录。

根据讨论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章奖惩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坚持严要求,严管理,促进生产技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奖惩详细见附件12《生产技术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附件:

1、采矿设计管理制度

2、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3、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制度

4、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

5、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6、矿压监测制度

7、技术例会制度

8、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9、生产技术信息采集制度

10、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1、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与监督保障体系

12、生产技术管理考核奖惩制度(附表1)

 

附件1: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

为实现采矿设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矿井煤炭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界定

1、设计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生产技术部设计组负责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及专项工程设计;

机电组负责运输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

采煤组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

水文组负责矿井的防治水设计;

测量组负责重大贯通设计。

3、通防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

二、设计资料提交时间

1、矿井在年初必须制定年度设计计划并实施,根据生产接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2、设计任务书由总工程师根据设计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向设计单位下达。

3、采区地质报告、采煤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单位。

4、采区设计应提前3个月报公司审批,施工图提前1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5、采煤工作面设计应提前1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6、专项工程设计应提前1个月报公司审批。

7、需报公司备案的设计资料:

采煤工作面设计,在工作面开工前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必须至少在工作面安装、拆除作业前7天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三、设计审批

1、水平延深、采区、专项工程等设计以及变更或补充设计必须上报公司审批。

2、采区施工图、采煤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领导负责审批。

3、实行专业会审制度。

负责审批的设计应附编制、审查、批准人员签字表及审查意见。

四.设计执行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2、设计修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需报公司批准的必须报公司批准。

3、设计文件下发执行必须有记录,并至少贯彻到施工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并要有贯彻记录。

五、设计资料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矿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矿档案室存档、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分类存放。

2、设计图纸、业务联系单等技术资料发放要有发放记录,资料接收人签字。

3、在用、存档、上报图纸,按190mm×

270mm规格折叠整齐。

附件2: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职能界定

1、生产技术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

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2、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3、生产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4、修护区负责全矿其它巷道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三、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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