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国控重点污染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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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主要行业废气排放与达标情况9
3.4超标情况10
4、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10
4.1监测和达标情况10
4.2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10
4.3主要监测项目达标情况10
5、重金属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10
5.1监测和达标情况10
5.2主要指标监测和达标情况11
5.3超标情况11
6危险废物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11
6.1监测和达标情况11
6.2超标情况12
7、小结12
附表1:
2016年废水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3
附表2:
2016年废气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4
附表3:
2016年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5
附表4:
2016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6
附表5:
2016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未监测情况表16
附表6:
2016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超标情况表16
附表7:
2016年重金属废气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6
附表8:
2016年危险废物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17
1、概况
1.1监测范围
2016年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企业为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中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1.2监测项目及频率
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2016年江西省环境监测方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废水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项目确定;
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的项目确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测项目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确定。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
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
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项目确定。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
对重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要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
重金属废水监测项目为:
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重金属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为:
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1次;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共2次。
其他监测项目国家和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频次开展监测;
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监测1次;
存在超标现象的,应根据本地监管需要加强监督性监测,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涉重金属企业:
重金属项目(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每半年监测1次;
其他监测项目原则上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存在超标的,需加密监测。
危废企业:
如执行的排放标准有监测频次的要求,按其要求开展监测。
如无明确要求的,若该危险废物企业同时在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重金属国控企业等其它类型国控企业名单中的,按照废水、废气、重金属等国控企业类型要求的频次开展监督性监测;
若不在其它名单中的,原则上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存在超标的,需加密监测。
特别说明:
全指标监测应集中在一次监测中完成。
1.3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
每季度结束后,调查被监测企业的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的调查区间可视情况调整为上个季度第三个月11日起至本季度第三个月10日止。
1.4评价方法和标准
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设备)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企业任一排放口(设备)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企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行业排放标准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评价。
1.5减排项目排放量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的通知》[环办(2012)8号],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1.5.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a、计算时段内,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P=C×
Q×
T×
(G/F)×
10-3
式中:
P——计算时段内该排放口某污染物排放量(千克)
C——该排放口某污染物监测当日平均浓度(毫克/升)
Q——该排放口监测当日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天)
T——计算时段内该排放口对应的企业生产天数(天)
G——计算时段内该排放口对应的企业平均生产负荷(%)
F——该排放口对应的监测当日生产负荷(%)
b、计算该排放口废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可将一年内各计算时段排放量累加,获得全年排放总量,公式为:
D——该排放口某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千克)
K——计算时段数
Pj——该排放口第j次计算时段某污染物排放总量(千克)
1.5.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a、计算时段内,废气排放设备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10-6
P——计算时段内该废气排放设备某污染物排放量(千克)
C——该废气排放设备某污染物小时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Q——该废气排放设备小时废气排放量(立方米/小时)
T——计算时段内该废气排放设备的生产小时数(小时)
G——计算时段内该废气排放设备的平均生产负荷(%)
F——该废气排放设备监测小时内生产负荷(%)
b、计算该排放设备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公式为:
D——该排放设备某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千克)
Pj——该排放设备第j次计算时段某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千克)
地区排放量为某地区所有废水排放口(设备)COD、氨氮或废气排放口(设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之和。
1.6数据统计方式
数据统计均根据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计算方式如下:
单个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达标率=达标监测次数/监测总次数×
100%。
各设区市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达标率=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达标率的平均值。
单个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排放设备)达标率=达标监测次数/监测总次数×
单个企业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排放设备)达标率=各个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排放设备)达标率的平均值。
各设区市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排放设备)达标率=各个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排放口(排放设备)达标率的平均值。
2、废水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2.1监测和达标情况
2016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有16家,实测15家,1家企业“修水湘赣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停产未监测。
实测15家企业全部参与达标率计算,15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总达标率为90%,参与达标率计算的34个排放口总达标率92.2%,其中13家全年监测均达标,2家存在部分测次超标,废水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见附表1。
2016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和排放口各季度排放达标率见表2-1。
三季度企业和排放口达标率最高,均为100%,四季度企业和排放口达标率最低,均为50%。
表2-12016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和排放口各季度排放达标率
季度
1
2
3
4
企业达标率
93.3
--
100
50
排放口达标率
2.2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
2.2.1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情况
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实测企业15家,均参与达标率计算。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15家总达标率为96.7%,参与达标率计算的20个排放口总达标率为96.7%,其中14家全年监测均达标,1家“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全年监测2次,有1次超标。
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各季度排放达标率见表2-2。
表2-2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各季度排放达标率
1
全市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范围在15~129mg/L之间。
2016年实测废水国控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952吨。
2.2.2氨氮排放达标情况
2016年全市氨氮实测企业15家,参与达标率计算企业15家总达标率为100%,参与达标率计算的20个排放口总达标率为100%,全年监测均达标。
2016年全市氨氮各季度排放达标率见表2-3。
表2-32016年全市氨氮各季度排放达标率
全市氨氮监测浓度范围在0.093~14.7mg/L之间,2016年实测废水企业氨氮排放总量为44吨。
2.3主要行业废水排放与达标情况
2016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主要分布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8.8%、化学纤维制造业18.8%、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2.5%、造纸及纸制品6.3%、纺织业6.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6.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6.3%。
2016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443吨、129吨和104吨,分别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6.5%、13.6%和10.9%。
2016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氨氮排放量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0吨、5吨和4吨,分别占氨氮排放总量的68.2%,11.0%和9.0%。
2016年全市参与达标率计算的各行业废水国控企业监测和达标情况见表2-4。
表2-42016年全市各行业废水国控企业监测和达标情况表
行业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数(个)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达标率(%)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COD企业数(个)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COD企业达标率(%)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氨氮企业数(个)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氨氮企业达标率(%)
造纸及纸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83.3
纺织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总计
15
90
96.7
在主要行业中,造纸及纸制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最低,为5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达标率最高,均为100%。
2.4超标情况
全市废水国控企业有2种污染物超标,具体情况见表2-5,超标废水国控企业有2家,名单见表2-6。
表2-52016年全市废水监测项目超标情况表
超标项目
超标企业数(个)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次数(次)
超标倍数范围
0.1
氟化物
0.5
表2-62016年废水国控企业超标情况表
企业名称
监测点名称
监测日期
超标项目名称
超标倍数
江西禾益化工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
2016-10-26
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污水总排口
2016-1-7
3、废气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3.1监测和达标情况
2016年,全市废气国控企业应测12家,实测12家,占应测企业数的100%,均参与达标率计算。
实测12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总达标率为100%,参与达标率计算的42个排放口总达标率100%。
废气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见附表2。
2016年全市废气国控企业和排放设备各季度排放达标率见表3-1。
全年企业和排放设备达标率均为100%。
表3-12016年全市废气国控企业和排放设备各季度排放达标率
排放设备达标率
3.2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
3.2.1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情况
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实测企业12家,均参与达标率计算。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12家污染源总达标率为100%,参与达标率计算的34个排放设备总达标率为100%,全部达标,无超标现象。
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各季度排放达标率见表3-2。
表3-2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各季度排放达标率
2016年所有企业和排放设备SO2达标率均为100%。
2016年全市废气国控企业SO2监测浓度范围在2.86L~291mg/m3之间。
2016年实测二氧化硫废气企业12家,排放总量为2844吨。
3.2.2氮氧化物排放达标情况
2016年全市氮氧化物实测企业12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10家总达标率为100%,参与达标率计算的28个排放设备总达标率为100%,所有企业全部达标。
2016年全市氮氧化物各季度排放达标率见表3-3。
表3-32016年全市氮氧化物各季度排放达标率
2016年全市废气国控企业氮氧化物监测浓度范围在8.67~342mg/m3之间。
2016年实测氮氧化物废气企业12家,排放总量为7365吨。
3.3主要行业废气排放与达标情况
2016年全市废气国控企业主要分布在非金属矿物制造业33.3%、化学纤维制造业2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8.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行业8.3%、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8.3%。
2016年全市废气国控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及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1251吨、758吨和410吨,分别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44%、26.7%和14.4%。
2016年全市废气国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及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570吨、1433吨和1279吨,分别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8.5%、19.5%和17.4%。
2016年全市参与达标率计算的各行业废气国控企业监测和达标情况见表3-4。
表3-42016年全市各行业废气国控企业监测和达标情况表
废气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监测企业数
达标率(%)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2
所有行业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3.4超标情况
全市废气国控企业无污染物超标。
4、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4.1监测和达标情况
2016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应测16家,实测16家,占应测数量的100%,16家监测的污水处理厂总达标率100%,全年监测均达标。
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见附表3。
2016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各季度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4.2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
全市国控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进口浓度范围在96~834mg/L之间,出口浓度范围16~55mg/L之间,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100%。
全市国控污水处理厂氨氮进口浓度范围在0.824~15.41mg/L之间,出口浓度范围0.077~7.653mg/L之间。
国控污水处理厂氨氮达标率为100%。
4.3主要监测项目达标情况
全市污水处理厂监测的19项污染物指标全部达标。
5、重金属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5.1监测和达标情况
5.1.1重金属废水
2016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应测9家,实测9家,占应测企业数的100%。
2016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见附表4。
2016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未监测情况见附表5。
参与达标评价的9家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总达标率为96.3%,全年监测除“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有1次1个排放口超标外,其余全部企业达标率均为100%。
参与达标评价的排放口21个,废水排放口达标率为97.2%。
2016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超标情况见附表6。
5.1.2重金属废气
2016年重金属废气国控企业应测1家,实测1家。
参与达标评价的重金属废气国控企业1家,监测企业达标率100%;
参与达标评价的重金属废气排放设备2个,达标率100%。
2016年重金属废气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见附表7。
5.2主要指标监测和达标情况
5.2.1重金属废水
主要指标总汞、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全年监测全部达标,6项指标达标率均为100%。
5.2.2重金属废气
主要指标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的监测全部达标,所有指标达标率均为100%。
5.3超标情况
2016年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有1家1次1个排放口超标,其余所有废水及废气重金属国控企业全年监测全部无超标现象。
5.3.1重金属废水
2016年全市重金属废水国控重点企业有1家“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1种污染物超标,具体情况见表5-1。
表5-12016年全市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监测项目超标情况表
总镍
0.2
5.3.2重金属废气
2016年全市重金属废气国控重点企业无污染物超标。
6、危险废物国控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6.1监测和达标情况
2016年,全市危险废物废水国控企业应测3家,实测3家,实测的3家企业全部参与达标率计算,3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总达标率为100%,参与达标率计算的6个排放口总达标率100%,全年监测均达标。
2016年危险废物废气国控企业应测2家,实测2家。
参与达标评价的重金属废气国控企业2家,监测企业达标率100%;
参与达标评价的废气排放设备10个,达标率100%。
2016年危废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见附表8。
6.2超标情况
2016年全市危险废物国控重点企业无污染物超标。
7、小结
2016年全市废水国控企业应测15家,实测15家,占应测数量的100%。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和排放口总达标率分别为90%和92.2%。
全市化学需氧量实测企业15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和排放口总达标率均为96.7%;
氨氮监测企业15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和排放口总达标率均为100%。
2016年全市废气国控企业应测12家,实测12家,占应测数量的100%。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和排放设备达标率均为100%。
全省二氧化硫实测企业12家,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和排放设备达标率均为100%;
氮氧化物实测企业12家,参与达标评价的企业和排放设备达标率均为100%。
2016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应测16家,实测16家,占应测数量的100%。
16家监测污水处理厂总达标率100%。
全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监测企业16家,总达标率100%;
氨氮监测企业16家,总达标率100%。
2016年全市重金属废水国控企业应测9家,实测9家,占应测企业数的100%。
参与达标评价的企业和排放口达标率分别为96.3%和97.2%。
2016年全市重金属废气国控企业应测1家,实测1家,占应测企业数的100%。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1家企业达标率为100%。
2016全市危废废水国控企业应测3家,实测3家,占应测企业数的100%。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3家企业达标率为100%。
2016全市危废废气国控企业应测2家,实测2家,占应测企业数的100%。
参与达标率计算的2家企业达标率为100%。
2016年废水国控企业监测完成及达标情况表
序号
所在地市
法人代码
应监测次数
实际监测次数
达标次数
监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