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与宗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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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甜、咸来自感觉器官,这是共同的。
按旧的说法有五种感觉:
色、声、香、味、触。
这五种感觉有高低层次的差别。
有些感觉比较原始,生下来就具备的,不需要经过社会训练、文化教养就有的。
比如,味觉:
甜、咸;
感觉:
滑、温、凉。
感觉的层次较低,生来就能感到,婴儿喂糖水就喝,喂药就抗拒,不必要训练就能分辨。
也有一些感觉,如颜色、声音,只要不色盲、不聋就能感知。
但这两方面的感觉会随社会的影响、文化的教养、民族的习惯而有所变化,对感觉的判断、分析的能力就比味觉、触觉深得多。
对于美的欣赏、鉴别的本领有高有下,有好多层次。
比如街上人穿衣服,有的花哨,但较庸俗,有的协调。
声音经过人类加工变成音乐,这也有高下层次不同,有的音乐低级下流,有的高尚。
但对甜、咸不好说有高下,只能说程度上的区别。
感官欣赏有高下的分别,历史上古代那些没有文化教养的贵族,包括皇帝,沉溺于声色之好,这就是满足低级的感官需要,以为那就是享受,是美。
饮食方面,高下的程度不像音乐、绘画层次那么多,然而也有高级烹调师与低级烹调师的差别,欣赏者水平也有高有低。
但不论怎样,味觉的鉴赏本领所受局限较多。
欧洲18、19世纪,法国上层社会流行所谓大吃大喝的享乐主义,沙龙里设有呕吐的地方,吃得肚里装不下,就到呕吐的地方呕吐,吐过后又继续吃。
外国制作香水的工程师,靠鼻子来嗅出香水的等级,造酒师用舌尝。
对品尝、鉴别者来说不能常去尝,要停下休息,否则就不灵了,这类鉴别的局限性也较大。
《论语》记载:
“子(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有人断句,“闻韶三月”,不是三个月之意。
也有将“三月”断为“音”。
通用的说法还是“……闻韶,三月……”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味觉与听觉相比,听觉给人感受更深,味觉被冲淡了。
只有视觉和听觉的鉴赏更能持久。
它可以一天到晚地看和听,百听不腻,百看不厌。
要指出的是,看和听判断是不是美的要看它的价值的标准是什么。
鉴赏的标准有民族性、社会性,进入阶级社会后则增加了阶级性。
所以美学也就成为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和道德、法律、哲学、宗教一样,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
现在把美学归入哲学门类之下,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但从发展趋势看,美学很可能独立出来,另立门户。
随着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提高,对美的要求更迫切。
鉴赏的需求,小的如养花、画画;
大的如建立园林,美化城市,更扩大为绿化国土,共产主义时代还要美化地球。
可说美学的前途无量,会有很大发展。
关于美的应用,在社会生活方面,是社会上层建筑,这一点,中国人早就有认识。
传统的古典著作《礼记·
乐记》提出美的教育、训练,与道德、政治、法律、教育配合起来,可以治国,以礼乐作为六艺之一。
荀子《乐论》提出:
“乐,先王之所以饰喜也。
”高兴,用乐来表示。
“夫声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
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
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
”音乐有教育作用,和平的乐可增加人民的团结;
严肃的乐,可以使人民齐而不乱,加强社会秩序。
如果内部团结,更有秩序,国家就安定了,敌人就不敢来侵犯。
苟子说:
“礼别异,乐和同。
”这是从社会功能来说礼乐的区别,是最早提出的礼乐互相配合的辩证关系。
这是古人对封建社会的国家学说与文化艺术的作用的关系提出的深刻见解。
但从美学作为独立学科来看,只有艺术美,而无自然美,人们鉴赏的只是艺术的美。
所谓自然美,说到底,还是经过人们思想意识加工过的美。
自然是摆在那里的客观存在,美不美,一定要通过人的接触、感受,对它做出判断和评价,这才叫做美。
人们称赞自然美,这种说法本身就否定了自然美的存在。
比如说山明水秀,“明”、“秀”的性质是人加给它的,它无所谓明秀。
水自己在流,能行船,这是它的特点。
大山,人们称赞它雄伟,这又是人加给它的。
山本身只有高度,而不存在“雄伟”的属性。
形容江河奔放,江河的水的流量是客观的,“奔放”是人给加上去的。
又如:
雨,是水蒸气凝结成的,但久旱后的雨,人们说“喜雨”;
久雨不停,说是“苦雨”。
风也不过是空气的流动,王羲之《兰亭序》中说“惠风和畅”,这也是人为的判断。
如果观察者换了另外的人,则有“凄风”或“暴风”等等。
看月亮,心情开朗时认为是“朗月”,心情凄凉时认为是“冷月”。
对于花,杜甫有“感时花溅泪”(苦难时的感受)。
有人称赞颐和园的好处是虚实对比,一边是宫殿、山石,一边是湖波塔影。
人们以一幅画的要求来构造颐和园的建筑。
有人反问,既然一切是艺术的美,而美中有一种古朴的美、拙重的美,如以树根天然的形状做成的艺术品,这怎么理解呢?
古朴的美是在今天高度文化的社会中才能提出。
原因是有了大量人工的艺术品后,看厌了,需要调剂一下,这就要求回到自然,是技巧高度发达的社会的人做的翻案文章。
如无高度发达的技巧,就不存在古朴的美。
例如,周口店原始社会遗址,全部是自然,没有楼台亭阁,只有山洞、草木,不能说那种状态就是美。
人一步步改变了自然面貌,使之更适合人类文化生活的要求。
提倡回到自然,那只能是有了一定高度的文化的社会,才回过头来提出的口号。
自然美是人为的美的一部分,是人加上去的,或者说是人类创造美的一种必要的补充。
如果没有发达的文化,没有自我意识的觉醒,人还不知自我的存在,那种纯自然就无所谓美。
人类产生了自我意识,才把美提到鉴赏的日程上来,有了美的先决条件——鉴赏能力(所以说美学是鉴赏之学,就是这个意思),才能感受自然的美。
鉴赏能力与社会实践、民族文化有很大关系。
例如,有些花在这个民族被看得很高,在别的民族就不一定。
中国人欣赏兰花、菊花,并把松、竹、梅称为“岁寒三友”。
对玫瑰花的欣赏在西方与东方很不一样。
西方提到玫瑰,不光是说它颜色美,还与幸福、甜蜜的生活联系在一起。
这就与中国人提到梅、菊加上耐寒、抗暴这样一些含义一样。
中国认为杨柳美,《诗经》有“昔我往矣,杨柳依依。
今我来斯,雨雪霏霏”,后来歌颂杨柳的诗更多了。
杜甫的诗,歌颂杨柳摇曳多姿。
但在西方对它并无好感,说它是哭泣的树(weepingwillow)。
鉴赏有民族性、文化传统。
正因为鉴赏有这些特点,所以鉴赏不可避免与政治生活、阶级利益发生关系。
在古代(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一切的学问都与宗教有关系,美学标准也离不开宗教主旨和宗教要求。
山西大同云岗佛像、河南洛阳龙门佛像都在17米以上,四川嘉定大佛比大足的大佛更大,嘉定大佛有半个山那么高。
佛像的建立意义在哪里?
从宗教美学的意义看,很明显的把神与人对立起来,人在佛像前感到自己的渺小,除艺术造就(衣服、雕饰等)外而言。
宗教利用艺术为宗教服务,要宣传神的伟大、人的渺小,通过艺术创造、通过形象去帮助说明神的伟大、人的渺小。
哲学理论、宗教神学、艺术创造要互相配合。
北京天坛象征天,颜色是蓝的,形状是圆形,人到了天坛祭天时,感到天的至高无上,人在天坛下,只能翘首仰望,显得高不可攀。
祭天的仪式只能由皇帝主持,只有皇帝才能与天发生关系,老百姓根本没有资格祭天。
这是中国儒教的政教合一的一种表现。
宗教利用艺术让人们接受宗教神学观点,通过图像说明宗教的真理。
艺术作品以物质作为媒介、手段,表达宗教最高的理想。
宗教用的媒介有声音、色调、线条、建筑材料、语言(文字符号)。
各种媒介表达人们的观念、祈求,也就是表达宗教所提倡的“意向”。
以音乐为例,各种宗教音乐不一样。
基督教颂神诗与佛教的佛曲不一样,但它们也有共同之处,都是表达对信仰对象赞叹、仰慕的感情。
各地寺庙的佛曲,都表达一种要求得到外来强大力量拯救苦难的心情。
宗教建筑的色调、线条也如此。
大的宗教建筑,天幕的颜色都较庄重,摒弃华丽的颜色。
寺庙建筑也是尽量的高大宏伟,站在建筑物前,使瞻拜者感到自己的渺小。
伊斯兰教的清真寺,颜色浅,给人一种圣洁的感觉,通过有形的建筑物,向人显示神性是崇高圣洁的。
从这不难看出,宗教与美学之间的关系,即宗教利用形象表达宗教的抽象的世界观或意识形态,用有形来表达无形,以种种方式,通过听觉、视觉受到宗教音乐、建筑的刺激,引起敬慕之感。
对神的崇拜,也就是对自己的缩小,一方面夸大崇拜对象,一方面缩小自己。
不管什么宗教都要使人感到在神面前自己是微不足道的。
不管什么宗教都要证明人对自己的命运无能为力,只有神的权力是无限的,是永恒的。
这些可用哲学、文学来表示,也可用艺术表示。
荀子是无神论者,他首先提出美、音乐可以为政治服务,可以赞助教化。
有神论者认为音乐、艺术不但可以赞助教化,还可以赞助天地、鬼神,赞助崇拜对象。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觉的意识更进一步得到发展,比中世纪有很大不同,但是宗教还是可以利用艺术。
人征服自然的能力比古人强多了,人走上太空,地球都变小了,但是一直到今天,人对自己、对社会是所知甚少,甚至无知。
社会对人是个未知数,就好像古人对山崩、迅雷、暴雨等自然灾害不可避免一样无知。
今天人类对社会基本上还是无知无能。
社会主义社会历史较短,经验不足,也是在摸索经验。
比如新中国成立30多年,怎么把经济关系理顺,把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出来,把不合理的现象消灭掉,也还在摸索经验,还刚刚开始。
在许多未知数面前,宗教在社会上还起作用。
比如宗教画的圣母像,表现圣洁、慈祥。
塑造佛像面貌多表现为慈祥,用来反衬人世间的冷酷,给苦难者以精神上的满足。
这是吸引信徒的一种手法。
从高大的佛塑像的头部挂一条垂直线到地面,可以发现佛像并不是垂直的,而是全身微向前倾斜。
这并不是塑造者技术上的失误,恰恰表示塑造者的匠心,它可以使朝拜者产生佛像与朝拜者亲近的印象。
这是以艺术形象表达宗教的意图。
从这可看出,宗教艺术的作用不能仅仅看做美的形象。
好多美学的文章讲到佛教的雕塑都从服饰、花纹等方面讲得多,但对塑像的意图却不太注意。
如果没有这个意图,就不会费这么大劲去塑造。
研究宗教,要时刻想到它的社会性,忘掉这一点就会忘掉宗教之所以为宗教这一主要性质。
如宗教音乐,一般的不激烈、不刺激,节奏缓和,无很高的高音,也无很低的低音。
这种音乐可以收到较好的宗教效果。
信徒们从闹嚷嚷的世俗生活中,一下子进入了一个清静、安谧、肃穆的境界,暂时摆脱了紧张、喧闹,享受一下缓和松散的气氛,使人感到寺内外显然是两个世界。
100年前,佛教在北美不大流行,北美是基督教的领地。
这些年佛教信徒不少,现在也有白种人当和尚。
他们说进入庙门,就进入了一种特殊环境,从塑像到音乐,给人以平稳、安舒的感觉,恍然到了另一世界,耳目一新,所以很能引起人们的兴趣。
宗教音乐不要求调子优美、节奏明快,而要求平稳、舒缓,听了给人以心平气和的感觉,假如熏陶久了,牢骚就会消减了,人就心平气和了,不满情绪也就消失了。
这就表明宗教世界观已经通过音乐灌输到人的思想中去了。
宗教音乐调整人的内心,使人不对不合理的世界进行反抗,逆来顺受,宗教目的就达到了。
以中国为例,中国封建社会要维持它的存在,维持阶级的统治,必须有一整套上层建筑,从各个领域共同维护纲常名教、忠国忠君、孝顺父母。
儒教、佛教、道教都一样,通过文学、艺术、音乐为一个共同的封建社会服务。
我们长期以来不大注意学科间交互融合的关系、协调的作用。
我们要看到社会的存在,巩固社会的秩序,必须各方面协调,才能前进。
在当前来说,建设“四化”就是总目标,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要用国家的力量引导它起积极的作用。
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作用,是个新的课题,有很多问题要进行研究。
二
一、美的感受
1.感受是生理欲望的要求的感受。
比如吃喝欲望的感受,在心理上、感情上急迫地要得到它,吃东西、喝酒都是生理自然的要求,一旦得到了满足,就有愉快的感受。
这种要求是生理方面的。
2.还有一种感受,比如帮助人做了好事,精神上得到慰藉,得到快乐。
这种快乐是在理性的支配下得到的,不是从生理上自然的要求而得到的,这就是道德上的满足,得到这种满足,也会给人愉快的享受。
美的感受不同于以上两种,它与欣赏对象密切有关。
它欣赏的是形式的美,普通表现为艺术性:
绘画、雕刻、建筑等。
从美学的观点看,欣赏的是形式美。
比如音乐,音量高低、音质的配合、节奏、音符的排列组合变化也是一种形式美。
又如文学美,诗歌、戏剧也是形式的美。
形式的美可以有实用价值(如工艺美术品),也可以不包括实用价值。
我们欣赏美的对象,不同于要占有美的对象。
这种美的欣赏是美学所要关心的。
至于真正使感官得到满足的那种愉快的美,那种艺术,不是真正的艺术。
如低级下流的歌曲、黄色戏剧、下流小说,它不是从人格上、情操上给人满足,仅仅从感觉欲望上给人以肉体上、感官方面的满足。
因此,美学要区别美感与快感。
快感指的是生理上的感受,那是人类、动物都具有的,这不是美学研究的对象。
只有美感是美学所研究的对象。
当然美感也包含快乐,但不以快乐为目的。
那种低级的吃喝玩乐的享受,是丑而不是美。
二、美的普通有效性
美的东西完全由主观决定的,那么美有没有共同的标准?
没有主观的判断的说不上美,但是否纯粹主观就能决定呢?
有无共同标准?
有人说梨味道好,有人说柑桔味道好,这没有共同标准,争不出是非来。
但美的欣赏,我们对艺术品来说,人们的实际经验都可以证明,不是这个人看了认为美,那个人看了认为不美,艺术美确有共同性。
一幅画,好多人看了都说好。
所以从美的普遍有效性来看,不能说完全是主观的,因为这与个人口味嗜好有区别。
鉴赏之学包含了主、客观的统一的接受判断过程。
统一有两种可能:
一是根据鉴赏、判断产生精神上的愉快享受;
二是根据愉快的享受,对那个东西产生美好的印象。
二者有区别,一个是通过鉴赏产生精神上的享受,再一个是通过愉快的享受而产生鉴赏、欣赏对象。
前一种是美学所研究的范围,通过鉴赏而产生精神上、心理上的满足,这样的过程是主、客观统一判断的过程,这就是美学所要研究、探索的。
反过来,通过愉快的享受、愉快的感觉而欣赏的对象,属于低级的生物的本能的享受,不是美学所研究的。
由愉快而引起的判断,是经验性、动物性,个体的、感官的愉快。
如吃得愉快,只是满足官能,不是真正的美。
这种官能的满足,不具有普遍有效性。
如果由于鉴赏判断,引起精神的愉快,这样的美的享受,带有普遍性,是鉴赏的美,但要加以区别。
审美判断不同于逻辑,它不是从概念出发,概念不能引导人得到美。
逻辑学家金岳霖说他不能做诗,他看见一句话,就当做一个命题来对待。
一句话变成命题,诗味就没有了,诗不是命题。
概念化的语言不美。
花是美的,它不是逻辑判断得来的,不是经过推理方式得来的。
花,人人看了有同感,这说明包含了概念的成分,因为概念具有普遍性。
但美的判断又不同于概念,不像逻辑概念有知性的范畴,不是从抽象思维得来的,而是通过感性加工,使众多的复合的表现处于协调的状态,是复合体,不是单一体。
比如,花有颜色,不止于此,有花瓣,而花瓣有结构、有层次,还不止于此,还有姿态,有叶子配合,有背景,有衬托等种种复合体才构成美的形象。
美经过人的思想加工制作的过程,所以它超越了感性,但又没离开感性;
它有概念因素,但又不同于概念,因为概念有确定性,但美的判断有变化。
在这种复杂的感受下,才产生审美的愉快的感受。
审美的愉快是人类用很多的心理功能交织在一起,这主要靠想像力、知性。
想像力与概念联系而产生美的欣赏,想像力不是固定的,概念具有固定性。
不固定的想像与固定的概念统一、协调起来,才产生美的感受。
同样的问题可从不同角度观察,比如花有香味,这是感官的判断;
花是植物,这是逻辑判断,带有客观的普遍性;
花是美的,带有主观的但又有普遍性。
美的判断,不同于概念,但又有普遍性。
我们欣赏美,与个人利害不一定有关,不以个人利害为标准,就比较容易做出客观的判断。
一般地说,美的享受往往与感受者的利害相联系,这种感受是主观的。
但是美的感受又具有普遍性。
具有普遍性的事物往往概念化,而美的感受却必须避免概念化。
它不是概念化,但具有普遍性,它与鉴赏者没有利害关系,但能引起人愉快的感觉。
心理的活动与欣赏的对象的关系在美学中密不可分,是美学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
艺术创作与艺术欣赏构成美学的基本内容。
想像力与概念处于不固定的运动关系之中。
通常说形象思维,就是指的艺术创作,审美的感受,指的就是欣赏。
古人说,欣赏要“不落言诠”(“诠”就是一种解释),欣赏好的诗、画,不是以固定的概念能表达得了的,即所谓意在言外,意在概念的表达之外。
古人说“言不尽意”,语言不能尽意,它包括不了丰富的内容。
三、审美的判断
审美的判断,看它能不能超乎个人利害的要求,即要超越功利。
有的哲学家举例说,欣赏一匹马,怎样是美呢?
马健壮、匀称,叫做美。
他说这不是美学的欣赏。
马长得健壮,是说健壮的马能拉车,这是从实用的角度来看,有实用目的就影响客观的判断。
说花美,不是说花能吃、能用等等,不是实用的问题。
实用就容易引出不符合美的要求的判断,这是西方很流行的说法。
这种说法有它的根据,但并不正确。
完全超功利的美是很难想像的。
如马,中国晋朝支道林(支遁,僧人)养马,问他:
“养马为何?
”支答:
“喜其神骏。
”(《世说新语·
言语》)这是马的精神状态,不是骑乘的问题。
古人也有“古道西风瘦马”的名句,“瘦马”也成为美的欣赏对象,它衬托出一幅秋色苍凉的意象。
有的美学家主张非功利,是没什么根据的。
因为我们判断一个东西,不是直接与功利有关,但间接与功利也有关。
西方资产阶级美学家有合理的地方,他们提出,美的欣赏,不是美的占有。
真正的欣赏,不包括占有,如美的风景、花,并不是摘回家去。
还提到美不是概念的东西,变成命题就失去诗意。
美的对象可以引起人深刻的认识。
这还是值得深思的。
审美判断归根到底还是有目的的,不过目的不仅限于个人的目的,而且有社会目的。
很好的音乐可以鼓舞士气,很好的文学作品,可以鼓舞人的斗志,引导人向上。
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建设祖国,为了人类的进步,这种目的是应该有的。
那种毫无目的的艺术创作古往今来还没有过。
19世纪以来,西方出现过为艺术而艺术,不要艺术以外的目的,这种理论,也还是有它的目的。
它的目的在于用不要目的来反对艺术为宗教神学服务的目的,其进步性在于给艺术从中世纪影响下解脱出来建立理论根据。
艺术创作要有目的,只要这个目的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民族、国家、社会的繁荣、昌盛,这样的目的是艺术产生的动力,也是艺术的生命所在,就可以成为创作的动力。
还可以这样强调:
没有目的性的美学创作就没有价值。
四、美的社会性
审美判断,不同于哲学上的认识过程,审美判断,对美的评论、鉴赏,没有概念化的、固定的程式,但又具有普遍有效性。
因为美的东西,可以传达给别人,一首好诗,可传给别人得到同样美的感受,传达出去就说明有普遍有效性,如无普遍有效性,就不能流传出去。
古人常说: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在这说法的基础上,还可以提出:
普遍有效性必须产生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没有一个超阶级、超社会、超历史条件的普遍有效性。
我们说美,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生活中的人的那种概念、那种心理状态。
如果世界上就剩了一个人,这个人不会想到装饰自己,照照镜子。
美的观念一定是有人和我们在一起生活以后的意识形态。
人没有社会生活,就没有美的观念。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在一定社会关系内产生的心理状态,不是抽掉社会内容的说法。
感觉、感受都有社会性。
非洲有人生下来在唇上、鼻上穿眼带环或象牙等装饰品以及纹身等。
美,一定有社会性,脱离社会性,没有永恒的美。
有人提出疑问:
壮丽山河,壮美、崇高,这种美是自然的,世界上到处都有壮丽河山,这与社会、民族有什么关系?
看起来脱离了社会、国家,但对这种山河美、自然美的欣赏,却曲折地反映了人的文化修养、历史教养。
如无一定的文化教养、历史训练,看到高山、大河、海涛,首先感到很可怕、惊恐,而不懂得欣赏它。
原始人对暴风骤雨、闪电雷鸣是有恐惧感,而没兴趣去欣赏。
原始人离我们很遥远,我们不能武断地推测他们的感情活动,但从高等动物,从儿童的身上,可以得到印证。
儿童对黑夜、高山、海涛、闪电、雷鸣是恐惧而不是欣赏。
真正欣赏山河壮丽,自然的伟大,只有有了文化教养、有了历史的熏陶之后才产生的。
美的社会性很重要,评论一个事物美不美,要放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内来加以判断,才能得出它应该有的评价。
只有有文化的人才具有鉴赏壮美的水平,而且鉴赏者要有一定的时间与空间的距离才有可能。
虽然有了文化,如果自己正在暴风雨中,首先是躲雨,顾不上去欣赏。
在时间、空间上拉开一段距离,才有闲情逸致去欣赏。
巍峨的雪山、辽阔的草地很壮美,红军爬雪山、过草地,暴风大雪,当时首先感到的不是它的壮丽,只想到怎么早日走过去。
等到有了一定的距离,时间、空间都拉开一点,才谈得上欣赏。
美学的“距离说”有它合理之处,不能完全否定。
五、美的范型、形式
一个东西美不美,应有标准。
这个标准,有的明确提出,有的没有明确提出。
战国时期楚辞作家宋玉形容美人:
“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施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
”连续用了四个“太”字,怎么叫做“太”?
他心目中有个范型,用这个范型去衡量欣赏的对象,发现这个对象恰恰符合理想中的范型。
好像几何学上的圆,必须符合几何学的圆的定义。
美也要符合美的范型,不能超过,也不能不及。
这可看出,美是主观的判断,但这个主观判断要符合理想的范型——客观标准。
范型也有它的民族性、社会性。
宋玉说的美,是华夏美人的标准,如果宋玉是一位非洲作家,就不会说“施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而可能说“施墨则太黑,施棕则太浅”了。
范型尽管哲学家、美学家都说是客观的,不受人的意志的影响,实际上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反映,把社会现实生活理想化、完美化的模型,看起来是客观的、超现实的。
应当指出,所谓范型,乃是社会现实生活理想的最完美的典型,也是构想出来的。
说甲像乙,是把这个命题的宾语当做范型。
中国唐朝武则天的宠臣张昌宗,年轻貌美,排行老六,朝廷上有人称赞他漂亮,说“六郎似荷花”,以荷花作为张昌宗的范型。
又出来一个更会逢迎拍马的人,称赞说“荷花似六郎”,把六郎作为荷花的范型,更加美化了六郎。
如果范型仅仅指大小、长短、黑白,而不加上社会属性,就不成其为范型。
社会是阶级社会,就有阶级属性、道德属性。
有了这些附加的社会属性为内容,它才有美的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