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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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上 

语 

(9:

00-11:

00)

数 

英 

(含听力)

00-10:

40)

下 

科 

(2:

00-4:

历史与社会·

思想品德

00-3:

/

2.考试命题:

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

试题应体现新课改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

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7左右。

3.考试形式与要求:

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

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

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

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

4.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

(1)2014年体育考试继续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满分为40分。

其中体质健康标准20分;

运动技能20分。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肺活量体重指数、身高标准体重、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考试标准按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8分六档记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下表)。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按教育部最新标准,四项累计,满分为70分)

60-70分

50-59分

40-49分

30-39分

20-29分

19分以下

(须参加完四个项目)

换算后的计入中考成绩的分数

20

18

16

14

12

8

各县(市、区)须于体质健康测试结束后,将体质测试分项记录的原始数据报台州市教育考试院,此数据将作为对普通高中学生体质监测的起点成绩。

运动技能考试分二类,考生须在两类项目中各选一个项目考试:

项目一为长跑与游泳二选一。

长跑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项目男女均为50米距离(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

项目二为上肢类:

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下肢类:

跳绳。

技能类:

排球垫球、篮球运球投篮等,以上项目多选一。

运动技能考试项目考试要求见附件2,评分表见附件3。

各地应积极放开选考项目,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2)从2015年开始,体育考试将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具体项目见下表(共分四类十二项)。

考试类别

第一项

第二项

备注

体质类(10分)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

耐力素质类

(10分)

1000米跑(男生)

800米跑(女生)

游泳(100米)

选考一项

力量

素质类

上肢(躯干)力量

掷实心球(2公斤)

引体向上(男生)

仰卧起坐(女生)

教育局抽考一类、考生选考一项

下肢

立定跳远

1分钟跳绳

运动技能类

篮球运球投篮

排球垫球

其中,力量素质类的上、下肢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抽签确定其中1类考试,每类考试项目由考生选考一项。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形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但必须加强统筹监控,确保考试公平。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本《意见》规定的项目要求和分值组织体育考试。

要坚决克服体育考试中的应试倾向,不断扩大开考项目数量,让学生有充分的选择权,促进学生有特长发展。

为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积极开设游泳考试项目。

(3)体育考试免考:

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5分;

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0分;

考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且平时体育课表现较好的考生总分记15分。

(4)体育考试时间:

各地在5月底前完成。

(5)考点设置:

体育考试的所有项目均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情况确定。

监考人员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委派,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试评分工作。

(6)要强化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切实重视体育测试在教育活动中的作用,做到严格、规范。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所使用的仪器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数据必须一式三份,学校和监考人员各执一份,一份(数据库)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体育测试的成绩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举报查实的要重新进行公开测试,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县(市、区)教育局应设立举报电话。

(7)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考试。

在组考各环节上要以安全为前提,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考评人员的人身安全。

学校在体育考试前应给家长发一封信,告知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学生身体有异常的,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也要组织班主任和校医逐一摸清学生的身体状况,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要及时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办理免试手续,避免发生意外。

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

各校要制订体育考试赴考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5.评卷:

学科考试继续实施网上阅卷。

阅卷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协助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试卷的扫描工作。

招生办、教研室、信息中心和评卷教师要密切配合。

认真做好试卷的批阅、数据传送和备份、纸质试卷的保管和留档工作,严防试卷丢失、泄密和阅卷舞弊事件发生。

6.考试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

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其中A占20%,B、C、D各占25%,E等控制在5%以内。

对E等考生,各地须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补考。

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台教基〔2006〕260号文件执行。

8.试卷保密与安全:

试卷(包括备用卷、副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按“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各个环节上严格保密保卫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9.副题启用:

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参照《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相应条款执行。

考试时间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确定,并负责提供副题、相应答案及评分参考。

二、关于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

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A、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C、综合评语;

D、《学生成长记录册》。

2.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

各县(市、区)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同时,根据特色示范高中建设要求,各地各校应逐步将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若有违规的,将不予学籍登记。

3.各地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否则不予学籍登记。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浙教基〔2012〕88号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号文件,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规范招收的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各地要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

4.为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允许省级特色高中安排不高于5%的招生指标用于招收特长学生。

学校在招生前须向社会公布特长类招生的计划、办法和特长类考生的具体要求,接受社会的监督。

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在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

(1)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将不少于50%的招生计划指标(不含择校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指标分配比例和按毕业生总数分配的权重,并充分考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实际予以适当的倾斜。

符合条件在台州报考普通高中的非台州籍学生应列入当地重点高中指标分配范围内。

(2)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综合表现评定合格以上;

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的新生,其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还应达到2A2C及以上。

(3)为推进高中学校的整体质量提升,防止优质生源的过度集聚,鼓励优质生源相对均衡分布,让学生根据自己特长选择相应学校,激发每一所高中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每一所高中的快速优质发展。

6.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地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

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

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指标等形式招生。

7.各县(市、区)要科学制订好普通高中的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做到普职比大体相当。

在制订计划时,各地要将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各地的普高招生计划于2014年5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以此作为学籍登记的依据);

各地要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按一定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2天内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

考生最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否则不予登记学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二)关于职业高中招生

1.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

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或职教科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并按时上送考生志愿表。

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在6月底组织进行,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

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

2.“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

“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以县(市、区)为主,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

跨县(市、区)报名就读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并于7月5日前向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

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

3.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

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

(三)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4),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

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三、总体工作要求

中考与高中招生规模大,时间紧,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高中招生要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

要依法治考,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以取信于社会。

附件:

1.2014年台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2.台州市2014年中考体育运动技能考试项目考试要求

3.台州市2014年中考体育运动技能测试项目评分表

4.台州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2014年台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姓 

 

初中学籍辅号

照片(1寸)

性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

签发机关

户籍

所在地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学习经历证明(所在初中填写)

1.该学生经 

(招生渠道)进入我校。

2. 

年 

月 

日---- 

日,在

(转学学生在此如实填写当时中学名称,非转学生填写“我校”,下同)初一年级就读。

3. 

日,在初二年级就读。

4. 

日,在初三年级就读。

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名)

(中学名称,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局(分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教育局名称,加盖公章)

注:

随迁子女须从初一年级开学时起,即按规定在我市中小学省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初中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规定连续在我市完成初中学业。

在初中就读期间,经市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我市市内中学之间有过转学,或经批准休学,并在结束后按规定回校学习的,可在我市报考。

附件2:

台州市2014年中考体育运动技能

考试项目考试要求

一、运动技能考试项目一

(一)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场地器材:

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考前须准确丈量。

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

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

考试要求:

每次考试,每人考试一次。

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当每组跑完全程即召回考试学生,宣布所跑成绩。

20人一组,不穿钉鞋,用站立式起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

(二)游泳

25米以上长标准游泳池一个,水质干净符合规定。

泳道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秒表等。

每次考试,每人考试一次,游完50米。

考生须着游泳衣、裤,以不透明深色为宜。

出发姿势一律为水中双手攀池壁,听到“各就位-开始”的信号后(同时计时)出发,泳姿不限,但各自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途中不得停顿(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等)。

转身时,允许考生使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池壁,可以水下转身后,用脚蹬池壁,连续游进。

二、运动技能考试项目二

(一)掷实心球

专用电子实心球考试仪;

4米宽、20米长的平地一块,质量2千克实心球、抹布等。

每次考试,每人试掷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

丈量成绩以球着地点后沿投掷线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在投掷线后身体正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须双手持球在头顶的正后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或跳一步,但不得踩线和超线。

(二)引体向上(男生)

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及相关的安全设施。

每次考试,每人考试一次,记录有效引体次数。

考试中,裁判应明确宣报考生引体的有效累计次数。

考试时,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

接着回复到开始姿势后继续引体,按此方式反复进行。

(三)仰卧起坐(女生)

体操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秒表等。

每次考试,每人考试一次,记取一分钟内完成的有效次数。

考试时,裁判应宣报考生有效完成的累计次数。

考试时,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大小腿屈成90度,两手指交叉紧贴于脑后。

另一人压住两踝关节处(不得施加任何外力帮助)。

起坐时,收腹抬上体前屈,以两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继续仰卧至两肩触垫,接着做下一次动作。

(四)跳绳

干净、平整场地(篮、排球场等)。

考试专用跳绳、电子跳绳考试仪等。

每次考试,每人考试一次,以60秒钟累计所跳的有效次数作为成绩。

听到“预备-开始!

”的信号(同时开表)后,考生采用正摇双脚跳绳,双手从后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计为一次。

(五)排球垫球

3米×

3米男女考试区若干处。

标准比赛排球。

考试规则:

在规定的区域内将球抛起,连续正面双手垫球并达到规定高度(球底高于考试者的双手80公分以上),球落地即为考试结束。

每人可测2次,计最好一次成绩。

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

采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踩线垫球、考试区外垫球、垫球高度不足等。

(六)篮球运球投篮

场地设施:

篮球场半个(宽14米),离端线12米划一条平行于中线的界线,此线与边线的交点为圆心,60厘米为半径画弧,一处作为运球的起、终点,另一点作为折返点。

篮球、标杆和电子计时器。

从起点向球架运球,用行进间投篮(如投篮不中须补投中篮),接着运球到折返点绕过标杆再完成行进间投篮,投中后运球返回起点,记下时间,以秒为单位。

每人可考试两次,记最好一次成绩,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

附件3:

台州市2014年中考体育运动技能测试项目评分表

分值

耐久跑

实心球(2公斤)

跳绳(1分钟)

引体

向上

仰卧

起坐

1000米

(男)

800米

(女)

(米)

(次)

(秒)

10

3′35″    

3′20″

10.0

7.1

180

170

46

20″

30″

35

9

3′45″    

3′30″

9.4

6.7

170 

160

42

26″

36″

30

3′55″    

3′40″

8.8

6.3

150

38

32″

42″

25

7

4′05″    

3′50″

8.2

5.9

140

34

38″

48″

6

4′15″    

4′00″

7.6

5.5

130

46″

54″

15

5

4′25″    

4′10″

7.0

5.1

120

26

52″

60″

4

4′35″    

4′20″

6.4

4.7

110

22

58″

66″

3

4′45″    

4′30″

5.8

4.3

100

64″

72″

2

4′55″    

4′40″

5.2

3.9

90

70″

78″

1

5′05″    

4′50″

4.6

3.5

80

76″

84″

附件4:

台州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

加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精神,本着“从严规范,公平公正,缩减分值”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一)身份类优惠

1.烈士子女: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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