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近期建设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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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目标与规模
第7条
城市近期建设发展目标
近期城市建设围绕“工业立市、县域突破、创新推动、东向发展、可持续发展”等五大战略,按照“新区开发、老城提升、组团展开、整体推进”的思路,逐步把合肥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区域性的商贸物流中心、旅游会展中心和金融中心,“引领皖中、辐射全省、联动中部、接轨长三角”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城市。
构建完善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形成区域性交通枢纽,推动多中心空间布局的形成,建设现代化滨湖生态园林城市。
第8条
城市发展规模
到2010年,城市中心城区人口300万,城市建成区规模为300平方公里。
第三章空间分区管制及近期城市发展方向
第9条
空间分区管制
为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处理好城市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市区范围内划分四种用地类型,即现状建成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现状建成区内城镇建设应满足延续城市文脉、城市风貌的原则,保护现有历史建筑、文化节点,促进城市特色的形成。
适宜建设区内城市建设应严格遵守规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共绿地、水系的景观控制要求,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社会公益设施用地需求。
第四章近期重大用地布局
第13条
重点发展地区
近期确定滨湖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磨店片区、新站北地区、黄山公园地区、森林公园地区等6个地区为近期重点发展地区。
第14条
重点改善片区
近期重点改善的建成区主要包括老城区、龙岗地区、花冲公园及化工厂地区、葛大店地区、青年路地区、南七地区、五爪塘地区、西客站地区、樊洼路地区、合作化北路地区、老火车站地区、三角线地区等13个地区。
第15条
重点生态培育地区
重点生态培育地区包括大蜀山风景区、两大水库地区、“四脉”生态廊道、巢湖沿岸地区、江淮分水岭地区。
近期重点加强对这些地区生态的恢复和建设,改善周边环境,特别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控制。
第16条
工业(园)区
1、近期工业发展重点
近期立足产业基础和优势,按照产业集聚、规模扩张、技术进步和国际合作的要求,重点发展汽车、装备制造、家用电器、化工及橡胶轮胎、新材料、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生物技术及新医药、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8大重点产业。
2、近期工业布局
积极构建市、县联动的“5大工业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其中西部工业组团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蜀山经济开发区;
西南部工业组团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河工业园区;
北部工业组团的庐阳工业园区;
东北工业组团的瑶海经济开发区;
东部工业组团的肥东经济开发区(龙岗)位于市区范围内,是近期建设工业用地布局的重要地区。
第17条
仓储区
完善建设3个仓储集中区,包括派河北仓储集中区、合肥北站仓储集中区和大兴仓储集中区。
取消瑶海生态公园北侧的危险品仓库,拆除合作化路液化气储气站,加强对煤气制气厂储气站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8条
居住区
以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为手段,以保障住房供应为主线,以商品住房市场化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提倡绿色与节能建筑,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物业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现代化,健全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市场,推动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近期规划重点建设森林公园地区、建材一厂地区、合瓦路地区、大店、大兴、安纺地区、合钢地区、葛大店地区、黄山公园地区、南艳湖地区、政务文化新区、黄山路及潜山路地区、樊洼路地区等居住区。
启动滨湖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住区建设,加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第19条
园林绿地
在近期建设范围内划定绿线、蓝线,依照相关法规和条例加强管理。
围绕大蜀山、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和环巢湖地区,加快城市东南、西南、西北三大区域及滨湖区绿化建设。
促进各城区绿地均衡发展,从园林城市向生态园林城市推进。
到2010年,全市新增市级公园12个、区级公园16个,新增绿地1523.8公顷,其中公共绿地新增1119.1公顷,人均公共绿地达11平方米,人均标准增加1.3平方米。
第20条
历史文化保护
在近期建设范围内划定紫线,依照相关法规和条例加强管理。
近期在保护文物古迹的同时,对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也要加以保护。
针对保护对象的价值、残损程度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
不仅保护文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本身,对周边环境也进行整治;
把文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
第21条
风景名胜区
严格执行国家及安徽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风景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行为。
协调城市建设与巢湖风景名胜区、西郊风景区的关系,近期建设环巢湖的滨湖大道、景区基础设施,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与保护两大水库水源相结合,营造生态湿地、风景林,严格控制景区内污染物的排放,环城公园要继续提高生态文化品质。
第22条
旅游
实施合肥市旅游业“十一五”规划,建设10个重大工程,辐射周边旅游景区,带动安徽省旅游业整体发展。
限制建设区内禁止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严禁发展污染企业,严禁擅自扩大村庄用地以及圈地、扩地等行为。
禁止建设区内除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外,禁止一切城市建设开发行为,已经存在的农村居民点应予以严格控制,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第10条
近期城市发展方向
近期城市重点向南、向西发展,同时促进城市北部、东部和西南部的发展,优化城市布局。
第11条
建设用地分布
规划期内城市新增建设用地75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滨湖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倾斜,职教基地以及各类产业园区是城市近期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有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同时,加强对存量土地的挖潜,优化用地结构,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在各城区均衡布局居住用地,优先保证各项市政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用地,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发展备用地
对发展备用地内的土地实行严格的控制,除了近期城市发展所必须的用地外,不允许任何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设和开发行为。
第五章近期重大交通设施规划
第23条
近期建设目标
1、对外交通
初步建立以合肥中心城区为中心的综合性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将合肥市建设成为重要的区域性交通枢纽。
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为重点,集中建设对外运输主干线、重点港(站)主枢纽,初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机场、港口为枢纽,干线铁路、高等级干线公路、航道为骨架的综合交通体系。
2、城市交通
初步建立快捷的城市“141”组团交通联系网,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加强城乡之间道路系统建设。
初步建成以快速路、一级主干路组成的城市快速通道系统,加大次干路和支路的覆盖范围,形成网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等级分明的道路系统。
3、公交网络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策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初步建成以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相结合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系统,启动轨道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第24条
对外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1、铁路
完成沪汉蓉高速铁路合武、合宁段的建设;
建设宁西铁路合肥至西安段复线;
新建淮南快速铁路线,与京沪高速铁路相衔接。
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有计划地逐步实现铁路与城市道路立体交叉,消除平交道口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2、公路
完成合淮阜、合六叶高速公路及北外环高速路建设,完成合宁高速公路大龙段扩建工程,做好西外环高速公路线型的选择和控制,适时启动西外环高速公路建设,做好206国道经过城市段的外移准备工作,改造七条城市出口干线公路。
3、机场
建成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推进合肥骆岗机场搬迁,建设中心城区与新机场之间的快速专用通道,在机场附近规划建设临空港经济区。
4、水运及港口
将合裕线航道全线建成Ⅲ级航道,同时改造店埠河下游撮镇合裕公路桥至三叉河9公里航道及派河下游航道为Ⅲ级航道。
规划建设合肥集装箱码头及南淝河、店埠河、派河货运码头,提升派河港区、店埠河港区的吞吐能力。
结合滨湖区建设在巢湖沿岸及南淝河水道建设旅游客运码头,设计“水上巴士”线路。
5、客、货运枢纽
近期新建合肥高铁站,对合肥火车客运站进行改建。
加快合肥北站建设,并作为集综合性货场、集装箱和现代化物流中心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货运基地。
改造建设南门、北门、西门、东门换乘中心。
同时规划新建三处公路客运站,形成完善的公路客运枢纽系统。
结合对外交通枢纽,形成以合肥货运总站、合肥竹西货运站、合肥新港货运站、合肥集装箱中转站、合肥十里庙货运站、合肥龙岗货运站、合肥双凤货运站、合肥店埠货运站等八站构成公路货运主枢纽。
第25条
城市骨架路网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中心城区到三县的快速干道。
实施交通综合改善工程,改造和完善道路网络系统,加强重点地区路网建设,进一步加大老城区道路改造的力度,提高既有设施的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率,加强对道路立交用地的控制。
规划期末,城市道路总长度达到1600公里,道路广场面积5250万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面积17.5平方米。
第26条公共交通近期规划
到2010年,完成公共交通指挥中心、大型综合换乘枢纽中心及9个保养场建设,营运线路网总长度750公里,公交车辆拥有率达到12辆/万人,公交线路密度达到2.5公里/平方公里(其中快速公交线网密度为0.60公里/平方公里)。
第六章近期重大公共设施规划
第27条
近期发展目标
近期通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多中心城市空间形成,加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城市生产、生活需要。
老城区继续提升、优化服务职能,构建区域性的金融、商贸服务中心;
政务文化新区构建市级行政、文化中心;
滨湖区逐步建成以行政、会展、旅游和休闲观光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
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成为以科研为主要功能的城区;
积极完善各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28条
文化
重点规划建设“一带、三区、三园、多点”文化设施格局。
以环城公园为依托,形成环城生态休闲文化带;
加强政务文化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滨湖文化区的文化设施建设;
建设三国文化园、包公文化园、淮军文化园;
加强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基础设施。
完成合肥广电中心、合肥文化艺术中心、合肥文博苑、科学文化广场等设施的建设。
第29条
体育
以承办2010年全国第四届体育大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有效整合体育资源,强化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健全体育健身网络。
完成合肥体育中心建设,在滨湖区建设合肥体育运动学院新校区和合肥全民健身广场。
每个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经济开发区均规划建设便于居民使用的区级体育中心,增加城市居民小区的配套体育设施建设。
第30条
教育
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
加强普通高中教育,扩大规模总量,在市、县新办5所普通高中,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求,扩大优质资源。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合肥职业教育基地建设。
职业高中学校数由43所增至50所,建设省级以上示范职业学校20所。
构成集重点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实习训练基地为一体的职教集团。
多渠道发展成人继续教育。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促进高等教育稳定发展,支持在肥部属、省属高等院校和民办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好地方服务工作。
完成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建设,办好合肥学院。
第31条
医疗卫生
到2010年,实现全市每千人拥有床位3.5张;
城市每千人拥有床位5.0张;
全市每千人拥有医生1.6—1.9人;
每千人拥有护师(士)1.9—2.3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护比1:
1.5,床护比1:
0.4;
全市平均床位使用率保持在80%左右。
建设完成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医院、省立医院滨湖区分院、安医滨湖区分院、市口腔医院分院、市卫生干部进修学校、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分院等医院,扩建改造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
第32条
商业
逐步将合肥建成区域性的商贸物流中心。
合理布局城市三级商业中心网络,完善建设1个市级商业中心、8个区级商业中心和若干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超市、大型专业店布点向市级、区级商业中心集中,服务半径按1.5公里进行控制;
大型专业店服务半径按3公里控制。
专业市场布局主要加强对现状8大类专业市场的整合。
农贸市场布局体现利民便民的原则,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
第七章近期重大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33条
给水工程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环境、水资源保护。
建立安全、高效、合理的供水系统,满足居民生活和城市各类用水的需要。
实现多水源的联合调度,统筹城乡区域联合供水。
2010年,管网服务压力合格率达到99%,供水普及率达到95%,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新增供水能力55万m3/d,总供水能力达到142.5万m3/d,加强城市输配管网系统建设。
第34条
污水工程
合理划分污水排放分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六个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5万m3/d,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82万m3/d。
建设严店污泥晒场、合肥市污泥处理厂工程,实现污泥的减量化、干化处理。
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系统,逐步将老城区排水改造为雨污分流制。
扩大污水再生利用范围,提高污水处理深度和再生水利用率,至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污水再生利用规模提高到25万m3/d以上,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第35条
雨水工程
结合地形特点和水系分布情况,将合肥市排水分区调整为19个雨水系统。
整治中心城区易涝低洼地区,加强河道、水塘、沟渠的清淤等综合整治以及排涝泵站、涵闸的建设。
重点完善二十埠河、四里河、板桥河、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雨水系统工程。
第36条
电力工程
2010年合肥本地电厂装机总容量达到2365MW,500KV变电所容量3204MVA,电网对中心城区供电量143亿KWh,最大负荷年利用小时数5000小时,全社会用电电量146亿KWh。
扩建合肥电厂、合肥二电厂,新建500KV肥东变电所,完善电网结构。
第37条
通讯工程
到2010年,中心区规划固定电话普及率在60部/百人以上,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在100部/百人以上。
中心城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家庭入网率达95%。
有线电视网络可传输100套以上高清数字电视带和200套以上标准数字电视节目,并可支持实时视频点播服务,提高移动电视覆盖率,向多种使用模式延伸。
整合邮政业务体系,建立以邮政、速递物流类、金融服务类为主体的三大板块,实现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分类经营,提高邮政服务水平。
继续加强全市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适应经济国际化的高速宽带网。
到2010年,互联网用户达到100万户,城乡宽带接入网覆盖率达90%。
推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科技、教育等重点领域和区域信息化建设,建成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电子政务、公共网络平台和应用系统,在现代物流及其它流通领域中基本建成电子商务应用体系。
第38条
供热工程
建立安全、经济、高效、环保的供热系统,合理安排供热工程设施,调整燃料能源结构,适度发展集中供热,建立燃气集中供热、清洁燃煤集中锅炉房供热等多样化清洁能源供热系统。
2010年集中供热能力1410t/h,集中供热总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第39条
环卫工程
建立和完善资源回收系统,逐步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30%。
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城市生活垃圾近期处理工艺以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最终保证措施,混合垃圾不再进入垃圾填埋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无垃圾污染。
扩建龙泉山垃圾处理场;
建设合肥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工程,集中处置全市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
合理布局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40条
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气等为辅。
完善输配管网建设。
到2010年,城市天然气供应量达80万立方米/日,其中压缩天然气(CNG)供应量20万立方米/日。
液化气供应量达3万吨/年。
城市气化率达到95%以上,天然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
完成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储配站建设,加快压缩天然气(CNG)站的布点建设。
第41条
防洪排涝工程
规划确定合肥市中心城区的近期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治涝标准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采用1~3年,局部重要地区采用3~5年。
通过综合调度,形成上游水库拦蓄消减洪峰、中游堤防挡洪、下游河道泻洪和圩区蓄洪的城市防洪体系。
近期重点加强滨湖区、南淝河下游、二十埠河、四里河、板桥河(上游)、十五里河等综合防洪工程建设。
第42条
消防工程
完善合肥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合理布局消防站、消防训练场等设施,加强消火栓的建设。
规划建设消防指挥中心1处、市民消防教育培育中心1处、15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一个市级消防训练基地。
第43条
人防工程
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着眼发展,系统配套。
平战结合,加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与城市近期规划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充分发挥人防建设的综合效益。
人防掩蔽工程按户籍人口人均占有防护工事面积0.5m2建设。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44条
抗震减灾工程
城市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七度,规划期末全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国内
先进水平。
第八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45条
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要生态功能区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在创建和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城市生态的园林绿地系统,初步形成生态城市基本框架。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全过程控制环境污染,促使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城市经济和社会得到节约、清洁、安全、可持续发展。
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
到201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十五”期末的基础上下降10%、每万元GDP能源消耗降低20%,建成2-3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农业)园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第46条
生态建设重点
构建生态网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重点保护:
一湖、一山、两水、四脉、多片。
一湖,即巢湖。
一山,即大蜀山。
两水,即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
四脉,即店埠河、南淝河及其支流(包括二十埠河、板桥河、四里河)、十五里河、派河。
多片,即中心城区周边需保护的区域。
第47条
环境保护
制定切实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城市建设的政策。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通过用地、规划、财税等方面政策调控,鼓励城市生产与建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保护自然资源,控制环境污染。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节约型生产方式。
强制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促进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强调源头削减和末端污染控制并重。
所有建设项目从用地规划开始到项目建设完成的全过程都应符合环保要求。
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已建成的企业应积极推广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积极治理污染,实现污染物减排。
第九章实施策略
第48条
空间分区管制政策
实施“四区”的空间分区管制,实施“四线”管理。
划定“绿线”,加强对区域绿地和各类城市绿地的保护与管理;
划定“蓝线”,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
划定“紫线”,加强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管理;
划定“黄线”,加强对各类交通市政设施用地的控制与管理。
第49条
建设用地政策
根据不同产业的集聚要求,分强化集聚型、引导集聚型和非引导集聚型三种类型分别制定产业集聚政策,为产业的集聚发展提供分类指引。
加强产业用地管理。
出台产业用地指南,在投资效益、开发强度、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新的建设标准和政策门槛;
完善产业项目审查程序,建立科学的审查机制;
逐步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开展产业用地批后效益评估,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
第50条
近期土地供应原则
近期土地供应应坚持“供需平衡、加强储备、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集约用地、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
近期土地供应计划包括新增土地供应和存量土地消化两部分,其中新增土地供应相当于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中的土地出让。
近期新增土地供应实行总量控制。
第51条
城市更新政策
结合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加强对旧城区功能的完善,制订城市更新专项政策。
确定更新的模式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