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评分表合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评分表合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评分表合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36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和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6)调度和地面设施。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a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通风
0.16
4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0.11
5
采煤
0.09
6
掘进
7
机电
8
运输
0.08
9
职业卫生
0.06
10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1
调度和地面设施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
(1)计算:
…………………………………
(1)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M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a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
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项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表1-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权重(bi)
钻孔
0.05
爆破
采装
0.12
排土
边坡
疏干排水
12
0.04
13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
(2)计算:
…………………………………
(2)
N——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N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b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权重。
(4)在考核评分中,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式(3):
……………………………(3)
式中:
T——实得分数;
Q——加权得分数;
P——缺项加权分数(缺项权重值乘以100)。
\
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与制度
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专项辨识评估。
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a.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b.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c.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
d.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
3.安全风险管控
(1)内容要求
a.建立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b.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c.重大安全风险有专门的管控方案,管控责任明确,人员、资金有保障。
(2)现场检查
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公告警示
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
4.保障措施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二、评分方法
1.按表2-1评分,总分为100分。
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
(1)进行折算:
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表2-1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一、工作机制(10分)
职责分工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查资料和现场。
未建立责任体系不得分,随机抽查,矿领导1人不清楚职责扣1分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查资料。
未明确管理部门不得分
制度建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辨识范围、方法或工作流程1处不明确扣2分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40分)
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未开展辨识或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辨识内容(危险因素不存在的除外)缺1项扣2分,评估报告、风险清单、管控措施缺1项扣2分,辨识成果未体现缺1项扣1分
专项辨识评估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三、安全风险管控(35分)
管控措施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未制定方案不得分,人员、技术、资金不明确、不到位1项扣1分
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未设定人数上限不得分,超1人扣0.5分
定期检查
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1次扣3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或月度管控重点不明确1处扣2分,责任不明确1处扣1分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1次扣3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1处扣2分
现场检查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未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分,未跟踪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1处扣2分
公告警示
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查现场。
未公示不得分,公告内容和位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四、保障措施(15分)
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未实现信息化管理不得分,功能每缺1项扣1分
教育培训
1.入井(坑)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未组织学习不得分,现场询问相关学习人员,1人未参加学习扣1分
得分合计:
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
2.事故隐患排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
(2)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事故隐患治理
(1)分级治理
a.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
b.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2)安全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4.监督管理
(1)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2)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
5.保障措施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
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三、评分方法
1.按表3-1评分,总分为100分。
表3-1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
1.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
无管理部门不得分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责任未分工或不明确不得分,矿领导不清楚职责1人扣2分、部门负责人不清楚职责1人扣0.5分
分级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扣2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1项扣1分
二、事故隐患排查(30分)
基础工作
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
未编制排查计划或未落实执行不得分
周期范围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方案内容缺1项扣0.5分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分管负责人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未安排不得分,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未进行排查不得分
登记上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未建立台账不得分,登记不全缺1项扣0.5分
2.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事故隐患治理(25分)
分级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治理方案未及时上报扣2分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当班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治理不得分,不做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1处扣0.5分
安全措施
1.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没有措施、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
安检员现场监督
现场没有专人指挥不得分、未设置警示标识扣1分、没有安检员监督扣1分
四、监督管理
(20分)
治理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督办责任不明确、不落实1次扣2分,未实行提级督办1次扣2分,未及时记录或上报1次扣2分
验收销号
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未进行验收不得分,验收单位不符合要求扣2分,验收不合格即销号的不得分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未按规定报告不得分
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未定期通报、未及时公告扣2分,通报和公告内容每缺1项扣1分,未设立举报电话扣2分,接到举报未核查或核实后未进行奖励扣2分
五、保障措施(15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未采取信息化手段不得分,管理内容缺1项扣1分
改进完善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未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未编制报告不得分,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
资金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