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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之在句子中的作用文档格式.docx

“之:

,出也,象 

过 

,枝茎益大,有所之。

一者,地也。

凡之之属皆从之,止而切。

”因此,“有所之”一句可见,“之”字原来为动词,引申为“至”,体现了介词作用;

“之”假借用为代词后,发展为助词,再发展为连词。

按着这样的脉络,笔者将在这个部分对“之”字依次从动词、介词、代词、助词、连词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 

动词从“之”的字形去分析,“之”的本义当为动词, 

, 

,往也, 

从一处出发。

①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

” 

(《孟子滕文公上》) 

——马建忠“‘之’者,到也,亦内动字也,其从来之处,‘楚’也,故介以‘自’字”。

② 

项伯乃夜弛之沛公军,私见张良。

(《鸿门宴》)“之”作动词时,是“到、往”的意思,后直接地名,不用加上代词“于”等。

二 

介词

(一)“到,至”①之死矢靡它。

(《诗经鄘风柏舟》)——我发誓到死都不心怀他意。

②汉军荥阳,筑甬道属之河,以取敖仓粟。

《史记项羽本纪》——汉军驻军在荥阳,修筑一条甬道连接到黄河,以运输敖仓的粮食。

(二)引介时间或处所,“在”。

①肖何为主吏,主进,令诸大夫曰:

“进不满千钱,坐之堂下。

”(《史记高祖本纪》)——肖何是县里的主吏,管收贺礼,对客人们宣布说:

“贺礼不满千钱的,坐在堂下。

”②高祖之微时,尝杀大蛇。

(《史记封禅书》)——汉高祖在微贱的时候,曾经杀过大蛇。

(三)“对,对于”及至其致好之也,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

(《荀子劝学》)——等到那达到最喜好的时候,就象眼睛对于五色的喜好,耳朵对于五声的喜好,口对于五味的喜好。

(四)“用,把”。

有时相当于“以(用、拿)……方式(身份、名义、资格等)”。

案齐之故,有胶、泗之地,怀诸侯之德,深拱揖让,则天下之君王相率而朝于齐矣。

(《史记淮阴侯列传》)——据有齐国的旧疆,占有胶泗流域的土地,用德惠来安抚诸侯,内聚实力而外行谦让,那么天下的国君王侯都要来向齐国朝觐了。

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

(《诗经鄘风定之方中》——把榛树、栗树、梧桐、白桐、梓树、漆树栽(在宫里),将来好砍作琴、瑟。

(五)“由于,因为”。

①失之毫厘,差以千里。

(《汉书赵充国传》)——由于毫厘的失误,导致千里的差错。

②吴铎以声自毁,膏烛以明自铄,虎豹之文来射,猨狖之捷来措。

(《淮南子缪称》)——钟铎因为声音悦耳而自招毁坏,腊烛因为能照明而被消灭,虎豹因为身有文采而招来射杀,猿猴因为活泼敏捷而引来拘捕。

(六)介词用在形容词谓语后面,引介比较的对象,译为“比”。

惠子闻之:

“不然。

使三军饥而居鼎旁,适为之甑,则莫宣之此鼎矣。

”(《吕氏春秋应言》) 

——惠子听到这言论,说:

“不这样。

假如众多的军队很饥饿而住在大鼎旁边,正好要给他们用甑作饭,那么,没有什么比这个鼎更适宜的了。

”(七)“若”。

王引之《经传释词》:

“‘之’,犹‘若’也。

”①楚之无恶,除备而盟,何损于好。

若以恶来,有备不败。

(《左传宣公十二年》)②大夫之许,寡人之愿也。

若其不许,亦将见也。

(《左传成公二年》)——上言“之”而下言“若”,“之”,亦“若”也,互文耳。

(王引之《经传释词》)三 

代词按段德森在《实用古汉语虚词》中“‘之’在甲骨文里就用作指示代词”的说法,“之”原为指示代词,人称代词由指示代词发展而来。

其中,“之”的代词用法又有好几种,“之”一般用为宾语,但也有例外。

而且“之”还有帮助宾语前置的作用。

下面分别列举“之”字的这些代词用法。

(一) 

指示代词。

(1)近指代词。

译为“这、这样、这些、这里、这(件事)、这个(东西)”等。

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

(《列子汤问》)——操蛇的山神听到了这件事,害怕他们不停止,就向天帝报告了这事。

之二虫,又何知!

(《庄子逍遥游》)——这两个小动物,又知道什么呢!

(2)远指代词。

译为“那、那样、那些、那里、那(种事)”等等。

之所与为之者,之人则举义士也。

(《荀子王霸》)——那些和他从事政治的,那些人则都是信义之士。

请京,使居之。

(《左传隐公无年》)——(姜氏)要求分封到京城,郑庄公便让共叔段居住(在)那里。

(二)人称代词。

(1)他称代词。

译为“他(们)、它(们)”,常用作句中的宾语,有时也用作定语或主谓词组中的主语。

河曲智叟,笑而止之。

(《列子汤问》)——河曲的智叟,笑着劝阻他。

曰:

“何以知之非青、徐军邪”(《三国志先主传》)——刘备说:

“根据什么知道他们不是青州、徐州的军队呢”

(2)活用为己称代词,译为“自己”。

与其坐而待之,孰若起而拯之(徐珂《冯婉贞》)——与其坐等亡,不如奋起拯救自己。

取天下者,非负土地而从之之谓也。

道足以一人而已矣。

(《荀子王霸》)——取得天下,不是说别人背负土地来归顺自己,而是说治国之道足以统一人民罢了。

(3)活用为自称代词,译为“我”。

君将哀而生之乎(《柳宗元捕蛇者说》)——你将可怜(我)而使我活下去么?

② 

真州逐之城门外,几彷徨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到真州,把我驱赶在城门外,几乎彷徨而死。

(4)活用为对称代词“你”。

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左传宣公二年》)——劝说如果不采纳,就没有谁接替你了。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

(《商君书更法》)——你赶快下定变法的决心吧,就不要顾忌天下的愚顽议论你啦。

(三) 

“之”字代词的其他用法 

1.在否定句和疑问句中,一般位于动词前面,帮助宾语前置,起到强调宾语的作用。

(1)否定句中:

昔君之惠也,寡人未之敢忘。

(《国语晋语三》)② 

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

(《孟子滕文公上》)

(2)疑问句中:

云谁之思美孟姜矣。

(《诗经鄘风桑中》)——思念谁思念着美丽的孟姜。

夫忠信又何罪之有也(《战国策燕策一》)——忠信又有什么罪过?

2. 

“之”作兼语。

“有些‘之’字处于两个动词之间,对于上面的动词自然是宾语,对于下面的动词又好象是主语。

”(吕叔湘)① 

使之主事,而事沾。

(《孟子万章上》)——让舜主持工作,事情办得很好。

度之欲有言,复饮酒,醉而后去,终莫得开说。

(《汉书曹参传》)——(曹参)估计来的人想要说什么,(就)又(劝他)饮酒,喝醉了才离去,终于没有能够说出来。

3. 

“之”作兼词。

同时含有两个词的性质。

王引之:

“‘之’,犹‘诸’也,‘之’、‘诸’一声之转。

”①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

(《礼记中庸》)——草木生长在那里,禽兽聚居在那里,宝藏出产在那里。

②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

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

(《孟子滕文公上》)——禹开通九条河流,疏导济水、漯水,(使它们)流到大海,打通汝水、汉水的阻塞,排除淮水、泗水的积淤,让它们流到长江。

4.作间接宾语。

①公赐之食。

(《左传隐公元年》)——庄公赐给他食物。

②不如早为之所,无使兹蔓。

(《左传隐公元年》)——不如趁早儿安排他(一个)地方,不要让(他)滋长蔓延起来。

有时“之”当“其”讲,就不是间接宾语了。

③及即位,使伍奢为之师。

(《左传昭公十九》)——等到(太子建)即位,让伍奢作他的师傅。

5.有时“之”作动词或介词的宾语,常可以省略。

①赐也,始可与[ 

]言诗已矣。

(《论语学而》——赐呀,(这)才可以跟(你)讨论《诗经》了。

②曰:

“牛何之”对曰:

“将以[ 

]衅钟。

”(《孟子梁惠王上》)——(齐宣王)问:

“(牵)牛到什么地方去”回答说:

“将要用(它)祭钟。

”四 

助词。

“之”在句中作助词的用法很丰富,归类也多种多样,特别是对结构助词这一类,有的文法家分得特别细致,可见其研究的深入。

而笔者却感觉有些纷繁,所以试图对前辈们的说法稍加整理归类,力图更加清晰明了。

按段德森的说法,助词“之”由代词发展而来。

而“之”用作助词,不外乎两个大类:

结构助词和语气助词。

语气助词较好掌握,因此就首先分析结构助词的用法。

(一)结构助词。

1. 

定语+之+名词性中心语。

(1) 

“之”用在定语和名词性中心语之间,表示其修饰、限制和被修饰、被限制的关系。

何乐士等人的说法是,“之”用在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使二者组成偏正短语,表示前后两项的各种关系。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左传庄公十年》)——大大小小的案件,虽然不能够(件件)明察,(但是)必定拿出诚心(去办)。

②无稽之言勿听。

(《尚书大禹谟》)——没有根据的话不要听。

(2) 

“之”用在同一性定语后边。

“之”可译为“这样、那样”,也可不译。

“有人叫这种用法的‘之’为指示词或小品词。

”(吕叔湘《文言虚字》)人主之子也,骨肉之亲也。

(《战国齐策》)——人主的孩子,自己骨肉那样的亲人。

(3)“之”用在前后两项之间,表示前项的方位,可译为“的、以”等,或不译。

段德森认为,“之”同方位词结合,表示时间、空间的界限。

①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不可为也。

(《左传成公十年》)——病不能医治了,在肓的上方,膏的下方,……不能医治了。

②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

(《国语越语上》)——越王勾践栖身在会稽山上。

2.帮助宾语前置。

动词或介词宾语提置在动词或介词前,有的需要助词帮助。

“之”是能起这种作用的助词之一。

其中有的版本还细分为单用“之”字和“唯……之……”、“何……之……。

”、“……之为……”、“……之谓”等短语形式。

①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

(《战国策赵策一》)——不忘记以前的事,就能成为后来事情的教训。

②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左传僖公五年》)——俗语所说的“辅车相依、唇亡齿寒”的话,大概说的就是虞、虢吧?

③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

(《荀子不苟》)——只是坚守仁爱,只是笃行正义。

3.“之”用在主谓之间。

也是说法较多,周祖谟还细分为作主语、谓语、宾语、时间状语等等,笔者比较赞同何乐士、尹君等人的分法。

“之”用在句子的主语谓语之间,使句子在形式上转化为偏正词组,不再有独立性,从而作句子的主语、宾语或定语,一般去掉不译,有的也可译为“的”。

①邻之厚,君之薄也。

(《左传僖公三十年》)——晋国的领土增加了,(就等于)您的领土缩小了。

②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

(《论语宪问》)——不忧虑别人不了解自己,忧虑自己没有才能。

用在复句的分句的主语、谓语间,使句子词组化,从而取消分句的独立性,表示语意未完,让读者等待下文。

能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

现代汉语没有这种用法,可以去掉不译。

①虽我之死,有子存焉。

(《列子汤问》)——即使我死了,还有儿子存在呢。

②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战国策赵策四》)——父母爱护子女,就要为他们考虑长远些。

(3) 

有时,“之”不仅取消句子的独立性,还兼表事情发生的时间,用作表时间等的短语,它的后面往往有语气词“也”,有时无。

可译为“……的时候”。

①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左传僖公三十年》)——我是壮年的时候,尚且不如别人。

②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

(《战国策赵国策四》)——你嫁送燕后(的时候),握着她的脚后跟对她哭,是惦念她嫁得太远呢。

4.帮助定语后置(段德森《实用古汉语虚词》)修饰性定语可以放置在名词性中心语之后,有的“之”同“者”配合构成“名词性中心语+定语+者”,“者”字煞尾,加“之”是使中心语和定语之间,表面上具有分母分子的关系,翻译时可在中心语后边加“里头”,或让这定语回到中心语前边。

①人之救火死者,比死敌之赏。

(《韩非子内储说上》)——因救火而死的人,按照为抗敌而死的赏赐。

②险阻已远,鸟兽之害人者消。

(《孟子滕文公》)——险阻已经排除,害人禽兽也消除了。

5.表被动。

“之”同表被动的介词“为”配合,用在主动者和动词之间,“为……之……”相当于“为……所……”(段德森《实用古汉语虚词》)①卒莫有人,人有反心,遇周武王,遂为周氏之禽。

(《管子七臣七主》)——(商纣王)结果没有人拥护,人民有反叛之心,遭遇到周武王进攻,就被周武王捉获了。

②大王居此为神,享里人之祭祀,反为愚民之辱。

何不施祸患以谴之(《艾子杂说》)——大王住在这里,享受乡里人的祭祀,反被愚人侮辱。

为什么不降临灾难来谴责他们?

(二)语气助词

(1)用在一些词的后面,表示强调或起凑足音节的作用。

如一般动词后面,表示动作的一种趋向(周祖谟),形容词或动宾词组后面,表强调前种情况出现后的结果,“就、便”。

时间副词“久、顷”等后面,强调时间的持续状态。

用在方位名词“内、外、上、下“等的后面,表示叙事的层次,亦有强调作用。

用在动词“譬”、副词“犹”、连词“假”等的后面,没有意义。

①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足之蹈之,手之舞之也。

(《孟子离娄上》)——(快乐)一产生就不能控制,不能控制就不知不觉地跳起来,手舞起来。

②故民无常处,见得之聚,无之去。

(《吕氏春秋功名》)——所以百姓没有固定的住所,见到利便聚集在那里,没有(利)便离去。

③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史记陈涉世家》)——陈涉年轻的时候,曾经当雇工给人耕地,(有一次)他停止耕作走到田埂上,愤愤不平好大一阵子。

④内之不能善事其亲戚,外之不能善事其君长。

(《墨子非命》)——在家不能好好地事奉他们的父母,在外不能好好地事奉他们的君长。

⑤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

(《左传昭公十一年》)——而且譬如象上天有金、木、水、火、土五种材料,由人来使用,材料的力量用完就扔掉它。

所以(楚国)没有办法拯救了,终于不可能复兴了。

(没:

终。

振:

兴。

)⑥失齐,虽隆薛之城到于天,犹之无益也。

(《战国策齐策一》)——失去齐王(的信任),纵然使薛城高到天,仍然没有(什么)好处。

⑦今由千里之外,欲进美人,所效者庸必得幸乎假之得幸,庸必为我用乎(《战国策魏策四》)——如今,从千里之外要献美人,献上的美人未必得到宠爱吧即使得到宠爱,未必对献美联社人的人有好处吧?

(2)用在姓名的中间,没有意义。

王引之就说这是“语助”,“凡春秋人名中有‘之’字者,皆仿此。

”①宫之奇以其疾行。

(《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带领他的家族离开了(虞国)了。

②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

(《左传僖公五年》)——如果让烛之武拜见秦国的国君,秦军必定撤退。

③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3) 

用于分数、数目形容词之中。

马建中认为数目形容词为分数时,或母为名而子为数者,或母子俱为数者,皆参“之”字以四之。

说明“之”在分数里为补足字数的作用。

①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左传隐公元年》)——先王的制度,大的城市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的五分之一,小的九分之一。

②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

(《史记货殖列传》)——所以关中这个地方,占天下的三分之一。

(4)一般用在句末,表示各种语气。

①则是世俗之君子之视义士也,不若视负粟者之。

(《墨子贵义》)——那么这是世俗的君子看待义 

士,还不如一个背米的人呢。

②神之听之,介尔景福。

(《诗经小雅小明》)——神灵知道了,赐给你大福。

(介:

助。

景:

大。

)五 

连词。

“之”字连词的作用主要可分为四种,并列连词、承接连词、转折连词、假设连词。

下面就分别举例给予说明。

(一)并列连词。

可译为“和、同、与”等。

皇父之二子死焉。

(《左传文公十一年》)——皇父(充石)和他的两个儿子(谷甥、牛父)都死了。

弃壮之良,而用幼弱。

(《国语周语中》)——摈弃那些勇壮的和能力强的人,而信用幼小的、能力弱的人。

(二)承接连词。

和现代书面语中表顺承关系的“而”相同。

积小之成大者,其惟仲尼乎(《说苑建本》)——累积微小的知识而成为大智大圣的人,或许只是孔仲尼吧?

③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祭祀许乎(《左传隐公十一年》)——我子孙的覆灭还顾不过来,而哪能主祭许国的山川神灵呢?

(三)转折连词。

译为“然而、但是、却”等。

①臣主之权均之能美,未之有也。

(《战国策赵策一》)——臣子和君主的权势相当,然而能协调和美,古今都不曾有过这事的。

②苟余心其端直兮,虽僻远之何伤(屈原《涉江》)——只要我的心思端直,即使放流到荒僻边远地方去,却有什么伤害呢?

(四)假设连词。

可译为“假如、如果”。

①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诗经卫风氓》)——男子如果沉溺于爱情,还可能解脱的;

女子如果迷恋于爱情,就不容易解脱呢!

②齐侯曰:

“大夫之许,寡人之愿也;

”(《左传成公二年》)——齐侯说:

“大夫如果同意(和我决战),是我的愿望;

如果不同意,我也将和你们以军队相见。

”第三部分 

词类界定马建忠把“之”字界定为动词、代词和介词,王力也界定为代词和介词,而杨树达在《高等国文法》一书当中,把“之”字界定为代词、助词、形容词、连词等,吕叔湘也把“之”界定为代词、连词。

郭锡良定为代词、连词。

不过,不管怎么说,“之”字作为动词、代词的说法是无大争议的,不同点就集中在对介词和连词的界定。

下面就来看各家对“之”字词类的界定。

马建忠的观点马建忠把“之”字介词的用法归为四类。

(一)介于两名字之间者。

两名相继,意有偏正,偏者先而正者后,偏正之间,概介“之”字。

然未可泥也,大抵以两名字之奇偶为取舍。

又以意之轻重为“之”字之取舍者。

①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

(《汉书霍光传》)②乡使福说得行,则国之裂土出爵之费,臣之逆乱诛来之败。

(《汉书霍光传》)

(二)以介于静字名字之间者。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

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

(《左传昭公六年》)——“圣哲”“明察”等,皆静字之偶者,而所附名字各皆单字,故参“之”字以四之。

可见,马氏认为“之”字作为介词时的一个作用是“‘之’字以四之”,即补足四字,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助词用法。

(三)以介于代字名字之间者。

从所举之例来看,应是介于代字静字之间。

①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

(《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序》)——“‘若斯’者,指示代字也;

‘亟’字单,故加‘之’字以足焉。

”②故未服之时,劳师远攻,倾国殚货,伏尸流血,破坚拔敌,如彼之难也。

既服之后,慰荐抚循,交接赂遗,威仪俯仰,如此之备也。

(《汉书匈奴传》)——“‘如彼、如此’后缀以‘之’字,皆以‘难、备’两静各为单字故也。

”可见,“之”字还是有补足字数的作用。

(四)以介于名字动字之间者。

又别三式。

散动字用于偏次,而名字在正次者,率间“之”字以明之。

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护之严,则在记过之史,彻膳之宰,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

——“‘记过’者,动字及其止词也;

‘宰’,名字也;

中间‘之’字,以明偏正之次。

凡读于起词坐动之间,间以“之”字,一若缓其辞气者然。

又凡读为起词,为止词,皆可间以“之”字。

读无起词而欲间以“之”字者,必有字以先其动,所以为“之”字可间之地也。

读有“所”字先乎坐动者,如间“之”字,则不先坐动而先“所”字焉。

要之,读无“之”字者其常,而有“之”字者,必读也,非句也。

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

(《孟子梁惠王下》)——“‘大旱之望云霓’,所以比之读也。

‘大旱’,起词也;

‘望’,坐动也;

中间‘之’字,缓辞也。

比读概以‘也’字助之。

凡止词先乎动字者,例文也。

如动字或有旨辞,或为疑辞者,率间“之”字。

①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

(《论语里仁》)②姜氏何厌之有!

(《左传隐公元年》)③父母唯其疾之忧。

(《论语为政》)——无弗辞,无疑辞,而亦间“之”字者,盖有“唯”字先之也。

有时不为义,而足他字之语气者,“顷之、上之、久之、下之”等。

笔者认为,马氏所分各类均可用“助词”一类概括。

王力的观点

(一)王力认为“之”字介词的用法是放在定语和名词之间,把定语介绍给名词,有的略等于现代汉语的“的”。

是故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

无惛惛之事者,无赫赫之功。

(《荀子劝学》)

(二)“之”还有一种用法最值得注意,那就是把它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

细分起来有两种情况:

1.在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表示语意未完,让听者或读者等待下文。

①左师公曰: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战国策赵策四》)②虢射曰:

“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左传僖公十四年》)在表示时间修饰的分句里,最容易见到这种“之”字。

③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左传僖公三十年》)④君子之至于斯也,吾未尝不得见也。

(《论语八佾》)2.这种“之”字又常常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

(1) 

做主语的主谓结构之间用“之”的例子。

①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

(《左传僖公四年》)②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礼记檀弓下》)有时候,不是在主谓之间有“之”字,而是在主语和“于”字介宾词组之间用“之”字,这样形成的结构再做句子的主语。

①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②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

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孟子梁惠王上》)

(2) 

做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

①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

(《左传宣公二年》)②无或乎王之不智也。

(《孟子告子上》)三 

杨树达的观点杨树达在《高等国文法》的陪从连词一节中说,陪从连词是联结轻重异等之词者。

“马氏以下文法家皆以‘之’为介词,今定为连词。

”①关关睢鸠,在河之洲。

(《周南关睢》)②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

(《孟子梁惠王下》)四 

吕叔湘的观点

(一)领属性连词。

①是余之罪也。

②是谁之过欤?

“之”字上面的词我们称之为“加词”,下面的词称之为“端词”。

“之”字的作用就是连接加词和端词。

加词对于端词是领摄的关系,端词对于加词是隶属的关系。

用“之”与不用,和字数的奇偶很有关系。

(二)还有些“之” 

字,安在主语和谓语之间。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③君子之爱人也,以德。

④余之识君,且二十年。

这些“之” 

字不是必要的,“之” 

字的作用可说是化句子形式为主谓短语。

句子形式是主语和谓语的配合,现在使主语变成加词,谓语变成端词,就成了短语的形式了。

但是这种短语和一般的短语有些不同,所以特称为“主谓短语”。

句子形式有主语有谓语,本来具备句子的资格,包含在别的句子里面时,暂时失去这个资格,加一个“之”字就是在形式上确定它的地位,因为短语不能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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