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扶持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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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扶持政策

关于广州市对绿色建筑

相关规定和扶持政策

广州河海盟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

目录

一、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1

1.1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政策1

1.2本项目建设绿色建筑的必要性1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

2.1绿色建筑的定义2

2.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

三、绿色建筑奖励标准6

四、冷凝塔热泵集中供能系统的优势6

3.1满足绿色建筑的控制项6

3.2满足绿色建筑的一般项7

3.3满足绿色建筑的优选项8

一、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

1.1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政策

随着世界人口的迅猛增长,以及现代工业的高速发展,不可再生资源遭到掠夺式开采、能源消耗几何级增长、环境污染程度大大超出了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

如何解决能源短缺与污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很多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制度来约束和鼓励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变。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30年间,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随之产生了资源枯竭、能源短缺、污染严重的问题,能源与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瓶颈。

节能减排问题已经成为了中国的战略性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支持节能减排事业,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作为节能鼓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节能资金支持政策受到各方关注。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指出:

要加大节能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项目。

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

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领域的投入。

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为有效落实各种节能鼓励政策,国家及部分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奖励评价标准,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及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广东省和广州市印发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

1.2本项目建设绿色建筑的必要性

金沙洲商业地块开发项目属于政府主导的大型建设工程,根据初步规划,项目建成后的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如此大规模的建筑项目是否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是否应用可再生能源不仅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还会对项目周边环境及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废热回收利用装置,未配套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2013年4月广州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下列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上述相关政策细则表明,本项目必需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以使业主、政府、投资商达成共赢,同时为营造绿色、低碳的都市生活及节能减排事业作出贡献。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1绿色建筑的定义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的定义为: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

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绿色建筑应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5个等级,公共建筑等级划分按下表确定。

(其中Ⅱ级相当于国标★,Ⅳ级相当于国标★★,Ⅴ级相当于国标★★★)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以下摘录的是《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节能和能源利用”章节:

控制项

5.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的规定。

5.2.2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的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5.2.3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5.2.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现行值。

5.2.5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和热水能耗等实现独立分项计量。

5.2.6建筑的用电指标(负荷)不超出用电规划要求,并符合省及本城市的相关规定。

一般项

5.2.7选择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作为建筑主朝向,建筑总平面设计综合考虑日照、通风与采光。

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设计与优化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效果。

5.2.8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房间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5.2.9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6级要求。

5.2.10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5.2.11在比较排风热回收的能量投入产出收益基础上,合理利用排风热回收。

且运行可靠,实测的热回收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5.2.12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5.2.13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两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空调区域,实现空调系统分区控制。

2

根据负荷变化实现制冷(热)量调节,空调冷热源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3

水系统采用变流量运行或全空气系统采用变风量控制。

5.2.14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第5.3.26、5.3.27条的规定。

5.2.15对于有稳定热需求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充分利用废热余热。

利用热泵或空调的余热以及其他废热供应蒸汽或生活热水。

5.2.16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对空调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对非电能源也能实现按主要用途分项、定时计量。

5.2.17应用非空调公共空间(大堂、走廊、休闲区等),非空调公共空间达到所占用面积的50%以上。

优选项

5.2.18采用权衡法计算,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规定的计算条件,计算所设计建筑的能耗应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

建筑的实际年耗电量不超过本城市同类建筑能耗统计的平均值。

5.2.19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可再生能源产生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

2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3

合理采用地源、水源等新型热泵空调技术。

5.2.20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第5.4.1条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目标值。

三、绿色建筑奖励标准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建设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后,按相关规定测评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运行评价标识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或者获得《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运行评价表示二星A级以上(含二星A级)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2012年奖励标准为:

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纳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冷凝塔热泵集中供能系统的优势

本项目为区域性供热、供冷工程,采用冷凝塔热泵热回收系统,能够为酒店用户提供生活热水和向商业楼、写字楼、办公室提供供冷服务。

该系统由热回收热泵主机和冷凝塔联合运行。

按照设计,该系统夏季供冷的同时应用热回收技术回收空调区域的热量制备生活热水,起到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的作用。

在冬季,通过冷凝塔吸收室外大气的热量,向室内供暖及制备生活热水。

该系统采用先进的冷凝塔热泵系统,能够利用大气的能量制取生活热水。

本系统建成后能使该项目的能源系统满足《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节能与能源利用”分项的控制项(5.2.2;5.2.3;5.2.5)、一般项(5.2.13;5.2.14;5.2.15)及优选项(5.2.9)对能源系统的要求。

3.1满足绿色建筑的控制项

(1)条款5.2.2:

根据初步设计,本系统所选用的热泵机组均满足及高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2)条款5.2.3:

本系统采用热泵机组作为采暖及空调系统的热源,无需配备电加热锅炉、电热水器等高能耗设备。

(3)条款5.2.5:

本项目建成后,若采用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合作模式,将为每一个独立的空调及热水用户安装一个能量表和计量表,实施分户计量。

若采用节能效益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源站内将配备空调能量总表及热水计量表。

无论何种合作模式,均实现了空调、热水的分项计量功能。

3.2满足绿色建筑的一般项

1、条款5.2.13:

按照设计,本系统将设置多台热泵机组,并且每台机组均具有功率分级调节功能,能根据用户用能负荷的变化,实时调整输出机组负荷,多台机组同时运行时,可根据用户负荷变化实现机组自动卸载停机。

在选购机组时确保IPLV值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要求。

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将采用变频水泵运行,可根据用户的用能情况,自动实时调节水泵的运行频率,实现水系统的变流量运行。

2、条款5.2.14:

在本系统进行精化设计时,空调水系统及生活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按不大于0.0241进行设计。

3、条款5.2.15:

本系统采用热回收热泵机组,在向区域内建筑供冷的同时,能有效回收建筑物内的热能,制备生活热水。

3.3满足绿色建筑的优选项

条款5.2.19:

本项目能源系统主要利用的是太阳能次生能源——空气能,属于可再生能源,用空气能制备的生活热水占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0%,满足且远高于该条款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冷凝塔热泵集中供能系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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