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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总开关使用了漏电断路器,施工现场总配电箱(配电室)电源线的PE线接在建设单位电源总开关漏电断路器负荷侧零线处,造成了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的电气连接,不能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

5)动照合用的分配电箱电源线使用铠装电缆,利用钢皮替代PE线用,PE线未单独敷设,其导体截面载流不够,短路产生强大电流时,容易造成电气火灾,错误地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1)按临电工程《规范》要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或者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见《规范》5.1.1图)。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见《规范》5.1.2图)。

3、施工现场临电工程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其错误现象如下:

1)设置了总配电箱,在各路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直接接到设备启动开关上,控制设备运行,缺两级配电;

2)设置的配电箱,在配电箱内设置了多路“一闸、一漏”直接接到设备启动开关上控制设备运行,替代开关箱用,缺少一级配电;

3)用电设备的启动开关直接接在分配电箱控制回路的断路器负荷侧,未设置开关箱,缺少关键的末端配电。

1)按临电工程《规范》要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三级配电是指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须经三级配电装置。

即总配电柜或总配电箱(下设若干个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若干个开关箱),开关箱.总配电柜(箱)内设若干分配电箱的若干个分路,且动力和照明应分路控制;

分配电箱内应设若干开关箱的回路,且动力和照明应分回路控制;

开关箱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规定。

4、临电工程未采用漏电保护或漏电保护器选择不符合规范要求,其错误作法现象如下:

1)总配电箱(柜)内未设置漏电保护器,虽然开关箱设置了末级漏电保护器,但造成缺少一级漏电保护;

2)总配电箱(柜)设置了漏电保护器,开关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或设置了漏电保护但用电设备直接接在隔离开关的负荷侧,造成末端设备无漏电保护,缺少二级漏电保护;

3)三极四线制和四极四线制漏电保护器,其应三相四线制配电,但使用四根导线配电,未达到三相五线制(比如塔吊、起重升降机等);

4)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不大于0.1S;

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大于30mA·

S;

6)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或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

潮湿作业场所开关箱里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15mA或额定动作时间大于0.1S;

7)分配电箱里使用漏电断路器其匹配参数与上、下级漏电保护匹配参数不合理。

1)按临电工程《规范》要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采用二级漏电保护是指整个现场施工用电工程中,必须在总配电箱(柜)、开关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总配电箱(柜)中漏电保护器可按总的设备容量或按分路设备容量选择,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按所控制的设备容量选择。

3)总配电箱(柜)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

S。

4)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5、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含脚手架外侧)、起重设备距外电线路小于安全操作距离,对外电线路未进行防护,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防护设施架体根部不牢固稳定,架空线蓬线处使用大眼安全网隔离,未达到IP30级要求;

3)防护设施上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及夜间照明;

4)防护措施搭设与外电线路之间,未按《规范》4.1.6条要求防护设施的搭设与外电线路小于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含脚手架外侧)与外电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不满足安全操作距离时,施工单位必须搭设外电防护设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夜间应有红色警示灯;

(1)防护设施必须采用绝缘材料,按木脚手架搭设《规范》要求搭设并兼顾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蓬线处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2)外电线路防护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后报属地电业部门批准后实施;

(3)外电线路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施工项目部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如果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6、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未由电源进线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保护零线(PE线)未在电源侧工作地线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的重复接地处引出,未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

2)施工现场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未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装置电阻值隐蔽前未作测试记录;

3)施工现场的重复接地数量不够,垂直接地极使用一根,接地线只引出1根,使用螺纹钢替代重复接地体;

4)三相四线制配电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PE线,且其导线截面与相关相线截面不符合《规范>

5.1.8条规定;

5)PE线当工作零线使用造成漏电保护器误动作。

1)采用TN系统做保护零线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3)保护零线在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的垂直接地体不得少于2根,在接地装置不同处引出的接地线不得少于2根,其接地实际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PE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必须与PE线连接,严禁与N线连接接地;

5)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开关箱)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6)PE线上严禁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7)电缆中必须包括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7、施工现场临电工程,在TN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未做保护接零,其错误现象如下:

1)电机的保护接零接在接线盒内,未接到明显处,由于机械振动造成接线盒接线端螺栓松动,PE线断接;

2)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未接PE线,带金属外壳的灯具未达到单相三线制;

3)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未做两点PE线设置;

4)电气设备通过橡胶传送带拖动的机械设备未接保护零线;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及铠装电缆的护套钢皮未接保护零线;

6)靠近配电装置带电部分金属围栏未接保护零线。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构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铠装电缆的护套钢皮等;

(6)安装线路杆(塔)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金属支架。

8、配电室及配电柜的设置和母线安装不符合要求,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配电室的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造成雨水灌入,破坏设备的绝缘强度,造成停电事故;

2)配电室无通风措施,造成潮湿影响设备绝缘强度,酿成短路事故;

3)配电室顶棚使用易燃物铺盖,未达到3级防火,无灭火器、防火措施不齐全;

4)配电室门向内开,无事故照明,发生事故出入不便;

5)顶棚距地过低,堆放杂物,安全通道不够宽度,不便于维修及事故处理;

6)配电柜缺少电压表、三块总电流表;

7)配电值班室内无电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现场临电工程配电装置布置图及值班记录。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坪300mm,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无易爆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3)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5)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配电室应保持清洁,不可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7)配电室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8)配电值班室内应设有电工的岗位责任制、临电工程的操作规程及值班记录(包括配电柜运行记录)及现场配电装置布置图。

9)配电室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10)配电柜后面的维修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

11)配电室侧面的维修通道不小于1m;

12)配电室的裸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拦隔离,遮栏下面的通道高度不小于1.9m;

13)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14)配电柜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16)配电柜应有编号,并有用途标记;

17)配电室的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电源隔离开关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应按《规范》8.2.2条设置);

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在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其错误现象如下:

1)接地装置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实际电阻值大于10Ω;

2)未按《规范》1.0.3条规定配电。

1)发电机组设在室内时,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

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2)发电机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及其控制、配电室(总配电箱)内必须配置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储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临电《规范》第5.3.1条要求;

5)发电机组控制屏应装下列仪表

①交流电压表;

②交流电流表;

③功率表;

④功率因数表;

⑤频率表;

⑥直流电流表;

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按临电《规范》1.0.3条规定配电;

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荷供电。

10、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及制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开关箱条件允许时应设置在设备附近,但为了节约导线,却远离其用电设备,设备出现事故时,难得就近拉闸断电,造成事故扩大;

2)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控制2台以上的设备(含插座),未达到“一机、一闸”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位置紧靠墙面,前后无通道,不便于维修、操作;

4)固定的配电箱、开关箱安装,箱体中心高度低于1.4m,导线直接在门前进线造成不安全因素;

5)开关箱箱体厚度在0.5mm—1.0mm厚左右,且箱内存放杂物,严重影响安全;

6)配电箱、开关箱在容易造成物体打击的状况下,未设置防雨、防砸棚及安全围栏;

7)配电箱、开关箱内未设N线、PE线端子板,采用多根导线绑扎在一起或采用螺栓一点压接;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未采用铜芯绝缘导线,且无导线颜色标记;

9)多股铜、铝导线与电器连接、端子板连接不使用压接端子头(压接鼻子)。

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距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30m,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里面、外面均应做防腐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体内;

6)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排列整齐;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应为:

相线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为淡蓝色,PE线为绿/黄双色,严标混用和互相代用;

导线的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好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配电箱、开关箱的导线进口线、出口线应设在箱体下面,进出口线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9)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晒、防尘、防砸、有锁。

1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选择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总配电箱未装设三块总电流表、电压表;

电流表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未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电流互感器开路产生高压,容易造成电击危险;

2)配电箱、开关箱内断路器、漏电保护器没有可见分断点,其电源侧未设隔离开关,虽然设置隔离开关但隔离开关无灭弧罩;

3)隔离开关使用建设部218公告明令严禁使用的HK1、HK2、HK2P、HK8型胶盖刀闸及瓷插式熔断器、石板闸刀开关;

4)开关箱中的开启电器(漏电保护器等)额定电流值选择与其控制设备的额定电流值不相适应,选择过大,造成过载功能失效;

5)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安装尺寸过小,不符合《规范》8.1.14条规定。

1)总配电箱(柜)应具备下列功能:

电源隔离功能;

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功能;

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应装设置总隔离开关(使用可见分断点的漏电保护器时可不装设总隔离开关)。

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还应装设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使用可见分断点的漏电保护器时可不装设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的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4)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三块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及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使用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设隔离开关,分配电箱不设漏电保护器。

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在电源进线端,当使用断路器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装隔离开关。

(1)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设备,但不能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装置;

(2)开关箱中各种开启电器的额定电流值和动作调整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电流值和特性相适应。

12、施工现场电缆使用及敷设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其错误作法现象如下:

1)五芯电缆内不包含淡蓝色N线及绿/黄色PE线的两种颜色;

2)配电的线路的电缆芯线根数不够,用外敷一棵或二棵替代;

3)电缆线路敷设在地面上或埋入地下无线路标志;

4)电缆架空敷设,电杆、支架不符合《规范》要求,且距地高度不够;

5)在建工程的电缆穿过脚手架进入楼内,及埋地进入楼内的未设防护套管。

1)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

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2)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需要三相三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四芯电缆,其芯线三棵相线、一棵保护线;

带金属外壳的单相或照明用电设备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三芯电缆,其芯线包括一棵相线、一棵工作零线、一棵保护线;

采用380V金属外壳的照明器,必须采用三芯电缆,其芯线两棵相线、一棵保护线;

(3)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是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标志。

(1)电缆埋地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四周均匀铺设不少于50mm厚细砂,来防止不均匀沉降,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盖板等硬质保护层,防止损坏;

(2)埋地电缆途径直线50m时,应设标志桩,电缆线路在拐弯处应设方位桩;

(3)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4)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埋地电缆与其附近的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6)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敷设电缆架设高度的弧垂距地面不得低于4m,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m;

(7)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电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等在楼层敷设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水平敷设时,最大弧垂不得低于2m。

13、室内配线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使用插座时,其主干线使用灯头线(花线)替代,导线截面截流不够,容易短路,引发火灾;

2)室内配电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2.5m;

3)不利用绝缘子及绝缘材质做支架,沿棚、沿墙乱拉乱拽;

4)室内棚内配线,导线直接扔在棚内,且在棚有接头;

5)潮湿场所不使用防水电器具,未采用防水防潮措施。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1)室内配线所用的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临电设计要求确定,但铜线的截面不得小于1.5mm2,铝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2;

2)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3)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干燥的室内一般采用瓷瓶、瓷(塑料)夹、木(塑)槽、嵌入绝缘槽、护套线卡扣式、穿管或钢索敷设;

5)潮湿场所、顶棚内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头必须密闭,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连接。

14、施工现场临电工程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电工无证上岗或学徒工私自上岗作业;

2)用电人员进场项目部不对其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3)配电箱、开关箱无责任人、无名称、多路配电无标记、门内无配电系统图,造成用电混乱,促成隐患;

4)停止作业1个小时以上时,开关箱不拉闸断电,不上锁,无人负责;

5)配电箱不管是工作期间还是休息时间,箱门从不上锁,施工人员私自在配电箱内乱接设备;

(6)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漏电试验按钮不作试验操作。

1)建筑电工必须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安装、巡检、维修或拆装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2)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及正确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箱门应有锁,由专人负责。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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