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概论重点word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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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溃、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

建设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

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厂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5,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

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

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

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

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6、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7、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工程实行

审批制;

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工)政府投资工程。

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

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

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

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

府投资工程,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8、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

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

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

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9、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10、项目法人的职权(工)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审核、上报(之)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

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

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

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

务计划;

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提出项目开工报

11、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之)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12、,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13、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①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

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

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

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5、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

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

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6、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

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

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的标准。

1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对已发现的质量缺

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18、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

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

第一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

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幻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

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

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

直接确定。

20、评标保密与中标条件。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

较。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

同则属于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

22、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

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

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

23、②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

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

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是《合同法》针对表见代理情形

所作出的规定。

所谓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

有代理权的情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仏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匕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

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

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良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

建议。

26、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暧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7、安全施工措施及其费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

施工措施的资料。

28、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

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由分包单位承担主

要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

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

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

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9、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

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

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

程、髙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0、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工)特别#大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

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

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及其职责。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

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

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1:

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

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

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

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5、未通I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36、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

标均无效。

38、开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幵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

答复,并制作记录。

评标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39、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

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

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40、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工程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的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联系活动的工作关系。

41、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

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

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

监理工程师担任。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当需要同时担任

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

三项。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

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

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

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

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

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4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的资格;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

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

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查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检查施工

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审查:

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

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

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

序应进行抽检。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

44、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趴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4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46、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

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

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7、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48、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49、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

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50、建设工程监理大纲。

建设工程监理大纲是反映投标人技术、管理和服务综合水平

的文件,反映了投标人对工程的分析和理解程度。

评标时应重点评审建设工程监理大纲的

全面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建设工程监理大纲中应对工程特点、监理重点与难点进行识别。

在对招标工程进

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程经验,从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

等方面确定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对策。

除常规监理措施外,建设工程监理大纲中应对招标工程的关键工序及分部分项工

程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制定针对关键点、常见问题的预防措施;

合理设置旁站清单

和保障措施等。

51、明确投标目标,决定资源投入。

一旦决定投标,首先要明确投标目标,投标目标

决定了企业层面对投标过程的资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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