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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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docWord下载.docx

以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坚持“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健全全市安全生产的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

(三)实现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目标。

结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建筑施工、住宅电梯等六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危及安全生产、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重要时期全市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四)完成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治任务。

坚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单位整改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按时完成苏州市、昆山市和区镇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任务。

三、主要工作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等文件精神。

一是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以及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把文件读本印发到各规模型企业和安全生产重点企业。

二是继续组建宣讲团,举办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学习辅导班,把文件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宣贯、落实到基层企业单位。

三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是开展文件宣贯情况专项工作指导与检查。

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政府等文件情况的专项检查。

2.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一是在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成上级规定的达标工作进度要求。

二是选择一批危化品生产、冶金等重点企业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工作,使安全标准分解落实到企业生产各个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

三是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相关工作挂钩奖惩机制,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评价、安全行政许可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管理TRIM体系建设。

一是以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安全投入和现场安全管理四大要素为核心,严格监管,热情服务,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TRIM监管体系建设活动。

二是确保完成“三个一批”,即:

市、区镇两级监管部门“一对一”地辅导一批企业(不少于50家),帮助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诊断和跟踪辅导,着力提高一批企业(不少于20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培育和创建一批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不少于10家),充分发挥其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各级安监部门通过开展体系建设,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企业间的经验交流,扩展示范企业的辐射作用,推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二)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坚持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一是继续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改。

全市三级政府挂牌整改重大隐患不少于50个,其中列为苏州市级挂牌5个、昆山市级不少于20个。

明确挂牌整改项目的跟踪督办部门、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求。

二是加强挂牌重大隐患整改的现场跟踪督办,市、镇(区)两级安委会每年组织现场督查或现场办公不少于2次。

三是切实强化职能部门对重大隐患的跟踪与监控工作责任,确保重大隐患不发生事故。

2.开展重点领域隐患定期排查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储运、外来人员集居地、城乡结合部小微型企业、建筑工地以及工程运输车辆等领域的事故隐患大排查。

二是继续督促高危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四项制度”、隐患整改“五到位”制度,突出强化危化品生产企业、冶金企业、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组织7月份全市第四个“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发动全市各级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发现安全生产监管“盲区”,解决“老大难”隐患,消除各类事故风险。

3.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是按照《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地本部门工作细则,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督促工作责任,明确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综合部门对同级其他职能部门及下级政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职责。

二是明确“属地负责、部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的职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进度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零报告”制度和隐患整改协调机制,每年6月末和12月末监管职能部门分别向本级政府安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级政府领导加强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协调,促进重大隐患的及时有效整改。

(三)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六个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运输单位挂靠车辆等,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结合“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和“防火墙”建设,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外来人员群租房、“三合一”等九小场所火灾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城市(镇)建成区内危化品企业和高危装置安全监控设施使用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化品行为。

四是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电子、皮革箱包、木制家具等行业的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品、作业现场有毒物质超标、员工基本防护设施不到位等行为。

五是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小型建筑工程非法建设施工等行为,督促在建项目的深基坑、高支模、大型建筑机械安全质量标准与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转包分包行为。

六是开展住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各类高层建筑、民用住宅电梯的检验检测和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2.开展中小企业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

一是各区镇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分别选择2~3个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进行整治,集中淘汰一批产能、工艺、管理落后和安全无保障的小作坊、小企业。

二是结合工商年检,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按当地中小企业总量5%的比例列出缺乏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中小企业名单,实施暂缓工商年检;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或依法提请政府关闭。

三是稳步推进中小企业ABC升级管理,结合分级标准,B类企业的10%提升为A类、C类企业总数的10%提升为B类。

把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生产工艺危险程度较高的C类企业作为日常监管重点。

3.落实重点领域联合“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牵头部门总负责、联动部门齐配合的“打三非、治三违、防三超”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市安委办和区镇安委办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推动本地区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

二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全年,市镇两级开展重点领域的部门联合执法不少于3次。

三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通报和协调专项工作,不断完善重点领域的联合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机制。

1.切实加强企业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基础上,主动会同发改、经信等投资主管部门,加大对相关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严格项目申报。

安监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责任,建立企业申报项目数据库和重点监控对象目录,督促企业落实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要求。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

开展相关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市镇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控的软硬件水平。

2.严格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控的日常监管。

一是落实动态预防责任。

依法督促企业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配备作业现场警示标识设置和员工合格防护用品、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作业现场环境改善和危害因素检测等要求。

二是及时掌控异常情况。

坚持对具有重点监控物质企业的职工情绪异常、工作场所检测数据异常、职工体检异常情况的三个“及时报告”制度。

三是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和部门、机构信息互通机制。

及时掌握国内外职业病危害情况和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展开应对处置,把职业病危害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扎实开展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组织开展电子行业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化学品等问题,严查未经申报违规使用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行为。

二是组织开展皮革箱包行业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使用DMF和含有毒物质胶黏剂作业现场有毒物质超标、员工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通风排毒措施。

三是组织开展木制家具行业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喷漆、涂胶、凉胶等环节医用高毒物质作业现场排毒、除尘措施和员工基本防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有毒和无毒作业的有效隔离。

(五)提高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继续营造全社会安全文化浓厚氛围。

一是组织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及其他宣传文化阵地,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

二是以开展安全文化社区建设为重点,普及安全知识,营造社区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居民安全意识和避险技能。

三是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1+3”监控法、签订安全诚信公约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

四是继续做好企业三类人员的法定安全培训,重点提高安全培训教学质量,规范办学机构硬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增强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同时,强化区镇领导和基层监管监察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推动基层安监队伍素质。

2.提高区域事故应急联动与救援能力。

一是加快建设“昆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子预案,加强各类预案间的衔接和联动,扩大事故应急联网联控范围。

二是加强对高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继续推行重点岗位“应急卡”、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健全应急抢险分队,提升事故自防、自救和紧急处置能力。

三是依托市政府应急办,加快推进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推进营运单位客运、货运车辆以及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完成市区校车运营监管信息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

四是建设和完善化工集中区域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指挥系统,强化千灯精细化工园区和其他集中区域消防站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保障水平。

3.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一是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规定,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依法严肃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较大事故督办规定,市安委办承担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挂牌督办的具体工作。

三是严格事故考核工作,落实事故责任“一票否决”规定,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部门的有责人员、有责单位,一律实行单位综合评优和个人年度评先否决。

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要落实每个区镇一个机构、一个队伍、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和一台车辆的“五个一”要求,加快形成安全监管体系的“金字塔”结构。

二是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为重点,组织各类专题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是不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创先争优、服务品牌创建和廉政建设等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故报告与处理、执法检查等行为,打造一支过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5.推进“十二·

五”规划各项任务完成。

全面实施《昆山市安全生产十二·

五规划》中明确的加强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八大”领域监管、推进安全生产“五大”工程实施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好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在统筹组织协调方面,要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是在落实责任方面,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把规划内容按进度要求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实事工程,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重点工程项目的牵头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合作,齐抓共管,认真落实相关部门监管工作职责、区镇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在强化目标考核方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和监测,每年度公布一次各区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是在加强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方面,年末,市安委会要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方面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的进度,确保全市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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